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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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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17 海波重科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红塔证券 │ 1469.98│ ---│ ---│ 1416.88│ -53.10│ 人民币│ ├─────────┼─────┼─────┼─────┼─────┼──────┼──────┤ │广州港 │ 171.50│ ---│ ---│ 169.48│ -2.02│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 4500.00万│ 4500.00万│ 4500.00万│ 100.00│ -212.77万│ 2019-12-31│ │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 │ │ │ │ │ │制造、运输、安装工│ │ │ │ │ │ │ │程专业施工项目 │ │ │ │ │ │ │ ├─────────┼──────┼─────┼─────┼─────┼─────┼──────┤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 1.80亿│ 1.80亿│ 1.80亿│ 100.00│ 7367.09万│ 2021-07-31│ │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 │ │ │ │ │ │ │工专业分包项目 │ │ │ │ │ │ │ ├─────────┼──────┼─────┼─────┼─────┼─────┼──────┤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 2000.00万│ 2000.00万│ 2000.00万│ 100.00│ -14.84万│ 2020-09-30│ │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25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秦皇岛博冠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王孝磊 │ ├──────┼────────────────────────────────────────┤ │交易概述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秦皇岛博冠 │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科技”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 │ │ 2、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 │ │ │文件。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并经各方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 │ │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 │ │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 │ │ 3、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 │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一、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王孝磊先生于2023年1月5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双方就公司拟通过现金│ │ │方式收购博冠科技51%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王孝磊,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 │,现直接持有目标公司7.6%股权,通过其独资公司秦皇岛和荣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 │ │司92%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9.6%股权。 │ │ │ 近日,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终止协议》,双方经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友好协商│ │ │放弃本次股权收购合作事宜,并解除双方前期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股权收购意│ │ │向协议补充协议》。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48.3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 备。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 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 2025-03-28│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3月27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100%出资额,同 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处理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波重科海洋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实际核准名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神马岛B楼603室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改装;非金属船舶制造;金属船舶 制造;船舶设计;船舶检验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 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舶 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海洋工程 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 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 2025-03-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资 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 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资 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众多上市 公司出具过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 工作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人民币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刚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按照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定价。 2、审计费用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对于立信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 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方案,年度津贴为6.00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 领取监事职务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实行津贴方案,年度津贴为6.00万元/年(税前),按月 平均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 2025-03-2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 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3003575.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1258985 .4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1445526.0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2004007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22200股后的19787852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787852.7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12-26│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邓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因截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邓文娟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邓文娟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邓文娟女士的通知,邓文娟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4-12-24│其他事项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李洪勇先生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现 因李洪勇先生工作安排调整,立信改派李顺利先生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李顺利先生,签字会计师为陈刚 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龙勇先生。 ──────┬────────────────────────────────── 2024-12-10│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的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 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六)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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