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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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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 4665.17万│ 100.04│ ---│ 2023-03-3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补充流 │ 1.05亿│ ---│ 1.05亿│ 100.00│ 0.00│ ---│ │动资金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 0.00│ 0.00│ ---│ 2023-11-30│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 259.57万│ 101.22│ ---│ 2025-11-30│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 1.0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4-09 │转让比例(%) │8.36 │ ├──────┼────────────────┼──────┼────────────────┤ │交易金额(元)│1.41亿 │转让价格(元)│2.42 │ ├──────┼────────────────┼──────┼────────────────┤ │转让股数(股)│5815.7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张宇 │ └──────┴────────────────────────────────────────┘ ┌──────┬────────────────┬──────┬────────────────┐ │公告日期 │2025-04-28 │转让比例(%) │0.43 │ ├──────┼────────────────┼──────┼────────────────┤ │交易金额(元)│957.20万 │转让价格(元)│3.19 │ ├──────┼────────────────┼──────┼────────────────┤ │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恒彬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0 │ ├──────┼────────────────────────────────────────┤ │关联方 │程宗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 │ │ │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 │ │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 │ │ │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 │ │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 │ │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 │ │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1、姓名:程宗玉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 │ │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 │ │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 │ │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 │ │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2 │ ├──────┼────────────────────────────────────────┤ │关联方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 │ │ │生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 │ │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 │ │价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 │ │ │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2024-12-03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7区怡景北华创达怡晖大厦505 │ │ │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 │ │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 │ │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 │ │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 │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8-26│其他事项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 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公司对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 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存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抵顶 工程款的房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集团”)关于调整董事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李太权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变动,将不再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李太权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完成后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其辞职后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太权先生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李太权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1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太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等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与新兴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9条 的约定,新兴集团推荐王奕深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副董事长,承接李太权 先生的职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王奕深先生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改选王奕深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改选王奕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7-01│仲裁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7月14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08600804.44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2434991.34元及利息36165813.10元(利息按 照年利率7%计算,以73404991.34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2日为15161650 .13元;以72434991.34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暂计至2025年4月22日为21004162.97元,后继续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08600804.44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2月2日,原告和被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余庆县 城区的“余庆县城市旅游设施附属灯光设计+施工(B+D)”(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设 计、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68811052.00元。 合同约定被告付款方式为:工程款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周年内支付清,第一次为竣工验收 合格两周年后30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30%,第二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三周年后30日内支付工程 审计价的40%,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五周年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30%,资金年回报率(含利息 )为7%。 原告施工的工程于2018年3月21日经原告、被告、监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格。2021年5月, 原告向被告交付结算材料,结算总价为73404991.34元,被告不予结算一直拖延至今。 案涉工程系原告全部垫资施工,早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被告理应 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被告仅于2021年3月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70000.00元,仅占全部款项的 1.3%,仍有98.7%工程款人民币72434991.34元通过不结算方式逃避支付,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7月14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3件,涉案金额为4 159157.91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6-12│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3、案件金额合计:13941269.2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青岛市 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 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被告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11979310.85元(实际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基数的银行贷款利息1961958.40元(计息时间 暂从2018年2月2日起算至2024年9月18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贷款利率4.75%计,209年8月2 0日至2024年9月18日按1.78%计。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计息时间 暂从2018年2月2日起算至2024年10月1日,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 。 (3)判决被告二在被告一已向其支付案涉工程款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判决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支付。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3941269.25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原告承接被告一发包的青岛西海岸新区《2018年春节亮化项目》,该项目包 括2018年春节期间长白山路、凤山路、海南路、滨海大道等15处的景观亮化照明工程。工程于 2018年1月9日开工,2018年2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 2018年4月16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约定被 告二承接被告一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合同价格为303332900元,其中工程内容第(3)为案涉 春节亮化工程内容。为便于原告与二被告进行三方结算,2021年1月14日原告与被告二补签《 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明确2018年黄岛春节亮化工程由原告施工。并约定:(1)合同 暂定价541万元;(2)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确定的审计数为准;(3)被告二应当在收到青岛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照2018春节亮化工程所占比例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之后,原告一直与两被告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并于2024年3月5日向被告二开具95万工程 款发票一张。但时至今日,原告未收到二被告支付的任何工程款。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1件,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为2531911.76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2025-06-03│重要合同 ──────┴──────────────────────────────────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 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 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LED灯具采购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5年5月31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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