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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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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10-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 4665.17万│ 100.04│ ---│ 2023-03-3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补充流 │ 1.05亿│ ---│ 1.05亿│ 100.00│ 0.00│ ---│ │动资金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 0.00│ 0.00│ ---│ 2023-11-30│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 259.57万│ 101.22│ ---│ 2025-11-30│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 1.0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4-09 │转让比例(%) │8.36 │ ├──────┼────────────────┼──────┼────────────────┤ │交易金额(元)│1.41亿 │转让价格(元)│2.42 │ ├──────┼────────────────┼──────┼────────────────┤ │转让股数(股)│5815.7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张宇 │ └──────┴────────────────────────────────────────┘ ┌──────┬────────────────┬──────┬────────────────┐ │公告日期 │2025-04-28 │转让比例(%) │0.43 │ ├──────┼────────────────┼──────┼────────────────┤ │交易金额(元)│957.20万 │转让价格(元)│3.19 │ ├──────┼────────────────┼──────┼────────────────┤ │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恒彬 │ └──────┴────────────────────────────────────────┘ ┌──────┬────────────────┬──────┬────────────────┐ │公告日期 │2025-09-17 │转让比例(%) │2.93 │ ├──────┼────────────────┼──────┼────────────────┤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转让价格(元)│3.70 │ ├──────┼────────────────┼──────┼────────────────┤ │转让股数(股)│2035.20万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0 │ ├──────┼────────────────────────────────────────┤ │关联方 │程宗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 │ │ │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 │ │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 │ │ │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 │ │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 │ │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 │ │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1、姓名:程宗玉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 │ │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 │ │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 │ │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 │ │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2 │ ├──────┼────────────────────────────────────────┤ │关联方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 │ │ │生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 │ │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 │ │价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 │ │ │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2024-12-03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7区怡景北华创达怡晖大厦505 │ │ │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 │ │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 │ │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 │ │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 │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9-30│其他事项 ──────┴──────────────────────────────────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名家汇”)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破申1号】,省高院 已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 公司为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省高院出具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粤破 1号】,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法院虽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 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 省高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破申1号】,省高院已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 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公司 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省高院出具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粤破1号】,现将 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形式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座802;联系人及电话:徐律师18923713585、18108472930;陈律师13699807531)通过现场 、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由省高院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2025-09-3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名家汇”)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申破1号】,省高院 已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古月”)对ST名家汇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ST名家汇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公司股票此前已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 0.4.1条第(九)项规定,因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 5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0月9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名家”,证券代码仍 为“300506”,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法院虽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 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概述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古月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 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 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辖764号】,深圳中院经审 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本案 最终由省高院进行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破申1号】,省高院认为中山古月申 请ST名家汇重整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古月对被申请人ST名家汇 的重整申请。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省高院《决定书》【(2025)粤破申1号】,申请人中山古月申请ST名家 汇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ST名家汇的重 整申请。深圳中院在预重整阶段摇珠选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临时管理人。本院提 审后,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推荐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本案重整管理人。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省高院指定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郑瑞琼 。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全面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二)管 理人的基本情况 1、重整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2、项目负责人:郑瑞琼 3、成员:姚坤、马增辉、陈莹、林俊斌、杨斌、吴冬梅、陈旭、徐李鸿飞等 4、联系方式:0755-83156892 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2 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9-25│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57530021.88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 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 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47633692.37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如下: 以第二、三期欠付工程款31306953.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自2020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261908.85元; 以第四期欠付工程款1387772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的2倍计算,自2023年10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252239.56元; 以第五期欠付工程款2449010.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自2022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32181.1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 (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以上暂合计57530021.88元。 3.事实和理由 (1)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020年7月6日,被告作为招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单位为原告。同日,原 、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发包的【阿克 苏市东城产业新城PP... ──────┬────────────────────────────────── 2025-08-26│其他事项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 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会计政策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公司对2025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 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存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抵顶 工程款的房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 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集团”)关于调整董事的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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