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62 华铭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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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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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 346.44│ ---│ 100.00│ ---│ -63.26│ 人民币│
│航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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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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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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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 9000.00万│ 0.00│ 8190.00万│ 91.00│ 0.00│ 2019-09-30│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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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3000.00万│ 3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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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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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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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王文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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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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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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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国创热管理提供│
│ │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 │
│ │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还款方式为至还款期限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上述额度在财务 │
│ │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 │
│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二)审议表决程序 │
│ │ 因国创热管理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且股东王文评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
│ │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 │
│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张亮先生、蔡红梅女士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
│ │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系国创热管理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
│ │公司持有国创热管理51.01%股权 │
│ │ (四)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
│ │ 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及出资比例向国创热管理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信息如下│
│ │: │
│ │ 1、王文评 │
│ │ 与公司关联关系:王文评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已于2024年12月27日离任│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视同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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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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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杰 683.79万 3.63 70.00 2020-09-11
韩智 455.55万 2.42 26.92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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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39.33万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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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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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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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
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
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自有闲置资金状况,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券商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中低风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计划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审批。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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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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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2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公
司需为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目的而出具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注:
包含用于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高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提
供担保而开具的履约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质押。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信贷所需
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融资函/合同》、《主信贷条款》、《标准
条款》、《监管合规声明》、任何担保文件(包括为申请出具所有上述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
行保函之目的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该等文件不时的补充/修订(包
括授信变化(包括额度增加)或者担保变更而出具融资相关文件的补充/修订)和向银行发出
的指令。
(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下
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为便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分别授权聚利科技和国
创热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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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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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国创热管理
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
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
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
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
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但是,公司与国创热管理的另一股东王文评近期存在纠纷,不排除王文评将对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提出异议的可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创热管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
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国创热管理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还款方式为至还款期限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表决程序
因国创热管理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且股东王文评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
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
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亮先生、蔡红梅女
士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近铭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国创热管理及保证人签署借款担保合同,上海近铭与
国创热管理及保证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协议,借款担保合同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借款金额及用途:上海近铭将以自有资金向国创热管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借款,用于国创热管理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2、借款期限:自第一笔款项实际借出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以提前还款。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借款利息:年利率5%(根据实际借用款项的本金和时间结算,自出借日至实际还款之
日)。
5、保证人及保证方式:国创热管理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辉先生、副总经理鲁颉
先生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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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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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铭智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14675.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07%。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1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713.80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61.52万元。具
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
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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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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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
王文评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蔡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免去王文评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蔡红梅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蔡红梅女士的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蔡红梅女士简历
蔡红梅女士,198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8年4月至2008
年5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蔡红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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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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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合伙人108人,注册会计师5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9人。
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6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2.11亿元。
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共为6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0.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
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年已审结的案
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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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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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王文评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蔡红梅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免去王文评先生董事职务
因公司内部工作分工调整,王文评先生将无法继续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不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免去王文评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王文评先
生的董事职务免去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文评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评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免职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补选蔡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免去王文评先生的董事职务,该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空缺一名。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蔡红梅女士(简历见附件)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蔡红梅女士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附件:蔡红梅女士简历
蔡红梅女士,198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08年4月至2008
年5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蔡红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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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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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3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上海
银行松江支行、招商银行吴中路支行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
期一年;同意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有效期一年,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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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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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代码:124014,债券简称:华铭定02
2、回售价格:100.217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700000张
5、回售金额:70151900.00元(含息、税)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9月12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华铭定02”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并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
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华铭
定02”回售的相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29、2024-039、2024-040、2024-041、
2024-042、2024-043),提示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华铭定02”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217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
024年9月5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华铭定02”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9月5日届满,根据债券持有人向公司申报的情况,“
华铭定02”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700000张,回售金额为70151900.00元(含息、税)。公
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投资者回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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