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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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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486 东杰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8503.81│ ---│ ---│ 16215.09│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3.29亿│ 1155.16万│ 4988.74万│ 15.15│ ---│ 2025-05-31│ ├─────────┼──────┼─────┼─────┼─────┼─────┼──────┤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 8000.00万│ 400.00│ 458.62万│ 5.73│ ---│ 2025-05-31│ │究院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 5983.00万 14.72 50.00 2021-12-20 梁燕生 1573.00万 3.87 46.91 2021-10-27 姚卜文 1480.56万 3.64 16.09 2021-11-16 ───────────────────────────────────────────────── 合计 9036.57万 22.2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东杰智能科│常州海登赛│ 3280.00万│人民币 │2021-01-13│2024-01-13│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思涂装设备│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常州海登赛│ 2955.00万│人民币 │2021-02-03│2023-02-03│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思涂装设备│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太原东杰软│ 1000.00万│人民币 │2021-12-03│2023-12-03│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件开发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太原东杰装│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9-24│2023-09-24│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备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东杰智能(│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9-16│2023-09-16│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深圳)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深圳中集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1-06-01│2022-06-0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深圳中集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2-08-03│2023-08-03│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东杰智能科│深圳中集智│ 500.00万│人民币 │2022-09-01│2023-09-01│连带责任│否 │是 │ │技集团股份│能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05│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公布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5.52亿元,同比减少3.01%,营业成本为4.92亿元,同比增加 8.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77亿元,同比减少997.86%。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亏损持续扩大,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行业竞争加剧,产品综合毛 利率下降,若未来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未得到改善,公司将面 临商誉持续减值的风险,且存在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和存货减值风险,短期内公司 业绩仍面临较大压力。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东杰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BBB+,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东杰转债”存续期 。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东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 2024-10-18│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案件合计为151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 。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晋01民初242号】、《举证通知书》【(2024)晋01民初242号】、 《民事起诉状》,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原告:姚卜文,男,汉族,1936年出生。 被告:梁燕生,男,汉族,1961年出生。 被告:梁春生,男,汉族,1967年出生。 第三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公司)第三人:东杰海登(常 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登公司) (一)案件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超额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2819.01万元; 2、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商誉减值损失6892.99万元; 3、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海登公司垫付GE&PM公司海运费和境外运输费用给东杰 智能公司造成的损失1300万元; 4、判令二被告向东杰智能公司赔偿因项目亏损给东杰智能公司造成的损失4110万元; 5、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 等全部费用。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基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陈述: 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是东杰智能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原告姚卜文是公司的股 东,持股比例3.63%。被告梁燕生于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担任海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被告梁春生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担任海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 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梁燕生与梁春生系兄弟关系。 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海登公司任职期间,给海登公司造成了巨额亏损。造成东杰智能2023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业绩因此而严重下滑。致使原告在与案外人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匠图恒松”)的业绩对赌协议中,依据东杰智能公司在2021至2023年间业绩完成情况, 面临支付巨额现金补偿的现实风险。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与本案有关的情况说明 2021年8月1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卜文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梁燕生先生与 匠图恒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转让方姚卜文对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的业务 及业绩情况向受让方匠图恒松承担现金补偿责任,在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至本协议约 定的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公司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业绩承诺为: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 (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扣除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 处置损益(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部分)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亿 元人民币、1.05亿元人民币、1.15亿元人民币,合计不低于3.20亿元人民币。上述协议转让股 份已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 姚长杰(姚卜文之子)从公司上市以来至2021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在以上股权转让前 与姚卜文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018年公司向梁燕生、梁春生等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 购了海登公司100%股权。梁燕生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海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于2018年6月起至今担任东杰智能副董事长,截至目前持有公司2.63%股份。梁春生于20 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担任东杰智能副总经理,期间同时担任海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 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09%。 ──────┬────────────────────────────────── 2024-08-15│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 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董事梁燕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736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8%)。董事梁燕 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梁春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25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 ──────┬────────────────────────────────── 2024-06-18│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近日,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 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064271C 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国 注册资本:407443942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自动监控系统、自 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自有房屋经 营租赁;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供应:售电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出口: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5-10│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 (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 博恒松”)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 事会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淄博恒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65994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9.37 %。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 2024-05-10│其他事项 ──────┴────────────────────────────────── 2024年5月8日,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恒松”)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 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淄博恒松提请将《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淄博恒松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 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 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 2024-05-07│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 )名单的公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 (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被认定为江苏省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东杰 海登本次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对其持续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 、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发 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专精特新”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4-29│战略合作 ──────┴──────────────────────────────────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 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 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 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 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 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立方数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建立长期、 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业务特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 信的原则,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意向协议。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为充 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现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 2024-04-24│对外担保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 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 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 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 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 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 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新增担保额度。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机构审计工作量, 并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具体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 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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