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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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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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9│ 1.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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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12-18│ 31.02│ 4.23亿│
├───────────┼───────────┼───────────┼───────────┤
│增发 │ 2018-02-12│ 19.57│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1│ 6.29│ 2183.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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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2-22│ 7.80│ 4.5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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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5.53│ 960.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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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2│ 5.64│ 4920.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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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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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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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10.25万│ 3.55亿│ 100.00│ 364.77万│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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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6.36万│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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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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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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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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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97.0│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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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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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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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a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清投智 │
│ │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的97.01%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 │
│ │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北搪”),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
│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 │
│ │ 1、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了华腾北搪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
│ │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 │
│ │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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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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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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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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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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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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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
│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
│ │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38,4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股份所享有的│
│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公司提供6,000│
│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3,0│
│ │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年8月9日,新辉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
│ │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
│ │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A座1508 │
│ │ 法定代表人吴贤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YPY12X1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
│ │ 经营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吴贤龙直接持有1│
│ │%的股权,直接持有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新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
│ │控制人。 │
│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辉控股成立于2022│
│ │年9月16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或对外投资。经查询,新辉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
│ │具备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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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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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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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99.17万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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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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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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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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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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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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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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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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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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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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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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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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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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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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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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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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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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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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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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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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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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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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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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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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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5日朱业胜质押了200.0万股给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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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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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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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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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完成新办公场
所的搬迁工作,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办公场所变更,原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
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1号楼41层4101室。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
大投资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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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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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
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69.4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
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
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金额合计为413.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
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公司拟
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金额合计为1552.5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回购总金额为2329853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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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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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2024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9437,839.5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
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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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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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074.10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52.53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22.07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8,522.07万元,实收股本总额2
7,525.86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亿元,同比上升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42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亿元,
其累计亏损额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及2022-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三、应对措施
1、完善并改进经营策略,继续围绕公司主业,强化执行、强化跨行业拓客,强化团队建
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成立资产处置项目小组,深入评估和处置,与公司发展战略
不相符或长期拖累业绩的资产(包括分支子公司)的变现能力,组织内外部专业团队分析资产
处置中获取资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及时处置相关资产。
3、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诉讼等,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公司
历史遗留的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和追缴,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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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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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41525310.2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14174612.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220659.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69350545.77元。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回报,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原则上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
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形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形式原则上优先采用。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2)保证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3)未发生弥补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0%、重大投资计划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投资
计划’指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对外担保方面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同时满足):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董事会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本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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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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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帆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帆女
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张帆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帆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张帆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帆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帆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帆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吴贤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
意聘任赵鸿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鸿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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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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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增补,鉴于赵秋丽女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职务,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治理准则,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战
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
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吴贤龙先生(主任委员)、张光华先生、赵秋丽女士。
(2)审计委员会委员:彭易梅女士(主任委员)、刘纳新先生、钱林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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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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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5日收到公司非独立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贤龙先生的辞职报告,吴贤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
》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贤龙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
尽快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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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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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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