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新元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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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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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10.25万│ 3.55亿│ 100.00│ 364.77万│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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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6.36万│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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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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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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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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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97.0│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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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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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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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a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清投智 │
│ │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的97.01%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 │
│ │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北搪”),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
│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 │
│ │ 1、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了华腾北搪支付的100万元股权转让款; │
│ │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清投智能不再 │
│ │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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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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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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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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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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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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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
│ │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
│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8月14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
│ │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
│ │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38,47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股份所享有的│
│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
│ │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年内向公司提供6,000│
│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1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3,0│
│ │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年8月9日,新辉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 │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
│ │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
│ │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朱业胜先生回避表决)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A座1508 │
│ │ 法定代表人吴贤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YPY12X1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
│ │ 经营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吴贤龙直接持有1│
│ │%的股权,直接持有湖南韬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为新辉控股及其控股股东的实际│
│ │控制人。 │
│ │ 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新辉控股成立于2022│
│ │年9月16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或对外投资。经查询,新辉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
│ │具备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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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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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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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99.17万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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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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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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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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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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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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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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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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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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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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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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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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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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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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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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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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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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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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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6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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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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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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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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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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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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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5日朱业胜质押了200.0万股给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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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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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19 │质押股数(万股)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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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25 │质押占总股本(%)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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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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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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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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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18日朱业胜质押了380.0万股给周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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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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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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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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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027025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子公司及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银行贷款逾期进展及诉讼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临-2024-102),子公司
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向新元”)在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村镇银行”)处的本金为800万元的贷款逾期。近日,子公司天津万向
新元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4)津0115民初14471号)及相
关诉讼材料,浦发村镇银行就上述逾期贷款向子公司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天津万向新元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4年11月5日借款本息合计8027025元。自2
024年11月6日起仍要求被告天津万向新元按逾期年利率7.5%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13日,天津万向新元与浦发村镇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
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5%。按季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年利率7.5%。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原告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天津万向新元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
款本金,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浦发村镇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
请求。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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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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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逾期基本情况
(1)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子
公司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申请借款
壹亿元整,用于子公司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循
环再利用项目一期建设,期限5年。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青铜
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基地)188665.00平方米工业用地及对应地上在建工程(土地权证号:宁
(2019)青铜峡市不动产权第Q0005155号)、全部机器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
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朱业胜先生拟为上述借款提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0)。
2022年11月30日,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
峡支行签订借款合同,2024年11月12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铜峡支行共向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放8100万元贷款,约定按照还款计划
还款。截至2024年10月30日,贷款本息已逾期,逾期金额合计1265.89万元。根据万向新元(
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逾期
后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全部立即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贷款余额为6646.96万元。
(2)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
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
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
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56)。
2023年10月13日,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万元。因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导致该笔贷款未能如期偿还。
二、拟采取措施及风险提示
因上述银行贷款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
用,也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
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
有事项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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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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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控
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
将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97.01%的股权转让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
司,清投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对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员工段芹、蒋雪莲、蒋超、白古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
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回购金额合计为54.5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
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6.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269011371股变更为268886371股,注册资本将从人民
币269011371元变更为268886371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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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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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联大成”)持有公司股份2145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7.79%。本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
数量21450873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79%。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450
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0.98%,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国联大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
持部分公司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联大成函告,获悉国联大成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全部被司法再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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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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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天津
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授信额度用于支付采购款、员工工资、工程款(含加工费、安装费、运营维护费)等,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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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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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在公司控
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
将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97.01%的股权转让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
司,清投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对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员工段芹、蒋雪莲、蒋超、白古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
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回购金额合计为54.5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
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5.64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16.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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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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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金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金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金本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202
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金本,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金本,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学历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南昌大学MBA教育中心兼职教授、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客
座教授、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和君商学院江西专家团成员、江西省国资委聘任国
企外部董事。历任江西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经理;横店集团高科技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百富达(香港)融资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煌
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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