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8 恒锋工具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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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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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6-23│ 20.11│ 2.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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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02-27│ 62.89│ 1.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7-26│ 17.67│ 2843.10万│
├───────────┼───────────┼───────────┼───────────┤
│可转债 │ 2024-01-19│ 100.00│ 6.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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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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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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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件精密刃 │ 4.67亿│ 1.14亿│ 2.14亿│ 45.77│ 0.00│ 2027-12-31│
│量具高端化、智能化│ │ │ │ │ │ │
│、绿色化先进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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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 6239.00万│ 2453.65万│ 3786.80万│ 60.70│ 0.00│ 2027-05-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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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78.00万│ 0.00│ 8007.94万│ 100.6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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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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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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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浙江上优刀│ 4000.00万│人民币 │--- │2023-10-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具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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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浙江上优刀│ 2500.00万│人民币 │--- │2023-11-0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具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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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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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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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提交
的《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节约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
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
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会审议。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锋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901454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83%,其作为临时提案之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
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中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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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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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所处的阶
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
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
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的原则)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原
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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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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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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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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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
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合计88万元,其中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7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
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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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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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443029.60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144266394.4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423511.5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35955059.21元,加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
置收益498666.67元,减本年度实施分配2024年度现金股利34027306.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1445937.5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
7864120.2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027864120.25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
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22079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本2999974股后的188220
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股利376
44164.6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22%。
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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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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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
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
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
,选择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
类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决策程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的其他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8.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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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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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还审议了《关于公
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税前7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
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
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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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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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200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2172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8778272.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
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2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
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4.19元/股。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
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11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75元/股调整为24.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7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3.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31365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70136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年6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24.39元/股调整为24.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
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赎回情况
自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元/股)的130%(含130%,即31.45元/股),根据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锋工
转债”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
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锋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锋工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锋工转债”持有
人。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联系邮箱:pr@esttoo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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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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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锋工转债”赎回日:2026年3月31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4月8日
3.“锋工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9日
4.“锋工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20000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22172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8778272.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
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5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2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
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月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
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锋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4.19元/股。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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