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8 杭州高新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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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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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 1530.00│ ---│ 51.00│ ---│ -58.28│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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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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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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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吨塑料电│ 9961.51万│ ---│ 1.00亿│ 94.17│ 282.23万│ ---│
│缆料颗粒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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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0吨塑料电│ 1.13亿│ ---│ 1.17亿│ 96.34│ 102.32万│ ---│
│缆料颗粒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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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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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5 │交易金额(元)│13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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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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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标的类型 │债权 │
│ │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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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耐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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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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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债权拍卖概述 │
│ │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3年11月17│
│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拟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议案》,同意公│
│ │司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能电源”)、陈虹涉及诉讼形成的债权进行│
│ │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 │、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
│ │ 2023年12月22日,该标的完成拍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拍卖款项。 │
│ │ 二、债权拍卖的进展情况 │
│ │ 根据债权拍卖公告,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诚”)于2023年12月22│
│ │日上午10时整,在浙江金诚拍卖厅(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对奥能电源、陈 │
│ │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公开拍卖,杭州耐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耐│
│ │德”)现场参与了拍卖活动,并成功竞拍到上述债权,拍卖总价款为133万元(大写壹佰叁 │
│ │拾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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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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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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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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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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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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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
│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 │
│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
│ │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就2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为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 │
│ │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
│ │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54)。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
│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胡敏先生出具的《财务资助转移通知书》,经东杭集团与其 │
│ │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胡敏先生将上述2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
│ │全部转移给东杭集团。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公司接受东杭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 │
│ │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
│ │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
│ │决。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
│ │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
│ │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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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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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76.00万 30.60 100.00 2019-09-27
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 1900.00万 15.00 --- 2019-05-09
港)有限公司
杭州天眼投资有限公司 554.00万 4.37 87.47 2019-06-13
南靖互兴树湾股权投资合伙 316.67万 2.50 50.00 2019-10-11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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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646.67万 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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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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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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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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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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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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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长虹 │ 3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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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3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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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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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高兴控股集│ 11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塑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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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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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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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胡宝泉于2024年11月
19日分别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19号、余杭应急事故罚〔2024〕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6日22时10分许,公司南区PVC车间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
死亡。接到报告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径山镇
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公司未排查发现人员进入码垛区域后码垛机器人仍然处于抓包可运行状态的事故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胡宝泉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
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杭应急法规[2
022]9号)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的裁量幅度,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
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胡宝泉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任伍佰叁拾贰圆整(¥173532.00)的行
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处理善后工作,认真总结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
整改专项工作,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公司已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完成
整改,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投入保障,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相
关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
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10.5.2条和10.5.
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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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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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
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文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同意选举赵文琴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赵文琴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监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公司原监事俞彬先生的辞职生效。俞彬先生原定监事任期
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7年2月18日。辞职后,俞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俞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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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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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亚洲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亚洲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陈亚洲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陈亚洲先生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陈亚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亚洲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亚洲先生
在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江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财务总监简历
王春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会计师、一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易锐
智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春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春江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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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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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俞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俞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因俞彬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
行,在新任监事就职前,俞彬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
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文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文琴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普晶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出纳、会计等职,现任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
赵文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赵文琴女士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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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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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便于投资者、客
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公司对官方网站域名进行了变更,同时对电子邮箱进
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更新后的网站域名和电子邮箱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暂未停用,
可同时使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变更后的公司主要联系信息如下:
公司网站:www.hangzhougosing.cn
联系电话:0571-88581338
传真号码:0571-88581338
电子邮箱:hzgx@hangzhougosing.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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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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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
控制人胡敏先生就2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担
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告编号:2022-054)。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胡敏先生出具的《财务资助转移通知书》,经东杭集团与其实
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胡敏先生将上述2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全部
转移给东杭集团。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公司接受东杭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胡
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东杭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杭集团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
控制人胡敏先生就2亿元财务资助授权额度进行展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期限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担
保范围为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告编号:2022-054)。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信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胡敏先生出具的《财务资助转移通知书》,经东杭集团与其实
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约定,自2024年4月19日起,胡敏先生将上述2亿元的财务资助的总授信全部
转移给东杭集团。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与东杭集团签署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合同,公司将根据借款合同签署
及合同后续履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
,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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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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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期货套期
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PVC(树脂)、塑料(PE树脂)
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有效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PVC(树脂)、塑料(PE树脂)的
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已
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
于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
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的原则。
(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树脂)、塑料(PE
树脂)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PVC(树脂)、塑料(PE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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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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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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