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1 海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1-26│ 22.02│ 2.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8│ 8.57│ 2978.08万│
├───────────┼───────────┼───────────┼───────────┤
│增发 │ 2021-09-17│ 16.18│ 5.97亿│
├───────────┼───────────┼───────────┼───────────┤
│可转债 │ 2023-03-23│ 100.00│ 6.2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正一包装 │ 9435.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海顺光电 │ 780.00│ ---│ 100.00│ ---│ -246.65│ 人民币│
├─────────┼─────┼─────┼─────┼─────┼──────┼──────┤
│汇川技术 │ 0.00│ ---│ ---│ 4170.27│ 1371.59│ 人民币│
├─────────┼─────┼─────┼─────┼─────┼──────┼──────┤
│恒生电子 │ 0.00│ ---│ ---│ 571.34│ -27.92│ 人民币│
├─────────┼─────┼─────┼─────┼─────┼──────┼──────┤
│隆基绿能 │ 0.00│ ---│ ---│ 1815.81│ -314.88│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6.02亿│ 3629.77万│ 6.11亿│ 102.25│-2413.90万│ ---│
├─────────┼──────┼─────┼─────┼─────┼─────┼──────┤
│铝塑膜项目 │ 3.26亿│ 213.67万│ 6578.88万│ 20.54│ ---│ ---│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 1.97亿│ 408.94万│ 1.43亿│ 72.67│-1784.54万│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 1.1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2-03 │转让比例(%) │1.89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360.89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26 │交易金额(元)│1.42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43.01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
│ │43.015%股权转让给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 甲方信息 │
│ │ 甲方1:伍荣,居民身份证号:3201131981******** │
│ │ 甲方2: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
│ │55B │
│ │ 甲方3:林初然,居民身份证号:3303271972******** │
│ │ 甲方4:朱荣兵,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85******** │
│ │ 甲方5:缪兴华,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79******** │
│ │ 乙方: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受让方) │
│ │ 丙方1: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
│ │ 丙方2: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丙方3:上海汇盛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3.1基于甲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各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乙 │
│ │方,具体如下: │
│ │ 3.1.1甲方1将其持有丙方1的44.4483%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2甲方2将其持有丙方1的43.01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3甲方3将其持有丙方1的5.698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4甲方4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5甲方5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下 │
│ │称“交易总价款”);根据甲方各主体持有丙方 │
│ │ 1的股权比例,具体明细如下: │
│ │ 4.1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4.4483%=人民币146679390元(│
│ │大写:壹亿肆仟陆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 │
│ │ 4.2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3.015%=人民币141949500元( │
│ │大写: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
│ │ 4.3乙方应向甲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5.6985%=人民币18805050元(大│
│ │写:壹仟捌佰捌拾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
│ │ 4.4乙方应向甲方4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4.5乙方应向甲方5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准予变更(备 │
│ │案)登记通知书》,公司不再持有上海久诚的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1-26 │交易金额(元)│1880.5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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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5.698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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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卖方 │林初然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
│ │43.015%股权转让给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 甲方信息 │
│ │ 甲方1:伍荣,居民身份证号:3201131981******** │
│ │ 甲方2: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
│ │55B │
│ │ 甲方3:林初然,居民身份证号:3303271972******** │
│ │ 甲方4:朱荣兵,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85******** │
│ │ 甲方5:缪兴华,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79******** │
│ │ 乙方: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受让方) │
│ │ 丙方1: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
│ │ 丙方2: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丙方3:上海汇盛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3.1基于甲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各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乙 │
│ │方,具体如下: │
│ │ 3.1.1甲方1将其持有丙方1的44.4483%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2甲方2将其持有丙方1的43.01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3甲方3将其持有丙方1的5.698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4甲方4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5甲方5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下 │
│ │称“交易总价款”);根据甲方各主体持有丙方 │
│ │ 1的股权比例,具体明细如下: │
│ │ 4.1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4.4483%=人民币146679390元(│
│ │大写:壹亿肆仟陆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 │
│ │ 4.2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3.015%=人民币141949500元( │
│ │大写: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
│ │ 4.3乙方应向甲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5.6985%=人民币18805050元(大│
│ │写:壹仟捌佰捌拾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
│ │ 4.4乙方应向甲方4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4.5乙方应向甲方5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准予变更(备 │
│ │案)登记通知书》,公司不再持有上海久诚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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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1-26 │交易金额(元)│1128.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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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3.419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卖方 │朱荣兵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
│ │43.015%股权转让给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 甲方信息 │
│ │ 甲方1:伍荣,居民身份证号:3201131981******** │
│ │ 甲方2: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
│ │55B │
│ │ 甲方3:林初然,居民身份证号:3303271972******** │
│ │ 甲方4:朱荣兵,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85******** │
│ │ 甲方5:缪兴华,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79******** │
│ │ 乙方: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受让方) │
│ │ 丙方1: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
│ │ 丙方2: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丙方3:上海汇盛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3.1基于甲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各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乙 │
│ │方,具体如下: │
│ │ 3.1.1甲方1将其持有丙方1的44.4483%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2甲方2将其持有丙方1的43.01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3甲方3将其持有丙方1的5.698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4甲方4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5甲方5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下 │
│ │称“交易总价款”);根据甲方各主体持有丙方 │
│ │ 1的股权比例,具体明细如下: │
│ │ 4.1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4.4483%=人民币146679390元(│
│ │大写:壹亿肆仟陆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 │
│ │ 4.2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3.015%=人民币141949500元( │
│ │大写: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
│ │ 4.3乙方应向甲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5.6985%=人民币18805050元(大│
│ │写:壹仟捌佰捌拾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
│ │ 4.4乙方应向甲方4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4.5乙方应向甲方5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准予变更(备 │
│ │案)登记通知书》,公司不再持有上海久诚的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1-26 │交易金额(元)│1128.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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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3.419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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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卖方 │缪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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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
│ │43.015%股权转让给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 甲方信息 │
│ │ 甲方1:伍荣,居民身份证号:3201131981******** │
│ │ 甲方2: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
│ │55B │
│ │ 甲方3:林初然,居民身份证号:3303271972******** │
│ │ 甲方4:朱荣兵,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85******** │
│ │ 甲方5:缪兴华,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79******** │
│ │ 乙方: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受让方) │
│ │ 丙方1: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
│ │ 丙方2: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丙方3:上海汇盛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3.1基于甲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各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乙 │
│ │方,具体如下: │
│ │ 3.1.1甲方1将其持有丙方1的44.4483%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2甲方2将其持有丙方1的43.01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3甲方3将其持有丙方1的5.698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4甲方4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5甲方5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下 │
│ │称“交易总价款”);根据甲方各主体持有丙方 │
│ │ 1的股权比例,具体明细如下: │
│ │ 4.1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4.4483%=人民币146679390元(│
│ │大写:壹亿肆仟陆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 │
│ │ 4.2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3.015%=人民币141949500元( │
│ │大写: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
│ │ 4.3乙方应向甲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5.6985%=人民币18805050元(大│
│ │写:壹仟捌佰捌拾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
│ │ 4.4乙方应向甲方4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4.5乙方应向甲方5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准予变更(备 │
│ │案)登记通知书》,公司不再持有上海久诚的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1-26 │交易金额(元)│1.4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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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44.4483%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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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卖方 │伍荣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
│ │43.015%股权转让给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 │
│ │ 甲方信息 │
│ │ 甲方1:伍荣,居民身份证号:3201131981******** │
│ │ 甲方2: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
│ │55B │
│ │ 甲方3:林初然,居民身份证号:3303271972******** │
│ │ 甲方4:朱荣兵,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85******** │
│ │ 甲方5:缪兴华,居民身份证号:3426231979******** │
│ │ 乙方: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受让方) │
│ │ 丙方1: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 │
│ │ 丙方2:浙江久诚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丙方3:上海汇盛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3.1基于甲方关于目标公司的披露,各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全部转让予乙 │
│ │方,具体如下: │
│ │ 3.1.1甲方1将其持有丙方1的44.4483%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2甲方2将其持有丙方1的43.01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3甲方3将其持有丙方1的5.6985%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4甲方4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3.1.5甲方5将其持有丙方1的3.4191%股权转让予乙方。 │
│ │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30000000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下 │
│ │称“交易总价款”);根据甲方各主体持有丙方 │
│ │ 1的股权比例,具体明细如下: │
│ │ 4.1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4.4483%=人民币146679390元(│
│ │大写:壹亿肆仟陆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 │
│ │ 4.2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43.015%=人民币141949500元( │
│ │大写: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
│ │ 4.3乙方应向甲方3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5.6985%=人民币18805050元(大│
│ │写:壹仟捌佰捌拾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
│ │ 4.4乙方应向甲方4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4.5乙方应向甲方5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交易总价款×3.4191%=人民币11283030元(大│
│ │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叁仟零叁拾元整)。 │
│ │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准予变更(备 │
│ │案)登记通知书》,公司不再持有上海久诚的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9435.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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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正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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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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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曾泽文、曾敏茵、佛山市丰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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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顺新材”)全资子 │
│ │公司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顺”)拟以人民币9435.00万元收购广 │
│ │东正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一包装”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
│ │成后,正一包装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
│ │ 交易对方:曾泽文、曾敏茵、佛山市丰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2025年12月10日,广东正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正一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正一包装”)。 │
│ │ 近日,正一包装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
│ │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林武辉 1300.00万 6.72 21.82 2025-12-05
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1.52万 1.36 --- 2017-05-02
(有限合伙)
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91.52万 1.36 --- 2017-05-02
(有限合伙)
─────────────────────────────────────────────────
合计 1483.04万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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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0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82 │质押占总股本(%) │6.72 │
├────────┼──────────────┴────────┴──────────────┤
│股东名称 │林武辉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2日林武辉质押了1300.0万股给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15 │质押股数(万股) │161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98 │质押占总股本(%) │8.32 │
├────────┼──────────────┴────────┴──────────────┤
│股东名称 │朱秀梅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09 │解押股数(万股) │1611.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3日朱秀梅质押了1611.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09日朱秀梅解除质押2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15 │质押股数(万股) │134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1.61 │质押占总股本(%) │6.93 │
├────────┼──────────────┴────────┴──────────────┤
│股东名称 │朱秀梅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02 │解押股数(万股) │1341.00 │
├────────┼──────────────┴────────┴──────────────┤
│质押说明 │---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02日朱秀梅解除质押1341.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海顺新│石家庄中汇│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药用包装│ │ │ │ │ │保证 │ │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顺新│石家庄中汇│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药用包装│ │ │ │ │ │保证 │ │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顺新│石家庄中汇│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型药用包装│ │ │ │ │ │保证 │ │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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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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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600
06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2234%)的董事兼财务总监倪海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150015.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0558%)。
2、持有本公司3285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1223%)的副总经理陈平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10日-2026年10月9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2125.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0306%)。
──────┬──────────────────────────────────
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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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
1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霍尔果斯大
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大甲”)部分合伙人计划在上述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6915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
份后总股本的0.922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
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的说明》。上述合伙人已于拟减持期间完成减持计划。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
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
注:①本次减持股数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
,主要系: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
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6股)合计取得4068.00股股份并在减持期间内完成了本次减持计划,
合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未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
披露的减持比例。
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界,分别
测算该时点前后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后进行加和计算;其中: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前,采用2026年1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
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2026年4月28日权
益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③前述减持主体并非海顺新材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海顺新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
次减持相关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
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
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等其他来源股份。
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2026年1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③本次减持
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2026年4月2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
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数超过了《关于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主要系: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吴东晓先生
、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6股)合计取得4068.00股股份并在
减持期间内完成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除此之外,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的各位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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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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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林武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女士的通知,因公司实施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控股股东林武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女士合计持股比
例自公司前次公告其持股变动情况时的47.43%增加至48.18%,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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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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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本次预留的部分份额授予事项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顺新材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
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6504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最高成交价为1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873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289.90万股已于2025年1月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
至“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0%,过户价格为6.69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
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预留部分的股份数量为56.00万股,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9%,过户价格为6.24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5266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预留部分59.00万股(对应368.16万份份额)由符合
条件的不超过6名参与对象以6.24元/股的价格进行认购,除董事兼财务总监倪海龙先生外,其
余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49.44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349.44
万份,实际认购人数为5人,前述实际认购人数、认购份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人
数、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6.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20日非交
易过户至“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9%,过户价格为6.24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锁定期间,因公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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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周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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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其他事项
──────┴──────────────────────────────────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相关公告。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89.90万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6.69元/股。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持有人、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
次予以确定。”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
向不超过6名激励对象以6.24元/股授予不超过59万股的预留股份。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一)本次授予部分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自公司公告对应
授予部分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2期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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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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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
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
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合并报表子公司数量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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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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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授信期限为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
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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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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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
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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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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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
,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本公司2026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发放薪酬标准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9万元(税前),现拟对前述津贴予以调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9万元(税前)调整为每年10万元(税前
)。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
放;
(二)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按年
度或月度等方式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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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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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2841.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
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0650.00元,加上
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角整(¥627272971.70)。上述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
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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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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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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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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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
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
测试后,计提2025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745752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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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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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
本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后续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批准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89.
9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
本的1.50%,过户价格为
6.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及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
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目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一)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股票权益
不得解锁。
(二)后续安排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
就,其对应的40%权益不得行使,相应权益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在第二个考核期公司业绩考
核达标时一起行使相应权益。若第二个考核期公司业绩仍不达标,则相应的权益可递延至第三
个考核期,在第三个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一起行使相应权益。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
期时业绩仍未达成,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并加上相应利息。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且履行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
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出售完毕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要求的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
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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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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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间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
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投资目的
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三)投资期限
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6年3月26日起延长12个月。
(四)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
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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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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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上
海莘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上海法福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黄勤”,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一)上海莘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莘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DKBJ0R1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24年5月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1号705室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上海法福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法福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DBW7MK8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1号707室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
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
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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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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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孙公司苏州海
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由“林武辉”变更为“黄勤”,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
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名称:苏州海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CTB7L5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白龙桥村4组
注册资本:6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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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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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
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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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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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石家庄
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由“林武辉”变更为“黄勤”,上述变更事项已完
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名称:石家庄中汇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3339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09日
住所: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新泰大街18号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品、铝制包装品的生产销售(凭排污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经营生产项目),塑料包装(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超薄
塑料袋)(医用塑料制品除外)、铝制包装用模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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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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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43.015%股权转让给凸
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久诚的股权。同日,各方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
考虑到本次股权交易转让款涉及跨境收付,为保证合规支付,经协商一致,2026年1月13
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5.2条中约定的支付条款
进行了调整。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期付款: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后7日内,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向公司
支付至交易总价款的85%,即支付人民币120657075.00元。
(1)公司已配合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或独立完成本次交易纳税申报并取得主
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且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已取得记载其为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新股东的营业执照;
(3)目标公司已办理完成FDI外汇登记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已办理完成接收外汇账户开立手
续。
2、第二期付款:交割日次日起4个月内,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交易
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21292425.00元。
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在支付交易价款前,公司及相关方应保证其在尽职调查及
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各期付款日
前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若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在付款前发现任何重大未披露
事项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权暂停支付相应价款,直至该事项经双方协商解决为止。暂停支
付期间不视为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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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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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林武辉先
生的通知,获知公司特定股东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霍尔果斯大甲”)已完成注销手续。霍尔果斯大甲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日通
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非交易过户后,霍尔果斯大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对公司的影响
霍尔果斯大甲的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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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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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霍尔果斯大甲部分合伙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相关股东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减持区间为披露减持计划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69150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22
1%、不超过总股本的0.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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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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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上海海
顺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由“林武辉”变更为“黄勤”,上述变更事项已完
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名称:上海海顺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07124718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1号7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特种塑料粒子、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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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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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苏州海
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多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庆谊
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通知,法定代表人由“林武辉”变更为“黄勤”,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工
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63298100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07-06-26
住所:吴江区汾湖镇来秀路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塑包装
产品、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商品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
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B7G387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19-09-11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大道2888号注册资本:5168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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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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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18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同意将持有的上海久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诚”)43.015%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为1720.60万元)转让给凸版利丰雅高(香港)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
上海久诚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
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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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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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顺”)与浙江久诚复合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久诚”)于2022年9月30日签订了《租赁协议》,总租赁面积为7
.3万平方米,租赁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37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2024
年12月26日,浙江海顺新材料与浙江久诚签署《租赁协议补充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间,原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按原价格的90%执行。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
订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浙江海顺与浙江久诚签订了《租赁协议补充协议(二)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租金条款做了调整,即:
(1)2025年10月1日起至2030年9月30日期间,按原协议约定原价格的90%执行;
(2)2030年10月1日至2035年9月30日期间,双方同意:根据乙方实际使用2#车间3楼和4
楼(租赁面积共9900平方米)的情况来确定该期间的租金,如乙方启用的2#车间3楼和4楼暂未
超过4450平方米的,则甲方同意按原协议约定租金价格的90%执行;若乙方2030年10月1日至20
35年9月30日期间任一时点启用的2#车间3楼和4楼超过4450平方米的,则自该时点之后的租金
,均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价格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与浙江久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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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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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9353.1670万元调整为19353.7975万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勤先生担任董事长。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勤先生。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3355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勤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8日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3456弄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53.7975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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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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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
一林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武辉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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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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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非交易过户系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海顺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霍尔果斯大甲”)解散清算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非交易过户已经完成,霍尔果斯大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海顺新材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拟解散清算并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霍尔果斯大甲因拟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海顺新材股
份3,60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647%)拟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霍尔果斯大
甲31名合伙人名下。
近日公司收到霍尔果斯大甲的通知,霍尔果斯大甲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霍尔果斯大甲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霍尔果斯大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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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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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司已完成第
六届董事会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
中2名董事(含董事长)发生变动。因任期届满,林武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朱秀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林武辉、朱秀梅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黄勤。此外,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李俊不再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中证鹏元已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据反馈,本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变动系正常换
届选举之际,基于公司治理传承的战略安排。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勤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长期深度参与公司管理,本次董事长兼总经理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中证鹏元认为,本次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海顺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海顺转债”存续期。同
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并持续跟
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及“海顺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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