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8 同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12│ 15.85│ 1.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3-08│ 37.43│ 1785.04万│
├───────────┼───────────┼───────────┼───────────┤
│增发 │ 2021-10-26│ 20.50│ 6.07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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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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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 2.15亿│ 994.29万│ 1.06亿│ 49.30│ 3.06亿│ 2024-12-31│
│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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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 2.15亿│ 1226.30万│ 4916.04万│ 22.83│ ---│ 2026-12-31│
│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 1.25亿│ ---│ 2410.49万│ ---│ ---│ ---│
│精密注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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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 1.15亿│ 1226.30万│ 4916.04万│ 22.83│ ---│ 2026-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3亿│ ---│ 1.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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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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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青翠 1551.00万 8.53 39.80 2026-06-22
邵羽南 1403.00万 7.71 42.06 2026-03-27
华青春 690.66万 4.55 17.72 2020-04-29
─────────────────────────────────────────────────
合计 3644.66万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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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22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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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57 │质押占总股本(%) │0.55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8日华青翠质押了10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0 │质押占总股本(%) │0.60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6日邵羽南质押了11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2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0 │质押占总股本(%) │0.82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26日邵羽南质押了150.0万股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65 │质押占总股本(%) │1.21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9 │质押截止日 │2026-12-2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华青翠质押了220.0万股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质押股数(万股) │9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79 │质押占总股本(%) │0.51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1 │质押截止日 │2026-12-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1日邵羽南质押了93.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12 │质押股数(万股) │9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9 │质押占总股本(%) │0.51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1 │质押截止日 │2026-12-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1日华青翠质押了93.0万股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05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00 │质押占总股本(%) │0.55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04 │质押截止日 │2026-09-0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04日邵羽南质押了1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05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48 │质押占总股本(%) │5.22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04 │质押截止日 │2027-09-0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04日邵羽南质押了95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05 │质押股数(万股) │3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0 │质押占总股本(%) │2.03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04 │质押截止日 │2026-09-0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04日华青翠质押了37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25 │质押股数(万股) │6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45 │质押占总股本(%) │3.74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4 │质押截止日 │2026-01-27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29 │解押股数(万股) │68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4日华青翠质押了68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华青翠解除质押68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11 │质押占总股本(%) │0.88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7 │质押截止日 │2025-09-17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5 │解押股数(万股) │16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7日华青翠质押了160.0万股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5日华青翠解除质押16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13 │质押股数(万股) │28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26 │质押占总股本(%) │1.56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05 │质押截止日 │2025-08-05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30 │解押股数(万股) │283.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华青翠解除质押39.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30日华青翠解除质押28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18 │质押股数(万股) │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0 │质押占总股本(%) │0.38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7 │质押截止日 │2026-10-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7日华青翠质押了70.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年10月17日华青翠延期了7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9-24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2 │质押占总股本(%) │0.88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18 │质押截止日 │2025-09-17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19 │解押股数(万股) │16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8日邵羽南质押了160.0万股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邵羽南解除质押16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1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14 │质押占总股本(%) │6.60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9 │质押截止日 │2025-09-08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5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9日邵羽南质押了1200.0万股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5日邵羽南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11 │质押股数(万股) │2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01 │质押占总股本(%) │1.59 │
├────────┼──────────────┴────────┴──────────────┤
│股东名称 │邵羽南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9 │质押截止日 │2025-09-08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1 │解押股数(万股) │29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9日邵羽南质押了29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1日邵羽南解除质押29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07 │质押股数(万股) │18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70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05 │质押截止日 │2025-08-05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2 │解押股数(万股) │183.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05日华青翠质押了183.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华青翠解除质押18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07 │质押股数(万股) │32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26 │质押占总股本(%) │1.77 │
├────────┼──────────────┴────────┴──────────────┤
│股东名称 │华青翠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05 │质押截止日 │2025-08-05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12 │解押股数(万股) │322.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05日华青翠质押了322.0万股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12日华青翠解除质押39.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同益│江西高分子│ 2.58亿│人民币 │2022-09-30│2033-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抵│ │ │
│限公司 │ │ │ │ │ │押 │ │ │
├─────┼─────┼─────┼────┼─────┼─────┼────┼───┼───┤
│深圳市同益│江苏高分子│ 6727.16万│人民币 │2023-02-22│2033-12-21│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抵│ │ │
│限公司 │ │ │ │ │ │押 │ │ │
├─────┼─────┼─────┼────┼─────┼─────┼────┼───┼───┤
│深圳市同益│香港同益 │ 6111.18万│人民币 │2024-06-18│2028-06-18│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香港同益 │ 5519.52万│人民币 │2025-05-22│2029-06-19│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江苏高分子│ 2990.00万│人民币 │2023-02-22│2033-12-21│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江西高分子│ 2868.80万│人民币 │2022-09-30│2033-09-30│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2482.00万│人民币 │2025-04-01│2028-09-28│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2199.99万│人民币 │2025-09-15│2029-03-13│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江苏高分子│ 2000.00万│人民币 │2025-12-19│2029-12-15│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香港同益 │ 1964.92万│人民币 │2025-05-22│2029-06-19│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苏州创益 │ 1500.00万│人民币 │2024-12-13│2027-11-13│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苏州创益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8│2028-09-17│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研发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5│2028-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25│2028-09-25│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800.01万│人民币 │2025-09-18│2029-03-17│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518.00万│人民币 │2025-04-03│2028-09-30│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500.00万│人民币 │2024-10-24│2028-10-24│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软硬科│ 500.00万│人民币 │2024-09-29│2028-09-29│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技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软硬科│ 500.00万│人民币 │2024-09-29│2028-09-29│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技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同益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9-06-25│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研发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9-06-25│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研发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9-06-25│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500.00万│人民币 │2025-05-23│2025-11-23│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08│2027-03-08│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同益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3-18│2029-03-18│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同益 │ 500.00万│人民币 │2024-06-25│2028-06-25│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前海同益 │ 500.00万│人民币 │2024-03-08│2028-03-10│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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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500.00万│人民币 │2025-10-30│2029-10-30│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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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500.00万│人民币 │2025-03-18│2029-03-18│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496.80万│人民币 │2025-11-03│2026-05-03│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软硬科│ 495.00万│人民币 │2025-10-27│2029-10-27│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技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同益│同益软硬科│ 490.00万│人民币 │2025-09-29│2029-09-29│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技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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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455.73万│人民币 │2025-07-30│2026-01-30│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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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450.00万│人民币 │2024-12-20│2028-12-19│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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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前海同益 │ 370.00万│人民币 │2025-01-02│2028-07-31│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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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广东恒盛通│ 300.00万│人民币 │2025-04-30│2025-10-30│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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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同益智联 │ 50.00万│人民币 │2024-12-20│2028-12-19│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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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同益软硬科│ 10.00万│人民币 │2025-09-29│2029-09-29│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技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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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同益软硬科│ 5.00万│人民币 │2025-10-27│2029-10-27│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股份有│技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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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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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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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在确保满足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投资共青城嘉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共青城嘉铄”或“基金”),共青城嘉铄的出资额拟从1000万元增至5500万元,公司占基
金总出资额的18.1818%。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
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嘉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04394Q
成立时间:2015-07-28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林建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
2026-06-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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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华青翠女士本次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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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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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
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
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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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
同时,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
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
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品类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
生产品等,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
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
人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授权决议期限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
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
等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
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
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并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
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
2026-04-2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销
商。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经销商实际
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因经销商违约导致公
司需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公司有权在承担补足责任后向经销商追偿。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订单通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订单通融资业务,即合作银行委托仓储监管机构控制质物的情况下,为核心企业下游经
销商提供的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订单项下货款的融资业务。核心企业所有经销商合计最高融资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融资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业务模式
合作银行、核心企业(即公司)及仓储监管机构三方共同签署《订单通业务合作协议》(
质押模式)。订单通业务指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订单通融资业务,且所有
经销商合计最高融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单个经销商的融资额度不得大于2000万元,
单笔最长不超过90天。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核心企业向合作银行推荐其合作的优质经销商,合作银行依据其独立
的授信审批标准和风控要求对经销商办理准入审核。合作银行审批同意经销商准入后,与经销
商签署《订单通业务服务协议》《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
采购订单的融资款项发放前,经销商应向合作银行存入一笔不低于订单金额30%的保证金
,合作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需求申请发放融资款项。保证金及融资款项定向受托支付至核心
企业的签约账户用于采购进货,核心企业在约定交货期限内将货物交付至合作银行指定的监管
仓库内,经销商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批向银行还款并申请提货。
2、业务风险情况
如经销商在订单通融资业务项下出现到期还款违约,或当质押货物处于跌价行情下,经销
商未按合作银行要求采取补充缴纳保证金或提前偿还融资本息,则核心企业将可能承担的损失
情况如下:
一旦经销商出现违约,合作银行会通知核心企业在60个自然日内处置质押物,核心企业将
采用销售退回、调剂第三方销售等方式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款项转入经销商在合
作银行的签约账户内。如果核心企业未能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所有待处置质押物的处置,核
心企业需向合作银行承担延迟处置责任,延迟处置补充责任款的金额为6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时
点经销商剩余未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100%。若仍有剩余未偿清融资本息,核心企业将
对剩余融资本息承担差额补足的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年度拟与公司开展订单通业务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
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规模、经营情况、经销商资信情况等条件评估
选择具备较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
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开展此项业务。公司拟合作的经销商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情况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内容:当质押物因市场价格变动达到约定处置线,且经销商未于5个工作日内提
供相应的担保或补缴订金的、或经销商逾期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影响实现
质权的情形时,合作银行要求核心企业在60个自然日内处置质押物归还相应贷款,如果核心企
业未能在60个自然日内协助经销商完成对所有待处置质押物的处置并偿还合作银行全额贷款,
核心企业需向合作银行承担延迟处置责任,延迟处置补充责任款的金额为60个自然日届满之日
时点经销商剩余未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100%。若仍有剩余未偿清融资本息,核心企业
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差额补足剩余融资本息。
2、担保期限及担保范围:上述授信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在本次合作项下,公司需承担的差额补足责任为经销商在银行
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保证金与银行贷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并扣除银行根据约定承担的部分金额
。
4、相关合作方:公司拟选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订单通业务。
5、公司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1)建立经销商推荐给合作银行的条件和标准,排除无能力提货的经销商;
(2)基于经销商货物质押的融资,选定上市或国有背景、资质优的仓储监管合作机构;
(3)在货物选择方面评估并选定市场价格稳定、易流通、易变现的通用产品;
(4)核心企业与经销商协议约定:银行发放的专项采购货款,由于经销商违约而导致的
销售退回,核心企业按订单总金额25%比例扣除经销商违约金;因经销商违约导致核心企业出
现的其他损失,核心企业有权对经销商进一步追偿;
(5)定期及不定期监督银行与客户的对接情况及还款提货情况;
(6)对质押物价格波动进行动态监控;
(7)如经销商出现违约,取消订单通融资业务的合作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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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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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科
学、持续、稳定、透明,建立和健全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回报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
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
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
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少于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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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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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自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该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
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
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
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实施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总额度3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
),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
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在与供应商结算中也频繁使用上述票证。为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通过票据池业务,可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
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从而减少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2、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金占用: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为质押
,公司可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
营款项。这有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统筹收付,优化财务结构: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将应收票据与待开应付票据纳入统一
管理,统筹规划收付两端,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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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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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
营发展需要,向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业务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
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
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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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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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对2025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资产(含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
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部分资产存
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
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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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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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进出口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
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
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
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将不超过交易额的10%,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
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
4、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
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后,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
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
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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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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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经营发展等实
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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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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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概述
(一)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保本型产品,以及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资管计划等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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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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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兹
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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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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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82188.14元,202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
443382.7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179235.39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2739705.3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
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739705.30元。为积极回报股东
,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
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81918573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1113800股后的总股本180804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616095.46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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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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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总体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性资金需求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授权决议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
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抵押物的具体情况
现因江西高分子及江苏高分子地上建筑物已建成,并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江西高分子及
江苏高分子分别变更上述贷款抵押物,为上述贷款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变更前后抵押物具
体情况如下:
三、终止反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与信丰发控集团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公司对信丰发控集团的保
证期间为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至办妥该项目贷款抵押物全部房地产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
手续止。鉴于江西高分子已办妥项目贷款抵押物全部房地产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手续,因此公
司对信丰发控集团的反担保责任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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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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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980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6%(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1138
00股后的股数180804773股计算,下同)。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
知函》,邵羽南先生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1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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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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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
知函》,邵羽南先生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3,5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9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的
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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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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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张静萍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张静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职务。张静萍女士原定任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10月31日,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静萍女士除获得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000股外,未持有公司股份。因张静萍女士离职将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静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张静萍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
营产生不利影响。张静萍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张静萍女士为公
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赵东宇,男,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FMBA。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资格证书、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曾任职于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赵东宇先生除获得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29000股外,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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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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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
南先生函告,获悉邵羽南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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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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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鹏盛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鹏盛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朱海英女士(项目合
伙人)、郑志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余自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由于鹏盛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陈天炜先生接替郑志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其他人员不变。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海英女士、陈天炜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天炜,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23年12月开始在鹏盛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参与
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2、诚信记录
陈天炜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陈天炜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
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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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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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相应提升,管理层综合评估了
应收账款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准确体现公
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由原账龄分析法下的固定比例,变更为每年末根据实际迁徙
率计算的变动比例。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
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0%
。
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0%
。
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非保理类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比例: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
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00%
。
除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外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比例:
(四)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客观、真实和
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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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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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上述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
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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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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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青
翠女士函告,获悉华青翠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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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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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公司股份33355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1113800股后的股数180804773股计算,下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邵羽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98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6%。
2、持有本公司股份1518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的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9638股
(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
3、持有本公司股份54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的副总经理华青春先生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524股(含本
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先生
及副总经理华青春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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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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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
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函告,获悉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股份质押业务,主要为置换存量股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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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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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华青翠女士函告,获悉华青翠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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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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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华青翠女士函告,获悉华青翠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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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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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
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函告,获悉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
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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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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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邵羽南先生函告,获悉邵羽南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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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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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羽
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函告,获悉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股份质押业务,主要为置换存量股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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