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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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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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9│ 1.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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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12-18│ 31.02│ 4.23亿│
├───────────┼───────────┼───────────┼───────────┤
│增发 │ 2018-02-12│ 19.57│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1│ 6.29│ 2183.89万│
├───────────┼───────────┼───────────┼───────────┤
│增发 │ 2021-02-22│ 7.80│ 4.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5.53│ 960.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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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2│ 5.64│ 4920.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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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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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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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0.00│ 3.55亿│ 100.00│ 0.00│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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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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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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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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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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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子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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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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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 │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 │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担保 │
│ │ 2025年上半年,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此次借款事项担保│
│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1、被担保人名称: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LMQYX9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法定代表人:吴旭宏 │
│ │ 5、成立日期:2016-11-24 │
│ │ 6、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中道北侧、天中路西侧 │
│ │ 7、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
│ │ 8、经营范围:电镀及环保设备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设 │
│ │计、制造、安装、销售;通用零部件、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子公司67%股权。 │
│ │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0312006746250410278895),约定予│
│ │以公司借款额度127万元,额度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发生的单笔借款 │
│ │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应在额度期限届满前清偿,截止2025年6月30日,企业已经全部提款, │
│ │无剩余额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庞义、吴旭宏为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方│
│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三)董事会意见 │
│ │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子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担│
│ │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 │》的规定。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
│ │ 刘淑玲为公司子公司股东,2025年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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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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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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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99.17万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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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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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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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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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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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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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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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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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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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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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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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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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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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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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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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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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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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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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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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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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
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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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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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朱业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
后仍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经公司实控人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选举成笠萌女士(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次补选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附件:个人简历
成笠萌,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预重整“过渡期临时工作组”成员。
成笠萌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
.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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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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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鉴于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治理准则,确保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朱绍卿(主任委员)、张光华、成笠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棽涵(主任委员)、韩佳益、成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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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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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462,625.89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
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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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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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
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七)项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
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1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
0)。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赣处罚字[2025]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业胜、张瑞英、刘毅、盖平: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
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新元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67494781.4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的29.52%;虚增营业成本141455478.5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3%;虚增利润总额2603
9302.9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81%;虚增存货31934091.34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
8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0817295.5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3.09%;虚增营业成本840
14413.5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43.26%;虚增利润总额16802882.0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
总额的8.39%;虚增存货54234579.03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34%。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
收入70988416.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2.18%;虚增营业成本61569267.52元,占当期披
露营业成本的32.67%;虚增利润总额9419148.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21%;虚增存货
58571003.83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3.89%。上述情形导致新元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
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5月,新元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新元科技公告、相关财务凭证、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
笔录及提供的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新元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新元科技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
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
一款、第三款,是《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朱业胜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策划并组织、实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违
规事项,签字并承诺保证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张瑞
英作为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知悉并组织、参与虚假业务合同用印、财务造假
资金划转及编造业务资料等违规事项,签字并承诺保证2022年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
报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人员是对新元科技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毅作为新元科技时任董事、子公司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知悉并参与部分
虚假业务资料的用印传签,签字并承诺保证2022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盖平作为新元科
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分管业务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签字并承诺保证2022年年报、2023
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是对新元科技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款。
朱业胜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策划并组织、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朱业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
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
将依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
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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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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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30),公司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3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
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第一
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新元科技债权人、江西省抚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代表、临时管理人代表、中介机构代表、
新元科技代表及职工代表。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代理人共289家,占通过资格审查债权人总数的98.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3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100%。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五项表决事项,截至表决截止时间(即2025年10月24日中午12:00),五项
表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1:《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赞成票239张,反对票4张。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票数的98.35%,其所代表
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21%。
2.表决事项2:《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
案》
赞成票241张,反对票2张。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票数的99.18%,其所代表
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23%。
3.表决事项3:《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报告》赞成票240张
,反对票3张。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票数的98.77%,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
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22%。
4.表决事项4:《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
赞成票238张,反对票5张。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票数的97.94%,其所代表
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7.53%。
5.表决事项5:《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授权
范围的提案》
赞成票240张,反对票3张。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票数的98.77%,其所代表
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1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以上五项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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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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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朱绍卿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光华先
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
二、选举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朱敏先
生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已完成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增补,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治理准则,确保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对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朱绍卿(主任委员)、朱业胜、张光华
(2)审计委员会:彭易梅(主任委员)、朱绍卿、章棽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棽涵(主任委员)、朱业胜、韩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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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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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选举朱业胜先生、朱绍卿先生、朱敏先生、范燕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
选举章棽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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