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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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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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达智能科技(江│ 90.00│ ---│ 9.00│ ---│ -1.00│ 人民币│
│苏)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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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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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0.00│ 747.16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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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1.02亿│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4482.24万│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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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P设备生产建设项 │ 1.27亿│ 0.00│ 852.57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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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3200.00万│ 0.00│ 3210.30万│ 100.00│ 0.00│ 2017-07-01│
│目 │ │ │ │ │ │ │
├─────────┼──────┼─────┼─────┼─────┼─────┼──────┤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0.00│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0.00│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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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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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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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明之、朱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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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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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 │
│ │先生、朱凡先生,为公司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
│ │保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 │
│ │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间接持有爱司凯股份,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4月2│
│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
│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 │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拟担保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李明之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通过公 │
│ │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 │%,李明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朱凡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通 │
│ │过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7.68%,朱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明之先生及朱凡先生为公司关联│
│ │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期限、授信品种以│
│ │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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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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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2-22 │质押股数(万股) │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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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1 │质押占总股本(%)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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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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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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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1-19 │解押股数(万股) │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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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樟树市│
│ │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函告,获悉爱数特持有公司的部分股│
│ │票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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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19日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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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12-16 │质押股数(万股) │6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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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69 │质押占总股本(%)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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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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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2-15 │质押截止日 │2023-12-10 │
├────────┼──────────────┼────────┼──────────────┤
│实际解押日 │2023-08-14 │解押股数(万股) │6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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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15日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623.658万股给国海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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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14日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23.65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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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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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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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杭州数腾科│ 2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技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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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杭州爱新凯│ 2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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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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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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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变更登
记(备案)事项如下: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备案后的《公司章程》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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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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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
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
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向符合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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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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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内部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对公
司网址和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目前,新的公司网址已启用,电子邮箱自公告之
日起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
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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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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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
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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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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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
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
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
、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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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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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
偿责任。
公司对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
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0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00.00万股为基数,不
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
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1238.48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实际
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9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
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9.58万元。假设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3年度持平;
②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20%;③较2023年度同比减少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
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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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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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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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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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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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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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
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4号),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2023年12月17日,你公司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6.53%股份,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4.53%的
股份。你公司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爱司凯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爱司凯
股票,超比例减持0.47%。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
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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