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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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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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3-15│ 8.58│ 2.27亿│
├───────────┼───────────┼───────────┼───────────┤
│增发 │ 2018-04-19│ 19.66│ 8.63亿│
├───────────┼───────────┼───────────┼───────────┤
│增发 │ 2021-10-28│ 6.30│ 2.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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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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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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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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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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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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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 4665.17万│ 100.04│ ---│ 2023-03-3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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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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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 │ 1.05亿│ ---│ 1.05亿│ 100.00│ 0.00│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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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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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 0.00│ 0.00│ ---│ 2023-11-30│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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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 259.57万│ 101.22│ ---│ 2025-11-30│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 1.0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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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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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转让比例(%) │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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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41亿 │转让价格(元)│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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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815.7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张宇 │
└──────┴────────────────────────────────────────┘
┌──────┬────────────────┬──────┬────────────────┐
│公告日期 │2025-04-28 │转让比例(%)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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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57.20万 │转让价格(元)│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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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
│受让方 │魏恒彬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转让比例(%)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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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转让价格(元)│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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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035.2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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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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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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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7530.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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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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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标的类型 │股权 │
│ │1996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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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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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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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进展公告》,程宗 │
│ │玉先生所持有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51996股股份由深圳市金秋创盈二号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拍成功,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导致│
│ │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2.93%。 │
│ │ 成交价格75302385.20元。 │
└──────┴────────────────────────────────────────┘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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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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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程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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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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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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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 │
│ │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
│ │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 │
│ │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
│ │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
│ │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
│ │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1、姓名:程宗玉 │
│ │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
│ │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
│ │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
│ │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
│ │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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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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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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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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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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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本次出售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需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 │
│ │生效,可能存在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交易对方虽然具备履约能力│
│ │及付款能力,但依然存在受让方资金筹措未到位,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债权转让对│
│ │价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合计账面价值1669.78万元(账 │
│ │面原值17139.14万元)的应收账款以6000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2024-12-03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47区怡景北华创达怡晖大厦505 │
│ │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
│ │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
│ │预重整投资人的正选单位,实际产业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绿旗科技集团。如若公司后续│
│ │顺利实施完毕重整事宜,通过重整安排,则前述主体未来有可能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并可│
│ │能取得公司控制权,故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
│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亦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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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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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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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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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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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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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
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10.4.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但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
,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一、公司重整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
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决定
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
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
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
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
2025年2月28日,名家汇、预重整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领九”)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
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申1号的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担任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近日,公司、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新余领九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
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国华家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普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维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等11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乙方: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财务投资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寰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广州粤资贰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华家里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高旗环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普渡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广州阅华时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晟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嘉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案
各方确认,乙方及财务投资人拟共同支付1203440000.00元(大写壹拾贰亿零叁佰肆拾肆
万元整)的投资资金,获得名家汇664000000股的转增股票。
其中,乙方拟以294000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的货币资金对名家汇进行投
资,获得名家汇200000000股的转增股票;财务投资人拟以货币资金909440000.00元(大写玖
亿零玖佰肆拾肆万元整)对名家汇进行投资,获得名家汇464000000股的转增股票。
(三)重整计划的相关事项
1.丁方认可名家汇以其现有总股本69559656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5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664000000股股票
由乙方及财务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共同受让,其中乙方受让200000000股股票,财务投资人合
计受让464000000股股票。
2.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17登记确认的
数量为准,若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量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
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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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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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300万股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已成交并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过户
登记,导致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0.43%。
2.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20351996股公司股份司法拍卖已成交并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导致
程宗玉先生股份权益减少2.93%。
3.程宗玉先生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3351996股后,其股份权益累计减少3.36%。程宗玉
先生与其子程治文仍合计持有公司5564661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8.00%,不再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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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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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粤破申1号
《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破产重
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管理人。
根据广东高院通知,名家汇重整案定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会
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
二、参会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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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于2025年10月2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
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
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
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中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树,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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