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9│ 1.63亿│
├───────────┼───────────┼───────────┼───────────┤
│增发 │ 2017-12-18│ 31.02│ 4.23亿│
├───────────┼───────────┼───────────┼───────────┤
│增发 │ 2018-02-12│ 19.57│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1│ 6.29│ 2183.89万│
├───────────┼───────────┼───────────┼───────────┤
│增发 │ 2021-02-22│ 7.80│ 4.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5.53│ 960.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2│ 5.64│ 4920.9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10.25万│ 3.55亿│ 100.00│ 364.77万│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6.36万│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0 │
├──────┼────────────────────────────────────────┤
│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
│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
│ │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38,4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股份所享有的│
│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公司提供6,000│
│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3,0│
│ │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年8月9日,新辉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
│ │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
│ │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A座1508 │
│ │ 法定代表人吴贤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YPY12X1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
│ │ 经营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吴贤龙直接持有1│
│ │%的股权,直接持有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新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
│ │控制人。 │
│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辉控股成立于2022│
│ │年9月16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或对外投资。经查询,新辉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
│ │具备履约能力。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
合计 4599.17万 21.1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任洁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任洁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
│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周淑华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5日朱业胜质押了200.0万股给周淑华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06│其他事项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采用累积投
票制差额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计专业)》《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会计专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钱林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刘纳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彭易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6月5日、6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6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0)。
3、2025年7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彭易梅女士撤回相关辞职的报告,辞职报告的撤回是在
公司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且不影响彭易梅女士继续履职的情况下。
公司拟恢复彭易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4)。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况
1、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燕宁(持股4.36%)提名,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分别提名高慧杰先生、成笠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在当选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燕宁(持股4.36%)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分别提名蒋德启先生、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
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拟恢复彭易梅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燕宁(持股4.36%)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分别提名李新平先生、王火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会计专
业)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非会计专业)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项表决,并实行差额选举。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成笠萌,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预重整“过渡期临时工作组”
职工代表。
成笠萌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
.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高慧杰,男,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就职
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项目经理,企信(深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深圳市喜连网汽车产业链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深圳九紫新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
监。
高慧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彭易梅,女,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预算办主任、湖南
湘投金天钛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轻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三峡学院会计系教师。
彭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5-08-06│其他事项
──────┴──────────────────────────────────
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定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
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
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07-28│其他事项
──────┴──────────────────────────────────
1、抚州中院暂未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赣10
破申1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抚州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
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未出,重整推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
收到最终调查结果。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等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2025-07-04│其他事项
──────┴──────────────────────────────────
1、抚州中院暂未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赣10
破申1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抚州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
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调查结果未出,重整推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未收到最终调查结果。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第四条“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等情形的,重整事项能否继续推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因2024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0.83万元,若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
审计后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1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
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5、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
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
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6、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临时停产,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将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万向和宁夏万向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7、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
,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一、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主要内容
如下:
2025年6月27日,债权人马建林向抚州中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和预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
整申请。抚州中院认为,债务人新元科技公司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有效
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抚州中院决定对新元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主要
内容如下:
根据债务人董事会、主要出资人以及部分债权人的共同推荐,现决定如下:指定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郑建军、朱亦、顾丹妮
3、团队主要成员:黄薪豫、毛雯茹、曹洁、庞添毓、黎安琪、王佩仪、王成杰、冯怡琳
、李玮雯
4、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新元科技公司董事会决议参与并监督新元科技公司
“过渡期临时工作组”各项工作。
──────┬──────────────────────────────────
2025-07-04│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