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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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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5-18│ 11.73│ 1.96亿│ ├───────────┼───────────┼───────────┼───────────┤ │增发 │ 2018-04-19│ 33.05│ 15.83亿│ ├───────────┼───────────┼───────────┼───────────┤ │增发 │ 2019-04-02│ 24.05│ 7641.9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 │ 1000.00│ ---│ ---│ 1376.7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 1.02亿│ 0.00│ 9860.18万│ 96.70│ 1789.01万│ 2019-03-31│ │案研发升级项目 │ │ │ │ │ │ │ ├─────────┼──────┼─────┼─────┼─────┼─────┼──────┤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 6143.03万│ 0.00│ 6143.03万│ 100.00│ 1566.05万│ 2018-06-30│ │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3304.98万│ 0.00│ 3304.98万│ 100.00│ 0.00│ 2017-12-31│ │项目 │ │ │ │ │ │ │ ├─────────┼──────┼─────┼─────┼─────┼─────┼──────┤ │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 2.05亿│ 0.00│ 7641.97万│ 100.00│ 139.50万│ 2019-04-09│ │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 │ │ │ │ │ │ │ │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 │ │ │ │ │ │ │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 │ │ │ │ │ │ │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 │ │ │ │ │ │公司99.854%股权之 │ │ │ │ │ │ │ │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1-05 │转让比例(%) │---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8-29 │ ├──────┼────────────────────────────────────────┤ │关联方 │钱苏晋、张小红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 │ │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原向公司提供的总额累计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于近日到期│ │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与钱苏晋、张小红对上述额度下尚未偿还│ │ │的借款本金余额43,442,270.63元办理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 │ │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 │ │ 钱苏晋、张小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钱苏晋、张小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是│ │ │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1-15 │ ├──────┼────────────────────────────────────────┤ │关联方 │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5 │ ├──────┼────────────────────────────────────────┤ │关联方 │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5 │ ├──────┼────────────────────────────────────────┤ │关联方 │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钱苏晋 1635.77万 5.21 100.00 2026-01-12 钱军 525.00万 4.31 --- 2017-10-17 景治军 596.00万 3.51 --- 2019-03-27 张小红 944.17万 3.01 100.00 2026-01-12 ───────────────────────────────────────────────── 合计 3700.94万 16.0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1-12 │质押股数(万股) │944.17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3.01 │ ├────────┼──────────────┴────────┴──────────────┤ │股东名称 │张小红 │ ├────────┼──────────────────────────────────────┤ │质押方 │新基信息技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9日张小红质押了944.1657万股给新基集团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12 │质押股数(万股) │435.77 │ ├────────┼──────────────┼────────┼──────────────┤ │质押占所持股(%) │26.64 │质押占总股本(%) │1.39 │ ├────────┼──────────────┴────────┴──────────────┤ │股东名称 │钱苏晋 │ ├────────┼──────────────────────────────────────┤ │质押方 │新基信息技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9日钱苏晋质押了435.772万股给新基集团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1.2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499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4783.9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深圳恒实盛│ 950.4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旭能科│ 690.8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132.8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70.8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65.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29.9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29.2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16.9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9│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钱苏晋 先生、张小红女士原向公司提供的总额累计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于近日到期,为满足 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与钱苏晋、张小红对上述额度下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 余额43,442,270.63元办理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利率执行。 钱苏晋、张小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钱苏晋、张小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 2026-07-17│股权冻结 ──────┴──────────────────────────────────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钱苏晋、张小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 2026-07-13│其他事项 ──────┴──────────────────────────────────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集团”)于202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新基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 股本的1.5%(即4705368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即9410734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基集团已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5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基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事项概述 新基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结合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计划于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4705368股,不高 于9410734股。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 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基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 2026-06-26│其他事项 ──────┴────────────────────────────────── 一、前期增持计划披露情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即4705368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即9410734股)。 二、本次涉及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集团”)、国威世纪(辽 宁)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世纪”)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 函》《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6年1月13日至6月25日之间,新基集团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3120000股,国威世纪增持公司股份310000股。 新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钱苏晋、张小红为新基集团一致行动人,上述三方共同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威世纪与新基集团为一 致行动人,国威世纪所持公司股份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新基集团、钱苏晋、张小红、国威世纪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由31369177股增加至34799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00%增加至11.09%, 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 2026-06-01│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选举刘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刘宏伟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刘宏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宏伟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6-05-20│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康金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1345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 805%。 ──────┬────────────────────────────────── 2026-04-29│对外担保 ──────┴──────────────────────────────────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 等机构共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 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内的融资 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4亿元。公司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进行 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具体用款金额 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申请银行等机构授信及 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等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授权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9│对外担保 ──────┴──────────────────────────────────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 等机构共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 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内的融资 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4亿元。公司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进行 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具体用款金额 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申请银行等机构授信及 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等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授权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 与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 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后,本次计提 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25858846.49元。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 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 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保险期满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 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 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6年度公司董 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范围与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任期内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独立董事2026年薪酬标准为10万元(含税)/年;(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 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3)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4)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 考核规定发放。 4、拟订与生效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 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6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时间与范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 发放。 4、拟订与生效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 2026-04-07│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康金生先生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康金生先生。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951109B 2、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31369.1155万元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7日 6、法定代表人:康金生 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1101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合同 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会议及展监服务;数字创意产品 展览展示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6-04-03│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选举韩先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韩先才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韩先才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韩先才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6-01-30│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周巍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周巍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巍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师等职位。现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6%。除上 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周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2026-01-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6年1月30日14:0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 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 ──────┬────────────────────────────────── 2026-01-1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 2026-01-12│股权质押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 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股票质押合同>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 26-003)。 公司近日接到钱苏晋先生、张小红通知,获悉其为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已将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13,799,377股股份质押给新基集团。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9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质押登记手续。 ──────┬────────────────────────────────── 2026-01-05│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9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已逾三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 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已完成自身应尽的各项工作。因认购方深智城始终未取得参与本次认购 所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文件,认购条件无法成就,导致公司后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合规流程、业务衔接等工作陷入停滞,本次发行受到实质性阻碍。与此同时,自方案公布至今 ,资本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给发行股票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延期的 发行进程,亦对公司资金统筹规划、战略落地节奏产生了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战略规划等诸多因素,为最大限度降低该事项对公司 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相关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6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未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此终止发行事项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 、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1-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5-11-03│其他事项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发勇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陈发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陈发勇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发勇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5-10-29│其他事项 ──────┴──────────────────────────────────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股东)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大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 .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 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 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万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旭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 2025-10-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5-09-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 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 2025-09-1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能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办理人民 币1000万元敞口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辽宁邮电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能 科技的其他股东按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辽宁邮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分行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 已经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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