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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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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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6-08│ 12.20│ 2.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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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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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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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 51.09│ ---│ ---│ 252.69│ 18.6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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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 │ 12.00│ ---│ ---│ 207.34│ 1.3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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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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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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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亿支黄芪生 │ 1.65亿│ 0.00│ 1.26亿│ 76.15│ 3739.70万│ 2019-06-30│
│脉饮制剂生产线GMP │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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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 3286.48万│ 167.60万│ 1718.99万│ 52.30│ 0.00│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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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 2573.00万│ 0.00│ 51.24万│ 100.00│ 0.00│ 2022-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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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 2112.00万│ 0.00│ 1375.69万│ 87.45│ 0.00│ 2021-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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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 ---│ 167.60万│ 1718.99万│ 52.30│ 0.00│ 2025-03-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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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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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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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娟,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志恒,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超过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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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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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决议将于2026年5月26日到期。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
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一、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1、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购买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策及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需由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
、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
资台账。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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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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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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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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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
净利润为54211458.5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53831468.50元)。
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83146.8
5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48448321.6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85922126.46元
,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48000000.00元,公司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6370448.1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
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拟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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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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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1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99%),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实施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相关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1599900股,减持数量
、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
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15.74%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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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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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
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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