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62 ST华铭 更新日期:2026-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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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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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5-19│ 14.25│ 2.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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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9-09-20│ 13.86│ 7.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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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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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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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 346.44│ ---│ 100.00│ ---│ -63.26│ 人民币│
│航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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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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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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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 9000.00万│ 0.00│ 8190.00万│ 91.00│ 0.00│ 2019-09-30│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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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3000.00万│ 3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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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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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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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国创机车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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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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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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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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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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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国创欣润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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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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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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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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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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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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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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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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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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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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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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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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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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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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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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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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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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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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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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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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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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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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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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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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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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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聚畅鑫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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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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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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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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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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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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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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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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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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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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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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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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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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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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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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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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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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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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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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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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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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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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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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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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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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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南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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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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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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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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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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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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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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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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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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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陕西聚畅鑫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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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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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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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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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桂杰 683.79万 3.63 70.00 2020-09-11
韩智 455.55万 2.42 26.92 2021-07-15
─────────────────────────────────────────────────
合计 1139.33万 6.0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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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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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公司前次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91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件,涉案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2,984.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5件,涉案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11,934.4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
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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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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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
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并于2019年10月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
技将前述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
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
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
;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对于前述事项,本
所已于2024年4月对华铭智能和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深证上〔2024〕244号)。
范丽娜作为华铭智能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
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
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
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以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华铭智能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二、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范丽娜、韩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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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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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6〕10号、沪〔2026〕11号、沪〔2026〕12号、沪〔2026〕13号、沪〔2026〕14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1000072938976XM,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
张亮,男,1980年3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
能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松江区。
章烨军,男,1985年9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
智能或公司)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范丽娜,女,1976年5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
智能或公司)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
技)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韩智,男,1962年6月出生,时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总经理,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华铭智能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本局于2026年2月1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华铭智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
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
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
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
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
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
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
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2023年10月27日,华铭智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局认为,华铭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审慎核
实上述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
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章烨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督促聚利科
技按照费用性质准确计入相应科目,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
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范丽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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