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1 濮阳惠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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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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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70.00│ ---│ ---│ 7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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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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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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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酐酸酐衍生物、功│ 5.69亿│ 8471.06万│ 3.76亿│ 66.17│ ---│ ---│
│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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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 2.2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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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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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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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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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47.560│标的类型 │股权 │
│ │1%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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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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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梁仲采等20名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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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计划受│
│ │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事项,详情请见《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
│ │告》(公告号:2024-082)。 │
│ │ 公司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濮阳│
│ │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受让梁仲采等20名股东持有的濮阳市联众│
│ │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联众”或“标的公司”)合计47.5601%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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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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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3-1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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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44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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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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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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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3-0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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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5-08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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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8日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万股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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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08日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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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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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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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披露计划受让
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事项,详情请见《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号:2024-082)。公司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受让梁仲采等20名股东持
有的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联众”或“标的公司”)合计47.5601%的
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
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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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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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
限届满或者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1.2024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8)。
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日
、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
9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4-001、2024-004、2024-007、2024-027、2024-032、2024-035、2024-037、2024-048、202
4-056、2024-059、2024-069、2024-079)。
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
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847909股,占公司总股本295703347股的比例为1.3013
%,成交的最高价为17.61元/股,最低价为11.87元/股,成交金总额为人民币50903267.44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
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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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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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贵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函》,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吴可方先生为项目
合伙人、李花女士为质量控制复核人、谢芳琳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现因李花女士、谢芳琳女士工作调整,本所委派王小蕾先生接替李花女士为质量控制复核人,
委派郭越月女士接替谢芳琳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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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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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
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北京时间);(2)网
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
12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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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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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9,963,952.84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75,551,602.3
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57,361,874.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
投资者,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中锋先生提议,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
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2024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
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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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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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0782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
.4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421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
5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61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61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8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61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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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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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于业务长远发展考虑,拟调整部分人员岗位,聘任吴悲鸿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
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
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总经理王国庆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对王国庆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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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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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濮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与湖南长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特种酚及下游高端
特种新型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濮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成研究院”)与
湖南长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炼”)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投
资开发特种酚及下游高端特种新型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其中,惠成研究
院出资97500000.00元,占比65%;湖南长炼出资52500000.00元,占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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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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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濮阳惠成”)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金证券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金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华金证券原委派习舒卿和贾琪为濮阳惠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因原保荐代表人习舒卿和贾琪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濮阳惠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兵和蔡晶晶分别接替习舒卿和贾琪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濮阳惠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兵和蔡晶晶。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简历
王兵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或负责中原环保收购人财务顾问项目、
金宇车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建龙微纳科创板上市联席主承销项目、东方锆业2020年非公开发
行项目、龙佰集团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凯雪冷链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
简历
蔡晶晶女士,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20
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负责泽生科技科创板IPO项目、泽生科技新三板定
向发行项目、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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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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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为‘以2018年-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4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
求为‘以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若各解除限售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5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6名、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均已
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6554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股的比例为0
.2212%;
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的6451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进行回购注销的103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
.00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639688.69元(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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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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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项
目“顺酐酸酐衍生物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核
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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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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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5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12%。其中未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拟回购股份为645100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
股份为103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96358747股减少为295703347股,(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及时
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57000。
3.联系人:陈淑敏、魏鸿鹄。
4.联系电话:0393-891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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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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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为‘以2018
年-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为‘以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
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5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
予部分6名、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均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10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
。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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