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0 中密控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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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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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中密基金 │ 400.00│ ---│ 39.99│ ---│ 0.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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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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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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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新地佩尔100%股│ 2.10亿│ 0.00│ 2.10亿│ 100.00│ 630.82万│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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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新地佩尔项目--│ 3800.00万│ 0.00│ 3883.97万│ 102.21│ ---│ ---│
│阀门研发中心及智能│ │ │ │ │ │ │
│化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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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 7500.00万│ 586.90万│ 8114.28万│ 108.19│ ---│ ---│
│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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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3亿│ 0.00│ 1.2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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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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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7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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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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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5970265股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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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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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机投资”)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械院”)全资子公司,川机投资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中密控股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或“公司”)45970265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
│ │.08%、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无偿划转至省机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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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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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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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1月10日
2、授予登记数量:4603000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
3、授予登记人数:227人
4、授予价格:15.65元/股
5、股票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授予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
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的举报,但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拟激励对
象的诉求,公司及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前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4-068)。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69)。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价格由16.65元/股调整为15.65元/股,激励对象由234名调整
为227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4798000股调整为4603000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9日作为授予日,授予227名激励对象4603000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5.65元/股,前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金杜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期间实施了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同时,《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12月9日,授予227名激励对象共计4603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5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后续授予登记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调整。本次完成授
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截至2024年12月26日止)》(信会师报字[2024]第ZD10117号),审验结果如下:截
至2024年12月26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22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460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
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柒仟貳佰零叁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72036950.00元),均为货币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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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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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4年12月9日
2、授予数量:460.30万股
3、激励对象人数:227人
4、授予价格:15.65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460.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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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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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有分红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即P=P0-V。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于2024年10
月18日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调整为:P=16.65-0.50-0.50=15.65元/股。
(二)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19.50万股
,该放弃股份后续将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注销,董事会相应调整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由234名调整为227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79.80万股调整为460.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
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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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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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炳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方炳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密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
独立董事方炳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将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无偿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方炳希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资产评估师。曾
任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车间主任,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总经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专家,四川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
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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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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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3434432.47元,按2024年半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984207.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98699253.41元,
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101775368.50元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458374110.17元;母公司报表数
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119842072.13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98420
7.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71531695.93元,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101775368.50元后,未
分配利润余额1077614192.3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
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7614192.35元。
结合目前总体经营状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遵循
合理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理提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
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
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817127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812540股,以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总股本203358737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679368.5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
4年半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支付现金金额71433281.44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7311264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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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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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
6月3日、2024年7月1日披露了本次回购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0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7月31日,在本次回购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93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78%,最高成交价为37.204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3.19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433281.44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
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资金已达到最低限额
5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已于近日同意回购方案实施完成。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情况
除本次回购,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期间实施了股份回购(以下简称“前
次回购”),公司前次回购时共回购公司股份2818700股,即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48125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2.3118%。公司前次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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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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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
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一、公司新换发《营业执照》具体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7817X
名称: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彭玮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壹拾柒万壹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液气密元
件及系统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密封件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终端测试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普通阀
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泵及真空设备
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
计;特种设备制造;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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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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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45.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100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36.708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35.9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3590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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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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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民主讨论和认真审议,选举吴娟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吴娟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吴娟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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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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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2股
至22222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08171277股的比例为0.53%至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
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
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
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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