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53 三鑫医疗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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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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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06│ 12.87│ 2.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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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0-30│ 4.85│ 2228.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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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6-11│ 4.04│ 566.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21│ 6.28│ 2102.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23│ 4.72│ 1419.0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2│ 4.47│ 1250.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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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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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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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0909.25│ ---│ ---│ 3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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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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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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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鑫医疗器械生│ 1.80亿│ 2318.89万│ 1.84亿│ 102.32│ -744.83万│ 2017-05-31│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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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支静脉 │ 3800.00万│ ---│ 3816.33万│ 100.43│ ---│ 2017-05-31│
│留置针技术改造及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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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72.60万│ ---│ 1183.15万│ 100.90│ ---│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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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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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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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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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威力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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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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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四川威力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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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 │人民币5000万元对四川威力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威力生”)进行增资。本│
│ │次增资完成后,四川威力生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增加至2.5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 │
│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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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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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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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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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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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
,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
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完成
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
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3、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
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
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
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债券转股价格为8.82元/
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8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
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740.41万元和20986.9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
种情况:(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增长20%。该假
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
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暂不考虑公司2025年、2026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2239.75万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6万股后的52223.75万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
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数的
影响;
10、假设2025年无其他股本变动因素;
11、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
响;
12、假设本次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
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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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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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本次限售期内,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1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未达1.0,当期不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12.32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1.32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本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9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0000股后的51943654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1943654.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5年5月12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0000股后的52223752
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444
75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人
民币现金。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
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
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3、回购价格调整的结果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为3.5元/股,鉴于公司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后,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3.5元/股调整为3.2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且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
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①若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或未在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为3.2元/股。
②若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且于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将由3.2元/股调整为3.1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若回购价格为3.2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0.24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若回购价格为3.1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7.1075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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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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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三鑫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制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
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及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利润分配中应优先适用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长远发展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025年-2027年的三个年度内现金分红的比例为: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一会计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0%。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现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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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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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2237525股(已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
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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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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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20
25年7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8月7日以现场及远程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其中,监事余珍珠女士、监事张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长
余珍珠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拟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223752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
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2025年中
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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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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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菲拉尔医疗用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菲拉尔”)于近日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菲拉尔本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使用左心吸引头有硬芯吸引头、可塑芯吸引
头和弹簧头吸引头三种型号,产品由接头、管身、硬芯或可塑芯或弹簧头组成。
宁波菲拉尔主要从事心脏外科体外循环耗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能提供心胸外科手术中
血液体外循环所用耗材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人工心肺机体外循环管道包、一次
性使用血液微栓过滤器、一次性使用贮血滤血器、一次性使用心脏冷停搏液灌注器、一次性使
用心肺流转血路接头、一次性使用右心吸引头、一次性使用左心吸引头等。
本次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进一步完善了宁波菲拉尔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心胸
外科领域产品的综合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该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
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予
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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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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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11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84.9575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52239.7
525万股的0.7369%。
2、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
投资者关注。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办理384.95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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