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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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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爱司达智能科技(江│ 90.00│ ---│ 9.00│ ---│ -1.00│ 人民币│ │苏)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0.00│ 747.16万│ 100.00│ 0.00│ ---│ ├─────────┼──────┼─────┼─────┼─────┼─────┼──────┤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1.02亿│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4482.24万│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 │CTP设备生产建设项 │ 1.27亿│ 0.00│ 852.57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3200.00万│ 0.00│ 3210.30万│ 100.00│ 0.00│ 2017-07-01│ │目 │ │ │ │ │ │ │ ├─────────┼──────┼─────┼─────┼─────┼─────┼──────┤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0.00│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0.00│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李明之、朱凡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 │ │ │先生、朱凡先生,为公司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 │ │保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 │ │ │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间接持有爱司凯股份,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4月2│ │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 │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拟担保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李明之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通过公 │ │ │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 │%,李明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朱凡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通 │ │ │过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7.68%,朱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明之先生及朱凡先生为公司关联│ │ │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期限、授信品种以│ │ │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爱司凯科技│杭州数腾科│ 2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技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 │爱司凯科技│杭州爱新凯│ 2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2-10│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5712.75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7 4853.2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5716019.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88355537.5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355537.5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结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 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4000000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4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7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 任,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 2024-12-10│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216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 2023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 )、采矿业(1),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 2024-12-10│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 工代表监事。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湘珂女士(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湘珂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及仪表专业 ,工学学士。历任上海上众电脑有限公司IE工程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质 量管理专员主管及培训工程师,2007年入职公司,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现 任公司商务部高级经理、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湘珂女士通过宁波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5%。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湘珂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 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24-12-06│战略合作 ──────┴──────────────────────────────────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本协议于2024年12月5日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系 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达成的框架性约定,项目推进和实施方案的具体细节尚待双方在后续合作过 程中进一步明确,具有不确定性。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的销售目标仅为双方初步协商约定,不构成业绩承诺 ,视后续3D鞋模设备到位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期限较长,期间将面临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履约能 力、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 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暂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公司”)与福建泉州爱丁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丁智能”)友好协商,双方就福建泉州地区3D打印金属鞋模项目开展合 作相关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福建泉州爱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斯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推广服务;3D打印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 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开元路南3号生产车间2 关联关系:公司与爱丁智能无关联关系。 经查询,爱丁智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 信誉和履约能力。 ──────┬────────────────────────────────── 2024-10-29│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变更登 记(备案)事项如下: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备案后的《公司章程》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2024年10月)。 ──────┬────────────────────────────────── 2024-09-26│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 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 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向符合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 2024-08-27│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内部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对公 司网址和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目前,新的公司网址已启用,电子邮箱自公告之 日起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 资者留意。 ──────┬────────────────────────────────── 2024-07-02│增发发行 ──────┴──────────────────────────────────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 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4-07-02│其他事项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 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 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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