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17 海波重科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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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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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 4500.00万│ 4500.00万│ 4500.00万│ 100.00│ -212.77万│ 2019-12-31│
│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 │ │ │ │ │
│制造、运输、安装工│ │ │ │ │ │ │
│程专业施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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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 1.80亿│ 1.80亿│ 1.80亿│ 100.00│ 7367.09万│ 2021-07-31│
│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 │ │ │ │ │ │
│工专业分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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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 2000.00万│ 2000.00万│ 2000.00万│ 100.00│ -14.84万│ 2020-09-30│
│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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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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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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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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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秦皇岛博冠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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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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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孝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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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秦皇岛博冠 │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科技”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
│ │ 2、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性协议,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 │
│ │文件。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并经各方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
│ │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
│ │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
│ │ 3、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
│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一、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王孝磊先生于2023年1月5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双方就公司拟通过现金│
│ │方式收购博冠科技51%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本次意向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王孝磊,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 │,现直接持有目标公司7.6%股权,通过其独资公司秦皇岛和荣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
│ │司92%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99.6%股权。 │
│ │ 近日,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终止协议》,双方经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友好协商│
│ │放弃本次股权收购合作事宜,并解除双方前期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股权收购意│
│ │向协议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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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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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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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邓文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因截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邓文娟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邓文娟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邓文娟女士的通知,邓文娟女士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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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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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合伙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李洪勇先生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现
因李洪勇先生工作安排调整,立信改派李顺利先生作为审计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李顺利先生,签字会计师为陈刚
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龙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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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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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
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的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
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证券投资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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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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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72)。
张雪女士已于近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张雪女士自取
得相关资格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邮政编码:430200
联系电话:027-87028626
传真号码:027-87028378
电子邮箱:hbzk_zqb@haio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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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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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2024年1-9月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74.0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9
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
。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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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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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03847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22200股后的1978
62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352976
.9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
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
整。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处于转股期
内,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
日(2024年8月27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9月23日)期间共计转股
1304股,公司总股本由200384790股增至200386094股。
根据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22200股后的1978638
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353005.66元÷20038609
4×10=0.21723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4353005.6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与原预案中的金额存
在差异,系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量增加所致。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21723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038609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2522200股后的197863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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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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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
计-1020.3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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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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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757,567.16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9,174,899.9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518,274.5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200,384,7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22,200股后的197,862,59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352,976.9
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
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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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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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武汉市江夏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271830540B
2、名称: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5、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6、注册资本:贰亿零叁拾捌万肆仟柒佰零肆圆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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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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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冉婷女士
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增补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周楷唐(召集人)、张跃平、冉婷;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周楷唐(召集人)、张跃平、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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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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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8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3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回购数量为6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91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16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
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2024-017、2024-042)。
3、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1231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261796.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252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最高成交价为9.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
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13035.8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
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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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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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保利长大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中山东环C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
配合安装合同》、《中山东环C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合
计合同金额为89712431.46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6489.63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刚亮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42号
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
、道路养护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海洋工程、机场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各
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咨询(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以及配套设备、材
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安装及仓储;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
营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
证劵);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实行汽车品牌销
售管理的汽车、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海上拖带及与海洋工程相关的
专业服务(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C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3、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37301113.45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按合同附件一《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
容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均已涵盖在其中。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
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C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3、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52411318.01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按合同附件一《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
容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均已涵盖在其中。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
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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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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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共计-625.1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项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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