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9│ 1.63亿│
├───────────┼───────────┼───────────┼───────────┤
│增发 │ 2017-12-18│ 31.02│ 4.23亿│
├───────────┼───────────┼───────────┼───────────┤
│增发 │ 2018-02-12│ 19.57│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1│ 6.29│ 2183.89万│
├───────────┼───────────┼───────────┼───────────┤
│增发 │ 2021-02-22│ 7.80│ 4.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5.53│ 960.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2│ 5.64│ 4920.9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10.25万│ 3.55亿│ 100.00│ 364.77万│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6.36万│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97.0│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
│买方 │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 │
├──────┼────────────────────────────────────────┤
│卖方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a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清投智 │
│ │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的97.01%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 │
│ │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北搪”),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
│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 │
│ │ 1、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了华腾北搪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
│ │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 │
│ │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0 │
├──────┼────────────────────────────────────────┤
│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
│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
│ │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38,4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股份所享有的│
│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公司提供6,000│
│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3,0│
│ │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年8月9日,新辉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
│ │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
│ │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A座1508 │
│ │ 法定代表人吴贤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YPY12X1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
│ │ 经营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吴贤龙直接持有1│
│ │%的股权,直接持有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新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
│ │控制人。 │
│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辉控股成立于2022│
│ │年9月16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或对外投资。经查询,新辉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
│ │具备履约能力。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
合计 4599.17万 21.1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任洁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任洁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周淑华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5日朱业胜质押了200.0万股给周淑华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04│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查封公告》((2025)津0115执161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万向”)名下部分资产被查封。
──────┬──────────────────────────────────
2025-05-27│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已迁至新址办公,为进
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加便于与广大投资者交流、沟通,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发生
变更,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电子邮箱等其
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本次变更
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2025-05-21│股权回购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
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
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
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
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公司拟
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268886371股变更为264841371股,注册资本将从人民
币268886371元变更为264841371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
2025-05-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1号楼41层4101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贤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4360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4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15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5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149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4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63人(其中现场出席14人,网络方式出席1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3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完成新办公场
所的搬迁工作,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办公场所变更,原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
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1号楼41层4101室。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
大投资者知悉。
──────┬──────────────────────────────────
2025-04-30│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
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69.4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
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
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金额合计为413.1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
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公司拟
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金额合计为1552.5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回购总金额为23298530.19元。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2024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9437,839.5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
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074.10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52.53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22.07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8,522.07万元,实收股本总额2
7,525.86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亿元,同比上升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42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亿元,
其累计亏损额主要是由于2020年度、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及2022-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三、应对措施
1、完善并改进经营策略,继续围绕公司主业,强化执行、强化跨行业拓客,强化团队建
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成立资产处置项目小组,深入评估和处置,与公司发展战略
不相符或长期拖累业绩的资产(包括分支子公司)的变现能力,组织内外部专业团队分析资产
处置中获取资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通过合理的方式及时处置相关资产。
3、采取一切合法合规的必要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诉讼等,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公司
历史遗留的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梳理和追缴,力争最大限度降低坏账损失。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41525310.2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14174612.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220659.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69350545.77元。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2年-2024年)》等有关
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
投资者的回报,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