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3 首华燃气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6-18│ 11.39│ 1.50亿│
├───────────┼───────────┼───────────┼───────────┤
│增发 │ 2018-12-26│ 25.80│ 10.44亿│
├───────────┼───────────┼───────────┼───────────┤
│增发 │ 2019-12-23│ 28.70│ 6.10亿│
├───────────┼───────────┼───────────┼───────────┤
│增发 │ 2020-09-16│ 31.90│ 8.17亿│
├───────────┼───────────┼───────────┼───────────┤
│可转债 │ 2021-11-01│ 100.00│ 13.5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27│ 4.69│ 1230.4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06│ 4.69│ 322.6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永和县伟润燃气有限│ 34879.00│ ---│ 51.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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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 9.66亿│ 5.34亿│ 7.60亿│ 80.34│ 0.00│ 2025-05-30│
│段性开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14亿│ 0.00│ 4.14亿│ 100.16│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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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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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6 │转让比例(%) │10.29 │
├──────┼────────────────┼──────┼────────────────┤
│交易金额(元)│3.31亿 │转让价格(元)│12.15 │
├──────┼────────────────┼──────┼────────────────┤
│转让股数(股)│2721.60万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刘庆礼 │
└──────┴────────────────────────────────────────┘
┌──────┬────────────────┬──────┬────────────────┐
│公告日期 │2026-01-28 │转让比例(%) │8.96 │
├──────┼────────────────┼──────┼────────────────┤
│交易金额(元)│3.31亿 │转让价格(元)│12.15 │
├──────┼────────────────┼──────┼────────────────┤
│转让股数(股)│2721.6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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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5 │交易金额(元)│1.1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的股权 │ │ │
├──────┼────────────────┴──────┴────────────────┤
│买方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决策效率和公司盈利水平,首华燃气科技(上│
│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签署│
│ │了《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海沃邦”或“标的公司”)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314│
│ │,464,348.73元;收购山西瑞隆持有的中海沃邦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667元│
│ │,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67.5000%增至│
│ │78.7946%,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近日,中海沃邦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颁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6-05-25 │交易金额(元)│3.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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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29│标的类型 │股权 │
│ │46%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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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决策效率和公司盈利水平,首华燃气科技(上│
│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签署│
│ │了《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海沃邦”或“标的公司”)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314│
│ │,464,348.73元;收购山西瑞隆持有的中海沃邦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667元│
│ │,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67.5000%增至│
│ │78.7946%,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近日,中海沃邦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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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8 │交易金额(元)│3.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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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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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27216000股(占总股本的1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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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刘庆礼 │
├──────┼────────────────────────────────────────┤
│卖方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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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2024年11月26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
│ │”)的控股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投资”)与刘庆礼签│
│ │署了《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礼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海德投资将其所持│
│ │上市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6000股(占总股本的10.29%)(总股本指公司截至2024年│
│ │9月30日的总股本,且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具体数量为264576595股。下同)│
│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刘庆礼。待股份协议转让交割过户│
│ │完成后,海德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庆礼持有公司2721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 │.29%)。 │
│ │ (一)协议主体 │
│ │ 转让方(甲方):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受让方(乙方):刘庆礼 │
│ │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
│ │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272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29%│
│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
│ │ (三)股份转让价款 │
│ │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不低于2024年11月26日收盘价10.90元/股 │
│ │的8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3067.44万元(大写金额:叁亿叁仟零陆拾 │
│ │柒万肆仟肆佰元整)(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并出具了《深圳证券│
│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135号)。转让双方已于2026年1│
│ │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20 │
├──────┼────────────────────────────────────────┤
│关联方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决策效率和公司盈利水平,首华燃气科技│
│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
│ │签署了《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 │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中海沃邦”或“标的公司”)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 │
│ │为314,464,348.73元;收购山西瑞隆持有的中海沃邦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
│ │667元,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67.5000│
│ │%增至78.7946%,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其中山西汇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厚得妙│
│ │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
│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 │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 │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 2721.60万 8.96 100.00 2026-01-29
公司
吴海林 938.47万 3.49 100.00 2024-03-02
吴君美 190.00万 3.09 --- 2017-07-20
吴汝德 50.84万 0.82 --- 2018-11-28
吴君亮 234.43万 0.61 25.00 2026-07-10
─────────────────────────────────────────────────
合计 4135.33万 16.9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1-29 │质押股数(万股) │2721.6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8.96 │
├────────┼──────────────┴────────┴──────────────┤
│股东名称 │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7日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质押了2721.6万股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首华燃气科│北京中海沃│ 6.00亿│人民币 │--- │--- │质押、连│否 │否 │
│技(上海)│邦能源投资│ │ │ │ │带责任保│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证 │ │ │
│司 │ │ │ │ │ │ │ │ │
├─────┼─────┼─────┼────┼─────┼─────┼────┼───┼───┤
│首华燃气科│北京中海沃│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上海)│邦能源投资│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首华燃气科│北京中海沃│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上海)│邦能源投资│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首华燃气科│北京中海沃│ 0.0000│人民币 │--- │--- │质押、连│是 │否 │
│技(上海)│邦能源投资│ │ │ │ │带责任保│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证 │ │ │
│司 │ │ │ │ │ │ │ │ │
├─────┼─────┼─────┼────┼─────┼─────┼────┼───┼───┤
│首华燃气科│北京中海沃│ 0.0000│人民币 │--- │--- │质押、连│是 │否 │
│技(上海)│邦能源投资│ │ │ │ │带责任保│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证 │ │ │
│司 │ │ │ │ │ │ │ │ │
├─────┼─────┼─────┼────┼─────┼─────┼────┼───┼───┤
│首华燃气科│山西沃晋燃│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上海)│气销售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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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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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定于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2026-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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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更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购买董高责
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方案
1、投保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保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费: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
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有表决权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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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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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志红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
2、持有公司股份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5%)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高尚芳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
3、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的董事罗传容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4、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骞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5、持有公司股份1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的高级管理人员李春南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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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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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吴君亮的通知,获悉吴君亮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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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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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6年6月4日;(二)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68.80万股,股份来源于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14人;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42.60万股,预留授予35.6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
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4人,包
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6、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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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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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6年5月28日。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72.3740万股。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12人。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124.80万股,预留授予61.0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
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8人
,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
6、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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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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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9.80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
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
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
对象合计作废10.40万股。其余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
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万股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84.20万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2、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61名激
励对象办理
334.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其中12人使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股票72.3740万股,50人使用来源为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262.3460万股(有1名激励对象的股
份同时来源于回购股份和定向增发股份,与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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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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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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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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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8.80万股;
(二)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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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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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9.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
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1名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10.40万股。其余激
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合
计作废限制性股票60.2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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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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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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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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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用于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的贰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
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实际发生额与该数
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
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协议,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等以实际
签署的协议为准。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提供担保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发展。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
公司为公司持股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海沃邦其他股东各
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
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用于日常经营
周转,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
者反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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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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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50.72万股;(二)归属股票来源
: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及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124.80万股,预留授予61.0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
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8人
,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
6、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
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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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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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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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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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102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84411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59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2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75852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2062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0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99%。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31452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80%。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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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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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控股子公司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沃晋”)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汾分
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元),期限1年。
中海沃邦已为上述山西沃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海沃邦已授权其董事长(或
其指定代理人)代表中海沃邦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中海沃邦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山西沃晋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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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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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定于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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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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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执行,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变更,非独立董事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
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绩效工资以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
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确认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执行,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
其实际考核所得为准,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后,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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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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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
本公司上市审计服务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为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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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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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决策效率和公司盈利水平,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签署了
《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
邦”或“标的公司”)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314464348.73
元;收购山西瑞隆持有的中海沃邦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667元,交易对价为113
736002.18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67.5000%增至78.7946%,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其中山西汇景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厚得妙景
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山西瑞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6】第0582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本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
准日202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4739000000元。协议各方协商一
致,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本次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作价人民币3791200000元,标的股
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8200350.91元,其中:公司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中海沃邦8.2946%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314464348.73元;收购山西瑞隆持有的中海沃邦
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667元,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定
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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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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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
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
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为12.305元/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
2.394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2.4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61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3年7月17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华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7.97元/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83元/股,
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8.8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2.15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7日起
生效。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首华转债”赎回价格为100.616元/
张(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8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
025年11月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年3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100×1.80%×125/365≈0.616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
期应计利息=100+0.616=100.616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
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首华转债”持有人
。
四、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5日)收市后,“首华转债”尚有
30801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首华转债”的数量为30801张。赎回价格为100.616元/张(含当
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3099073.41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八、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3号楼1204室
咨询电话:021-58831588
联系邮箱:db@primag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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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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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首华转债”赎回日:2026年3月6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13日
3、“首华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16日
4、“首华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
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
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为12.305元/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
2.394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2.4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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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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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期
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在保证日常经
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业务,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三)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
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
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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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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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晋礼
的通知,获悉刘晋礼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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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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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1月28日公司发布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6年
1月27日收到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投资”)通知,海德投资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转让其所持
上市公司27216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
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刘晋礼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庆
礼与刘晋礼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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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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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华转债”赎回价格:100.61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0%,且当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2月4日
3、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3日
4、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5日
5、停止转股日:2026年3月6日
6、赎回日:2026年3月6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3月11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13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华转债
11、本次赎回完成后,“首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首华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
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
求的,不能将所持“首华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3月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首华转债”,将按照10
0.61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首华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
别提醒“首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4日,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
.15元/股)的130%(含130%,即15.795元/股),已触发《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
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首
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首华
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首华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首
华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37949.71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
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
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为12.305元/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
2.394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2.40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决定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61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
23年7月17日起生效。
3、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首华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首华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7.97元/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83元/股,
故本次修正后的“首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8.8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将“首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2.15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7日起
生效。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12.1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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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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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
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厚
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的通知,获悉厚得妙景所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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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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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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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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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
27日收到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投资”“转让方”)通知,海
德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受让
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27216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西汇景”)、刘晋礼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庆礼与刘晋礼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6日,海德投资与刘庆礼签署了《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
礼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
“原协议”),约定海德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6000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
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刘庆礼(以下简称“原交易”);同日,山西汇景、刘庆礼与
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5年9月5日,海
德投资与刘庆礼、厚得妙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经各方协商一致,原协议解除,受让方由刘庆礼调整为厚得妙景,海德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
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6000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同
日,山西汇景、厚得妙景、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
致行动,自厚得妙景受让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过户至厚得妙景名下之日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得及
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中23000000股于补充协议签署时处于质押状态,已取得
质权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同意函,海德投资在前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办理本
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过户。2025年11月14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5〕第135号)。转让双方已于2026年1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的款项支付情况以及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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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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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持续深化深层煤层气开发、精细化致密气动用、多层系纵向立体开发等方
面的研究、部署与开发,持续加大建产力度,稳步推进气井投产工作,天然气产量快速提升,
2025年末日产气量突破300万立方米,年产气量同比增长约98%;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上中下
游协同,销售气量同比增长约90%。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5000万元–20000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14600万元–196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天然气产建工作按计
划推进,产销量大幅增长,收入规模增加;同时随着地质研究深入认识、工程方案持续优化、
开采技术日趋成熟,开采成本也呈现出下降趋势,因此相应毛利额贡献同比增厚。此外,天然
气开采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约1.59亿元,对
当期损益产生正面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
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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