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1 海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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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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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莘砖企业管理有│ 5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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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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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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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6.02亿│ 7493.16万│ 5.50亿│ 92.08│ 0.0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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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膜项目 │ 3.26亿│ 495.33万│ 5468.28万│ 17.07│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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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 1.97亿│ 2475.05万│ 1.29亿│ 65.69│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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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1.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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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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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梅 1611.00万 8.32 49.98 2024-11-15
林武辉 1300.00万 6.72 22.41 2024-02-06
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1.52万 1.36 --- 2017-05-02
(有限合伙)
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1.52万 1.36 --- 2017-05-02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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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94.04万 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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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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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5 │质押股数(万股) │1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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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98 │质押占总股本(%) │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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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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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朱秀梅质押了1611.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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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6 │质押股数(万股)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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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86 │质押占总股本(%)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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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武辉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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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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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林武辉质押了340.0万股给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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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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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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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石家庄中汇│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药用包装│ │ │ │ │ │担保 │ │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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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石家庄中汇│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药用包装│ │ │ │ │ │担保 │ │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顺新│石家庄中汇│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药用包装│ │ │ │ │ │担保 │ │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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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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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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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贷款
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近期中国人民
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体执行细则进行了相关优化,故此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行沟通并签署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将原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
额上限由1.40亿元上调至1.80亿元、承诺贷款期限由1年变更至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
.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累计1952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5.12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11月22日,公
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2025年1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
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贷款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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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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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海顺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
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6504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最高成交价为1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873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首次受让的股份数量为289.90万股,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0%,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立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5266
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拟首次授予不超过360.80万股、拟预留42.9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若参加对象出现
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
放入预留份额中。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
成股份过户期间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回购股份的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124人
,实际首次认购份额为1939.4310万份,实际首次认购总金额为1939.431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
2025)第0095号)。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89.
9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
本的1.50%,过户价格为6.69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
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部分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
%、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锁定
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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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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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
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充分发挥资产
整合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
新材料”)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能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顺新能源将依法注销,其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由
海顺新材料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6)。 近日,公司收到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海顺新材料营业执
照、《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回执文件,海顺新能源工商注销手续已完成,海顺新材料工商变更
手续已完成,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海顺新材料《营业执照》
具体登记内容如下:
名称: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B7G387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注册资本:伍亿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林武辉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大道28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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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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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
日迁入新的办公地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
1、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2、邮政编码:201103
变更后:
1、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2、邮政编码:201619
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
话、网址、联系电子邮箱、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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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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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可转债变
动及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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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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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4
年4月17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变更情况公告
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原指派李新葵先生、黄湘伟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黄湘伟女士因为工作变动原因,天健现委派金媚女士接替黄湘伟女
士作为签字会计师。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新葵先生、金媚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一)基本信息
金媚,自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6月
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二)诚信记录
金媚女士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
处分。
(三)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媚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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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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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
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配售认购“海顺转债”共计2,951,
804.00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46.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历次可转债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于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
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海顺转债”共计830,343.00张,占本次债券
发行总量的1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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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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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顺新材”)于2024年
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
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
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
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
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6.96
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
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352275股后的185185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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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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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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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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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朱秀梅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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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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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朱秀梅女士的通知,获悉朱秀梅女士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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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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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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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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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9722275.9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0155763.32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39670367.1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30155763.32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
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含税),截至202
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806.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203600股,
以此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0850235.62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进行结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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