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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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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0.00│ 4665.17万│ 100.04│ ---│ 2023-03-0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0.00│ 6116.27万│ 100.15│ 0.00│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0.00│ 1.05亿│ 100.00│ 0.00│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0.00│ 6125.56万│ 100.15│ ---│ 2024-12-0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0.00│ ---│ ---│ ---│ 2023-11-01│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0.00│ 259.57万│ 101.22│ ---│ 2025-11-01│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0.00│ 1.0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30 │转让比例(%) │2.93 │ ├──────┼────────────────┼──────┼────────────────┤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转让价格(元)│3.70 │ ├──────┼────────────────┼──────┼────────────────┤ │转让股数(股)│2035.2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2.55 │ ├──────┼────────────────┼──────┼────────────────┤ │交易金额(元)│1.58亿 │转让价格(元)│4.35 │ ├──────┼────────────────┼──────┼────────────────┤ │转让股数(股)│363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0.49 │ ├──────┼────────────────┼──────┼────────────────┤ │交易金额(元)│3152.00万 │转让价格(元)│4.50 │ ├──────┼────────────────┼──────┼────────────────┤ │转让股数(股)│7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0.84 │ ├──────┼────────────────┼──────┼────────────────┤ │交易金额(元)│5412.78万 │转让价格(元)│4.51 │ ├──────┼────────────────┼──────┼────────────────┤ │转让股数(股)│1199.6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标的类型 │股权 │ │ │1996股股份 │ │ │ ├──────┼────────────────┴──────┴────────────────┤ │买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程宗玉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程宗 │ │ │玉先生所持有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1996股股份由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 │ │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2.93%。 │ │ │ 成交价格75302385.20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2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03│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2026年6月2日已立案,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9267474.0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肃州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职务:总裁 被告: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顺邦,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1880.0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 1880.0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25年5月12 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67074.05元,最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决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4)原告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 息的权利。 以上各项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9267474.05元。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于酒泉市肃州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酒泉城区夜间 旅游环境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概括如下: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49887906.34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内容及范围为水系景观带、生态景观带、城市商务形象 区、重要节点、广场及民俗文化风情区等部分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 用条款”第12.4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总价款的30%(包括前期预付款1000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以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结算为依 据,审计工作应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金额减去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后剩余 款项分三期逐年付清,支付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满12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 支付剩余款项的25%,满24个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的25%,满36个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 余款项的1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021年9月22日,案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通知原告开工。2022年9月6日,被告、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确认案涉工程各主要节点均已完工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原告将案涉工程移 交被告使用。 2024年4月28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情况的请示 函》,申请被告组织安排对剩余未验收节点的验收和项目结算,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4年10月25日,案涉工程完成结算审计,被告同审核单位向原告出具《工程结算书》( 共三册),载明:案涉工程报审造价为人民币122352942.09元,核减金额17628621.95元,审 定造价104724320.14元。 2025年4月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反映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说明》,载明截至当日已 验收未付金额为1880.04万元。参考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及案涉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审 计时点,被告至迟应于2025年5月12日(2024年4月28日满12个月后7个工作日)向原告付清剩 余款项25%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 原告认为,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完成工程施工并经被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 早已交付使用并完成结算审计,其审计结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被告应依照工程进度款支付 约定按期付清款项。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相关规 定,特提出诉讼请求如前,并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 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4.案件所处阶段:2026年6月2日已立案,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件,涉案金额为9 698942.88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8│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8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36153893.0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7楼712室法定代表人:丁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4223044.15元(人民币,下同,暂定金额,以实 际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34323044.15元为基数,自2024年 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6年2月13日为1893 773.95元;以34223044.1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6年2月26日为37074.96元,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上款 项暂计为36153893.06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21日,原告中标被告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及监理项目。2020年12月23 日,双方签订《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滨海区文旅夜游 一期配套施工项目,为被告提供图纸范围内夜游配套工程施工,包括喷泉、照明灯具、配电箱 、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的安装施工等;合同金额为49153805.15元,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 合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采购清单,经发 包人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货到现场,付至本次货款的60%,货物进 场不超过三次;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值的85%;4)结算完成,付至结算评审值 的97%;5)剩余结算评审值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2022年5月2日,案涉工程项 目竣工并交付给被告使用,后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就工程结算 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怠于结算,至今未有明确结论。原告依据合同金额测算被 告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合计34223044.15元。 原告认为,原告已经完成案涉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被告使用案涉工程项目至今已三年有 余,案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至今也已一年有余。被告拖延办理结算不仅违背了合同精神, 也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管理和资金压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向潍坊滨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8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 466686.51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87,365,309.4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 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 区双珠路2028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及利息44,968,869.47元自 2020年2月4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15日为人民币44,968,869.47元,后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187,365,309.47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6日,被告和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位于 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 为人民币303,332,900.00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为19%,其他类项目 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执行;合同签 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60%,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按照新区财 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安全防护到文 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于2020年2月3日经被告、设 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复调整结算材料,最 终于2022年5月13日向被告提交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334,488,177.00元,但被 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原告 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81,999,700.00元,加上(2024)鲁0211民初28842号民事判决被告直接支 付其他施工单位的款项10,092,037.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经 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 ,466,686.51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1│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 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 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LED灯具采购框架意向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6年5月9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4、合同标的:植物补光灯 5、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6、合同期限:暂定为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 7、合同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03 法定代表人:洪润璋 注册资本:5015.758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采石河路1944号1-3全部国标行业:智能照明器具制造(C3874)股权结构:郭健持股53.577 8%、李昌骏持股35.7186%、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7 036%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光能环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商,长期专注于生物补光产业,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不断创造价值的理念,为全球多 个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良好的声誉口碑 。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等地设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拥有业内顶尖的研发团队,并集聚了国 内外现代农业、光谱及光领域的技术翘楚、电子电路设计及系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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