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新元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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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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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10.25万│ 3.55亿│ 100.00│ 364.77万│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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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6.36万│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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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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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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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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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97.0│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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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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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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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a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清投智 │
│ │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的97.01%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 │
│ │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北搪”),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
│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 │
│ │ 1、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了华腾北搪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
│ │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 │
│ │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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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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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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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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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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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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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
│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
│ │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38,4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股份所享有的│
│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公司提供6,000│
│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3,0│
│ │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年8月9日,新辉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
│ │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
│ │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A座1508 │
│ │ 法定代表人吴贤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YPY12X1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
│ │ 经营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吴贤龙直接持有1│
│ │%的股权,直接持有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新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
│ │控制人。 │
│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辉控股成立于2022│
│ │年9月16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或对外投资。经查询,新辉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
│ │具备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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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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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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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99.17万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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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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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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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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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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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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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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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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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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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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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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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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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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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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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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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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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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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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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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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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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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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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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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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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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5日朱业胜质押了200.0万股给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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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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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9 │质押股数(万股)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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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25 │质押占总股本(%)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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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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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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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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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8日朱业胜质押了380.0万股给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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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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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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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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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逾期基本情况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
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2024年1月5日,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1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金额1599.26万元。
(2)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2000万元,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期限一年。朱业胜先生为上
述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为
上述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
2024年3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签订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书
,借款金额192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金额153.97万元。
(3)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
(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申请160.3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2024年1月15日,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申请支用本次借款,借款金额160.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金额160
.2万元。
二、拟采取措施及风险提示
因上述银行贷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
用,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
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
有事项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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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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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司定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
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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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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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6469614.0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该诉讼事项对子公司及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银行贷款逾期进展及诉讼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4-102),子公司万
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万向新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处的本金为6646.96万元的贷款逾期。近
日,子公司宁夏万向新元收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宁0381民初
4398号)及相关诉讼材料,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就上述逾期贷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被告: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朱业胜
被告:侯玉艳
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66469614.07元及利息
、罚息(以上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0日,利息、罚息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款
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为66469614.07元;
2、依法判令被告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万向新元(
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旧资源化循环再利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地上
在建工程(土地权证号:宁(2019)青铜峡市不动产权第Q000515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万向新元(
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旧资源化循环再利用项目”全部机器设备享有优
先受偿权;
5、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2年11月30日,宁夏万向新元与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签订借款合同,2024年10月12日签
订了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共向宁夏万向新元发放8100万元贷款,约定按
照还款计划还款。截至2024年10月31日,贷款本息已逾期,逾期金额合计1264.46万元。根据
宁夏万向新元与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后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全
部立即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贷款余额为6646.96万元。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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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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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106),
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115),2024年12月1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临-2024-119)公司及子公司已被法院冻结了
部分银行账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宁夏万向新元、天津万向新元、抚
州万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为43个,占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宁夏万向新元、天津万
向新元、抚州万向账户总数比例的76.79%,合计被冻结账户资金余额9220038.03元,申请冻结
额度为73950601.27元。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
0%、12.00%。
3、公司未来或因债务逾期、合同纠纷等问题面临更多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
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冻结
事宜。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元科技”)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
悉,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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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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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贤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42932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9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87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14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53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6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53人(其中现场出席13人,网络方式出席1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61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0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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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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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司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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