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61 田中精机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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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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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11│ 7.92│ 9664.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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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14│ 32.10│ 1.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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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0-30│ 10.95│ 9528.6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9-22│ 11.74│ 702.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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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11-29│ 15.82│ 4.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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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15│ 9.80│ 1288.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15│ 9.80│ 472.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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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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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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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芯精密机械(绍兴│ 2500.00│ ---│ 50.00│ ---│ -107.4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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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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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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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63亿│ 4.63亿│ 4.6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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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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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659.0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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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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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5│标的类型 │股权 │
│ │122%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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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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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谢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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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增持股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公司”)拟以自有│
│ │资金人民币1,659.01112万元受让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昇新能源 │
│ │”或“标的公司”)股东谢键持有的瑞昇新能源14.5122%的股权,对应瑞昇新能源人民币476│
│ │.18万元的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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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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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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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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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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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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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按30%持│
│ │股比例增资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 │
│ │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
│ │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
│ │ 标的公司主营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系列产品。 │
│ │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
│ │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 │批准。 │
│ │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
│ │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承林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
│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 │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
│ │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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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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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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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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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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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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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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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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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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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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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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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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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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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为其参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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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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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前次对外投资概述 │
│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
│ │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认购深圳市瑞昇 │
│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昇新能源”或“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81.25万元│
│ │,增资款中超过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获得其23.81%的股权。 │
│ │ (二)本次增持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增持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59.01112万元受让标的公司股东谢键持有 │
│ │的瑞昇新能源14.5122%的股权,对应瑞昇新能源人民币476.18万元的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 │
│ │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瑞昇新能源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1257.43万元,对应其38.3217%的股 │
│ │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
│ │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
│ │ 公司为瑞昇新能源的参股股东,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现任瑞昇新能源董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瑞昇新能源股权构成关│
│ │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 │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参股公│
│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后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
│ │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为瑞昇新能源的参股股东,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现任瑞昇新能源董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
│ │,瑞昇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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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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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778.70万 4.99 93.70 2025-06-11
张玉龙 100.00万 0.77 9.90 2021-06-03
钱承林 90.00万 0.56 6.16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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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68.70万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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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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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1 │质押股数(万股) │77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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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3.70 │质押占总股本(%) │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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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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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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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6-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
│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蔷薇资本”)的通知,获悉蔷薇资本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 │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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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6 │质押股数(万股) │8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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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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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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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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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6-0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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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09 │解押股数(万股) │83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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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4日蔷薇资本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3.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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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09日蔷薇资本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2.3705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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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质押股数(万股) │9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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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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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1-06-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6-04 │解押股数(万股) │904.97 │
├────────┼──────────────┴────────┴──────────────┤
│质押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
│ │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蔷薇资本”)的通知,获悉蔷薇资本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 │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04日蔷薇资本有限公司解除质押73.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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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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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田中精│深圳市中小│ 696.20万│人民币 │2018-10-30│--- │连带责任│是 │是 │
│机股份有限│企业融资担│ │ │ │ │保证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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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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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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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8.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归属股票涉及人数:35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80元/股。
3、激励对象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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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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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3万股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三)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9.80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1.50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八)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一)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分别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
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
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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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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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人数:35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0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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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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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锁数量:52.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锁人数:21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0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
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解锁期”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期,以下简称“解锁期”),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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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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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
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竹田享司先生和竹田周司先生已经放弃其分别持有的13,300,262
股股份和5,870,756股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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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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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80元/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浙江田中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5月14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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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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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按30%持股
比例增资助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标的公司主营养老设备、康复辅具等系列产品。
公司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承林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钱承林
身份证号码:310106196204******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钱承林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78.57%的股权,通过上海恒泰禾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0%的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88.57%的股
权。
2、上海恒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G1J5F85T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外青松公路8228弄168号4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承
林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鉴于投资标的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设立,存续时间较短,未实际开展经营,关联交易基
于目标公司经营情况由各方协商定价,公司需按照标的公司3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实缴3
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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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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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亚芹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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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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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存
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着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25947.72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核销资产概况
2025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
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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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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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在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工程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方式及金额将根据自身
运营的实际需求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
情况作出决定并可在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具体融资
事项中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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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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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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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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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
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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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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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3破608号之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
清算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7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佑富智能”)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5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
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法院指定控股
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3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03破608
号之一](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佑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人申请对其重
整或者和解,应当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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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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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未收到法院正式立案文件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8322221.9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正式立案
文件,不排除本次诉讼事项可能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
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破产清算管理人提
供的《民事起诉状》,佑富智能的八名债权人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佑富智能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佑富智能债权
人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宜昌
莱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聚兴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1:湖北威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原告2:深圳市奥德鑫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3:荆门市匠松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4:宜昌莱辰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5:深圳市璞成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6:深圳市时立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7: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8:深圳市欣昊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对第三人享有的108322221.90元普通债权不成立,若该债权成
立,该债权性质应为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权的劣后债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均系第三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公司”)债
权人,被告系佑富公司大股东,持有佑富公司70%股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
17日作出(2025)粤03破申10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告申请第三人深圳市佑富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2025)粤0
3破60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佑富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深圳中院第四法庭以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向佑
富公司及各债权人送达了《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报告》《债权表》《债权核查意见书》等资料
,其中被告向第三人管理人申报了108322221.90元普通债权。
原告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现场对被告向第三人管理人申报了108322221.90元普通债
权提出“应不予认定为或认定后且应劣后普通债权受偿”的异议意见,也以书面形式向第三人
管理人提出了异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原告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为佑富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对佑富公司高达数亿元的“借款”实际
为被告对佑富公司的资本金投入,不属于普通借款,不应计利息,且不能列为普通债权,
应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
2022年,被告拟投资进入锂电生产行业,经人介绍,开始与黄珍等在涂布
机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核心创业团队商谈合作设立子公司佑富公司以开展涂布
机的研发与生产业务,双方商定,按照由被告主要出资、创业团队主要出人出资源的方式
开展合作,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佑富公司,其中被告占70%股权,创业团队共同设立的深圳市联
合创想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想企业”)占30%股权。为减轻前期出资压
力,作为控股股东,被告决定佑富公司在成立初期设定的初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双方约定后续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增加注册资本金投入。
因为佑富公司生产的涂布机属于重型机器,厂房租金成本、产品研发生产和
安装成本都很高,仅一套完整设备销售金额都将近5000万元。佑富公司开始经营后,订单
就比较多,5000万元根本满足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需求,被告和联
合创想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本应当通过“增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投入,满足公司正常
的经营资金需求,但是,被告作为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通过“借款”方式增加对佑富公
司投入,同时约定了借款利息,目的是减少被告的投资风险,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
人利益。申请人认为,上述注册资本金之外的新增投入(包括被告申报的以“借款名义”投入
的债权金额),实质上是被告作为股东增加的注册资本金投入,该等款项从本质上不属于佑富
公司的普通经营性债权,被告本质上也不是佑富公司债权人。
这一点从其他与佑富公司同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也可以体现:深圳市浩能
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0万元;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
4919.2963万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6872.851万元;江苏嘉拓
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5350万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156616.3034万元;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
综上,佑富公司在资金明显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被告作为股东
不是充实公司自有资本,而是向公司提供借款,从而使内部风险外部化,且基于股东对公
司借款一般不对外公开,外部债权人无从知晓,对公司外部债权人显然不利。如将被告所谓的
“借款”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从而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清偿,显然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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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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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肖永富、刘广涛、俞文斌: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公司截至2025年2月18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6737.01万元,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09%,公司实际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上述事项。二是关联
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公司的子公司深圳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至12月向公
司董事长肖永富的关联公司借入资金2514.3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3.77%,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追认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上述
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永富、财务总监刘广涛、董事会秘书俞文斌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
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
公司、肖永富、刘广涛、俞文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
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
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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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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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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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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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认购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昇新能源”或“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81.25万元,增资款中
超过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获得其23.81%的股权。
(二)本次增持股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增持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59.01112万元受让标的公司股东谢键持有的瑞
昇新能源14.5122%的股权,对应瑞昇新能源人民币476.18万元的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公司持有瑞昇新能源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1257.43万元,对应其38.321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或“本次交易”)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公司为瑞昇新能源的参股股东,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现任瑞昇新能源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瑞昇新能源股权构成关联交
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参股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后勤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谢键,身份证号码:362101197411******,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谢键为瑞昇
新能源法定代表人,目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59.46%的股权,通过深圳市瑞聚达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标的公司15.56%的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75.02%的股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参考瑞昇新能源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经交易双方
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按协议约定获得标的公司股权,本次投资按照市场规
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谢键
受让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现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4.5122%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人民币476.18万元的注册
资本,“目标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从转
让方处购买标的股权。
双方同意,作为受让目标股权及其所有相关权利及权益的全部和充分的对价,受让方应向
转让方支付总计为人民币[16590111.20元](大写:壹仟陆佰伍拾玖万零壹佰壹拾壹元贰角整
)的股权转让款(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将由受让方在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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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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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
设立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
新增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
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于公司公告栏公示3天,同意选举宋志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宋志萍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宋志萍女士简历
宋志萍,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人
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嘉兴万源时装有限公司任前台;2017年
8月加入公司,先后任公司行政助理、行政专员、体系专员;2018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志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宋志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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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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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
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7-9
月的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
投资、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57,33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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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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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7850000股,占田中精机总股本的比例为4.998%。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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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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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进行破产清算
。
2025年7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03破申1000号《民事裁定
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对佑富智能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8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03破608号之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指定广东融
关律师事务所担任佑富智能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5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佑富智能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于近日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
(一)债权申报各方当事人
申报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1199313Q
法定代表人:肖永富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号
债务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后勤
(二)申报债权金额:
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108322221.89元,其中包括:
1、本金:99442511.91元;
2、孳息/违约金/滞纳金:8868759.98元;
3、诉讼费用(包含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10950.00元。
上述债权性质:普通债权108054909.98元;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金267311.91元借款,
以代付债务人职工社保费。
(三)债权申报的主要内容:
公司申报的债权共33笔,具体如下:
共8笔借款合计83000000.00元已偿还本金,尚欠利息;共17笔借款合计83900000.00元未
偿还本金,尚欠本金及利息,其中1笔借款本金1900000.00元及对应利息已经生效裁判文书确
认;其中共8笔借款合计15542511.91元,截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日,即2025年7月16日未到期
,但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债权加速到期。目前,公司已于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向佑
富智能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了以上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8322221.89元,最终债权金
额以法院裁定金额为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债
权申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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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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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
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全体监
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志萍女士召集和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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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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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件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7日出具的(2025)粤03破申100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佑富智能”)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获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3)。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公司近日知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佑富智能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根据公司
收到的(2025)粤03破608号之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
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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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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