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8 杭州高新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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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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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 1530.00│ ---│ 51.00│ ---│ -58.28│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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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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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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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塑料电│ 9961.51万│ ---│ 1.00亿│ 94.17│ 282.23万│ ---│
│缆料颗粒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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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0吨塑料电│ 1.13亿│ ---│ 1.17亿│ 96.34│ 102.32万│ ---│
│缆料颗粒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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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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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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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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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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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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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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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 │
│ │式向杭州睿新电缆材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新")收购其所持有福建南│
│ │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高新"或"标的公司")51%股份事宜。持有标的公 │
│ │司49%股份的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以下简称"太阳铜业")同意放弃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
│ │太阳高新的控制权,太阳高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2025年1月2日,公司与杭州睿新、太阳铜业签署了《之终止协议》,由于交易双方对标│
│ │的公司的估值及本次交易相关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现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次交│
│ │易。公司终止收购杭州睿新所持有太阳高新51%股份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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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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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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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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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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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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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2月14日召开第 │
│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
│ │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为公司向授信银行(包括但不│
│ │限于:联合银行、中信银行、余杭农商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
│ │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具体数额以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
│ │同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持股控股股│
│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
│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审│
│ │议该事项。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
│ │,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持股控股股│
│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
│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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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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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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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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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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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
│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 │
│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就2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为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 │
│ │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
│ │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54)。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
│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胡敏先生出具的《财务资助转移通知书》,经东杭集团与其 │
│ │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胡敏先生将上述2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
│ │全部转移给东杭集团。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公司接受东杭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 │
│ │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
│ │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
│ │决。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
│ │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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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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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76.00万 30.60 100.00 2019-09-27
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 1900.00万 15.00 --- 2019-05-09
港)有限公司
杭州天眼投资有限公司 554.00万 4.37 87.47 2019-06-13
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 316.67万 2.50 50.00 2019-10-11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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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646.67万 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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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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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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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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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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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长虹 │ 3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3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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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11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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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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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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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633358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4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有公司股份7193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
8%)的股东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众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众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截止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辽宁众科持有公司股份7083285股,辽宁
众科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10000股,于2025年2月12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859700股,合计减持74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18388%
。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众科持有公司股票63335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999487%,低于总
股本的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日因股权激励取消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
07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8748000股变更为126673000股,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股份持有7193285股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5.59%被动升至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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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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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2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为公司向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
:联合银行、中信银行、余杭农商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金额不
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具体数额以与相关授信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为准,
担保有效期限与借款期限一致,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持股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审议
该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
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
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未审计):单位:人民币万元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持股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免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金额不
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
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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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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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年1月2日,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睿新电缆材
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新”)、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系福建南
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铜业”)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之终止
协议》,由于交易双方对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高新”或“标的公
司”)的估值及本次交易相关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现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终止收购杭州睿新所持有太阳高新51%股份事宜。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杭州睿新收购其所持有太阳高新51%股份事宜。持有
标的公司49%股份的太阳铜业同意放弃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取得太阳高新控制权,太阳高新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
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与交易
对方就具体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反复协商、论证及完善。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公司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
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本次交易主要过程如下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已与太阳高新股东杭州睿新、太阳铜业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但
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协商,此外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
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意向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2025年1月2日,公司与杭州睿新、太阳铜业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由于交
易双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及本次交易相关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现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
止本次交易。公司终止收购杭州睿新所持有太阳高新51%股份事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双方以及中介
机构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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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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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胡宝泉于2024年11月
19日分别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19号、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6日22时10分许,公司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
死亡。接到报告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径山镇
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公司未排查发现人员进入码垛区域后码垛机器人仍然处于抓包可运行状态的事故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胡宝泉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
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杭应急法规[2
022]9号)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的裁量幅度,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
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胡宝泉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任伍佰叁拾贰圆整(¥173532.00)的行
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处理善后工作,认真总结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
整改专项工作,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公司已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完成
整改,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投入保障,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相
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
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10.5.2条和10.5.
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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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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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文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文琴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赵文琴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监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公司原监事俞彬先生的辞职生效。俞彬先生原定监事任期
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7年2月18日。辞职后,俞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俞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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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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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亚洲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亚洲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陈亚洲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陈亚洲先生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陈亚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亚洲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亚洲先生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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