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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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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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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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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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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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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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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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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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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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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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 5.50亿│ ---│ 6.66亿│ 101.28│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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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256.09万│ 6125.56万│ 100.15│ 539.17万│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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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3122.72万│ 1.05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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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景观艺术灯具研 │ 2.00亿│ ---│ 1.59亿│ 103.78│ ---│ ---│
│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 │ │ │ │ │ │
│示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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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 1.13亿│ ---│ 684.80万│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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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107.2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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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 4665.17万│ 100.04│ ---│ 2023-03-3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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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256.09万│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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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0.00│ 0.00│ 0.00│ ---│ 2023-11-30│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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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 259.57万│ 101.22│ ---│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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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3122.72万│ 1.0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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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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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转让比例(%) │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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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41亿 │转让价格(元)│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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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815.7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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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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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张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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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转让比例(%)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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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57.20万 │转让价格(元)│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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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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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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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魏恒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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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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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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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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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57.4941%股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 │ │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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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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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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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悦金产投”)所持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
│ │”“标的公司”)57.494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
│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 │
│ │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
│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
│ │ 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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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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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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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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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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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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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 │
│ │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
│ │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 │
│ │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
│ │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
│ │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
│ │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1、姓名:程宗玉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
│ │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
│ │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
│ │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
│ │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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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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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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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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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 │
│ │生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
│ │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
│ │价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 │
│ │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2024-12-03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7区怡景北华创达怡晖大厦505 │
│ │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
│ │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
│ │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
│ │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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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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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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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8亿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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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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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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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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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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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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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3、案件金额合计:13941269.2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青岛市
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
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被告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11979310.85元(实际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基数的银行贷款利息1961958.40元(计息时间
暂从2018年2月2日起算至2024年9月18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贷款利率4.75%计,209年8月2
0日至2024年9月18日按1.78%计。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计息时间
暂从2018年2月2日起算至2024年10月1日,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
。
(3)判决被告二在被告一已向其支付案涉工程款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判决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支付。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3941269.25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原告承接被告一发包的青岛西海岸新区《2018年春节亮化项目》,该项目包
括2018年春节期间长白山路、凤山路、海南路、滨海大道等15处的景观亮化照明工程。工程于
2018年1月9日开工,2018年2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
2018年4月16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约定被
告二承接被告一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合同价格为303332900元,其中工程内容第(3)为案涉
春节亮化工程内容。为便于原告与二被告进行三方结算,2021年1月14日原告与被告二补签《
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明确2018年黄岛春节亮化工程由原告施工。并约定:(1)合同
暂定价541万元;(2)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确定的审计数为准;(3)被告二应当在收到青岛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照2018春节亮化工程所占比例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之后,原告一直与两被告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并于2024年3月5日向被告二开具95万工程
款发票一张。但时至今日,原告未收到二被告支付的任何工程款。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1件,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为2531911.76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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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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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
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
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LED灯具采购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5年5月31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4、合同标的:植物补光灯
5、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6、合同期限:暂定为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
7、合同金额:1.5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03
法定代表人:李昌骏
注册资本:2015.758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石河路1944号1-3全部国标行业:智能照明器具制造
(C3874)
股权结构:郭健持股53.5778%、李昌骏持股35.7186%、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7036%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光能
环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商,长期专注于生物补光产业,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不断
创造价值的理念,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广泛的
客户群体、良好的声誉口碑。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等地设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拥有业内顶
尖的研发团队,并集聚了国内外现代农业、光谱及光领域的技术翘楚、电子电路设计及系统控
制专家及大批行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队伍,具备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内保持研发技术
领先的优势。该公司拥有百余项专利及授权,并通过了如UL、CSA、FCC、CB、CE、SGS等全球
各地区主要的安规及EMC认证,测试认证机型数量过百项。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
3、除本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类似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
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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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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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诉前听证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27552268.8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
务中心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
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27552268.8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
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27552268.86元。
(3)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22日,原告和案外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被
告签订了《城市中央会客厅夜间经济环境营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的
“城市中央会客厅夜间经济环境营造项目”(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案外人进行
设计,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288117155.50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
人民币279280905.00元(中标折率为98.85%),后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工程建安费修改为人
民币242308433.33元。
合同约定被告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且原告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15个工作日内,被
告支付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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