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88 恒锋工具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50万件精密刃 │ 4.67亿│ 3883.50万│ 3883.50万│ 8.32│ 0.00│ 2026-05-31│
│量具高端化、智能化│ │ │ │ │ │ │
│、绿色化先进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恒锋工具研发中心建│ 6239.00万│ 463.26万│ 463.26万│ 7.43│ 0.00│ 2025-05-31│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78.00万│ 4976.74万│ 4976.74万│ 62.55│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恒锋工具股│浙江上优刀│ 4000.00万│人民币 │--- │2023-10-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具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恒锋工具股│浙江上优刀│ 2500.00万│人民币 │--- │2023-11-0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具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2│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子彦先生、陈子怡
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子彦先生、陈子怡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11-07│股权质押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子彦先生、陈子怡
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子彦先生、陈子怡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10-31│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子怡先生的通知,
获悉陈子怡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43264.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733697.66元。截至2024年9月3
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3529524.8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0
971378.85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本299
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60191358.39元(含税)。如在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
结果为准。
──────┬──────────────────────────────────
2024-10-10│股权质押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子怡先生的通知,
获悉陈子怡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09-04│股权质押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尔容先生、陈子彦
先生、陈子怡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部分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4-08-14│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尔容先生、陈子彦
先生、陈子怡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尔容先生、陈子彦先生、陈子怡先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就其持有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78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
2024-04-26│委托理财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大限度
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
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投资。
4.投资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其他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8.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
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
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9821528.31元。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850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35195830.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8372367.2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9610221.6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3961642.59元。本
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28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本205
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2723961.40元(含税)。如在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
结果为准。
──────┬──────────────────────────────────
2024-03-15│股权质押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4-03-06│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尔容先生、陈子彦
先生、陈子怡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
了质押业务。
──────┬──────────────────────────────────
2024-02-05│股权回购
──────┴──────────────────────────────────
1.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若发生注销已回购股份情形,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9元/股(含本数),该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36.0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542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
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0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08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回
购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拟在回购期间进行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36.0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
2024-01-25│其他事项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恒锋工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6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锋工转债”或“本可转债”)
项目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43号文同
意注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人民币62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200000张,按面值
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锋工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9”。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5607350张,共计56073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44%。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57786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77861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478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478900.00
──────┬──────────────────────────────────
2024-01-23│其他事项
──────┴──────────────────────────────────
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恒锋
工具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22日主持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
2024-01-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公司”或“发行人”)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锋
工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62000.00万元,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600.00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果
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已
于2024年1月19日(T日)结束。
根据2024年1月17日(T-2日)公布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
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锋工转债本次发行62000万元(共计62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日期为202
4年1月19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锋工转债总计为560735000元,即560735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44%。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锋工转债总计为59265000元(592650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56%,网上中签率为0.0007342904%。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有效申购数量为80710571130张,配号总数为807105711
3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07105711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将在2024年1月2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4年1月23日
(T+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锋工转债。
2、《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
购单位,本次无因此发生的发行余额。
──────┬──────────────────────────────────
2024-01-17│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2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1月19日至2030年1月1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
五年2.00%、第六年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
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
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恒锋工具主体信用级别为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