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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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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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 2500.00│ ---│ 4.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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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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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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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00亿│ 3.06亿│ 3.06亿│ 101.71│ 0.00│ ---│
│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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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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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30 │交易金额(元)│9482.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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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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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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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慧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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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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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100%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与广州慧志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慧志”)、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州华沅”)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向广州慧志转让惠州达志99% │
│ │的股权,向广州华沅转让惠州达志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不│
│ │再计入合并报表范围。 │
│ │ 转让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
│ │ 受让方:广州慧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
│ │ 本补充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2023│
│ │年4月27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订立,作为《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附件, │
│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
│ │ 1、甲方同意将持有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的股权,以9482.6061万元转│
│ │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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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30 │交易金额(元)│95.7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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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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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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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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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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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100%股权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与广州慧志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慧志”)、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州华沅”)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向广州慧志转让惠州达志99% │
│ │的股权,向广州华沅转让惠州达志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不│
│ │再计入合并报表范围。 │
│ │ 转让方: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
│ │ 受让方: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
│ │ 本补充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2023│
│ │年4月27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订立,作为《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附件, │
│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
│ │ 1、甲方同意将持有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的股权,以95.7839万元转让 │
│ │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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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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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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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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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为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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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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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领湃”)拟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汽车”)│
│ │签署《采购合同》,猎豹汽车将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向衡阳领湃订购4000套动力电池,│
│ │合同总金额约4921.34万元。 │
│ │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
│ │湘国投董事长张雨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雨民担任猎豹汽车董事长,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
│ │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
│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猎豹汽车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张雨民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3-08-29 │
│ │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9号 │
│ │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销售,汽│
│ │车及零部件研发,提供与上述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湘国投董事长张雨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雨民担任猎豹汽│
│ │车董事长。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猎豹汽车向衡阳领湃订购动力电池总成,总套数为4000套,系统单价12303.36元,│
│ │合同总金额约4921.34万元。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
│ │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
│ │定,定价公允合理。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买方):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卖方):衡阳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1、双方达成供货合同的标的物为:动力电池总成4000套,总金额约为4921.34万元。 │
│ │ 2、甲方依照需求,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购本合同的货物,交货期限自订单发 │
│ │出之日不得短于20天。乙方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24小时内必须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 │采购订单上的所有内容,并承诺按采购通知单内容执行。 │
│ │ 3、交付地点:“采购订单”载明的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仓库或者甲方生产车 │
│ │间指定区域及其他甲方指定区域。 │
│ │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应是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检基、样件等标准100%检验│
│ │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相关的随货质量证明,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
│ │型式检验报告。 │
│ │ 5、月订单下达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订单款30%的预付款发票,甲方收 │
│ │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支付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订单交付完成 │
│ │后乙方同步向甲方提供剩余订单款发票,甲方自收货签收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票支付剩余65│
│ │%货款。剩余5%为订单质保金,质保金累计上限30万。 │
│ │ 6、甲方收取质量保证金30万元。乙方退出甲方供应体系,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在最 │
│ │后一批货物满质量保证期期满后9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
│ │ 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
│ │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表示不再续约时│
│ │,则本协议自动延展一年。延展次数不受限制。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者有其他未尽事宜需要│
│ │明确,需经双方协商另行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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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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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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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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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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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控股股东湖南│
│ │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
│ │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 │
│ │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
│ │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
│ │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 │
│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
│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505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
│ │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
│ │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
│ │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452%,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比例19.9336%,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13%。 │
│ │ (二)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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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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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 900.00万 5.69 19.00 2023-01-21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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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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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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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21 │质押股数(万股)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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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00 │质押占总股本(%) │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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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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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先锋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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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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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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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9,000,│
│ │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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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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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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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
于洪涛、周华佗、郑敏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2024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
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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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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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于洪涛、郑敏、周华佗作为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
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务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4
3万股。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7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56万股。本次
作废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43.80万股。
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102.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65.00万股。上述作废失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61.23万股。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
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
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
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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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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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96.15万元,截止2023
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0414.33万元,实收股本为17195.14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2023年度全年业绩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应对新能源电池市场变化,对营销团队进行
重构,部分客户订单不稳定,导致本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持续亏损。
三、应对措施
1、聚焦主业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围绕整体的发展战略,利用现有的资
源优势、资本平台优势为新能源电池业务赋能,加快推进多渠道融资工作,积极开拓市场的同
时严格控制成本,以此增强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规范运作,有效提升公司管理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及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业务良性开展。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凝聚力,进一步吸引更多各业务板块
的高端人才,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3、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公司将采用
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同时,对供应链进行优化,寻求合作
伙伴、采购原材料以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将注重产品设计和工艺优化,提高产品性能和
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4、发展储能业务,拓展市场。针对新能源领域的储能市场,公司将积极布局储能业务,
结合公司现有的新能源电池技术优势,开发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储能产品,如家庭储能、工商
业储能以及大储等。这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市场领域,提高产品销售和市场份额;
5、加强储能领域的技术创新。为了在储能市场保持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储能技术
研发上的投入。重点关注储能系统的技术创新,提高储能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充放电效率
和成本效益。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合作,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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