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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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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17 海波重科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7-07│ 10.04│ 2.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1│ 8.00│ 3563.20万│ ├───────────┼───────────┼───────────┼───────────┤ │可转债 │ 2020-12-02│ 100.00│ 2.3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红塔证券 │ 1469.98│ ---│ ---│ 1416.88│ -53.10│ 人民币│ ├─────────┼─────┼─────┼─────┼─────┼──────┼──────┤ │广州港 │ 171.50│ ---│ ---│ 169.48│ -2.02│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 4500.00万│ 4500.00万│ 4500.00万│ 100.00│ -212.77万│ 2019-12-31│ │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 │ │ │ │ │ │制造、运输、安装工│ │ │ │ │ │ │ │程专业施工项目 │ │ │ │ │ │ │ ├─────────┼──────┼─────┼─────┼─────┼─────┼──────┤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 1.80亿│ 1.80亿│ 1.80亿│ 100.00│ 7367.09万│ 2021-07-31│ │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 │ │ │ │ │ │ │工专业分包项目 │ │ │ │ │ │ │ ├─────────┼──────┼─────┼─────┼─────┼─────┼──────┤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 2000.00万│ 2000.00万│ 2000.00万│ 100.00│ -14.84万│ 2020-09-30│ │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11│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025-05-31│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271830540B 2、名称: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5、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6、注册资本:贰亿零肆拾万零柒佰贰拾柒圆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船舶设计 ;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5-05-12│其他事项 ──────┴──────────────────────────────────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25222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 004007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22200股后的197878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787852.7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 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处于转股期 内,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 2025年3月27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8日)期间共计转股8710 股,公司总股本由200400727股增至200409437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522200股后的197 887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99955元(含税)。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787833.20元÷2004094 37×10=0.98737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 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格-0.098737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004007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2 2200股后的197878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19787,85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 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 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处于转 股期内,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 日(2025年3月27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8日)期间共计转股8 710股,公司总股本由200400727股增至200409437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522200股后的197 8872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9995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 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 2025-05-10│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 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被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名称: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442001984 发证时间:2024年11月27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为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至2026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2024年度及2025年 第一季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 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57.9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 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3 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 。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 2025-04-18│对外投资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50万 元人民币,公司认缴100%出资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在宁波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初衷是为了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拓展船舶建造及海工业务 市场,鉴于推进过程中内外部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运营成本,经过充分论证和审 慎考虑,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且 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故终止该项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48.3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 备。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 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 2025-03-28│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3月27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100%出资额,同 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实际核准名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B楼603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改装;非金属船舶制造;金属船舶 制造;船舶设计;船舶检验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 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舶 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海洋工程 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 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2025-03-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资 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 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资 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众多上市 公司出具过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 工作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人民币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刚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按照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对于立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 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方案,年度津贴为6.00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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