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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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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6 *ST名家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大话神游光影科│ 4000.00│ ---│ 80.00│ ---│ -323.15│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安徽睿翔光电科技有│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 919.05│ ---│ 60.00│ ---│ -232.64│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照明工程配套资│ 5.50亿│ 0.00│ 6.66亿│ 101.28│ ---│ ---│ │金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256.09万│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LED景观艺术灯具研 │ 2.00亿│ 0.00│ 1.65亿│ 103.78│ ---│ ---│ │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 │ │ │ │ │ │ │示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合同能源管理营运资│ 1.13亿│ ---│ 684.80万│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4107.29万│ 100.00│ ---│ ---│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 4663.24万│ ---│ 4665.17万│ 100.04│ ---│ 2023-03-31│ │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 │ │ │ │ │ │ │项目合作伙伴引入( │ │ │ │ │ │ │ │标段一、二)项目 │ │ │ │ │ │ │ ├─────────┼──────┼─────┼─────┼─────┼─────┼──────┤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 6116.27万│ 256.09万│ 6125.56万│ 100.15│ ---│ 2024-12-31│ │境提升工程 │ │ │ │ │ │ │ ├─────────┼──────┼─────┼─────┼─────┼─────┼──────┤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 3106.89万│ ---│ ---│ ---│ ---│ 2023-12-30│ │境·森林温泉艺术小│ │ │ │ │ │ │ │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 │ │ │ │ │ │ │属建设工程 │ │ │ │ │ │ │ ├─────────┼──────┼─────┼─────┼─────┼─────┼──────┤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3379.15万│ ---│ 3382.29万│ 100.09│ ---│ 2025-11-30│ ├─────────┼──────┼─────┼─────┼─────┼─────┼──────┤ │补充流动资金 │ 7399.38万│ ---│ 7399.38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6-17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57.4941%股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 │ │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 │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 │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悦金产投”)所持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 │ │”“标的公司”)57.494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具体内容│ │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 │ │ │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 │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 │ │ 公司此前尚未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尚未正式实施,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1-28 │ ├──────┼────────────────────────────────────────┤ │关联方 │程宗玉、刘衡、程治文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 │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 │民币37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名匠智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为公│ │ │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青岛西海岸新区景观照明优化提│ │ │升工程、前海交易广场南区泛光照明工程、欧菲光总部研发中心泛光照明工程三个项目的应│ │ │收账款进行质押,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其子程治文先生为本次授信│ │ │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治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程宗玉夫妇及│ │ │其子程治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无偿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程宗玉、程治│ │ │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 │见。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8日 │ │ │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 │ │栋A2001(20层01-06号) │ │ │ 4、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 │ │ 5、注册资本:695596569元人民币 │ │ │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 │ │),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 │ │ │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 │ │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 │ │ │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 │ │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 │ │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 │ │ │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发电业务、输电│ │ │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 │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 │ │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6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 │ │ │ 刘衡女士,中国国籍,为程宗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程治文先生,中国国籍,为程宗玉先生之子,现担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程宗玉 1.23亿 17.74 85.84 2023-05-05 张经时 449.00万 1.50 --- 2018-02-07 ───────────────────────────────────────────────── 合计 1.28亿 19.2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5-0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6 │质押占总股本(%) │1.44 │ ├────────┼──────────────┴────────┴──────────────┤ │股东名称 │程宗玉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28 │质押截止日 │2023-10-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8日程宗玉质押了10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1-09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87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 │股东名称 │程宗玉 │ ├────────┼──────────────────────────────────────┤ │质押方 │江西蔚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1-06 │质押截止日 │2023-02-05 │ ├────────┼──────────────┼────────┼──────────────┤ │实际解押日 │2023-01-31 │解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06日程宗玉质押了700.0万股给江西蔚来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31日程宗玉解除质押7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名家│六安名家汇│ 2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汇科技股份│光电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2│其他事项 ──────┴────────────────────────────────── 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 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 确定性。 2.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 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 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3.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 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 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 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从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编制的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中遴选评估机构 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详见2024年8月20日公告于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 构的公告》。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先后于2024年9月10日、9月26日在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和遴选名家汇重整投资人。 截至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即2024年10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共收到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 的《重整投资方案》,分别为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锳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和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北京企展边缘计算科技有限 公司(牵头投资人)+深圳市智芯华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同时,该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2024年10月21日,预重整管 理人在公司、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监督下,启封、固化了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 投资方案》并送达给公司。 一、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4年11月8日,管理人出具《关于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 。为尽快遴选出最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参与名家汇公司的重整,以便重整工作有序快速推进,最 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管理人在报告深圳中院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深圳中院《审理企业 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 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相关会议资料管理人于2024年11 月8日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送达给各债权人。 ──────┬────────────────────────────────── 2024-10-18│其他事项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20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4号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李海荣、韦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业绩预告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部分项目进展及资金回收情况,以及 部分资产已经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2023年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 你公司在2022年度未充分考虑行业市场整体情况、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及业务规模,导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中未包含募集专户被冻结的情况,相 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你公司董事长程宗玉、主管 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韦晓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程宗玉、李海荣、韦晓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若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深 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加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岗位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 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09-13│其他事项 ──────┴────────────────────────────────── 一、资产出售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浙江 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以现金方式收购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浙江永麒照明 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麒照明”“永麒科技”或“ 标的公司”)28.325%股权、23.925%股权、2.75%股权,合计55%股权,交易对价为24750万元 。永麒照明55%股权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浙江永麒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公司(乙方)出售永麒照明55%股权给宁波市文化旅游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天迈网络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浙江天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统称甲方),交易价格为28050万元。永麒照明55%股权于 2021年6月30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即14025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五条的约 定,公司向收购方作出了业绩对赌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剩余50%(即14025万元)转化 为业绩对赌的保证金,将视业绩对赌完成情况由收购方分期释放该等保证金给公司或冲抵现金 补偿。 ──────┬────────────────────────────────── 2024-09-10│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第三人 3、两项案件金额合计:4958.77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康利”)与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 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城管局”)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清华康利向青岛市黄 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上述单项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第二被申请人:程宗玉 4、第三被申请人:刘衡 5、第四被申请人:程治文 6、第五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7、第六被申请人: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裁决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兴银深梅林流借字(2023)第04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提前到期;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000元及利息98 600元(自2024年5月21日起暂计至2024年6月13日)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应按合同约 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2、裁决第二、三、四、五、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不动产享有优 先受偿权并以处置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息以及申 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二、三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并以处置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 5、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四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 以处置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 6、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质押的基于合同号为QHKG-2021-764的《深圳前海-工 程施工合同》(前海交易广场南区泛光照明工程)产生的对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部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并以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的借 款本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7、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质押的基于《工程施工合同》(欧菲光总部研发中心泛 光照明工程)产生的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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