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中密控股(30047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0470 中密控股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振兴中密基金 │ 400.00│ ---│ 39.99│ ---│ 0.06│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新地佩尔100%股│ 2.10亿│ 0.00│ 2.10亿│ 100.00│ 963.28万│ ---│ │权项目 │ │ │ │ │ │ │ ├─────────┼──────┼─────┼─────┼─────┼─────┼──────┤ │增资新地佩尔项目--│ 3800.00万│ 1761.86万│ 3883.97万│ 102.21│ ---│ ---│ │阀门研发中心及智能│ │ │ │ │ │ │ │化改造项目 │ │ │ │ │ │ │ ├─────────┼──────┼─────┼─────┼─────┼─────┼──────┤ │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 7500.00万│ 3162.50万│ 7527.37万│ 100.36│ ---│ ---│ │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0.00│ 1.23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民主讨论和认真审议,选举吴娟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吴娟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吴娟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 2024-04-25│股权回购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2股 至22222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8171277股的比例为0.53%至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 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 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 数)。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计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2股至22222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8171277股的比例为0.5 3%至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4C DAA6B0058),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6675535.93元,按2023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554030.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3930324.83元 ,扣除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205352577.0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398699253.41 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65540303.53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26554030.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37897999.75元,扣除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现 金分红205352577.0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71531695.9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1531695.93元 。 鉴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结合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23-2025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理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2081712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18700股后的20535257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2676288.5元(含税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 度分配。 如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 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 额。 二、董事会意见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信永中和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6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万元(含税),合计76万元(含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如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华静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文茜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6万元(含税),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76 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未进行内部控制审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的增长来源 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2024-04-25│委托理财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90,000万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 行使决策权。此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 增值,为公司及子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 收益凭证及收益型融资产品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或衍生品 交易,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 、销户、使用登记等。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2023-10-27│其他事项 ──────┴──────────────────────────────────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陈 更荣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工作调动,陈更荣先生申请自2023年10月27日起辞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更荣先生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原定任期至2024年5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更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陈更荣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正在按照法定程序补选非独立董事。 陈更荣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许多建设性意 见,公司董事会对陈更荣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雪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独立董事就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前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均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3-10-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拟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立信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自20 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 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失效。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成立于1993年,设立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2日改制为 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审计收入:信永中和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3 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 (8)业务情况: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2023年度所投职业保险累计责任限额为 9亿元,按规定投保职业保险后无需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 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3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如昌 (2)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文茜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华静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在执业过程中,公允独 立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对立信的辛 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已超过8年,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和信永 中和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关系。 ──────┬────────────────────────────────── 2023-10-16│其他事项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械院”)的通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振兴集团”)将其持有的省机械院90%股权无偿划转至四川振兴产业技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研院”),产研院为四川振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财 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保持不变。 截至通知出具日,省机械院已完成其股东变更及工商登记事项,省机械院的股东由省财政 厅(持股10%)、四川振兴集团(持股90%)变更为省财政厅(持股10%)、产研院(持股90%) 。本次省机械院的股东变更事项不涉及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性质等事项的变更,亦不 涉及对公司持股情况的变更,省机械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和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 2023-08-30│其他事项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11 19834.62元,按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895412.16元,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1283930324.83元,扣除2022年度现金分红102676288.5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 329478458.79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128954121.59元,按实现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895412.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37897999.75元,扣除2022年度 现金分红102676288.5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51280420.6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51280420.68元 。 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利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