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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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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77 ST合纵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02│ 10.61│ 2.44亿│ ├───────────┼───────────┼───────────┼───────────┤ │增发 │ 2016-08-17│ 11.32│ 1.02亿│ ├───────────┼───────────┼───────────┼───────────┤ │增发 │ 2017-08-04│ 20.28│ 5.06亿│ ├───────────┼───────────┼───────────┼───────────┤ │增发 │ 2017-09-14│ 25.00│ 4.4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27│ 3.34│ 5971.97万│ ├───────────┼───────────┼───────────┼───────────┤ │增发 │ 2021-04-27│ 4.02│ 9.7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卓瑜纵横投资合│ 34000.00│ ---│ 40.00│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 3.99亿│ 0.00│ ---│ 0.00│ 0.00│ ---│ │业化项目 │ │ │ │ │ │ │ ├─────────┼──────┼─────┼─────┼─────┼─────┼──────┤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 3.09亿│ ---│ 3.11亿│ 100.45│ -1.17亿│ 2022-12-31│ │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 │ │ │ │ │ │ │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 │ │ │ │ │ │ │ │铁扩建工程 │ │ │ │ │ │ │ ├─────────┼──────┼─────┼─────┼─────┼─────┼──────┤ │“华能天津蓟州80MW│ 5487.64万│ 42.62万│ 5487.64万│ 100.00│ 0.00│ ---│ │光伏发电项目EPC工 │ │ │ │ │ │ │ │程总承包”和“华能│ │ │ │ │ │ │ │文水县60MW屋顶分布│ │ │ │ │ │ │ │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 │ │ │ │ │ │ │工程总承包” │ │ │ │ │ │ │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 2.03亿│ 0.00│ ---│ 0.00│ 0.00│ ---│ │备制造项目 │ │ │ │ │ │ │ ├─────────┼──────┼─────┼─────┼─────┼─────┼──────┤ │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 1.04亿│ 0.00│ ---│ 0.00│ 0.00│ ---│ │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45亿│ 3.45亿│ 3.45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66亿│ 0.00│ 2.66亿│ 100.00│ 0.00│ ---│ ├─────────┼──────┼─────┼─────┼─────┼─────┼──────┤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 ---│ 0.00│ 3.11亿│ 100.45│ -1.17亿│ 2022-12-31│ │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 │ │ │ │ │ │ │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 │ │ │ │ │ │ │ │铁扩建工程 │ │ │ │ │ │ │ ├─────────┼──────┼─────┼─────┼─────┼─────┼──────┤ │“华能天津蓟州80MW│ ---│ 42.62万│ 5487.64万│ 100.00│ 0.00│ ---│ │光伏发电项目EPC工 │ │ │ │ │ │ │ │程总承包”和“华能│ │ │ │ │ │ │ │文水县60MW屋顶分布│ │ │ │ │ │ │ │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 │ │ │ │ │ │ │工程总承包” │ │ │ │ │ │ │ ├─────────┼──────┼─────┼─────┼─────┼─────┼──────┤ │项目终止结余资金永│ ---│ 3.45亿│ 3.45亿│ 100.00│ 0.00│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23 │交易金额(元)│904.2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闲置机器及相关设│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备等固定资产 │ │ │ ├──────┼────────────────┴──────┴────────────────┤ │买方 │宋小可 │ ├──────┼────────────────────────────────────────┤ │卖方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出售控股公司天│ │ │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 │ │ │ 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解决债务问题,公司控股公司天津茂联对外出售部│ │ │分固定资产。交易对象宋小可。本次拟处置固定资产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04.20万元(含税)│ │ │。 │ │ │ 交易标的为天津茂联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闲置机器及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泽刚 5150.36万 4.81 40.51 2024-06-03 张仁增 3252.91万 3.91 86.92 2020-06-16 韦强 3703.36万 3.44 58.12 2022-06-08 何昀 1140.62万 1.37 36.48 2020-06-16 高星 683.19万 0.82 46.01 2020-06-16 ───────────────────────────────────────────────── 合计 1.39亿 14.3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合纵科技股│湖南雅城新│ 16.1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湖南雅城新│ 5.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 │ │ │ │保证 │ │ │ │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北京合纵实│ 4.0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科电力科技│ │ │ │ │保证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北京合纵实│ 3.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科电力科技│ │ │ │ │保证 │ │ │ │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湖南雅城新│ 1.9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 │ │ │ │保证 │ │ │ │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湖南雅城新│ 1.4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 │ │ │ │保证 │ │ │ │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天津市茂联│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天津市茂联│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天津市茂联│ 4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浙江盈联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合纵科技股│北京合纵实│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科电力科技│ │ │ │ │保证 │ │ │ │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江苏合纵智│ 118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慧能源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湖南赫利俄│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斯新能源有│ │ │ │ │保证 │ │ │ │ │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湖南雅城锂│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电新材料有│ │ │ │ │保证 │ │ │ │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天津市茂联│ 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 │司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永康市宝满│ 0.0000│人民币 │--- │--- │抵押 │是 │否 │ │份有限公司│金属制品有│ │ │ │ │ │ │ │ │ │限公司、永│ │ │ │ │ │ │ │ │ │康市银阳金│ │ │ │ │ │ │ │ │ │属制品有限│ │ │ │ │ │ │ │ │ │公司、永康│ │ │ │ │ │ │ │ │ │市百洲工贸│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吴学江 │ │ │ │ │ │ │ │ ├─────┼─────┼─────┼────┼─────┼─────┼────┼───┼───┤ │合纵科技股│天津合纵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力设备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14│其他事项 ──────┴────────────────────────────────── 1、2026年7月24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纵科技”)收到债 权人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拓力”或“申请人”)送达的《关 于申请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 知书》,通知公司被江苏伟拓力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7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1)。 2、202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782号《决定书》,以 及(2026)京01破申782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3、法院本次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 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临时管理人就公 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请各位债权人于2026年9月14日24时之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需通过“e破通平台”申报债权,债权人无须前 往公司及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请公司债权人通过债权申报网站查阅并下载《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 南》《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文书样式》,并按照申报指引完成债权申报。 ──────┬────────────────────────────────── 2026-08-03│诉讼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7117145.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4.29%。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4件,合计金 额为17117145.00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0件,合计金额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 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9│其他事项 ──────┴────────────────────────────────── 1、2026年7月24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江苏伟拓力 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拓力”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对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 司被江苏伟拓力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202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782号《决定书》,以 及(2026)京01破申782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3、法院本次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 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782号《决定书》,《决定 书》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伟拓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 )重整,并申请对合纵科技启动预重整,合纵科技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 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定对合纵科技启 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合纵科技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 措施;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 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 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 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2026-07-27│其他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基金拟减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投资基金概述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中能互联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 510万元通过增资方式参与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互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投资基金拟减资的情况 根据《北京中能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经全体合伙人 协商一致,拟将中能互联的认缴出资额由37170万元减少至4327.0076万元,其中公司的认缴出 资额由2151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140万元人民币。公司前期已对中能互联实缴出资2140万元人 民币,后续将不再继续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拟减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作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出资风险,不 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6-07-24│其他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江苏伟拓 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 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公司 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 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 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 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 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 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 2026-07-16│诉讼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25,127,480.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20件,合计 金额为25,127,480.34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0件,合计金额0元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 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17│其他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武汉零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 合伙人武汉光谷联合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贵安新区零度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安零度”或“标的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或 自筹资金30000万元认缴标的企业的合伙份额,占标的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 6.92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自身经营现状不佳、资金能力不足等因素,公司拟终止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的原因 自贵安零度完成工商注册之后,各合作方针对既定投资方向的产业进行了研究,对潜在项 目进行了前期搜索、调研和储备。但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各合作方的实际情况, 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经慎重考虑并经各合作方友好协商 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共同投资,后续公司将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相应清算、注销程序。 ──────┬────────────────────────────────── 2026-06-02│其他事项 ──────┴────────────────────────────────── 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 逾期债务。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 2、公司正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 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 3、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处置力度,努力改善 公司经营状况。 ──────┬────────────────────────────────── 2026-06-01│诉讼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6973552.4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47.58%。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4件,合计金 额为56973552.45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0件,合计金额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 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5│诉讼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2247626.7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23%。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8件,合计金 额为12247626.76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0件,合计金额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 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5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0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 2026-05-13│其他事项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纵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 第2589号),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1091号)。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 26】第0512号),该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独立核查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212人,全所注册会计师108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中有53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兴华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55067.5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33164.18万元。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97家,本公司属于制造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5年购 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 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 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 处分3次。中兴华从业人员中有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 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 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05-13│诉讼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2125340.9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26.83%。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7件,合计金 额为32023340.93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1件,合计金额102000.0 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 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3│其他事项 ──────┴──────────────────────────────────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 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刘泽刚先生提请将《关于补选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上述议案已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624509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公司董事会认为,上 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 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 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 信的展期或者续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 账款保理、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贸易融资、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具体借款额度、品种、使用要求 、期限、借款条件等以相关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授信有效期限一年,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适时安排向相关融资机构申请,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不再对 单一融资机构出具相关决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会批 准的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 为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 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6000.00万元,上述额度主要为各子公司已生 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限范围内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 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 金额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及金融机构等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 2026-04-29│诉讼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61069987.7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1.00%。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272件,合计 金额为57247790.51元;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共3件,合计金额382219 7.2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 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 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存 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 股权投资、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段、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了《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 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利分配应本着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考虑公司发 展所处阶段、经营状况、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政策, 并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 合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2、如果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应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如果由于公司业绩、规模增长快速等原因,导致董事会认为 公司规模与股本规模、股票价格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公司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 上述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 3、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股利(包括年度股利 分配和中期股利分配)应当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4627863.8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6091468.54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13149046.6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3933589 .55元。鉴于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 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 ──────┬────────────────────────────────── 2026-04-27│银行借贷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回款压力、资金流动性等问 题,出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利息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 ──────┬────────────────────────────────── 2026-04-27│其他事项 ──────┴──────────────────────────────────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8日 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合纵”,股票代码仍为300477,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合纵”; 3、股票代码:300477;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现有206个银行账户,经公司财务部门核查,因涉及诉讼,其中170个银行 账户被冻结(包含公司银行基本户),被冻结账户数占公司合计银行账户总数的83%;累计被 冻结金额为134806231.50元,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44亿元(其中:累计被冻结金 额为1.35亿元,其他受限资金为0.04亿元;其他受限资金为各类保证金),累计被冻结金额占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93.23%。累计被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为12.02%。 经慎重判断,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情况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二)项规定,公司出现“主要银行账号被冻 结”,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28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提示性公告》。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针对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等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 理双方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正积极根据相关规定沟通协调相关法院,争取尽 快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 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 ──────┬────────────────────────────────── 2026-02-04│其他事项 ──────┴──────────────────────────────────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概述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名国成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因内部工作调整,原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荣荣变更为丁小锋,项目组其他成员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丁小锋先生: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丁小锋先 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 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 2025-12-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9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 2025-12-23│资产出售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出售控股公司天 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办理出售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解决债务问题,公司控股公司天津茂联对外出售部 分固定资产。本次拟处置固定资产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04.20万元(含税)。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售固定资产的 成交金额为2760.42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5694.8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利润的2.46%、9.0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出售固定资产成交金 额合计3560.6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15789.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净利润 的3.18%、25.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出售固定资产事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批 准。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宋小可 2、住所:安徽省涡阳县***************** 3、身份证号:3412231988******** 4、就职单位:无 5、关联方关系:非公司关联方,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6、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12-18│其他事项 ──────┴────────────────────────────────── 2025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 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本着提高决策效率的原则,刘泽刚先生提请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6,245,091股,占公司总股本7.11%。公 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 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 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2-05│其他事项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022年3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以2022年3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4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1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2年12 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52名激励对象3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 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21.60万股。 8、2025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 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 理办法》第七条的第二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 《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4.40万股全部作废。 ──────┬────────────────────────────────── 2025-12-0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 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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