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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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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6 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0.00│ 4665.17万│ 100.04│ ---│ 2023-03-0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0.00│ 6116.27万│ 100.15│ 0.00│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5亿│ 0.00│ 1.05亿│ 100.00│ 0.00│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0.00│ 6125.56万│ 100.15│ ---│ 2024-12-0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0.00│ ---│ ---│ ---│ 2023-11-01│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0.00│ 259.57万│ 101.22│ ---│ 2025-11-01│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0.00│ 1.0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30 │转让比例(%) │2.93 │ ├──────┼────────────────┼──────┼────────────────┤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转让价格(元)│3.70 │ ├──────┼────────────────┼──────┼────────────────┤ │转让股数(股)│2035.2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2.55 │ ├──────┼────────────────┼──────┼────────────────┤ │交易金额(元)│1.58亿 │转让价格(元)│4.35 │ ├──────┼────────────────┼──────┼────────────────┤ │转让股数(股)│363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0.49 │ ├──────┼────────────────┼──────┼────────────────┤ │交易金额(元)│3152.00万 │转让价格(元)│4.50 │ ├──────┼────────────────┼──────┼────────────────┤ │转让股数(股)│7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4-13 │转让比例(%) │0.84 │ ├──────┼────────────────┼──────┼────────────────┤ │交易金额(元)│5412.78万 │转让价格(元)│4.51 │ ├──────┼────────────────┼──────┼────────────────┤ │转让股数(股)│1199.6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巍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标的类型 │股权 │ │ │1996股股份 │ │ │ ├──────┼────────────────┴──────┴────────────────┤ │买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程宗玉 │ ├──────┼────────────────────────────────────────┤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程宗 │ │ │玉先生所持有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1996股股份由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 │ │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2.93%。 │ │ │ 成交价格75302385.20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2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03│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2026年6月2日已立案,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9267474.0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肃州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职务:总裁 被告: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顺邦,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1880.0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 1880.0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25年5月12 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67074.05元,最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决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4)原告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 息的权利。 以上各项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9267474.05元。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于酒泉市肃州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酒泉城区夜间 旅游环境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概括如下: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49887906.34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内容及范围为水系景观带、生态景观带、城市商务形象 区、重要节点、广场及民俗文化风情区等部分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 用条款”第12.4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总价款的30%(包括前期预付款1000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以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结算为依 据,审计工作应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金额减去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后剩余 款项分三期逐年付清,支付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满12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 支付剩余款项的25%,满24个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的25%,满36个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 余款项的1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021年9月22日,案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通知原告开工。2022年9月6日,被告、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确认案涉工程各主要节点均已完工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原告将案涉工程移 交被告使用。 2024年4月28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情况的请示 函》,申请被告组织安排对剩余未验收节点的验收和项目结算,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4年10月25日,案涉工程完成结算审计,被告同审核单位向原告出具《工程结算书》( 共三册),载明:案涉工程报审造价为人民币122352942.09元,核减金额17628621.95元,审 定造价104724320.14元。 2025年4月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反映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说明》,载明截至当日已 验收未付金额为1880.04万元。参考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及案涉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审 计时点,被告至迟应于2025年5月12日(2024年4月28日满12个月后7个工作日)向原告付清剩 余款项25%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 原告认为,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完成工程施工并经被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 早已交付使用并完成结算审计,其审计结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被告应依照工程进度款支付 约定按期付清款项。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相关规 定,特提出诉讼请求如前,并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 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4.案件所处阶段:2026年6月2日已立案,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件,涉案金额为9 698942.88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8│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8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36153893.0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7楼712室法定代表人:丁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4223044.15元(人民币,下同,暂定金额,以实 际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34323044.15元为基数,自2024年 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6年2月13日为1893 773.95元;以34223044.1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6年2月26日为37074.96元,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上款 项暂计为36153893.06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21日,原告中标被告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及监理项目。2020年12月23 日,双方签订《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滨海区文旅夜游 一期配套施工项目,为被告提供图纸范围内夜游配套工程施工,包括喷泉、照明灯具、配电箱 、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的安装施工等;合同金额为49153805.15元,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 合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采购清单,经发 包人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2)货到现场,付至本次货款的60%,货物进 场不超过三次;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值的85%;4)结算完成,付至结算评审值 的97%;5)剩余结算评审值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2022年5月2日,案涉工程项 目竣工并交付给被告使用,后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就工程结算 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怠于结算,至今未有明确结论。原告依据合同金额测算被 告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合计34223044.15元。 原告认为,原告已经完成案涉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被告使用案涉工程项目至今已三年有 余,案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至今也已一年有余。被告拖延办理结算不仅违背了合同精神, 也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管理和资金压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向潍坊滨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8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 466686.51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87,365,309.4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 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 区双珠路2028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及利息44,968,869.47元自 2020年2月4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15日为人民币44,968,869.47元,后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187,365,309.47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6日,被告和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位于 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 为人民币303,332,900.00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为19%,其他类项目 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执行;合同签 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60%,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按照新区财 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安全防护到文 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于2020年2月3日经被告、设 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复调整结算材料,最 终于2022年5月13日向被告提交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334,488,177.00元,但被 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原告 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81,999,700.00元,加上(2024)鲁0211民初28842号民事判决被告直接支 付其他施工单位的款项10,092,037.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142,396,440.00元。经 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5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件,涉案金额为9 ,466,686.51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1│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 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 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LED灯具采购框架意向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6年5月9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4、合同标的:植物补光灯 5、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6、合同期限:暂定为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 7、合同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03 法定代表人:洪润璋 注册资本:5015.758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采石河路1944号1-3全部国标行业:智能照明器具制造(C3874)股权结构:郭健持股53.577 8%、李昌骏持股35.7186%、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7 036%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光能环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商,长期专注于生物补光产业,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不断创造价值的理念,为全球多 个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良好的声誉口碑 。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等地设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拥有业内顶尖的研发团队,并集聚了国 内外现代农业、光谱及光领域的技术翘楚、电子电路设计及系统控制专家及大批行业经验丰富 的工程师队伍,具备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内保持研发技术领先的优势。该公司拥有百 余项专利及授权,并通过了如UL、CSA、FCC、CB、CE、SGS等全球各地区主要的安规及EMC认证 ,测试认证机型数量过百项。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公司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合同外,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LED灯具采购合同》,购销 产品为植物补光灯,合同金额为1.5亿元,2025年已确认销售金额11360.14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达63.18%,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 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购销产品:植物补光灯 2、购销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3、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订立依据、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与支付、保密、合同变 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附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 2026-05-0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22│重要合同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郑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结果公示,查询到《中牟县潘安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中标结果公告 》,获悉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中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牟县潘安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EPCO 2、招标人:河南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4、开标时间:2026年2月25日 5、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中牟县潘安湖片区,范围东至中兴路、建设路,南至恒安路 、万洪路,西至广惠街、文通路,北至东风路、商都路; 6、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大类,分别为道路交通优化类、城市风貌提升 类、公服配套设施完善类及产业发展升级类。 其中,道路交通优化包含新建万胜路、同德路、清阳街、永福街等道路工程;城市风貌提 升包含潘安湖、丈八沟生态环境提升改造,桃村李、徐庄城中村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公服配 套包含新建广惠街便民中心、智慧停车场、光储充一体换电站等;产业发展升级类包含新建四 代住宅、特色商业、邻里中心等。 7、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299675.72万元,其中工程费为240498.39万元中标报价(元)/ 中标费率(%):最终财政评审的97.97% 8、合作期限:建设工期3年,运营年限5年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 规范要求,竣工移交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中标人及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50%施 工; 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50 %施工;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进行图纸深化全部 工作及勘察工作;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全部运营工作。 按照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 司承担施工工作量的50%、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施工工作量的50%、河南省中工设计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勘察及设计工作量的100%、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运营工作量的100%。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 量分摊。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标人、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若公司后续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综合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 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 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已经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逐条自查,认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列示的其 他风险警示和第十章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10条“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 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深 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全面清查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 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充分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判断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 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总金额为92373967.37元。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 2026-04-10│委托理财 ──────┴──────────────────────────────────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元。上 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破产重整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已按重整 计划完成债务清偿、重整费用支付及必要的流动资金补充,剩余部分确属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本次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 ,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 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投资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 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 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590006】号审计报告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46740475.73元,公司未弥 补亏损金额为-1546740475.7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425596569.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二、亏损原因 1、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与行业竞争加剧因素影响,市场规模与行业利润均有下降,同时 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信用尚未修复,对大部分业务的承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及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本报告期内计提了信用减值损 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9237.40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全面恢复市场开拓,提升订单质量与营收规模:全面放开项目投标与全维度业务拓展 ,建立“优质客户、优质项目”双筛选机制,重点聚焦国企、央企等优质客户,深耕市政、文 旅、低碳园区等高毛利赛道;深化业务渠道建设,强化外部合伙人与合资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 ,提升市场拓展效率,力争实现营收规模与订单质量双提升。 2、狠抓现金流与盈利改善,力争实现经营性扭亏:将现金流管理放在经营工作的核心位 置,持续强化应收账款清收,提升经营性现金流稳定性;从严管控全流程成本,优化采购、施 工、运营各环节费用支出;通过产品升级、业务结构优化提升整体毛利水平,力争实现经营性 利润扭亏为盈。 3、深化工厂精细化运营,提升产品毛利率:推动六安生产基地制造能力升级,加大自研 产品研发投入与提升供应链整体管理水平,提升产品毛利率。 4、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团队与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提 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将员工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成 果深度绑定,激发核心团队与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加强人才引育留用,重点引进研发、市场、 管理等核心领域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战斗力,始终坚守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底线。 5、拥抱新质生产力,加速战略转型攻坚: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重点布局光通信、 算力、半导体等优质赛道,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整合等资本运作方式遴选优质资产,加快培育 高技术、高成长、高盈利的核心业务板块,稳步实现业务结构向科技型产业转型。 ──────┬────────────────────────────────── 2026-04-01│其他事项 ──────┴──────────────────────────────────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与专业投资机构力合 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出资21770万元,投资深圳力合算芯二 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六安名家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为6.8902%。前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二、投资的前期进展情况 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近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编码:SBNJ26)。 根据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各合伙人对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 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部分合伙人退出并进行了内部转让导致出资份额发生变化 ,六安名家汇最终实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前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本次终止投资概况 本次联合投资推进期间,公司已依约支付部分出资。受各方合作意向调整等客观情况影响 ,基于审慎运用资金、严控投资风险及精简管理成本的考量,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六安名 家汇与林志民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六安名家汇将其财产份额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有限合伙人之一林志民。本次转让完成后,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未实缴出资额的补缴义务及基于该份额所享有的全部合伙人权利)由六安名家汇一并转让给林 志民。林志民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份额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六安名家汇已于2026年3月3 1日收到1200万元。 ──────┬────────────────────────────────── 2026-03-24│委托理财 ──────┴──────────────────────────────────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元。上 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破产重整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已按重整 计划完成债务清偿、重整费用支付及必要的流动资金补充,剩余部分确属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本次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 ,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 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投资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获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6-03-2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 2026-03-24│仲裁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案件金额合计:45650169.5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 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及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 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通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六安名家汇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担保合同纠纷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合同纠纷 1.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法定代表人:邵钢 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7372014A 法定代表人:戴瑞 2.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二)仲裁依据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 签署编号为【BC-委抵C202101860】的《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本协议在履行 过程中,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时采用独任 仲裁员的形式审理,并共同指定选定深圳国际仲裁员在册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本协议相关 纠纷的仲裁员(其中黄亚英优先于杜金,两人均在册仲裁员时应选择黄亚英),由其按照申请 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2026-03-16│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4月23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20791970.3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 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 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被告:芜湖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戴松柏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359688.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1835968 8.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自2024年8月23日起 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截至2026年1月13日暂计2432281.52元)。 (2)判决确认原告对芜湖沿江亮化提升工程项目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20791970.36元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芜湖沿江亮化提升 工程项目(下称“案涉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沿江绿化、住宅 、桥梁、医院、商业、广场、公园、公建的设计、施工、维保等工作;签约合同价为80014777 元;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5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行施工,案涉工程于2022年9月26日竣工验收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逾期支 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2024年7月8日,被告委托的审计单位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审核报告,原 告、被告及大华公司签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确认案涉工程造价为63894336.9 0元。 综上,被告需在2024年8月23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至61977506.79元,截至目前被告仅支 付了43617817.95元工程款,尚欠18359688.84元,由于逾期已超过56天,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 利率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2026年4月23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6件,涉案金额为8 979755.40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13│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由程治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程治文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6175Y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 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08日 ──────┬────────────────────────────────── 2026-01-30│其他事项 ──────┴────────────────────────────────── 1、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55296535股(占公司总股本3 .88%)公司股份已网拍成交,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 准。后续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程宗玉先生在本次拍卖前持有公司股份55296535股,占公司总股本3.88%,均已被质押 及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100%。 3、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程宗玉先生将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5296535股,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程宗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35007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2%,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拍卖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 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重要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 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6-01-22│其他事项 ──────┴──────────────────────────────────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海荣 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职责发生变动而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 总裁。 李海荣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8年1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自《关于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李海荣先生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含代卢建春先生持有的15万股),不存在股份转让 方面的自愿性承诺事项。李海荣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董事长吴立群先生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会 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 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067248 传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 2026-01-1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 2026-01-13│其他事项 ──────┴──────────────────────────────────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已核准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1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复 牌。 2、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4日复牌之日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ST名家”变更为“ST名家汇”,证券代码仍为“300506”,公司股票价格的日 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之规定,因公司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名家”变更为“ST名家汇”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300506”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1月14日。公司股票自20 26年1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自1月14日(星期三)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公司股 票交易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 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 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 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 自2025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管理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理人关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进 行了披露。其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1月12日 ,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31│其他事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 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月灯饰”)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 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深圳 中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 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2025)粤 民辖764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 杂,报请广东省高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广东省高院进行审理。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 人中山古月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 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2025)粤破1号】《决定书》,广东省高院决 定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1月11日,名家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11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作 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5年12月19日,为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已全部完成,共计转增730000000股。其中,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664000000股为首 发后限售股,由债权人受让的6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5596 569股增至1425596569股。202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管理人证券账户(即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 户)中的710665030股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2025年12月2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 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公司) 重整计划后,名家汇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2025年12月24日,名 家汇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名家汇公司执行重整 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由申请本院裁定终结名家汇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查明: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名家汇公司为重整计划的 执行人,执行期限为本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个月,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1、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的受让转增股票的现金对价已全 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管理人 账户或者重整投资人账户。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 毕,或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划转 至债权人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4、名家汇公司与债权人就抵债应收账款事宜签订委托追 收协议。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名家汇公司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资本公积 转增股票及股票过户等基本完成,现金清偿方案已经基本执行完毕,名家汇公司与债权人已经 就抵债应收账款事宜签订委托追收协议。综上,名家汇公司认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名家汇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 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执行完毕标准。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名家汇 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5-12-3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和10.4.14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之规定,因公司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申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 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同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 申破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 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 自2025年10月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管理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理人关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进 行了披露。其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综上,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重整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 2025-12-31│对外投资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拟与专业投资 机构力合中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深圳力合算芯二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六安名家汇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8902%。 ──────┬────────────────────────────────── 2025-12-3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重整计划导致公司控股权发 生变更,新的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领九”)基于其 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更换部分董事会成员。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 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新余领九提名吴立群先生、杨帅先生、高常键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留任董事王 奕深先生、程治文先生、李海荣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新余领九提名杨益先 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留任独立董事周台先生、蒋岩波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任期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宗玉先生辞去董事、总裁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范智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家槺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张博先生辞去 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人员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完成后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其辞职不会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均自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年1月6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55296535股股份,周家槺先 生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所持有股份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规则执行,范智泉先 生及张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杨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益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改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立群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 长。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北京绿旗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绿旗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任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立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实际控制人,故吴立群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立群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 2025-12-3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 2025-12-2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所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原5%以上 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宇先生、程宗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2.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730000000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至此,公司总股本已增至1425596569股。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294000000元受让其中的200000000股 转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占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4.03%,本次权益变 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吴立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2025-12-15│其他事项 ──────┴────────────────────────────────── 1.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5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142559656 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 数量为准)。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 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2.17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 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 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 月22日。 4.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停牌1个交 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破1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程序, 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重整计划》,以名家汇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5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后,名家汇总股本将增至1425596569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名家汇债务,根据《 重整计划》作如下安排: 1、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20344 0000.00元现金。其中:产业投资人按照1.47元/股的价格受让200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294 000000.00元现金;财务投资人按照1.96元/股的价格受让464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9094400 00.00元现金。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而支付的资金将用于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支付破产费用等。 2、转增股票中,剩余66000000股股票用于清偿名家汇债务,以股抵债价格为5.8元/股。 如果暂缓确认债权和未申报债权在法定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清偿,即以上债权灭失,则对应的转 增股票将予以注销。 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名家汇原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 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9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 22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4. 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 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 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 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名家汇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 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原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 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原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司重整 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为1203440000.00元。原总 股本数为695596569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664000000股,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 转增股份数为66000000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股。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 付给上市公司的对价+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公 司重整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203440000.00元+382800000. 00元)/(664000000股+66000000股+0股)=2.17元/股。 (三)除权参考价格的调整安排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 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名家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17元/股,公 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转增的股票将直接登记 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 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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