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1 濮阳惠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270.00│ ---│ ---│ 7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顺酐酸酐衍生物、功│ 5.69亿│ 8471.06万│ 3.76亿│ 66.17│ ---│ ---│
│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 2.2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3-1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44 │质押占总股本(%) │6.75 │
├────────┼──────────────┴────────┴──────────────┤
│股东名称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3-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08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3月08日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2000.0万股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08日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4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11-25 │质押股数(万股) │2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2 │质押占总股本(%) │0.91 │
├────────┼──────────────┴────────┴──────────────┤
│股东名称 │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5-11 │解押股数(万股) │270.00 │
├────────┼──────────────┴────────┴──────────────┤
│质押说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曲水奥城│
│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城实业”)的通知,获悉奥城实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 │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05月11日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7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0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10782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
.4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421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
5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61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61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8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261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838%
。
──────┬──────────────────────────────────
2024-11-05│其他事项
──────┴──────────────────────────────────
公司基于业务长远发展考虑,拟调整部分人员岗位,聘任吴悲鸿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
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
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总经理王国庆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对王国庆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0-24│对外投资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濮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与湖南长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特种酚及下游高端
特种新型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濮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成研究院”)与
湖南长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炼”)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投
资开发特种酚及下游高端特种新型材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其中,惠成研究
院出资97500000.00元,占比65%;湖南长炼出资52500000.00元,占比35%。
──────┬──────────────────────────────────
2024-09-27│其他事项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濮阳惠成”)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华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金证券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金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华金证券原委派习舒卿和贾琪为濮阳惠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因原保荐代表人习舒卿和贾琪工作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濮阳惠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兵和蔡晶晶分别接替习舒卿和贾琪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濮阳惠成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兵和蔡晶晶。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简历
王兵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或负责中原环保收购人财务顾问项目、
金宇车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建龙微纳科创板上市联席主承销项目、东方锆业2020年非公开发
行项目、龙佰集团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凯雪冷链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等。
简历
蔡晶晶女士,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20
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参与或负责泽生科技科创板IPO项目、泽生科技新三板定
向发行项目、东方锆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
2024-08-07│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为‘以2018年-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4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
求为‘以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若各解除限售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5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6名、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均已
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6554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股的比例为0
.2212%;
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的6451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进行回购注销的103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
.00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639688.69元(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
──────┬──────────────────────────────────
2024-07-26│其他事项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项
目“顺酐酸酐衍生物及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核
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议。
──────┬──────────────────────────────────
2024-07-2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5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12%。其中未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拟回购股份为645100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
股份为103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96358747股减少为295703347股,(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及时
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起45日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点: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57000。
3.联系人:陈淑敏、魏鸿鹄。
4.联系电话:0393-8910373。
──────┬──────────────────────────────────
2024-07-08│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为‘以2018
年-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为‘以2018-2020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
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5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
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
予部分6名、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均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103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
。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2024-04-11│股权回购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一、首次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6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3.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4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3-30│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
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濮阳惠成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额度,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
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
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
保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
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
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是否关联担保:否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
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
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
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提供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
具体经营需求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在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公司为其自身提供的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同时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
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
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