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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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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9│ 1.63亿│ ├───────────┼───────────┼───────────┼───────────┤ │增发 │ 2017-12-18│ 31.02│ 4.23亿│ ├───────────┼───────────┼───────────┼───────────┤ │增发 │ 2018-02-12│ 19.57│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1│ 6.29│ 2183.89万│ ├───────────┼───────────┼───────────┼───────────┤ │增发 │ 2021-02-22│ 7.80│ 4.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5.53│ 960.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2│ 5.64│ 4920.9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0.00│ 3.55亿│ 100.00│ 0.00│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8-26 │ ├──────┼────────────────────────────────────────┤ │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淑玲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子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 │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 │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担保 │ │ │ 2025年上半年,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此次借款事项担保│ │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1、被担保人名称: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LMQYX9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法定代表人:吴旭宏 │ │ │ 5、成立日期:2016-11-24 │ │ │ 6、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中道北侧、天中路西侧 │ │ │ 7、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 │ │ 8、经营范围:电镀及环保设备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设 │ │ │计、制造、安装、销售;通用零部件、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子公司67%股权。 │ │ │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0312006746250410278895),约定予│ │ │以公司借款额度127万元,额度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发生的单笔借款 │ │ │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应在额度期限届满前清偿,截止2025年6月30日,企业已经全部提款, │ │ │无剩余额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庞义、吴旭宏为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方│ │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三)董事会意见 │ │ │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子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担│ │ │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 │》的规定。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 │ │ 刘淑玲为公司子公司股东,2025年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 合计 4599.17万 21.1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任洁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任洁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周淑华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5日朱业胜质押了200.0万股给周淑华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29│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赣10 破申1号之一]及《通知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具体内容 如下: “2025年7月4日,本院作出(2025)赣10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元科技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由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整体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申请审 查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2025年9月24 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期限三个月的申请。本院认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 规定,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月3日。”预重整期限延长 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 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 2025-09-29│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赣10破申1号],具体内容如 下: “本院于2025年7月4日作出(2025)赣10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元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经临时管 理人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3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 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且经临时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为债 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 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拟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根 据预重整进展,临时管理人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3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新元科技预重整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会议将通过网络形式召开。网络会议将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参与本次 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网站“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或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 慧破产平台”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且经临时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有权参 加本次会议。为确保会议系统运行正常,请各位债权人于2025年10月14日10时至17时期间登陆 上述系统进行会议系统测试,网络参会相关指引及流程详见《债权人参会操作指引》。未能成 功进入会议系统的债权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临时管理人或技术服务人员: 管理人联系电话:13117944910、19069196073; 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联系电话:0571-89180115、19357635185。参会人员:抚州中院合议 庭代表、已依法申报债权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新元科技债权人、临时管理人代表、新元科技代表 、新元科技职工代表。列席人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代表、其他特邀嘉宾(若有) 。1.临时管理人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工作报告》; 2.临时管理人作《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 全体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3.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 4.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 的提案》; 5.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遴选结果的报告》; 6.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 案》; 7.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及 授权范围的提案》。具体议题以届时临时管理人发布的会议资料为准。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 “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线上表决。1.本次会议仅就债权本金以及截至2025年7月4日的债 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如有)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直接适用作为新元科技进入重整程 序后债权人会议的核查结果,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就该部分重复核查。但2025年7月4日起至抚 州中院裁定受理新元科技重整申请之日止期间的债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如有),后续 管理人将自动进行补充计算,补充计算结果将提交重整阶段的新元科技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2.本次会议中表决通过的相关议题,在新元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临时债权人委员会 也将直接成为新元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后的债权人委员会。1、抚州中院送达的《公告》[(2025 )赣10破申1号];2、临时管理人发来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 人会议通知》。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 场所,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 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拟选举朱业胜先生、朱绍卿先生、朱敏先生、范 燕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生效还需经公司股东 会表决通过,其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会上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拟选举章棽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章棽涵女士的任职生效还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此次补选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9-01│重要合同 ──────┴──────────────────────────────────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公司实控人将由吴贤龙变更为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日收到朱业胜、曾 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的《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本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书(以下称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一:朱业胜 甲方二:曾维斌 甲方三:姜承法 甲方四: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统称时为“甲方”。甲方、乙方统称“各方” 。 鉴于:1.甲方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72],以下称“上市公司” )的股东,与乙方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下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38471100]股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2.原协议履行期间,原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一和甲方四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方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案 件已经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25)赣1002民初4494号。现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无条件解除,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任何因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时恢复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乙方的相应权利同时丧失,包括但不 限于: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向股东会提出议案;(3)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4)原 协议第二条的“委托授权事项”。 三、表决权委托正式解除当日,吴贤龙先生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 四、各方确认,本次解除系各方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股民利益,各方协商一致解 除。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对给上市公 司及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各方应对解除协议涉及的商业信息、未公开文件 等承担永久保密义务,除非由于法律的适用、监管部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披露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的签订、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法律约束。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75),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 备重整价值为由,请求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通过预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 的债权。 2、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 )赣10破申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 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 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3、2025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公司现阶段正在协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 4、2025年7月28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若有)工作,整体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决 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6)。 5、2025年8月11日,为了充分尊重意向投资人报名筹备工作及内部决策流程,有效保障各 方参与重整投资的相关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权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 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及保证金缴纳期限。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招募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1)。 6、2025年8月14日,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已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 资人共计21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意向产业投资人10家,意向财务投资人11 家。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5-102)。 为尽快推动新元科技预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破产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新元科技(预)重整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及财务顾问 (以下统称中介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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