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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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0.00│ 4665.17万│ 100.04│ ---│ 2023-03-0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0.00│ 6116.27万│ 100.15│ 0.00│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0.00│ 1.05亿│ 100.00│ 0.00│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0.00│ 6125.56万│ 100.15│ ---│ 2024-12-0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0.00│ ---│ ---│ ---│ 2023-11-01│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0.00│ 259.57万│ 101.22│ ---│ 2025-11-01│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0.00│ 1.0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30 │转让比例(%) │2.93 │
├──────┼────────────────┼──────┼────────────────┤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转让价格(元)│3.70 │
├──────┼────────────────┼──────┼────────────────┤
│转让股数(股)│2035.2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2.55 │
├──────┼────────────────┼──────┼────────────────┤
│交易金额(元)│1.58亿 │转让价格(元)│4.35 │
├──────┼────────────────┼──────┼────────────────┤
│转让股数(股)│363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0.49 │
├──────┼────────────────┼──────┼────────────────┤
│交易金额(元)│3152.00万 │转让价格(元)│4.50 │
├──────┼────────────────┼──────┼────────────────┤
│转让股数(股)│7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0.84 │
├──────┼────────────────┼──────┼────────────────┤
│交易金额(元)│5412.78万 │转让价格(元)│4.51 │
├──────┼────────────────┼──────┼────────────────┤
│转让股数(股)│1199.6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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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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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标的类型 │股权 │
│ │1996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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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程宗玉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程宗 │
│ │玉先生所持有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1996股股份由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
│ │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2.93%。 │
│ │ 成交价格7530238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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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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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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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2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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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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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87,365,309.4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
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
区双珠路2028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及利息44,968,869.47元自
2020年2月4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15日为人民币44,968,869.47元,后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187,365,309.47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6日,被告和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位于
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
为人民币303,332,900.00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为19%,其他类项目
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执行;合同签
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60%,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按照新区财
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安全防护到文
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于2020年2月3日经被告、设
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复调整结算材料,最
终于2022年5月13日向被告提交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334,488,177.00元,但被
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原告
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81,999,700.00元,加上(2024)鲁0211民初28842号民事判决被告直接支
付其他施工单位的款项10,092,037.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经
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
,466,686.51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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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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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
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
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LED灯具采购框架意向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6年5月9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4、合同标的:植物补光灯
5、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6、合同期限:暂定为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
7、合同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03
法定代表人:洪润璋
注册资本:5015.758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采石河路1944号1-3全部国标行业:智能照明器具制造(C3874)股权结构:郭健持股53.577
8%、李昌骏持股35.7186%、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7
036%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光能环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商,长期专注于生物补光产业,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不断创造价值的理念,为全球多
个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良好的声誉口碑
。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等地设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拥有业内顶尖的研发团队,并集聚了国
内外现代农业、光谱及光领域的技术翘楚、电子电路设计及系统控制专家及大批行业经验丰富
的工程师队伍,具备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内保持研发技术领先的优势。该公司拥有百
余项专利及授权,并通过了如UL、CSA、FCC、CB、CE、SGS等全球各地区主要的安规及EMC认证
,测试认证机型数量过百项。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公司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合同外,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LED灯具采购合同》,购销
产品为植物补光灯,合同金额为1.5亿元,2025年已确认销售金额11360.14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达63.18%,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
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购销产品:植物补光灯
2、购销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3、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订立依据、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与支付、保密、合同变
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附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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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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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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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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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郑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结果公示,查询到《中牟县潘安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中标结果公告
》,获悉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中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牟县潘安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
2、招标人:河南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4、开标时间:2026年2月25日
5、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牟县潘安湖片区,范围东至中兴路、建设路,南至恒安路
、万洪路,西至广惠街、文通路,北至东风路、商都路;
6、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大类,分别为道路交通优化类、城市风貌提升
类、公服配套设施完善类及产业发展升级类。
其中,道路交通优化包含新建万胜路、同德路、清阳街、永福街等道路工程;城市风貌提
升包含潘安湖、丈八沟生态环境提升改造,桃村李、徐庄城中村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公服配
套包含新建广惠街便民中心、智慧停车场、光储充一体换电站等;产业发展升级类包含新建四
代住宅、特色商业、邻里中心等。
7、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99675.72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40498.39万元中标报价(元)/
中标费率(%):最终财政评审的97.97%
8、合作期限:建设工期3年,运营年限5年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
规范要求,竣工移交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中标人及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50%施
工;
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50
%施工;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图纸深化全部
工作及勘察工作;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运营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
司承担施工工作量的50%、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工作量的50%、河南省中工设计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勘察及设计工作量的100%、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运营工作量的100%。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
量分摊。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标人、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若公司后续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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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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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综合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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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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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
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
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已经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逐条自查,认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列示的其
他风险警示和第十章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10条“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
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深
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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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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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全面清查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
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充分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判断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
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总金额为9237396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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