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23 辰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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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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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7-13│ 21.92│ 3.99亿│
├───────────┼───────────┼───────────┼───────────┤
│增发 │ 2018-12-11│ 41.09│ 2.88亿│
├───────────┼───────────┼───────────┼───────────┤
│增发 │ 2019-03-06│ 42.30│ 1.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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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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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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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 1700.00│ ---│ 17.00│ ---│ -432.04│ 人民币│
│集团(安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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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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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 1.52亿│ 0.00│ 1.40亿│ 92.36│ 4609.63万│ 2023-12-31│
│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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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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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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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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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裁担任其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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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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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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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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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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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裁担任其董事职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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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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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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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清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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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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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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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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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清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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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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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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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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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泽智联科技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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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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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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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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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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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泽智联科技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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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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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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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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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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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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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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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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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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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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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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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清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
│ │ │ │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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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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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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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泽智联科技股份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
│ │ │ │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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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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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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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
│ │ │ │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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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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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1 │
├──────┼────────────────────────────────────────┤
│关联方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
│ │ │ │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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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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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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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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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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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打造公共安全产业高地,推动北京辰安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合肥国│
│ │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发行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人民│
│ │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
│ │量变动的情况下,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合肥国投将直接持有公司872595│
│ │61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85%)。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合肥国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 │肥建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
│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 合肥建投已于2026年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生命线集团”)控股权,生命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从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
│ │程及服务、风险评估服务、监测运营服务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开发、硬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
│ │。 │
│ │ 为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由公司与合肥建投、生命线集团共同签署《委│
│ │托管理协议》,将生命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委托给公司管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22917R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雍凤山 │
│ │ 注册资本:3215591万人民币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合肥国投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国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合肥建投系合肥国投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建投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Q495W5N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付明 │
│ │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日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现任董事兼总裁李陇清先生担任生命线集团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命线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委托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乙方(受托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标的企业):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
│ │ (二)委托管理事项 │
│ │ 1、委托方同意将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受托方同意接受 │
│ │委托方的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对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进行管理,并愿意承担│
│ │相关的权利义务。 │
│ │ 2、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 │
│ │理: │
│ │ (1)根据标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年度经营计划、业 │
│ │绩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 │
│ │ (2)完成与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经营相关的人事及劳动安排,但应确保从事相 │
│ │关业务人员的稳定。 │
│ │ (3)确定与同业竞争业务相关的招投标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
│ │ (三)委托管理期限 │
│ │ 委托管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9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可由各方协│
│ │商进行续签。 │
│ │ (四)委托管理费用 │
│ │ 1、委托管理费用按年计算,为按受托方受托管理的相关同业竞争业务当年度经各方确 │
│ │认的营业收入的0.03%。标的企业当年亏损的,不收取当年托管费用。 │
│ │ 2、委托管理期限不是完整年度的,按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当年末实际托管天数计算托 │
│ │管费用。 │
│ │ 3、当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于标的企业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方收 │
│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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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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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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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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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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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公司拟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合│
│ │肥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肥国投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 │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141885.7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的上 │
│ │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
│ │ 2、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尚需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获得有权国│
│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
│ │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
│ │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 │ 3、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 │
│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合肥国有资│
│ │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肥│
│ │国投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 │20.33元/股,认购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5年12月2日,公司与│
│ │合肥国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 │ 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国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 │ 本次发行前,合肥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746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1%,按照 │
│ │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02428929股,合肥国投将直接持 │
│ │有公司87259561股,持股比例为28.85%,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国投构成公司关联人,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
│ │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 │文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
│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24年6月4日 │
│ │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
│ │ 4、法定代表人:雍凤山 │
│ │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
│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
│ │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
│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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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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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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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6694.4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5675.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2157.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2157.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2157.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1372.7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685.4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603.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603.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603.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603.7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588.1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320.7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242.0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187.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139.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55.7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辰安科│北京辰安信│ 13.8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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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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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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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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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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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
事李陇清回避表决;因《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
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郑家升先生、李陇清先生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
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收入基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未在公司担
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邢晓瑞女士、雷勇先生、陈泰全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
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薛海龙先生津贴数额为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
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收入基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
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2、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
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8、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
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9、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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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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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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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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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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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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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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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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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部分子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37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以及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
议为准,非全资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该公司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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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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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前述银行与公司及前述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授信额度及机构名称最终以各
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为便于授信额度申请工
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
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2026年度内,如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须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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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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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应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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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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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历史沿革:天职国际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
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1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3人。
业务信息: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
客户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为袁刚、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子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袁刚、曹占博,上
述3人均为注册会计师,拥有从事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基本信息如下
: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袁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占博,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2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子涵,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
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较上一年度
审计费用有所上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签署
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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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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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
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账款、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
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6,470.75万元。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
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
关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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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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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698971.62元,实收
股本总额为232637638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4年,受年初存量合同不足、部分项目落单延迟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
入和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2025年较2024年实现减亏,但截至2026年一
季度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累计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深化“AI+”战略,筑牢公共安全科技护城河
公司聚焦国家公共安全领域,面对新一轮科技变革,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生产力,深耕“AI
+大安全”融合场景,主动完成技术路线、产品形态和产业位置的整体跃迁,持续打造高科技
人工智能公司。公司将推动AI技术赋能产品与解决方案升级,强化市场差异化竞争优势,深化
科技协同合作,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对智能装备赋能,以AI能力升级为牵引,夯实
芯片与AI中台技术底座;融合无人机、具身智能等技术,推动全体系装备智能化升级。抢抓央
地合作、校企联创的新机遇,以“十五五”开局为契机,持续加大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申报力
度,推动课题成果市场化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与城市安全、应急管理、智能装备等领域深度融
合,构建“AI中枢+智能终端+场景服务”的全栈能力体系,打造领先的公共安全科技竞争力。
2、构建高效盈利体系,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持续完善以利润为核心的扁平化高效组织体系,以全面预算为牵引,强化全流程成本管控
与业财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提升经营效能,夯实经济效益根基。加快构建多层
级数字化体系,深度赋能一线经营与管理,以数据驱动决策、以智能提升效率,推动运营效率
持续跃升。坚持市场导向,持续强化主营业务差异化竞争力,敏锐洞察行业痛点,加速核心业
务在全国范围的规模化落地,持续巩固市场领先地位。
3、把握政策机遇,驱动市场全面突破
公司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涵,以“十五五”规划为战略牵引,紧抓重大政策机遇
,加速大安全大应急市场布局与覆盖,持续夯实品牌核心竞争力,确保战略有效落地。在市场
拓展上,组建高效市场团队,织密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依托差异化技术优势与行业深耕能力
,系统化挖掘商机,坚持“纵向深耕存量、横向拓展增量”的策略,强化生态伙伴协同,同时
推动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放眼全球,公司正加快海外业务拓展步伐,着力打造数字出海的“
中国方案”,全面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与价值创造能力。
4、强化风险防控,护航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将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机制与合规制度,针对重点领域,系统开展风险
排查与动态监测,推进防控措施精准落地;强化境外风险防控,持续提升全球化经营抗风险能
力。以高水平风控护航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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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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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打造公共安全产业高地,推动北京辰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合肥国有资
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发行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
情况下,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合肥国投将直接持有公司87259561股股份(
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85%)。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合肥国投将
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将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合肥建投已于2026年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生命线集团”)控股权,生命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从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及
服务、风险评估服务、监测运营服务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开发、硬件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
为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由公司与合肥建投、生命线集团共同签署《委托
管理协议》,将生命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委托给公司管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22917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雍凤山
注册资本:3215591万人民币
2、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合肥国投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国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合肥建投系合肥国投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建投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Q495W5N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明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3月3日
2、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董事兼总裁李陇清先生担任生命线集团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命线集团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委托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企业):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二)委托管理事项
1、委托方同意将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受托方同意接受委
托方的委托,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对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进行管理,并愿意承担相关
的权利义务。
2、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
(1)根据标的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年度经营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
(2)完成与标的企业相关同业竞争业务经营相关的人事及劳动安排,但应确保从事相关
业务人员的稳定。
(3)确定与同业竞争业务相关的招投标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9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可由各方协商
进行续签。
(四)委托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费用按年计算,为按受托方受托管理的相关同业竞争业务当年度经各方确认
的营业收入的0.03%。标的企业当年亏损的,不收取当年托管费用。
2、委托管理期限不是完整年度的,按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当年末实际托管天数计算托管
费用。
3、当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于标的企业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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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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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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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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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应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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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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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尚未发现
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同比减亏;此外,公司持续强化回款工作
,各项减值损失较上年有所减少,对净利润亦产生一定影响。
2026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国家战略方向,抢抓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主业
,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23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5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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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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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
合肥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肥国投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141885.7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的上限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获得有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最终
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合肥国有资本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肥国投
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9791291股(含本数),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0.33
元/股,认购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25年12月2日,公司与合肥国
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国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合肥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746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1%,按照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02428929股,合肥国投将直接持有公
司87259561股,持股比例为28.85%,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国投构成公司关联人,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反垄断部门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
者集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如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
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亦
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6月4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4、法定代表人:雍凤山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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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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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故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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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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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
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和
未来发展规划,并参考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
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该议案。该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如因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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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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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影响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6年6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和实
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232637638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69
79129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302428929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
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88.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71.97万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模拟
测算,即分别为-18651.02万元和-19695.96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如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持
平,②与2025年相比净亏损减少10%,③与2025年相比净亏损增加10%(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
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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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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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
宜说明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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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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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
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
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认购合同、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
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
他事宜。
除上述第5、6、7项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外,其余授权事项的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前述有效期内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期限一致。
本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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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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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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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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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陈泰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相关工作的稳定连续,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任期亦相应延期。同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张益境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简历
陈泰全,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级经济师。曾在广东省正研智库咨询服务中心、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科技创新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天府
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清控重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华海清科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泰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陈泰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张益境,男,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四川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业务总监;现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兼任清
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清控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鑫益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清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益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
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益
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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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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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吕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截至目前,吕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及本人做出的相关承诺。吕游先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5
年7月21日,因公司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本次监事会任期将适当延期,监事任期亦
相应延期。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吕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吕游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监事会对吕游先生任职监事期
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
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益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益境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
监事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
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张益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
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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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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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尚空缺1名非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
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泰全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相关工作的稳定连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将适当延期,董事任期亦相应延期。陈泰全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泰全,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
权,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在广东省正研智库咨询服务中心、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科技创新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清控重科技有限公
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泰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陈泰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亦非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改
财金[2017]427号文件相关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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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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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辰安科技”)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泽
众”)。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徽泽众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
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
理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协议文本的签署、
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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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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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
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碧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
席会议监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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