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92 华图山鼎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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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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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56│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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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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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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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建设项目 │ 6979.05万│ ---│ 6612.44万│ 100.00│ ---│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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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89.64万│ 2489.64万│ 2489.6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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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 3757.95万│ 104.85万│ 1268.31万│ 33.75│ ---│ ---│
│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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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489.64万│ 2489.6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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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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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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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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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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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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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图山鼎”)于2024年│
│ │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
│ │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 │
│ │事宜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根据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宏阳│
│ │”)的建议,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已于2023年11月起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教育科技”)正式开展职业教育中的非学历类培训业务,主要包括国│
│ │家及地方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培训、医疗卫生系统的招录培训及其相应│
│ │的资格证考试培训。 │
│ │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华图教育科技已实际开展业务的│
│ │成人非学历培训相关领域,华图宏阳将不再从事该等领域内业务;对于华图宏阳在该等业务│
│ │领域既有的尚未交付完毕的学员课程,由华图宏阳委托华图教育科技完成交付。基于此,公│
│ │司全资子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拟与华图宏阳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
│ │,上述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存量课程委托交付事宜是华图宏阳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
│ │一次性安排。本次交付完毕后,华图宏阳该等存量课程的情形也将得到消除,华图教育科技 │
│ │目前已正常开展业务,其主要收入预计将不来源于该等存量课程,华图教育科技受托对存量│
│ │课程实施交付不会构成上市公司在业务层面对华图宏阳的依赖。 │
│ │ 本次存量课程委托交付将有利于解决华图宏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
│ │利干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 │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该事 │
│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图宏阳为│
│ │公司控股股东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投资”)的控股股东,华图宏阳系公│
│ │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 │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6层6层 │
│ │ 法定代表人:易定宏 │
│ │ 注册资本:42030.6666万元人民币 │
│ │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华图宏阳控股股东为易定宏,实际控制人为易定宏、伍景玉。 │
│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华图宏阳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图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图宏阳系公司关联方。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协议主要内容: │
│ │ 1、双方同意,在乙方(包含其分公司统称为乙方)已实际开展业务的成人非学历培训 │
│ │相关领域内甲方(包含其分子公司统称为甲方)已与学员签约的既有课程(以下简称“委托│
│ │交付课程”,具体以甲方提供清单并经乙方确认者为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开展并对学员│
│ │完成交付;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照甲方与学员签约所约定的课程内容和标准向学员完成│
│ │交付。 │
│ │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交付课程的详细清单并与乙方确认,乙│
│ │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交付课程相关的信息及材料。 │
│ │ 3、就委托交付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对价:乙方为实施相关课程交付所实际发 │
│ │生的成本,另加15%的毛利。 │
│ │ 4、上述对价应按如下方式支付: │
│ │ (1)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首期款;(2)委托 │
│ │交付课程全部完成交付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实施相关课程交付所实际发生的成本清单,│
│ │甲方应于收到该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对价,即相当于前述成本115%的 │
│ │扣除前述首期款后的对价。 │
│ │ 若委托交付课程的交付时限较长,乙方为实施相关课程所实际发生的成本已超过首期款│
│ │等已付款项及/或乙方的承付能力,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在最终结算前支付合理 │
│ │金额的二期款、三期款等分期款项(具体期数和每期金额由乙方决定),并在最终结算时扣│
│ │除该等已支付之各期款项。 │
│ │ 双方应本着流程最优化、双方财务工作负担最小的原则据实处理委托交付相关的财务事│
│ │宜,对于已由甲方对外支付的成本,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后按现状予以认可,视作甲方代乙│
│ │方对外支付,无须由乙方另行对外支付,相关金额在双方最终结算时处理。 │
│ │ 乙方应就每期收款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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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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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4936.66万 35.00 68.90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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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36.66万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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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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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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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44754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9%)的股东张鹏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145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一)股东名称:张鹏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4475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
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145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
0%)。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404864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28097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
2月2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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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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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杨峰、袁根东、刘春雷、赵攀宇为公司第五届职
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杨峰、袁根东、刘春雷、赵攀宇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杨峰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5年6
月历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职项目产品经理、事业单位产品部总经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北京华泽云网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
担任北京百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
023年11月至今任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副总裁;2023年12月至今任华图山鼎职
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杨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根东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1月至2023
年11月历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分校校长、陕西分校校长、助理副总裁;
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图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兼总干部部部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华图山鼎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袁根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春雷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23
年11月历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校市场部经理、吉林分校校长、山
东分校校长、东北大区校长、华北大区校长、内蒙古分校校长、助理副总裁、副总裁;2023年
8月至今任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图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12月至今任华图山鼎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刘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攀宇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一级造价工程师。
2010年3月至今历任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所所长,结构设计总监,综合院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赵攀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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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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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若前次现金管理尚在有效期,则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上
述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短期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
二、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购买额度与购买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中短期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若前次现金管理尚在有效期,则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上述
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在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与购买期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3、审议程序与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理财资金的额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的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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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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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拟投保情况
1.投保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3年及以下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
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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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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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
失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3年公司计提各项减
值损失合计1344705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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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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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汇总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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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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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拟签署房屋租
赁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
“华图教育科技长春分公司”)拟与长春万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科”)签
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南路与铁北二路交汇
时代都会B1号楼第3层至27层(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建筑总面积为25610.83平米,租赁期
为10年,租赁总金额约为11252.72万元(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万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0Y3RNM48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666号万科蓝山办公楼3楼法定代表人:张鹏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职业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
、打字复印服务、物业服务、保洁服务、健身服务、游泳馆服务;儿童室内娱乐活动;商务信
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活动策划及咨询;广告业务;对自有房屋的销售及租赁;酒
店经营管理;经销预包装食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用品、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气设备及器材、通信设备、金属材料;玩具、
文具、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图书、饮料、矿泉水销售;现场制售饮料;停车场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洗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经查,长春万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价格双方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协商而定,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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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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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图山鼎”)于2024
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
宜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宏阳”
)的建议,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已于2023年11月起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图教育科技”)正式开展职业教育中的非学历类培训业务,主要包括国家及地
方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培训、医疗卫生系统的招录培训及其相应的资格证
考试培训。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华图教育科技已实际开展业务的成
人非学历培训相关领域,华图宏阳将不再从事该等领域内业务;对于华图宏阳在该等业务领域
既有的尚未交付完毕的学员课程,由华图宏阳委托华图教育科技完成交付。基于此,公司全资
子公司华图教育科技拟与华图宏阳签订《关于存量课程委托交付等相关事宜的协议》,上述交
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
上述存量课程委托交付事宜是华图宏阳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一
次性安排。本次交付完毕后,华图宏阳该等存量课程的情形也将得到消除,华图教育科技目前
已正常开展业务,其主要收入预计将不来源于该等存量课程,华图教育科技受托对存量课程实
施交付不会构成上市公司在业务层面对华图宏阳的依赖。
本次存量课程委托交付将有利于解决华图宏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有利
干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图宏阳为公
司控股股东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投资”)的控股股东,华图宏阳系公司关
联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6层6层
法定代表人:易定宏
注册资本:42030.6666万元人民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华图宏阳控股股东为易定宏,实际控制人为易定宏、伍景玉。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图宏阳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图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图宏阳系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乙方(包含其分公司统称为乙方)已实际开展业务的成人非学历培训相
关领域内甲方(包含其分子公司统称为甲方)已与学员签约的既有课程(以下简称“委托交付
课程”,具体以甲方提供清单并经乙方确认者为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开展并对学员完成交
付;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按照甲方与学员签约所约定的课程内容和标准向学员完成交付。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交付课程的详细清单并与乙方确认,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交付课程相关的信息及材料。
3、就委托交付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对价:乙方为实施相关课程交付所实际发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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