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6 东杰智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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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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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8503.81│ ---│ ---│ 16215.0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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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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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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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3.29亿│ 1155.16万│ 4988.74万│ 15.15│ ---│ 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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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 8000.00万│ 400.00│ 458.62万│ 5.73│ ---│ 2025-05-31│
│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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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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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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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 5983.00万 14.72 50.00 2021-12-20
梁燕生 1573.00万 3.87 46.91 2021-10-27
姚卜文 1480.56万 3.64 16.09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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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36.57万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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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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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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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常州海登赛│ 3280.00万│人民币 │2021-01-13│2024-01-13│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思涂装设备│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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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常州海登赛│ 2955.00万│人民币 │2021-02-03│2023-02-03│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思涂装设备│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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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东杰智能(│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9-16│2023-09-16│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深圳)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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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太原东杰装│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9-24│2023-09-24│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备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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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太原东杰软│ 1000.00万│人民币 │2021-12-03│2023-12-03│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件开发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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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深圳中集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2-09-01│2023-09-0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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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深圳中集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2-08-03│2023-08-03│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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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深圳中集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1-06-01│2022-06-0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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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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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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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2001081,发证日
期为2024年11月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东杰海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东杰海登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
续三年(即2024年度至2026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
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东杰海登目前适用的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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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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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公
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张亮先生、贺淑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亮先生、贺淑芳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
张亮先生简历
张亮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2007年至2009年在大
连必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任软件工程师。2009年至2014年在山西浪潮科贸有限公司工作
,任研发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贺淑芳女士简历
贺淑芳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2014年至2018年在
山西千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5月至今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贺淑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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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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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了《2024年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公
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24
年常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东杰海登本次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是对其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的认可。未来,公
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优化技术创新体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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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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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2、合同金额: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马来西亚PTTLO
GISTICSSDNBHD签订设备集成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358098951.3令吉(按披露日汇率,折合人
民币约5.83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66.94%。
3、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公司将根据
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
准)。
5、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
期较长,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
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PTTLogisticsSdnBhd签订了设备集成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RM358098951.3(大写
:叁亿伍仟捌佰零玖万捌仟玖佰伍拾壹点叁令吉),其中设备合同金额:RM354098951.30(大
写:叁亿伍仟肆佰零玖万捌仟玖佰伍拾壹点叁令吉),集成合同金额RM4000000.00(大写:肆
佰万令吉整)。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PTTLogisticsSdnBhd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PTTLOGISTICSSDNBHD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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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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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均为海外项目)。
2、合同金额: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万邑通(上海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万邑通”)签订了采购
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9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80.07%。
3、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4、对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公司将根据
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
准)。
5、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且周
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
天气、贸易限制、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与万邑通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合同总金额约6.982亿人民币。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
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合同双方的
保密要求,本次部分合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
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575号2303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
公司名称: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万邑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邑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称甲方。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甲方和乙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的设备采购及服务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和
订单约定的条件,出售用于甲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物品和服务。
甲方合计本合同标的设备金额约人民币6.7亿元;为了便于乙方的统筹管理,双方约定甲
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和系统集成费共计总金额人民币2820万元。
2、合同其他主要条款:合同对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等
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及内部制度,履行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
主要条款进行豁免披露。
3、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中关于采购及服务事项的所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金额、
质量要求、付款条件、验收条件等)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后续签订
具体项目合同主体允许双方的全资子公司来进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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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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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公布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52亿元,同比减少3.01%,营业成本为4.92亿元,同比增加
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77亿元,同比减少997.86%。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亏损持续扩大,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行业竞争加剧,产品综合毛
利率下降,若未来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未得到改善,公司将面
临商誉持续减值的风险,且存在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和存货减值风险,短期内公司
业绩仍面临较大压力。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东杰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BBB+,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东杰转债”存续期
。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东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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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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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合计为151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晋01民初242号】、《举证通知书》【(2024)晋01民初242号】、
《民事起诉状》,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原告:姚卜文,男,汉族,1936年出生。
被告:梁燕生,男,汉族,1961年出生。
被告:梁春生,男,汉族,1967年出生。
第三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公司)第三人:东杰海登(常
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登公司)
(一)案件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超额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2819.01万元;
2、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商誉减值损失6892.99万元;
3、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海登公司垫付GE&PM公司海运费和境外运输费用给东杰
智能公司造成的损失1300万元;
4、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因项目亏损给东杰智能公司造成的损失4110万元;
5、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
等全部费用。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基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陈述:
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是东杰智能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原告姚卜文是公司的股
东,持股比例3.63%。被告梁燕生于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担任海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被告梁春生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担任海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梁燕生与梁春生系兄弟关系。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海登公司任职期间,给海登公司造成了巨额亏损。造成东杰智能2023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业绩因此而严重下滑。致使原告在与案外人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匠图恒松”)的业绩对赌协议中,依据东杰智能公司在2021至2023年间业绩完成情况,
面临支付巨额现金补偿的现实风险。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与本案有关的情况说明
2021年8月1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卜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梁燕生先生与
匠图恒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转让方姚卜文对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的业务
及业绩情况向受让方匠图恒松承担现金补偿责任,在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至本协议约
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公司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业绩承诺为: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
(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扣除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
处置损益(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部分)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亿
元人民币、1.05亿元人民币、1.15亿元人民币,合计不低于3.20亿元人民币。上述协议转让股
份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
姚长杰(姚卜文之子)从公司上市以来至2021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以上股权转让前
与姚卜文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018年公司向梁燕生、梁春生等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
购了海登公司100%股权。梁燕生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海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于2018年6月起至今担任东杰智能副董事长,截至目前持有公司2.63%股份。梁春生于20
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担任东杰智能副总经理,期间同时担任海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
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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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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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
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董事梁燕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736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8%)。董事梁燕
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梁春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25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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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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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近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
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064271C
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
注册资本:407443942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自动监控系统、自
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
营租赁;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口: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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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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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
(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
博恒松”)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
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淄博恒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6599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9.37
%。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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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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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恒松”)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
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淄博恒松提请将《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淄博恒松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
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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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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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
)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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