资本运作☆ ◇300436 广生堂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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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4-14│ 21.47│ 2.5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1-08│ 31.96│ 5994.74万│
├───────────┼───────────┼───────────┼───────────┤
│增发 │ 2021-06-10│ 27.40│ 5.0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生中霖生物科技(│ 15000.00│ ---│ 90.00│ ---│ 0.00│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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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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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 2.65亿│ 455.46万│ 2.11亿│ 87.65│ 1651.89万│ 2023-03-24│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0亿│ 8510.52万│ 2.68亿│ 116.50│ 0.00│ 2024-08-16│
├─────────┼──────┼─────┼─────┼─────┼─────┼──────┤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 1.25亿│ 0.00│ 2843.67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0亿│ 1.23亿│ 2.68亿│ 11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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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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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交易金额(元)│5864.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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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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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02│标的类型 │股权 │
│ │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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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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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公司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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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 │
│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或“目标公司”)拟以投前整体估值25亿元进行增│
│ │资,各方合计增资金额19135.1351万元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2973.60万元,同时广生 │
│ │中霖股东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五期”)、福州奥泰六│
│ │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六期”)拟以广生中霖投前整体估值17.5亿│
│ │元将各自持有的部分广生中霖股权以合计5864.8649万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或“本次增资”)。本次交易,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
│ │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 │ (一)协议相关方 │
│ │ 1、目标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2、广生中霖控股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控股股东”) │
│ │ 3、广生中霖现有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下称“奥华集团 │
│ │”) │
│ │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
│ │ 1、目标公司估值各方确认并一致同意,本次投资目标公司投前估值和老股转让投前估 │
│ │值分别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和175000万元,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整体估值为投前估值与│
│ │本轮增资价款之和,即人民币269135.1351万元。 │
│ │ 2、交易安排各方一致同意,本次投资方拟向目标公司增资及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合计人 │
│ │民币25000万元,按照如下方式安排:在满足本协议及其他就本次交易安排已签署的交易文 │
│ │件的前提下,(1)济南泰神从奥泰五期和奥泰六期合计受让1302万股共计人民币5864.8649│
│ │万元。(2)济南泰神同意以人民币14135.1351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96.6万元。 │
│ │(3)华欣石恒同意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7万元。 │
│ │ 本次交易转让部分广生中霖股权的奥泰五期、奥泰六期是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 │
│ │ 近日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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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交易金额(元)│1.4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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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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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标的类型 │股权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196.6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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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济南泰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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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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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 │
│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或“目标公司”)拟以投前整体估值25亿元进行增│
│ │资,各方合计增资金额19135.1351万元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2973.60万元,同时广生 │
│ │中霖股东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五期”)、福州奥泰六│
│ │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六期”)拟以广生中霖投前整体估值17.5亿│
│ │元将各自持有的部分广生中霖股权以合计5864.8649万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或“本次增资”)。 │
│ │ (一)协议相关方 │
│ │ 1、目标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2、广生中霖控股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控股股东”) │
│ │ 3、广生中霖现有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下称“奥华集团 │
│ │”) │
│ │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
│ │ 1、目标公司估值各方确认并一致同意,本次投资目标公司投前估值和老股转让投前估 │
│ │值分别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和175000万元,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整体估值为投前估值与│
│ │本轮增资价款之和,即人民币269135.1351万元。 │
│ │ 2、交易安排各方一致同意,本次投资方拟向目标公司增资及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合计人 │
│ │民币25000万元,按照如下方式安排:在满足本协议及其他就本次交易安排已签署的交易文 │
│ │件的前提下,(1)济南泰神从奥泰五期和奥泰六期合计受让1302万股共计人民币5864.8649│
│ │万元。(2)济南泰神同意以人民币14135.1351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96.6万元。 │
│ │(3)华欣石恒同意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7万元。 │
│ │ 本次交易转让部分广生中霖股权的奥泰五期、奥泰六期是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 │
│ │ 近日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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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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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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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标的类型 │股权 │
│ │注册资本人民币777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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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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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 │
│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或“目标公司”)拟以投前整体估值25亿元进行增│
│ │资,各方合计增资金额19135.1351万元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2973.60万元,同时广生 │
│ │中霖股东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五期”)、福州奥泰六│
│ │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六期”)拟以广生中霖投前整体估值17.5亿│
│ │元将各自持有的部分广生中霖股权以合计5864.8649万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或“本次增资”)。 │
│ │ (一)协议相关方 │
│ │ 1、目标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2、广生中霖控股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控股股东”) │
│ │ 3、广生中霖现有股东: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 │
│ │有限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下称“奥华集团 │
│ │”) │
│ │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
│ │ 1、目标公司估值各方确认并一致同意,本次投资目标公司投前估值和老股转让投前估 │
│ │值分别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和175000万元,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的整体估值为投前估值与│
│ │本轮增资价款之和,即人民币269135.1351万元。 │
│ │ 2、交易安排各方一致同意,本次投资方拟向目标公司增资及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合计人 │
│ │民币25000万元,按照如下方式安排:在满足本协议及其他就本次交易安排已签署的交易文 │
│ │件的前提下,(1)济南泰神从奥泰五期和奥泰六期合计受让1302万股共计人民币5864.8649│
│ │万元。(2)济南泰神同意以人民币14135.1351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96.6万元。 │
│ │(3)华欣石恒同意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77万元。 │
│ │ 本次交易转让部分广生中霖股权的奥泰五期、奥泰六期是公司核心员工(包含公司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 │
│ │ 近日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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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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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1.00万 12.63 74.29 2025-01-24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600.00万 3.77 74.77 2024-08-16
(有限合伙)
李国平 528.00万 3.32 58.66 2025-05-08
─────────────────────────────────────────────────
合计 3139.00万 19.7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5-08 │质押股数(万股) │225.02 │
├────────┼──────────────┼────────┼──────────────┤
│质押占所持股(%) │25.00 │质押占总股本(%) │1.41 │
├────────┼──────────────┴────────┴──────────────┤
│股东名称 │李国平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06 │质押截止日 │2026-05-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06日李国平质押了225.0235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5-08 │质押股数(万股) │302.98 │
├────────┼──────────────┼────────┼──────────────┤
│质押占所持股(%) │33.66 │质押占总股本(%) │1.90 │
├────────┼──────────────┴────────┴──────────────┤
│股东名称 │李国平 │
├────────┼──────────────────────────────────────┤
│质押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06 │质押截止日 │2026-05-0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06日李国平质押了302.9765万股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24 │质押股数(万股) │1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02 │质押占总股本(%) │1.19 │
├────────┼──────────────┴────────┴──────────────┤
│股东名称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0 │质押截止日 │2026-12-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4日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0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16 │质押股数(万股) │161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94 │质押占总股本(%) │10.11 │
├────────┼──────────────┴────────┴──────────────┤
│股东名称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5 │质押截止日 │2029-08-0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5日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611.0万股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 │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16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4.77 │质押占总股本(%) │3.77 │
├────────┼──────────────┴────────┴──────────────┤
│股东名称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5 │质押截止日 │2029-08-0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5日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质押了600.0万股给兴业银行 │
│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广生堂│福建广生中│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药业股份有│霖生物科技│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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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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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
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
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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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银行
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
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申请贷
款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7亿元贷款总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
担保、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上述贷款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贷款、担保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实施银行贷款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该贷
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026年度银行贷款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
保、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
2、子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
3、除现有子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在本次审批的银行贷款额度和担保
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具体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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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北京德皓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
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5年度上述审计
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
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涛,202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1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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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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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金额人民币10595.65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0595.65万元,全部计入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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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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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
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三)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
及在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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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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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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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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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李国栋先生
、黄伏虎先生、庄辰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所确定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和项目激励情况,确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具体明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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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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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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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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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调
整前: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
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
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
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
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则先行
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
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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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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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
2025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本次发行将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即延长至2027年4月1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
续有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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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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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
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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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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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研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奈瑞可韦GST-HG141的III期临床试验,已于近日完成
全部受试者入组,合计入组578例。
GST-HG14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CHB)抗病毒药物应答不佳患者联合治疗(add-on)的随机
、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在经过抗病毒药物治疗的CHB应答不
佳患者中评估GST-HG141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联合组长单位为树兰(杭州)医院和北京大
学第一医院。2026年1月,GST-HG141的III期临床及拓展研究入选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联合治疗新方案研究”项目课题三,后期拓展研究
将进一步评价GST-HG141长期用药后对于cccDNA的潜在耗竭作用,并续贯联合口服表面抗原抑
制剂GST-HG131等的临床治愈有效性,是凸显重要临床价值的前瞻性研究。
奈瑞可韦GST-HG141是新型乙肝核心蛋白/核衣壳调节剂,属于全新机制的在研抗乙肝病毒
的一类创新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属潜在FIC(Firstinclass)项目
。Ib期和II期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GST-HG141片具有显著药效和良好的安全性,并且起效
快,在核苷类药物治疗基础上对HBVDNA具有进一步显著抑制和转阴效果,且明显降低和转阴HB
VpgRNA,间接体现了对HBVcccDNA的潜在有效抑制和耗竭作用,因此有潜力成为新的乙肝治疗
基石药物,重构乙肝防线。2024年11月,GST-HG141的II期临床研究成果被全球肝病研究领域
专业学术机构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作为最新突破摘要(Late-breakingAbstract)形式接
受并展示。2024年12月,GST-HG141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
名单。
本次GST-HG141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全部受试者入组后,尚需按照已制定临床方案和要求继
续推进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公司已有成功开发抗新冠
病毒创新药泰中定的全链条创新药研发经验,但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容易受
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研究存在结果不及预期甚至失败的风险,后续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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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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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已就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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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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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参与申报的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联合治疗新方案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
发展研究中心下发的立项完成通知。广生中霖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该乙肝治愈专项项目课题
一、课题三,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且在研乙肝创新药GST-HG131、GST-HG141及联合用药将作
为项目课题研究用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联合治疗新方案研究项目编号:2025ZD01905900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项目执行年限:2025年12月-2028年11月项目
目标方向,旨在探索获得可推广应用的乙肝临床治愈方案并提高临床治愈率、绘制规范化慢性
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路线图、形成适应我国慢性乙型肝炎人群临床治愈指南或共识等。
(二)公司参与项目课题情况
(1)课题一:反义寡核苷酸或HBsAg抑制剂序贯免疫调节剂提高乙肝临床治愈率的研究
课题编号:2025ZD01905901
课题牵头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课题三:多靶点联合序贯治疗提高乙肝临床治愈率的研究课题编号:2025ZD0190590
3
课题牵头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项目概况和意义
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是世界性科技难题,以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为核心内容的角
力已成为大国竞争博弈的前沿高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项目的实施,是为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提升
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应对能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联合治疗新方案
研究”项目,旨在探索提高乙肝临床治愈率的联合新方案,意义重大。本次公司参与新发突发
传染病重大专项乙肝治愈专项,是国家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传染病、慢病防控等国家级科技计
划与企业前沿研发计划的有机衔接,是对公司在乙肝治疗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的肯定
,体现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据PolarisObservatoryCollaborators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HBV感染者达7974万人,
其中慢性乙肝患者2000万人~3000万人。乙型肝炎不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给家庭、社会
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中国慢性乙型肝炎诊断率约为22%,治疗率约为15%,已成为我国
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25年9月,国家疾控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防治病毒性肝
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提出至2030年“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新报告慢
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要求“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创新药物研发力
度,积极研发乙肝功能性治愈的创新方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
治疗药品纳入优先审批通道,加快新药注册审批上市”,标志着我国乙肝防治进入了以“治愈
”为明确目标的系统攻坚阶段。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乙肝治愈项目的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将
使得公司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相关组委会的专业指导,与国家优势科研团队、临床中心及同行企
业紧密协作,共同确立乙肝临床治愈的“中国方案”,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乙肝治疗领域的领先
优势。项目成果若达到预期目标,有利于未来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促成我国慢性乙型肝炎人群
临床治愈指南或共识形成,对公司乙肝创新药物临床开发、加速审评和商业化等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公司潜在FIC(Firstinclass,同类全球首创)新靶点创新药核衣壳调节剂奈瑞可韦GS
T-HG141和口服表面抗原HBsAg抑制剂GST-HG131均已被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
种名单,GST-HG141已于2025年7月完成II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成功入组给药,入组人数目
前已过半,其后续序贯及联合治疗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基于核苷(酸)
类似物NUC基础治疗,GST-HG131联合GST-HG141针对乙肝经治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项目有望挑
战乙肝临床治愈,该联合治疗方案也已被纳入国家“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
,属于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并取得临
床试验申请批准。本次公司“乙肝登峰计划”序贯联合治疗方案作为“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
联合治疗新方案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探索性研究方案之一,将有利于推进公司相关创新
药临床的全面实施,早日造福广大乙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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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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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福建广生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欧阳昭权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欧阳昭权,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
制药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曾带领团队参加并荣获全国药品“两法”知识竞赛
总分第一名。欧阳昭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欧
阳昭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欧阳昭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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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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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生中霖”)少数股东股权
对外转让及广生中霖增资扩股引入重要投资者,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
本议案在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获得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
,广生中霖注册资本由38850万元增加至41823.60万元,公司对广生中霖持股比例由81.0811%
变为75.3163%,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2)、《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权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8)。
目前广生中霖已收到前述增资扩股投资者全部增资款19135.1351万元,并于近日完成上述
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名称: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MA8UA4FT7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综合办公楼2层
法定代表人:KEHU
注册资本:41823.6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
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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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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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3年1月5日,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
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创新创科”)
、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德汇聚”)及杭州泰鲲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杭州泰誉四期”)合计向公司创新药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广生中霖”)增资22000万元,各方因此签署《关于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及《关于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签订A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承诺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同意公司、广生
中霖与创新创科、宁德汇聚及杭州泰鲲、杭州泰誉四期签署《关于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修订《补充协议(
一)》以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和调整股权回购约定等条款,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补充协议(二)》签署相关事项。目前,公司、广生中霖与相关方已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
署《补充协议(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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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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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或“目标公司”)拟以投前整体估值25亿元进行增
资,各方合计增资金额19135.1351万元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2973.60万元,同时广生中
霖股东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五期”)、福州奥泰六期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六期”)拟以广生中霖投前整体估值17.5亿元将各
自持有的部分广生中霖股权以合计5864.8649万元进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增资”)。本次交易,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生中霖仍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尚需履行各方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投资
先决条件未得以满足或未被豁免、投资方未及时支付交易款项、相关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
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实施
过程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与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欣石恒”)及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汇扬投资”)签署《投资意向书》,华欣石恒、汇扬投资或其指定方以及其与广生中
霖共同认可的跟投方拟按广生中霖本次投资的投前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以不超过2亿人
民币现金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
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为补充创新药研发资金及营运资金,推动广生中霖发展和在研创新药研发进程,公司于20
25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暨公司放弃优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少数股东股权对外转让及广
生中霖增资扩股引入重要投资者,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广生中霖拟以
现金方式引入重要投资者,本次交易合计2.5亿元,其中:(1)济南泰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泰神”)和华欣石恒拟按照广生中霖投前整体估值25亿元增资,分别
以14135.1351万元、5000万元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2196.60万元、777万元。(2)济南
泰神拟按广生中霖投前整体估值17.5亿元分别受让奥泰五期、奥泰六期各自持有的对应651万
元注册资本的广生中霖股权,合计交易金额5864.8649万元。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权限范围内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具
体内容、签订协议以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生中霖注册资本由38850万元增加至41823.60万元,公司对广生中霖
持股比例由81.0811%变为75.3163%,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
(二)审议情况及审批流程
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9月1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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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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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系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和
基本合作原则、方向签署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商谈并另行签订
协议确定,能否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充营运资金,保障创新药研发投入,加快推动在研创新药研发进程,福建广生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生中霖”)于2025年8月21日与华欣石恒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欣创投”)及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扬投资”)签署《投资意向书》,华欣创投、汇扬投资或其指定方以及其与广生中霖共同认
可的跟投方拟按广生中霖本次投资的投前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以不超过2亿人民币现金
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本次交易完成后,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按照
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汇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4年12月,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
路街道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融资咨询服务。
汇扬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汇扬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汇
扬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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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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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中霖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研乙肝治疗一类创新药奈瑞可韦GST-HG141的III期临床试验,已于2025年7
月25日在树兰(杭州)医院完成首例受试者成功入组给药。公司将继续加快创新药临床研究进
展,争取早日为广大乙肝患者提供更好的科学解决方案。
本次入组开展的GST-HG141的III期临床是“GST-HG141用于慢性乙型肝炎(CHB)抗病毒药
物应答不佳患者联合治疗(add-on)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已获得组长单位树兰(杭州)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同意,并已开始入组患者
。
奈瑞可韦GST-HG141是新型乙肝核心蛋白/核衣壳调节剂,属于全新机制的在研抗乙肝病毒
的一类新药,公司拥有其全球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有效期20年(自授权日起算)。迄今为
止,全球范围内尚无同类产品上市。Ib期和II期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GST-HG141片具有显
著药效和良好的安全性,并且起效快,在核苷类药物治疗基础上对HBVDNA具有进一步显著优势
的抑制效果,且明显降低HBVpgRNA,间接体现了对HBVcccDNA的潜在有效抑制和耗竭作用,因
此可能成为新的乙肝治疗基石药物,重构乙肝防线。2024年11月,GST-HG141的II期临床研究
成果被全球肝病研究领域的权威专业学术机构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作为最新突破摘要(
Late-breakingAbstract)形式接受并展示。2024年12月,GST-HG141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GST-HG141尚需完成注册性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公司已
有成功开发抗新冠病毒创新药泰中定的全链条创新药研发经验,但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大
,风险高,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研究存在结果不及预期甚至失败的风险,后续能
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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