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12 中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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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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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5-17│ 20.91│ 6.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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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1-27│ 5.83│ 2063.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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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4│ 5.74│ 551.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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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5│ 4.25│ 678.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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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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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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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锆流体 │ 371.00│ ---│ 5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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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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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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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能包装机械产│ 3.62亿│ 0.00│ 2.01亿│ 55.52│ 872.17万│ 2020-12-30│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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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瓶装无菌灌装设│ 1.65亿│ 0.00│ 1.02亿│ 62.25│ 2562.59万│ 2020-12-30│
│备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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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及实验│ 5810.00万│ 0.00│ 3090.28万│ 53.19│ ---│ 2020-12-30│
│室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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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的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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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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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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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史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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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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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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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10月15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
│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
│ │认缴出资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1、本次增资前,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中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麦智能”) │
│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魏永明、本公司、史正及杭州海瑞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 │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海瑞尔”)。其中魏永明持有360万元出资额,本公司持有340万│
│ │元出资额,史正和杭州海瑞尔各持有150万元出资额。 │
│ │ 中麦智能本次增资引入新股东杭州海瑞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杭州海瑞盛”),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为100.20万元。杭州海瑞盛向中麦智能以货币形式│
│ │缴付的增资款为100.20万元,上述100.20万元计入中麦智能的注册资本。杭州海瑞盛与魏永│
│ │明、本公司、史正及杭州海瑞尔于2025年10月15日签署了《增资协议》,本公司放弃对本次│
│ │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麦智能的注册资本为1,100.20万元,其│
│ │中魏永明持有36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32.7213%;本公司持有34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
│ │资本的30.9035%;史正持有15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3.6339%;杭州海瑞尔持有150万│
│ │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3.6339%;杭州海瑞盛持有100.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10│
│ │74%。 │
│ │ 2、史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史正直 │
│ │接持有中麦智能150万元股权,通过杭州海瑞尔和杭州海瑞盛间接持有中麦智能股权。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
│ │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
│ │ 3、本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
│ │会议以3票同意、0票放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
│ │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 │
│ │资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
│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放弃权利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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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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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哟嗖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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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裁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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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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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8月27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五 │
│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
│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1、2025年8月27日,蓝色光氧(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蓝色光氧”│
│ │)、叶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高迪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迪食品”)与│
│ │上海哟嗖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哟嗖噗”)签署了《借款协议》,为支持上│
│ │海哟嗖噗业务发展,满足其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杭州蓝色光氧、叶蔚、高迪食品│
│ │同意按照各自在上海哟嗖噗的出资比例向其提供100.00万元的借款,其中杭州蓝色光氧借款│
│ │40.00万元,叶蔚借款39.00万元,高迪食品借款21.00万元。杭州蓝色光氧、叶蔚、高迪食 │
│ │品应在同一日,以同等条件向上海哟嗖噗提供借款。杭州蓝色光氧应于借款协议生效当日向│
│ │乙方提供借款。叶蔚与高迪食品已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向上海哟嗖噗提供借款64.35万元与3│
│ │5.00万元,截至《借款协议》签署日,上海哟嗖噗已向高迪食品归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 │
│ │以及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本次借款期限一年,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允许提前还款│
│ │。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在借款期间如中国人民│
│ │银行调整基准利率,自调整之日起相应执行新的基准利率。各方同意以实际出借金额和出借│
│ │时间计算利息,还款时本息一起偿还,且优先偿还高迪食品出借的款项。 │
│ │ 公司董事、总裁史正在上海哟嗖噗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7.2.3及7.2.5条的相关规定,上海哟嗖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高迪食品本次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
│ │交易。 │
│ │ 2、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 │
│ │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3、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 │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
│ │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
│ │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一)被资助对象概况 │
│ │ 1、名称:上海哟嗖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董事、总裁史正在上海哟嗖噗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7.2.3及7.2.5条的相关规定,上海哟嗖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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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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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史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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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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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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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 │
│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承租房屋的议案》。│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5年5月15日,本公司与公司董事、总裁史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拟向史│
│ │正承租其位于成都、西安的房屋作为公司客服及售后服务人员宿舍,年租金分别为3万元和5│
│ │万元,租赁期限均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 │
│ │ 2、史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史正承租房屋构成关联交易│
│ │。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
│ │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 │关于向关联方承租房屋的议案》,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史正,身份证号码3301051978****061X,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
│ │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史正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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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杭州中亚机│杭州瑞东机│ 1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械股份有限│械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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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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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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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吉永林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0034%)。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卫东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3%)。公司财务总
监卢志锋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7%)。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30日,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30日,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现将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
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吉永林、金卫东、卢志锋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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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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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东机械”)和ZHONGYAINTERNATIONALSRL(
以下简称“中亚国际”)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杭州瑞东机
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为ZHONGYAINTERNATIONALSRL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1000万欧元(按2025年12月18日汇率折算为0.83亿元人民币)。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现金池、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本次审议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本次追加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追加2026年度为杭州中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亚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0.50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
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
、票据池、资产池等业务。本次审议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追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于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追加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在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内,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
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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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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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
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1983年12月,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
务、资产评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20多项执业资格。该所
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属实,能对委托人和广大股东负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
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
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建筑业(10),房地产业(9),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8),采矿业(7),金融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综合(
4),卫生和社会工作(1),住宿和餐饮业(0)。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晨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丹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钟英才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金晨希,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晨希、陈丹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钟英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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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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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
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
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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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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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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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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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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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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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背景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日常运营
的需要,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
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应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程序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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