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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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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Alpine │ 29407.13│ ---│ 10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 13.50亿│ 1.30亿│ 13.70亿│ 102.84│ 8.57亿│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2│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27 │交易金额(元)│1440.00万 │ ├──────┼────────────────┼──────┼────────────────┤ │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Eoptolink Technology Singapore │标的类型 │股权 │ │ │PTE. LTD. │ │ │ ├──────┼────────────────┴──────┴────────────────┤ │买方 │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Eoptolin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将公司利益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结合在一起,充分调 │ │ │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optolink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 │ │“新加坡新易盛”)拟通过增资方式引入由员工出资设立的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熵擎光年”)与外部投资者共同成立的境外投资平台公司(以下│ │ │简称“投资SPV”)作为股东,投资SPV拟出资1440万美元认购新加坡新易盛增发的1440万股│ │ │A类股票,交易完成后,投资SPV将持有新加坡新易盛完全稀释后8.44%的股份(以下简称“ │ │ │本次交易”或“本次增资”)。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1、为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将公司利益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结合在一起,充分调 │ │ │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optolink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 │ │“新加坡新易盛”)拟通过增资方式引入由员工出资设立的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熵擎光年”)与外部投资者共同成立的境外投资平台公司(以下│ │ │简称“投资SPV”)作为股东,投资SPV拟出资1,440万美元认购新加坡新易盛增发的1,440万│ │ │股A类股票,交易完成后,投资SPV将持有新加坡新易盛完全稀释后8.44%的股份(以下简称 │ │ │“本次交易”或“本次增资”)。 │ │ │ 2、本次交易方熵擎光年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 │ │ │立,其有限合伙人中,黄晓雷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智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诚为公司│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小凤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他为公司骨干员工;其普通合伙人为公│ │ │司董事、总经理黄晓雷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晓雷已回避表决,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 │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 │ │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二段2号 │ │ │ 3、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廖学刚 1253.30万 5.26 --- 2018-08-07 胡学民 176.00万 0.49 5.86 2021-04-28 ───────────────────────────────────────────────── 合计 1429.30万 5.7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成都新易盛│四川新易盛│ ---│人民币 │--- │--- │--- │否 │否 │ │通信技术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成都新易盛│四川新易盛│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通信技术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7│增资 ──────┴────────────────────────────────── 一、交易概述 1、为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将公司利益与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 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optolink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 坡新易盛”)拟通过增资方式引入由员工出资设立的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熵擎光年”)与外部投资者共同成立的境外投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资 SPV”)作为股东,投资SPV拟出资1440万美元认购新加坡新易盛增发的1440万股A类股票,交 易完成后,投资SPV将持有新加坡新易盛完全稀释后8.44%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增资”)。 2、本次交易方熵擎光年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 员工出资设立,其有限合伙人中,黄晓雷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智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诚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小凤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他为公司骨干员工;其普通 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晓雷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晓雷已回避表决,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熵擎光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二段2号 其中:成都纵深弦策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晓雷独资设立。 ──────┬────────────────────────────────── 2025-02-1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5年1月17日,高光荣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2)。 2025年2月17日,高光荣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2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高光荣涉嫌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 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高光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 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 9498554.64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 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 定。 我会认为: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 1】15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498554.64元,并处以20000000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0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22000000元罚 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 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 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5-01-23│其他事项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 公司近日收到高光荣先生的通知,高光荣先生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高光荣先生: 高光荣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 告知。 经查明,高光荣违法的事实如下: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 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 占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或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 ”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554.64元。 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 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一是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高光荣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 1】15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 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498554.64元,并处以20000000元罚款。 二、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0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高光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9498554.64元,并处以22000000元罚 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 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 办,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2024-12-22│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的通知,高光荣先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签发的《立案通知书》,高光荣先生“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立案调查。 该事项现处于调查阶段,具体情况尚待有关部门的最终确认。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高光荣先生因其个人转让股票事宜被立案调查,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1│股权回购 ──────┴──────────────────────────────────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为公司2021年股份回购方案剩余的42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6%;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8810852股变更为708806652股。 2、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均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2021年11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78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本次回购股份 的最高成交价格为42.9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8.51元/股,成交金额为48811391.89元(不 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2年12 月1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19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均为公司2021年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2024-10-25│其他事项 ──────┴──────────────────────────────────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2024年 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明确知悉本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3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06家, 收费总额7.2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 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 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中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毅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中伟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超过5家。 钟昌鸿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 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双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 2024-10-16│其他事项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法定代表人:高 光荣 注册资本:70881.085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零部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 射设备)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 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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