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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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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通银行 │ 51.09│ ---│ ---│ 200.06│ ---│ 人民币│ ├─────────┼─────┼─────┼─────┼─────┼──────┼──────┤ │浙江震元 │ 12.00│ ---│ ---│ 249.5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 │ 1.65亿│ 326.01万│ 1.26亿│ 76.15│ 1531.64万│ 2019-12-31│ │脉饮制剂生产线GMP │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 3286.48万│ ---│ 1537.64万│ 46.79│ 0.00│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 2573.00万│ ---│ 51.24万│ 100.00│ ---│ 2022-12-31│ │目 │ │ │ │ │ │ │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 2112.00万│ ---│ 1375.69万│ 87.45│ ---│ 2021-12-31│ │目 │ │ │ │ │ │ │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 ---│ ---│ 1537.64万│ 46.79│ ---│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24年8月修订)》实施, 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个单元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按月考核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有效期内,新增的高级管理人员按本薪酬方案执行。 ──────┬────────────────────────────────── 2024-08-20│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8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俞小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俞小春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夏云先生因已担任超过 三家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规定,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夏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宋夏云先生的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宋夏云 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宋夏云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夏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宋夏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名 蔡海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由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自20 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海静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蔡海静女士简历 蔡海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 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 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国际会计系副主 任,兼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4-22│委托理财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决议将于2024年5月26日到期。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授权公 司管理层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 产品。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5月26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 2、购买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25,0 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5月26日。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策及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 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 台账。 ──────┬────────────────────────────────── 2024-04-22│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 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拟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蒋源洋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选举邢潇琳女士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祝明女士、董事邢潇琳 女士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 2024-04-22│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 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 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证券事务代 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4-04-22│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 净利润为64356480.6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64247849.76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 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424784.98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57823 064.7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7086565.84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2年度利 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80000000.00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4 909630.62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 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40 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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