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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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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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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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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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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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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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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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 5.50亿│ 0.00│ 6.66亿│ 101.28│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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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256.09万│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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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景观艺术灯具研 │ 2.00亿│ 0.00│ 1.65亿│ 103.78│ ---│ ---│
│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 │ │ │ │ │ │
│示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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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 1.13亿│ ---│ 684.80万│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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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4107.2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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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 4665.17万│ 100.04│ ---│ 2023-03-3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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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256.09万│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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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 ---│ ---│ ---│ 2023-12-30│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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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 3382.29万│ 100.09│ ---│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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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 7399.3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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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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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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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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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57.4941%股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 │ │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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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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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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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悦金产投”)所持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
│ │”“标的公司”)57.494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
│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 │
│ │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
│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
│ │ 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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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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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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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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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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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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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 │
│ │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
│ │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 │
│ │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
│ │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
│ │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
│ │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1、姓名:程宗玉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
│ │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
│ │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
│ │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
│ │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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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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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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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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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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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 │
│ │生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
│ │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
│ │价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 │
│ │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2024-12-03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7区怡景北华创达怡晖大厦505 │
│ │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
│ │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
│ │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
│ │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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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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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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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8亿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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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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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0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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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6 │质押占总股本(%)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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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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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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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28 │质押截止日 │2023-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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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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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8日程宗玉质押了10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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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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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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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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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2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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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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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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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
余承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
条件。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伟坚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但仍在公司业务部任职。
余承诚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胡艳君、
侯艳丽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简历
余承诚
男,出生于197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执业会员,会计师。曾任深圳兆冠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主
办会计、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可能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
月入职公司任财务总监助理,2020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余承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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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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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
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
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
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公
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1、姓名:程宗玉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
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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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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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生
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及付
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履
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面
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4-12-03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7区怡景北华创达怡晖大厦505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预
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顺利
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能取得
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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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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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于2024年12月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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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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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程宗玉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家槺先生、
董事程治文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李海荣先生及副总裁卢建春先生计划自2024年6月27日起的六
个月内以1.2元/股至2元/股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80万股不高于160万股。
2、增持计划变更情况
因卢建春先生尚未达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条件,其增持计划承诺由李海荣先生代为履
行,双方已就此事签署承诺函,如因股票违规交易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两人共同承担,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
的进展公告》。
增持计划披露后,公司股价逐渐上涨,同时考虑到重大事项、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增持主
体难以在合适的时机以原定的计划价格增持,故取消原增持价格区间,改按市场价格执行。
此外,程宗玉先生因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客观上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考虑到程宗
玉先生既已作出增持承诺,程治文先生亦为增持主体之一,则程宗玉先生的股份增持承诺由其
子程治文先生代为履行。
3、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8
00,0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2%,增持金额合计2,952,523.53元,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
毕。
2024年12月2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程宗玉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家槺先生、董事程治文
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李海荣先生及副总裁卢建春先生。
截至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除程宗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0.67%外,其余增持主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上
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27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1.2元/股至2元/股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80万股不高于160万股。
3.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程宗玉先生因前期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发生债务逾期,其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6,955,968股。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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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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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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