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7 苏奥传感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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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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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 16125.00│ ---│ 37.50│ ---│ 1564.4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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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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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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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传感器产品智能│ 3.40亿│ 3614.32万│ 1.52亿│ 84.22│ ---│ 2024-09-30│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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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84亿│ 2004.59万│ 2004.59万│ 10.91│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395.15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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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车联网系统建│ 9000.00万│ 3534.43万│ 7604.85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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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65.66万│ ---│ 3665.6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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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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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3 │交易金额(元)│1.1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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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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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24%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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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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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旭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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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
│ │的方式收购旭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庆”)持有的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博耐尔”)24%的股权。鉴于公司已持有博耐尔37.5%股权,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
│ │持有博耐尔61.5%的股权,博耐尔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博耐尔100.00%股权作价为46400.00万元 │
│ │,本次交易标的博耐尔24.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136.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博耐尔24%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过 │
│ │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至此,本次交易涉及购│
│ │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博耐尔61.5%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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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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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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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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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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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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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 │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 │ 基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临近到期,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
│ │用规划,公司向扬州金泉转让了部分大额可转让存单。 │
│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扬州金泉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
│ │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补充确认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
│ │ 注册资本:6,700万元人民币 │
│ │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
│ │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
│ │复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
│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40,300,317.48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3,110,780.0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45,601,137.52│
│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817,622.41元。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扬州金泉为公司关联法人。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 │
│ │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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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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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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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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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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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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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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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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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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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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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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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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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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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502万股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9152
8907股变更为79654890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由791528907元变更为796548907元。公司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08707880C(1/1)
名称: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滕飞
注册资本:79654.8907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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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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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转让大额存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任扬
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故本次转让大额存单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转让大额存单产品给扬州金泉的关联交易金额由双方协商,按平价转让,定价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基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临近到期,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
规划,公司向扬州金泉转让了部分大额可转让存单。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扬州金泉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补充确认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注册资本:67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
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40300317.48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3110780.01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45601137.52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817622.41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为扬州金泉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扬州金泉为公司关联法人。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
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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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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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7、业务规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
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诚信记录: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
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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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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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1日(周五);
2、本次归属人数:45人;
3、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5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以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调整前):3.13元/股;
(四)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
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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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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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5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5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5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以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13元/股;
(四)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
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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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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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0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为3.01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
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791528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3.01-0.06=2.95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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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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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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