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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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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09 新美星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PET瓶高速吹灌旋包 │ 1.02亿│ 778.23万│ 9116.10万│ 89.12│ 5862.23万│ 2017-10-31│ │装设备生产项目 │ │ │ │ │ │ │ ├─────────┼──────┼─────┼─────┼─────┼─────┼──────┤ │全自动PET瓶无菌冷 │ 5700.00万│ 1328.56万│ 5285.34万│ 92.73│ 2199.40万│ 2017-10-31│ │灌装成套设备生产项│ │ │ │ │ │ │ │目 │ │ │ │ │ │ │ ├─────────┼──────┼─────┼─────┼─────┼─────┼──────┤ │二次包装系列设备生│ 4170.00万│ 1462.78万│ 4192.58万│ 100.54│ 1683.88万│ 2017-10-31│ │产项目 │ │ │ │ │ │ │ ├─────────┼──────┼─────┼─────┼─────┼─────┼──────┤ │技术与服务中心建设│ 3000.00万│ 938.30万│ 2465.40万│ 82.18│ ---│ 2017-10-31│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12-09│委托理财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子公司及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委托理财、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 投资、基金产品、证券衍生品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 指公司或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五)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 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六)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后方可实施。 (七)实施方式 证券投资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 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行使使用权,并领导公司相关团队实施。同时,本投资事项不得影 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的 相关情况。 (九)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 2023-12-09│其他事项 ──────┴──────────────────────────────────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的审批权限,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 务的发展,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 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 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 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七)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3-06-03│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 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9日在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0)。 二、变更后的登记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6月1日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 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39426414 2、名称: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法定代表人:何云涛 6、注册资本:2964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8日 8、经营范围: 液体包装机械、水处理设备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 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23-05-24│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 33)。2021年12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近日,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通知,何德平先生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获悉,2023年5月19日, 中国证监会网站公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何德平等5人)》(文号:〔2023〕27 号)、《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何德平)》(文号:〔2023〕8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8.2.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9条、第4.1.8条等规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何德平,男,1955年1月出生,时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 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黄秀芳,女,1960年1月出生,何德平配偶,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蒋维,男,1985年10月出生,时任独墅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 工业园区。 毛明土,男,1964年9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李传武,男,1966年3月生,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会对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操纵“新美星”股票案及何德平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的要求,我会于2022年3月23日 、7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李传武仅陈述申辩,未 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当事人合谋及分工情况 (一)何德平、黄秀芳向蒋维提供保证金,委托蒋维进行“市值管理” 何德平系新美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黄秀芳系何德平配偶。何德平、黄秀 芳提供资金,委托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 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何德平、黄秀芳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向蒋维提供保证金约3200万元,其中银行转 账部分来自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得泽广)减持“新美星”所得。 蒋维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始利用控制的证券账户并联合其他市场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并交易“ 新美星”,且在后续操作中向黄秀芳反馈其操作情况。 (二)蒋维陆续联合毛明土、李传武共同合谋操纵“新美星” 在接受何德平、黄秀芳委托后,蒋维经人介绍认识并联合毛明土、李传武共同操纵“新美 星”。毛明土、李传武控制各自筹得的证券账户、资金开始与蒋维共同交易“新美星”。 在上述参与主体共同交易“新美星”期间,主要由蒋维与毛明土联系,传递、沟通各自操盘 情况,以利于两方交易决策,更好地共同抬高“新美星”股价。 二、账户控制情况 当事人承认或有关涉案人员指认情况、交易期间资金关联情况、交易期间设备关联情况等 显示,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蒋维联合毛明土、李传武控制“俞某华”等35个证券账 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新美星”。 三、账户组操纵“新美星”情况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账户组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 例超20%的交易日有19天,峰值达到42.61%;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20%的交易日有11天,峰 值达到37.66%。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自2019年3月5日开始超过5%,持续至2019年4月8 日,2019年3月29日持流通股达到峰值,占流通股本的比例24.74%,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8.13%。 账户组具备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账户组于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当日申买排名第一,竞价买入成交 排名第一,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38.71倍,持股量显著增加。 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3.33个百分点,偏离同期 行业指数(882003.WI,下同)5.53个百分点。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抬“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 %,持股量涨幅较大。账户组有两段典型的拉抬期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6日,以不低于卖一价或 市价申买3729100股,占账户组同期申买量68.11%,对应成交股数(不含对倒)3555817股,占同期 市场成交量22.78%;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950300股,占账户组 同期申买量41.33%,对应成交股数(不含对倒)为280366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22.20%。2019年3 月1日至4月3日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36.4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1.32个百分点,偏 离同期行业指数22.28个百分点。 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 36%,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1.55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1.03个百分点。 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 个百分点,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个百分点。账户组累计买入45834431股,买入成交金额58198 2383.27元,对应卖出46690393股,卖出成交金额630432870.56元。经测算,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 ,账户组盈利47835571.55元。 综上,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何德平、黄秀芳、蒋维、毛明土、李传武合谋 ,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盈利47835571.55元 。 ──────┬────────────────────────────────── 2023-04-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 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各 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地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对 公司上述类别资产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年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9289024.97元,具体为: 1、本期因外币折算影响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5188.88元; 2、本期存在因外币折算而影响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750.43元; 3、本期存在因外币折算而影响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266.32元。 ──────┬────────────────────────────────── 2023-04-27│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公司上市后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工作勤勉尽责,公证天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 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 计范围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 2023-04-27│委托理财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 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 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董事会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报告期内投资 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做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属 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 2023-04-27│银行授信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 授信。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 23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贵金属租借、 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 规定来确定及分配。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合作银行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且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何云涛先生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 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 公司承担。 二、审议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023-04-27│其他事项 ──────┴──────────────────────────────────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9.60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 2023-04-27│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3年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高级管理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 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度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 (三)若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管理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 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本方案在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3-04-27│其他事项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 成长的经营成果,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9640万股为基数(实际股数 以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 合法、合规。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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