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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铭(3004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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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62 ST华铭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5-19│ 14.25│ 2.23亿│ ├───────────┼───────────┼───────────┼───────────┤ │增发 │ 2019-09-20│ 13.86│ 7.0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中寰天畅卫星导│ 346.44│ ---│ 100.00│ ---│ -63.26│ 人民币│ │航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 9000.00万│ 0.00│ 8190.00万│ 91.00│ 0.00│ 2019-09-30│ │限公司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3000.00万│ 3000.00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宁波国创机车装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宁波国创欣润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河南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北京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陕西聚畅鑫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河南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北京聚畅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陕西聚畅鑫誉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福建神威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7 │ ├──────┼────────────────────────────────────────┤ │关联方 │亮啦(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桂杰 683.79万 3.63 70.00 2020-09-11 韩智 455.55万 2.42 26.92 2021-07-15 ───────────────────────────────────────────────── 合计 1139.33万 6.0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06│诉讼事项 ──────┴──────────────────────────────────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公司前次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91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件,涉案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2,984.2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5件,涉案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11,934.4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 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1│其他事项 ──────┴────────────────────────────────── 2019年,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 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100%股权并于2019年10月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 技将前述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 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 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 ;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对于前述事项,本 所已于2024年4月对华铭智能和部分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深证上〔2024〕244号)。 范丽娜作为华铭智能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 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 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 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以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华铭智能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二、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范丽娜、韩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 ──────┬────────────────────────────────── 2026-06-01│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6〕10号、沪〔2026〕11号、沪〔2026〕12号、沪〔2026〕13号、沪〔2026〕14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1000072938976XM,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 张亮,男,1980年3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 能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松江区。 章烨军,男,1985年9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 智能或公司)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 范丽娜,女,1976年5月出生,时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 智能或公司)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 技)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韩智,男,1962年6月出生,时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总经理,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华铭智能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本局于2026年2月1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华铭智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华铭智能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 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 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 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 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 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 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 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2023年10月27日,华铭智能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局认为,华铭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亮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审慎核 实上述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 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章烨军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督促聚利科 技按照费用性质准确计入相应科目,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 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范丽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 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 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 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 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以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聚利科技提供的情况说明、居间协议、聚利科技相关 费用记账凭证、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华铭智能、张亮、章烨军及其代理人在陈述和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经复核后 不予采纳。 ──────┬────────────────────────────────── 2026-05-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05月22日13:30 (2)网络投票:2026年05月2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和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 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310.76万元。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和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98.93万元。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长期挂账的应付 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共计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人民币561.1 万元。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主要是债权人注销、长期挂账无人催收等原因,公司无法支付该款项 ,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 2026-04-27│委托理财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 资金的保值增值,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自有闲置资金状况,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券商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中低风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计划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审批。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董事按照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其薪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六、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 司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5万元/人/年,按月平均 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根据 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所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外部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3)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任职的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挂钩,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 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综合确定 薪酬。 3、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基 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 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 2026-04-27│银行授信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19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公 司需为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目的而出具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注: 包含用于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高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提 供担保而开具的履约保函),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质押。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信贷所需 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融资函/合同》、《主信贷条款》、《标准 条款》、《监管合规声明》、任何担保文件(包括为申请出具所有上述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 行保函之目的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该等文件不时的补充/修订(包 括授信变化,如额度增加或者担保变更而出具融资相关文件的补充/修订)和向银行发出的指 令。 (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下 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 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为便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分别授权聚利科技和国 创热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 2026-01-29│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5-12-29│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定向可转换公 司债券(证券代码:124002,证券简称:华铭定转)存续期于2025年12月23日到期,公司已向 持有人支付了部分到期兑付资金,并决定延迟支付剩余部分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铭定转”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韩智等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3号)核准, 公司向韩智等52名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原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聚利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该 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向韩智发行634466张可转债、向桂杰发行238087张可转债、向孙福成发行49018张可 转债、向吴亚光发行49018张可转债、向曹莉发行29411张可转债,发行总量100万张,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1亿元。 ──────┬────────────────────────────────── 2025-12-23│诉讼事项 ──────┴──────────────────────────────────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623.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1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14116.0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5件,涉案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507.4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 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6│其他事项 ──────┴────────────────────────────────── 1、“华铭定转”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2、“华铭定转”到期兑付价格:人民币104.9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铭定转”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24日 4、“华铭定转”最后转让日:2025年12月18日 5、“华铭定转”停止转让日:2025年12月19日 6、“华铭定转”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3日 7、在停止转让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华铭定转 ”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铭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4.03元/ 股。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定向可转换公 司债券(证券代码:124002,证券简称:华铭定转)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23日到期,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现将“华铭定转”到期兑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铭定转”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韩智等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3号)核准, 公司向韩智发行63446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向桂杰发行238087张可转 债、向孙福成发行49018张可转债、向吴亚光发行49018张可转债、向曹莉发行29411张可转债 ,发行总量1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亿元。 二、“华铭定转”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 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 以面值的110%(包含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华铭定转”存续期内,公司已按面值支付前五期利息,合计已支付的票面利率为5.10% 。扣除前五期已支付的票面利率后,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4.90%(含最后一期票面利率2.0 0%)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兑付价格为人民币104.9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 息)。 三、“华铭定转”停止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华铭 定转”最后一个转让日为2025年12月18日,“华铭定转”将于2025年12月19日开始停止转让。 在停止转让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华铭定转”持 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铭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4.03元/股。 ──────┬────────────────────────────────── 2025-10-17│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上海市松 江区茸北工业区施惠路北侧”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内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5-09-1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025-09-19│其他事项 ──────┴──────────────────────────────────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郭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七名增加至九名,并同意选举郭科彬 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郭科彬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投票表决 ,同意选举陈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娟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董事职责。 三、其他说明 本次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郭科彬先生、职工代表董事陈娟女士,与公司原有的七名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七名增加至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 工代表董事一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09-16│其他事项 ──────┴────────────────────────────────── 1、债券代码:124014,债券简称:华铭定02 2、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500000张 5、回售金额:50126000.00元(含息、税)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9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华铭定02”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并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 5年9月1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华铭 定02”回售的相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4、2025-046、2025-047、2025-048、 2025-049、2025-050),提示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华铭定02”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 25年9月5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华铭定02”回售申报期已于2025年9月5日届满,根据债券持有人向公司申报的情况,“ 华铭定02”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500000张,回售金额为50126000.00元(含息、税),剩 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9日。 本次回售为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华铭定02”已全部注销。 本次“华铭定02”回售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2025-08-28│银行授信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2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增加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一年, 授信的品种和担保方式不变。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 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为 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 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融资函/合同》、《主信贷条款》、《标准条款》 、《监管合规声明》、任何担保文件(包括为申请出具所有上述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 之目的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该等文件不时的补充/修订(包括授信 变化(包括额度增加)或者担保变更而出具融资相关文件的补充/修订)和向银行发出的指令 。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郭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 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 员人数将由七名增加至九名,新增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 非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二、补选郭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郭科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郭科彬先生的当选还应当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 郭科彬先生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郭科彬先生,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10 年6月任三星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与软件开发;2010年7月至2020年7月任上海 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监;2021年4月至2025年2月任上海鹰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3月至今任上海智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科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科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8-28│其他事项 ──────┴──────────────────────────────────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债券持有人可回售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华铭定02”。债券持 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华铭定02”面值:100元/张 3、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27日 5、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9日 7、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况,债券 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8、回售申报期内暂停转股,即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暂停转股;自2025年9 月8日起恢复转股。 9、“华铭定02”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本计息年度(即2025 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华铭智能”)的股票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 年8月2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华铭定02”转股价格(26.82元/股)的7 0%,且“华铭定02”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华铭定02”的提 前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华铭定0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约定的提前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 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配套募 集资金认购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 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 东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足额支付回售价款,则上 市公司需向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就未足额支付回售价款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金额=逾期未足额支付回售价款×0.03%×逾期天数。 债券持有人申请将在华铭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锁定处理 ,锁定期自华铭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完成日起满六个月。 ──────┬────────────────────────────────── 2025-08-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 留意见。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会事务所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2024年度,上会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7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2.04亿元。 2024年度,上会事务所共为7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0.8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 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事务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云海,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08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为本公司提供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 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雷阳,2021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1年 开始作为本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1996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 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 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上会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最终确定的金额将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披露。 ──────┬────────────────────────────────── 2025-08-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 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 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1.2亿 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政 策、操作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 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 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将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10 %。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等。 2、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 3、交易对手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 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1表决通过是提案3生效的前提条件,提案1表决通过 后,提案3亦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根据相关规定,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存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 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可回收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 慎性的原则,公司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共计人民币3384.74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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