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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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达智能科技(江│ 90.00│ ---│ 9.00│ ---│ -1.00│ 人民币│
│苏)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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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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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0.00│ 747.16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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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1.02亿│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4482.24万│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
│CTP设备生产建设项 │ 1.27亿│ 0.00│ 852.57万│ 100.00│ 0.00│ ---│
│目 │ │ │ │ │ │ │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 3200.00万│ 0.00│ 3210.30万│ 100.00│ 0.00│ 2017-07-01│
│目 │ │ │ │ │ │ │
├─────────┼──────┼─────┼─────┼─────┼─────┼──────┤
│MEMS打印头生产线建│ 0.00│ 26.66万│ 8764.39万│ 85.77│ 0.00│ 2020-03-31│
│设项目 │ │ │ │ │ │ │
├─────────┼──────┼─────┼─────┼─────┼─────┼──────┤
│数字制版机、工业用│ 0.00│ 0.00│ 4519.87万│ 100.84│ 0.00│ 2020-09-30│
│压电喷墨打印头生产│ │ │ │ │ │ │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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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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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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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明之、朱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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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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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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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
│ │明之先生、朱凡先生,为公司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 │
│ │责任保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 │
│ │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间接持有爱司凯股份,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的关联│
│ │人,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
│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
│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拟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
│ │ 李明之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3年3月31日,其通过公 │
│ │司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 │%,李明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朱凡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其通 │
│ │过公司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7.68%,朱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明之先生及朱凡先生为公司关联│
│ │方,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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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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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2-22 │质押股数(万股) │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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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7.91 │质押占总股本(%)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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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1-19 │解押股数(万股) │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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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樟树市│
│ │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函告,获悉爱数特持有公司的部分股│
│ │票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01月19日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8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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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2-12-16 │质押股数(万股) │623.66 │
├────────┼──────────────┼────────┼──────────────┤
│质押占所持股(%) │12.69 │质押占总股本(%)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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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2-15 │质押截止日 │202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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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8-14 │解押股数(万股) │6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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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12月15日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623.658万股给国海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14日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23.65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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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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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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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杭州数腾科│ 2000.00万│人民币 │2021-06-25│--- │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司 │ │ │ │ │ │ │ │ │
├─────┼─────┼─────┼────┼─────┼─────┼────┼───┼───┤
│爱司凯科技│杭州爱新凯│ 2000.00万│人民币 │2022-09-06│---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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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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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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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
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
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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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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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0日
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庆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刘庆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庆伟先生,1978年出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
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
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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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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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变更登
记(备案)事项如下:
1.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摄影扩印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
;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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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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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事务所”)
3、鉴于天职事务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
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招标的
选聘方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
,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
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
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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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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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田立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田立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融信资本卓越1号
私募基金”)提名甘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甘健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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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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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6月30日末各类存
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6月30日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
试后,计提2023年半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99,259.26元,转回资产1,38
9,971.83元,核销资产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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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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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事项,现将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上海碳基企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基发展”)发行43200000股股票,碳基发展拟以36720万元现金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推
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因素,经
公司与碳基发展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公司和碳基发展拟签署《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碳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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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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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夏明会先生将不再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夏明会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王智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智波先生当选后,将同时接替夏明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智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简历
王智波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学位。2000年考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武汉开
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广州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科员;2005年9月至今,历任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经济学教授、系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王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智波先生不属于
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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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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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樟树市爱
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
函告,获悉爱数特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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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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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概述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
之先生、朱凡先生,为公司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间接持有爱司凯股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司的关联人,本
次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拟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李明之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3年3月31日,其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李明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凡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其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0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朱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李明之先生及朱凡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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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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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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