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7 广信材料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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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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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明微电子材料│ 1680.00│ ---│ 60.00│ ---│ -30.4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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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扬明微电子材料│ 600.00│ ---│ 60.00│ ---│ -1.2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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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扬臻光电新材料│ 300.00│ ---│ 60.00│ ---│ -37.1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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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 ---│ ---│ 100.00│ ---│ -974.0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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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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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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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 │ 5.00亿│ 0.00│ 9598.50万│ 100.00│ ---│ 2024-12-31│
│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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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 │ 7000.00万│ 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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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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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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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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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曾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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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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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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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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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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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曾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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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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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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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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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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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曾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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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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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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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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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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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独立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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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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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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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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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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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曾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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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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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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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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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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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曾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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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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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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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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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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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曾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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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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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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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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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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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独立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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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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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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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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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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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阴广庆新│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1-30│2025-01-29│--- │否 │否 │
│光新材料股│材料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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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苏宏泰高│ 900.00万│人民币 │2024-03-31│2025-03-31│--- │否 │否 │
│光新材料股│分子材料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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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西广臻感│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光材料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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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湖南宏泰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材料有限公│ │ │ │ │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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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苏宏泰高│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分子材料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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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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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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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
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
超过1435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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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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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2024年
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苏州扬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苏州扬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扬明”)并授权
相关人士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苏州扬明已按照相关程
序完成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苏
州扬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苏州扬明的注销,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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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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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涉及1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00415122股的0.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55800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0415122股变更至200395122
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占回购前公
司总股本200415122股的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00395122股。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
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无需对激
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7.7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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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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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00415122股减至200395122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从200415122元变更为200395122元(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债权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江阴青阳工业集中区华澄路18号三楼
证券部联系人:周吕嫒
联系电话:0510-68826620
电子邮箱:gxcl@kuangshu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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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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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050万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8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
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
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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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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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050万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激励计划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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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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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元/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
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
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
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
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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