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6-24│ 11.26│ 1.8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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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爱司达智能科技(江│ 90.00│ ---│ 9.00│ ---│ -1.00│ 人民币│
│苏)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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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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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0.00│ 747.16万│ 100.00│ 0.00│ ---│
├─────────┼──────┼─────┼─────┼─────┼─────┼──────┤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1.02亿│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4482.24万│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
│CTP设备生产建设项 │ 1.27亿│ 0.00│ 852.57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3200.00万│ 0.00│ 3210.30万│ 100.00│ 0.00│ 2017-07-01│
│目 │ │ │ │ │ │ │
├─────────┼──────┼─────┼─────┼─────┼─────┼──────┤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0.00│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0.00│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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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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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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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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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
│ │联方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瓷”)签署《陶瓷3D打印机采购框架协议》│
│ │(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购销业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 │
│ │ 微瓷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之先生担任微瓷的董事长,│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微瓷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 │
│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
│ │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 │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MABWX9XQ3J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7日 │
│ │ 注册资本:285万美元 │
│ │ 法定代表人:方涛 │
│ │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加速基地1号厂房(非农业用地)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与各投资方于202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微瓷,公司持有微瓷51%股权。微瓷董事会成│
│ │员共3名,公司、景德镇昌南新区中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GC陶瓷株式会社各委派│
│ │1名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出席方可成立, │
│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因此微瓷为上述三方股东共同控制,微瓷为公│
│ │司的参股公司。 │
│ │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之先生担任微瓷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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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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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明之、朱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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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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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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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1、为保证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满足 │
│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
│ │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 │
│ │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的关联│
│ │方,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 │
│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
│ │、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李明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5年3月31日,其通过爱数特间接持 │
│ │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李明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朱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2025年3月31日,其通过爱数特间 │
│ │接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朱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李明之先生及朱凡先生为公司│
│ │关联方,因此本次公司接受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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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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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杭州爱新凯│ 2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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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杭州数腾科│ 2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技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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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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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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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
、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以上实际控制人分别称“任何一方”,合称“各方”)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5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各方于近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通过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爱数特”)间接合计持有爱司凯36853480股股份,占爱司凯股本总额的25.592
7%,其中唐晖先生持有爱数特40%股权、李明之先生持有爱数特30%股权、朱凡先生持有爱数特
30%股权。
(一)各方的权利义务
1.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通过爱数特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
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4)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各方通过爱数特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
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各方达成采取一致
行动的决定。
3.各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
权利。
4.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5.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第一项执行。
(二)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
束力。
2.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可能得知的其他方商业秘密负
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
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各方声明: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其在
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不可撤销。
(三)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如任何一方就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务决定拟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提案或进行表
决,须事先与其他两方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三方名义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提出同一提案或进行表决;若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
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如各方无法对某项提
案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或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放弃向公司股东会或
董事会提出该项提案或投弃权票。
2.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爱数特股权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
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3.各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第三方行使。
(四)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7月6日至2028年7月5日。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明之
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本次续签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维护公司经营的稳
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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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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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
方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瓷”)签署《陶瓷3D打印机采购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本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购销业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
微瓷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之先生担任微瓷的董事长,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微瓷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MABWX9XQ3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7日
注册资本:28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方涛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加速基地1号厂房(非农业用地)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各投资方于202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微瓷,公司持有微瓷51%股权。微瓷董事会成员
共3名,公司、景德镇昌南新区中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GC陶瓷株式会社各委派1名
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出席方可成立,董事会
作出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因此微瓷为上述三方股东共同控制,微瓷为公司的参股
公司。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之先生担任微瓷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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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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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及提请相关事宜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鉴于上述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事项仍在筹备中,为保证本项工作的
延续性和合规有效性,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自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授权内容
及范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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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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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爱司凯”)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爱新凯”)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爱新凯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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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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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
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
44,000,000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准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760,000.
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2月10日
实施完毕。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派息对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因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P=10.07-0.04
=10.0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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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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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5
18.50万股,授予价格为10.03元/股(调整后)。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1、激励方式: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
事。
──────┬──────────────────────────────────
2025-04-29│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拟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
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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