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08 维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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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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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ETF │ 1494.48│ ---│ ---│ 1067.20│ -133.90│ 人民币│
├─────────┼─────┼─────┼─────┼─────┼──────┼──────┤
│海通安裕中短债债券│ 1074.06│ ---│ ---│ 302.06│ 2.06│ 人民币│
│型 │ │ │ │ │ │ │
├─────────┼─────┼─────┼─────┼─────┼──────┼──────┤
│上证50ETF │ 999.27│ ---│ ---│ 715.92│ -89.38│ 人民币│
├─────────┼─────┼─────┼─────┼─────┼──────┼──────┤
│嘉实沪深300指数研 │ 500.00│ ---│ ---│ 325.17│ -41.74│ 人民币│
│究增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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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 │ 201.76│ ---│ ---│ 412.30│ -148.90│ 人民币│
├─────────┼─────┼─────┼─────┼─────┼──────┼──────┤
│中国平安 │ ---│ ---│ ---│ 394.94│ -42.5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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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 │ ---│ ---│ ---│ 380.46│ -90.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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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 │ ---│ ---│ ---│ 347.75│ -71.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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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 │ ---│ ---│ ---│ 510.73│ -78.4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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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险ETF │ ---│ ---│ ---│ 285.60│ 132.9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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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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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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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控制器产品升│ 5560.36万│ 0.00│ 5560.37万│ 100.00│ 1259.65万│ 2017-06-30│
│级及扩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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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46.98万│ 0.00│ 3636.20万│ 87.68│ ---│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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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 2992.97万│ 0.00│ 2950.22万│ 98.57│ ---│ 2018-03-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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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驱动器产业化项│ 5371.41万│ 0.00│ 3659.05万│ 68.12│-1236.32万│ 2019-12-31│
│目 │ │ │ │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2900.00万│ 0.00│ 2900.00万│ 100.00│ ---│ ---│
│的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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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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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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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租自有闲置房产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现有自有物业两处,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975弄119号和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建筑面积总计约8万平方米。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除自用部分外,尚有部分房产处于
闲置状态,为盘活闲置房产,提高资产收益,拟将闲置部分出租,由全资孙公司上海维宏创谷
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运营。
(一)基本情况概述
闵行区都会路975弄119号园区位于向阳工业园,比邻上海市“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
能区,距离上海交大闵行校区2公里左右。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园区位于上海市工业综合开
发区,距离地铁5号线奉浦站约900米,交通便捷。
上述资产所有人均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
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二)出租房产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签订的出租合同涉及建筑面积约200平方,其他闲置房产尚在招租
中。公司将根据周边市场行情和招租条件,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
二、审批程序
鉴于房产出租的价格和面积处于动态变化中,收入存在不确定性,但房产租金收入可能会
以“租入或租出资产”类型的重大交易触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为保证运营效率,公司闲置房
产出租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管理,包括运营人员选聘,制定并实施具体招租方案,确定最终承租对象、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改造装修等事项,以及签订相关文件、合同等。本次授权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此期间,公司将根据租金收入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自有闲置房产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积
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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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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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
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减值测试,本次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存
货等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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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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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其中拟使用不超过2.0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拟使用不超过
2.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
品。其中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亿元;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即任一时
点理财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存托凭证、券
商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委托理财(包含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
为。
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中等及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
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证券投资:由董事长组织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
购买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办理。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此次投资证券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已经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对于证券投资,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则。对于购买理财产品以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为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审计机构
意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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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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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59万元
。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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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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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即
将届满,公司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2024年03月26日在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了乔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乔梅娟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任期与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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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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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33214.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507075.70
元。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450707.57元,截止202
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2633158.80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379274046.8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
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0909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总计
派发现金股利87275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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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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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维宏智能技术有
限公司”和“上海维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法定代表人由郑之开变
更为赵东京。现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领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
(一)上海维宏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维宏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81R82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赵东京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2幢1层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技术电子科技、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工
业自动化设备制造、加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维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维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U9E7F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赵东京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29号2层
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技术、智能技术、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
械设备、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的销售,运动控制卡、一体化运动控制器、运动控制系统及配
套硬件的组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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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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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回购规则和
监管指引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回购。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
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6元/股(含本数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9231股至153846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至
1.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7、拟回购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回购。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
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
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因相关
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
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因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
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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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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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维宏智能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维宏智能”)近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1001096,发证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维宏智能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后,维宏智能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维宏智能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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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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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产品总监赵东京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36%)。
今日,公司收到赵东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告知其减持
计划实施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183%。赵东京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于今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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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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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
今日,公司收到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其今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09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股5%
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应当披露。
控股股东郑之开先生自前次权益变动至今,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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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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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
近日,公司收到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其近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应当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90946股。自
前次权益变动至今,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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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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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及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今日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蒲正海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何蓓蓓女士接替。变
更后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艳女士、卫春丽女士、何蓓蓓女士。
一、本次变更人员的简历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蓓蓓,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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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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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新增办公地址,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975弄119号
邮政编码:201108
除上述新增办公地址外,公司注册地址、原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
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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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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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
5月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
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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