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61 田中精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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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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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芯精密机械(绍兴│ 2500.00│ ---│ 50.00│ ---│ -107.4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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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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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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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63亿│ 4.63亿│ 4.6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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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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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交易金额(元)│6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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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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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12%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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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卖方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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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4年12月24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 │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 │
│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精密│
│ │")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00万元)转让给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
│ │创芯精密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转让给创芯精密另一现有股东绍兴兴创芯企 │
│ │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创芯精密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股│
│ │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
│ │ 甲方(转让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1):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丙方(受让方2):绍兴兴创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丁方: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 │
│ │ (一)股权转让方案 │
│ │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各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连同前述目标股权附带的所│
│ │有权利和义务。 │
│ │ 各方同意,将按照标的公司5000万元的估值,即按照目标股权2500万元的估值转让目标│
│ │股权,乙方应支付的价款为【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丙方应支付的价款为 │
│ │【190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创芯精密的股权,公司已│
│ │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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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交易金额(元)│19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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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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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38%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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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绍兴兴创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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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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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4年12月24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 │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 │
│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精密│
│ │")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00万元)转让给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
│ │创芯精密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转让给创芯精密另一现有股东绍兴兴创芯企 │
│ │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创芯精密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股│
│ │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
│ │ 甲方(转让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让方1):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丙方(受让方2):绍兴兴创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丁方: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 │
│ │ (一)股权转让方案 │
│ │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各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连同前述目标股权附带的所│
│ │有权利和义务。 │
│ │ 各方同意,将按照标的公司5000万元的估值,即按照目标股权2500万元的估值转让目标│
│ │股权,乙方应支付的价款为【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丙方应支付的价款为 │
│ │【190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创芯精密的股权,公司已│
│ │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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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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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986.75万 7.60 100.00 2021-06-09
张玉龙 100.00万 0.77 9.90 2021-06-03
钱承林 90.00万 0.56 6.16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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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76.75万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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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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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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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深圳市中小│ 696.20万│人民币 │2018-10-30│--- │连带责任│是 │是 │
│机股份有限│企业融资担│ │ │ │ │保证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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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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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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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
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
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
事宜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
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
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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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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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作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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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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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存
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着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527683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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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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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工程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方式及金额将根据自身
运营的实际需求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
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可在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具体
融资事项中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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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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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精密”
)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00万元)转让给昇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创芯
精密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转让给创芯精密另一现有股东绍兴兴创芯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创芯精密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创芯精密的股权,公司已收
到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办理完成。
1、公司名称: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D32GWM1N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清风村2幢1楼102室
5、法定代表人:杨鲁宁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
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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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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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事项概述
2022年12月19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
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到期一
次性还本付息。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单笔借款金额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前
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佑富智能生产
经营和项目建设,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展期一年。
2024年12月15日,佑富智能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再展期的议案》。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2,80
0万元及对应利息。考虑到佑富智能已经出现未能及时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形,结合其生产经营
情况,为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决定不再对借款展期,将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收回对
佑富智能提供的借款。2024年12月26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2,990万元及对应
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2025年1月13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3,4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2025年3月26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3,6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2025年3月31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4,4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2025年4月1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6,1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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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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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公司董事及佑富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后勤先
生被限制高消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5日向佑富智能作出《限制消费令》[(2025)
粤0310执761],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后勤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
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
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
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
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
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
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相关情况
上述涉及案件为佑富智能与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情况的公告》(20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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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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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事项概述
2022年12月19日,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
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到期一
次性还本付息。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单笔借款金额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佑富智能生产
经营和项目建设,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借款业务展期一年。
2024年12月15日,佑富智能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再展期的议案》。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2800
万元及对应利息。考虑到佑富智能已经出现未能及时偿还部分借款的情形,结合其生产经营情
况,为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决定不再对借款展期,将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收回对佑
富智能提供的借款。
2024年12月26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29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2025年1月13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34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2025年3月26日,佑富智能累计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3690万元及对应利息,相关借款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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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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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所获知的资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人民币6737.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09%。其中,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29.20万元,占总金额的0.4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6707.81万元,
占总金额的99.5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上述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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