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7 广信材料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17│ 9.19│ 1.96亿│
├───────────┼───────────┼───────────┼───────────┤
│增发 │ 2017-06-28│ 27.86│ 3.96亿│
├───────────┼───────────┼───────────┼───────────┤
│增发 │ 2017-08-18│ 16.69│ 3.04亿│
├───────────┼───────────┼───────────┼───────────┤
│增发 │ 2023-10-27│ 16.89│ 9598.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30│ 7.79│ 914.1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5│ 7.79│ 228.5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西广庆新材料科技│ 600.00│ ---│ 60.00│ ---│ -0.27│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汉璞石墨烯(江西)有│ 600.00│ ---│ 60.00│ ---│ -30.8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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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 │ 5.00亿│ 0.00│ 9598.50万│ 100.00│ ---│ 2024-12-31│
│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 │ │ │ │ │
├─────────┼──────┼─────┼─────┼─────┼─────┼──────┤
│偿还银行借款 │ 7000.00万│ 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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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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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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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成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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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阴广庆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1-30│2025-01-30│连带责任│否 │否 │
│光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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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西广臻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1-08│2025-11-27│连带责任│否 │否 │
│光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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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苏宏泰 │ 900.00万│人民币 │2024-03-27│2025-03-27│连带责任│否 │否 │
│光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广信感│江阴广庆 │ 398.13万│人民币 │2024-09-03│2025-03-03│连带责任│否 │否 │
│光新材料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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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湖南宏泰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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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苏宏泰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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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西广臻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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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广州广臻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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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江阴广庆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光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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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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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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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
西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庆”)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对控股孙公司汉璞石墨烯(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汉璞”)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理、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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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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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92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于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对于因其
他原因而身故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辞职、1人因其他原因而身故,
公司拟对上述两人持有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关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股。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对于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40%限制性股票(即4000股)按照7.7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对于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40%限制性股票(即6920股)按照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无需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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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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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2024年1月23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修
订稿)。
2024年5月2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二次修订稿)。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四次修订稿)。
202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69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5月30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延长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且上述事项的有效期已经临近
,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2个月,即
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止。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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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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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5-034)。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以
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李有明先生提请将《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共三个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已经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李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35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
提案人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
内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
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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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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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5〕6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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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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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中: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宏泰”)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对全资子公司江
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广豫”)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臻”)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江阴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广庆”)提供
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对孙公司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泰
”)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期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融
资业务。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为对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发生额,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
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
环使用。公司为江阴广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江阴广庆少数股东唐雄先生和朱叶
峰先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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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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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信材料”)于2024年4月22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
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
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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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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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492738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2738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事项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
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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