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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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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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1000.00│ ---│ ---│ 1376.7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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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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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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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 1.02亿│ 0.00│ 9860.18万│ 96.70│ 1789.01万│ 2019-03-31│
│案研发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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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 6143.03万│ 0.00│ 6143.03万│ 100.00│ 1566.05万│ 2018-06-30│
│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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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3304.98万│ 0.00│ 3304.98万│ 100.00│ 0.00│ 2017-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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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 2.05亿│ 0.00│ 7641.97万│ 100.00│ 139.50万│ 2019-04-09│
│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 │ │ │ │ │ │ │
│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 │ │ │ │ │ │
│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 │ │ │ │ │ │
│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 │ │ │ │ │
│公司99.854%股权之 │ │ │ │ │ │ │
│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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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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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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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7 │
├──────┼────────────────────────────────────────┤
│关联方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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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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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 525.00万 4.31 --- 2017-10-17
钱苏晋 1200.00万 3.83 41.27 2022-11-10
景治军 596.00万 3.51 ---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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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21.00万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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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1-10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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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1.27 │质押占总股本(%) │3.83 │
├────────┼──────────────┴────────┴──────────────┤
│股东名称 │钱苏晋 │
├────────┼──────────────────────────────────────┤
│质押方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近日接到钱苏晋先生通知,获悉钱苏晋先生为履行上述协议义务,已将其所持有的│
│ │本公司1200万股股份质押深智城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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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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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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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9761.35万│人民币 │2023-01-06│2026-01-06│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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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7000.00万│人民币 │2022-08-04│2025-08-04│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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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6945.02万│人民币 │2022-09-05│2025-09-05│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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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5674.79万│人民币 │2022-08-24│2025-08-24│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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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4997.88万│人民币 │2023-04-07│2026-04-07│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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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4613.44万│人民币 │2021-11-09│2024-11-09│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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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4589.10万│人民币 │2023-04-21│2026-04-21│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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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4299.14万│人民币 │2022-12-28│2025-12-28│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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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 │ 886.47万│人民币 │2021-02-26│2024-02-26│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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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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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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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在2024年2月6日至
2024年5月6日期间,控股股东钱苏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72699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175%;控股股东张小红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8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68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累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45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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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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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时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
举程时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程时旭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时旭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程时旭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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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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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8)、《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
树新先生、高升先生担任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鉴
于高升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成岚女士接替高升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
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相关报告。变更后的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树新先生、成岚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成岚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
2.诚信记录
成岚女士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成岚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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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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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369.1155万股的9.56%。
4、授予价格:9.00元/股。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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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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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能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办理人民
币500万元敞口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辽宁邮电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能科
技的其他股东按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辽宁邮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
已经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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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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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
等机构共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
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
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申请银行等机构授信事项进行审
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等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
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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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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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
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预付
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
)进行全面清查后,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703768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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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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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
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预计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10.3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
额度不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办理具体业务,并签署授信及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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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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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
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
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
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
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升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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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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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时间与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薪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绩效。绩效: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等设定的业绩KPI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作为绩
效工资的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
发放。
4、拟订与生效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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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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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范围与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期内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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