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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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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9 新美星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PET瓶高速吹灌旋包 │ 1.02亿│ 778.23万│ 9116.10万│ 89.12│ 5862.23万│ 2017-10-31│ │装设备生产项目 │ │ │ │ │ │ │ ├─────────┼──────┼─────┼─────┼─────┼─────┼──────┤ │全自动PET瓶无菌冷 │ 5700.00万│ 1328.56万│ 5285.34万│ 92.73│ 2199.40万│ 2017-10-31│ │灌装成套设备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 │二次包装系列设备生│ 4170.00万│ 1462.78万│ 4192.58万│ 100.54│ 1683.88万│ 2017-10-31│ │产项目 │ │ │ │ │ │ │ ├─────────┼──────┼─────┼─────┼─────┼─────┼──────┤ │技术与服务中心建设│ 3000.00万│ 938.30万│ 2465.40万│ 82.18│ ---│ 2017-10-31│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8-16 │交易金额(元)│1.15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张家港市杨舍镇善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卖方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 │ │ │再持有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 │ │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 │ 4、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仅出租其土地、厂房。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 │ │ │对公司主体业务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5、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方为完成,本次 │ │ │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 │ 6、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成功实施,将对公司合并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审 │ │ │会计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 │ │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德大机械”)100%股权。德大机械未实际经营,仅出租其土地、厂房。为优化公│ │ │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公司拟将持有的德大机械100%股权以人民币1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家港市杨舍镇善港 │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善港村合作社”)。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2-27│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公证天业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谢振伟(项目合伙人)、张飞云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徐雅芬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公证天业内部工作调整 ,现指派陆有龙接替张飞云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陈霞接替徐雅 芬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 2024-12-06│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审批 权限,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 务的发展,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 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 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 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七)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2024-12-06│委托理财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新美星”)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 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 利水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子公司及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委托理财、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 投资、基金产品、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 指公司或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 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六)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实施方式 证券投资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行使使用权,并领导公司相关团队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 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的 相关情况。 (九)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8-16│股权转让 ──────┴──────────────────────────────────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 持有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 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4、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仅出租其土地、厂房。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 公司主体业务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方为完成,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成功实施,将对公司合并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审会 计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大机械”)100%股权。德大机械未实际经营,仅出租其土地、厂房。为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 拟将持有的德大机械100%股权以人民币1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家港市杨舍镇善港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善港村合作社”)。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德大机械股权,不再将德大机械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德大机械未实际经营,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主体业务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如成功实施,将对公司合并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数据,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触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与善港村合作社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4-25│银行授信 ──────┴──────────────────────────────────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 24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贵金属租借、 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 规定来确定及分配。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合作银行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且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何云涛先生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 公司承担。 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 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9640万股为基数(实际股数 以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 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公司上市后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工作勤勉尽责,公证天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相关的 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 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 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 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 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振伟 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科远智慧(002380)、丰山集团(6038 10)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飞云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远东股份 (600869)、迪威尔(68837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 (688166)、安洁科技(002635)、味知香(60508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 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末各 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地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对 公司上述类别资产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末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年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17548705.93元。 ──────┬────────────────────────────────── 2024-04-25│委托理财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 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董事会有效。 5、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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