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1 濮阳惠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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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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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70.00│ ---│ ---│ 7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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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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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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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酐酸酐衍生物、功│ 5.69亿│ 1.43亿│ 4.35亿│ 76.47│ ---│ 2024-12-31│
│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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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 2.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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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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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9 │交易金额(元)│124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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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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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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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西藏惠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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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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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曲水奥城实│
│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奥城")本次增资暨股权变动系濮阳惠成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中锋│
│ │作为委托人出资设立家族信托,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代表家族│
│ │信托与曲水鸿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水鸿儒")共同出资设立西藏惠儒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惠儒")。西藏惠儒通过向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曲水奥城")增资的方式,间接持有濮阳惠成的部分股份,实现对该部分股份长期│
│ │持有、传承和管理,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 │
│ │ 曲水鸿儒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西藏惠儒0.10%财产份额,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五矿信托代 │
│ │表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西藏惠儒99.90%财产份额。西藏惠儒作为新股东增资入股曲│
│ │水奥城,增资后西藏惠儒持有曲水奥城62.15%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濮阳惠成34.78%的股份│
│ │(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3847909股股份后,收购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
│ │比例为35.24%),成为濮阳惠成间接控股股东。 │
│ │ 一、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
│ │ 2025年2月11日,曲水奥城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西藏惠儒对曲水奥城增资1243.00万元│
│ │,增资后持有曲水奥城62.15%的股权,曲水奥城注册资本由757.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
│ │。 │
│ │ 目前,曲水奥城已完成此次增资暨股权结构变动的工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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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5 │交易金额(元)│1.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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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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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47.560│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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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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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仲采等20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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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计划受│
│ │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事项,详情请见《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
│ │告》(公告号:2024-082)。 │
│ │ 公司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濮阳│
│ │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受让梁仲采等20名股东持有的濮阳市联众│
│ │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联众”或“标的公司”)合计47.5601%的股权。 │
│ │ 近日,公司与梁仲采等20名股东持有的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
│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本信息如下: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立信│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值(24,186.97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 │,乙方应就标的股权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1,508.60万元。 │
│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濮阳联众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转让│
│ │方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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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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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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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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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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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
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
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
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提供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具体经营需求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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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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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
意将回购专户中3847909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
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回购,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847909股,占公司总股本295703347股的比例为1.3013%,成
交的最高价为17.61元/股,最低价为1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903267.44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
将回购专户中3847909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
日内有效。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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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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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北京时间);(2)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说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
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4日
2025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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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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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结合
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下述条件
时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
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拟于2025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
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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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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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
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
二、生效条件及期限
1.生效条件: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4.8万元/年,按月发放。(2)在公
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
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3)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综合
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独立董事施行津贴
方案。2.监事薪酬方案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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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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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
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申请自行
申报的除外);
3.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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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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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出现部分自有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一、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
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质、签署合同
等,同时授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公司财
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投资产
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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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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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
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下一次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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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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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70334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4
7909股后的291855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
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15
51964.6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7780006.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1024296217.23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175269382.80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779142447.34元。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70334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47909
股后的291855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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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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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计划受让
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联众”)参股权事项,详情请见《关于筹划股
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082)。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议案》,公司
拟受让梁仲采等20名股东持有的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合计47.5601%的股权。2024年12
月31日,公司与梁仲采等20名股东签署关于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详
情请见《关于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25-001)。
公司与梁仲采等20名股东签署关于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详情请见《关于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5-0
07)。
二、股权收购进展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濮阳联众股权转让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
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持有濮阳
联众公司47.5601%股权,濮阳联众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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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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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
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北京时间);(2)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说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
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6日
2025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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