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9 横河精密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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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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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 1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 6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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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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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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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500万件汽 │ 1.34亿│ 0.00│ 1.34亿│ 100.37│ -275.52万│ ---│
│车功能件、汽车照明│ │ │ │ │ │ │
│、汽车高端内饰件、│ │ │ │ │ │ │
│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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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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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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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0股,回购价格为3.18372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
总金额为101879.2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077850股变为2220458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22077850元变为222045850元,最新注册资本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不
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26日起45天内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联系人:胡建锋
联系电话:0574-63254939
联系传真:0574-63265678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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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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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抵押担保概述
1、申请授信事项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2024年度拟向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等不超过人民币
8.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
投资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及贸易融资等业务)。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
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志军先生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并签
署相关合同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超出上述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进行披露,
如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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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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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33873638.14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36681381.39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68138.14元,加上母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
润160024785.40元,减去当年已付普通股股利17741970.16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75296058.49元。截止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447247.29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4
47247.29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078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766299.84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公司最终以
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
2、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的研发与制造为核心,不断向下游进行业务
拓展,现有产品涵盖精密齿轮及齿轮箱、精密结构件、散热风扇、全塑尾门、全塑引擎盖、加
油小门执行机构等,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汽车智能座舱、汽车工程塑料轻量化应用等领域,
使公司在精密制造领域成为一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本公司进入精密制造领域时间较长,通过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拓展延伸产业链、丰富终
端产品种类等,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已逐渐成为国内精密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
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
展阶段和趋势及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是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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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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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2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
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
利影响。
2、外汇衍生品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的交易工具包括交易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预计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
4、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
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交易金额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5、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
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
制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衍生品盈利,
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5、公司业务以国内销售为主,2023年外销营业收入为164199516.35元,占营业收入24.19
%,境外收入占比一般,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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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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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市场情况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依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选聘,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历史沿革: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
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
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
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
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
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
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
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中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
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3、业务信息
中汇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02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2022年共承办15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
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
及医药制造业等行业,中汇具备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执业信息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
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项目合伙人时斌、签字会计师唐小琴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6、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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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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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同期
利息。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2000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
.41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
3、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32000股对应回购价格为3.183726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公司拟在2024年度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因此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
无需因2023年度派发现金股利而进行调整。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金额=所回购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32000股×3.183726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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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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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
的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
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6623355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
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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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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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公司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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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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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22077850股为基数,仅
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5、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66623355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8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
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7、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2753.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81.10万元(未经
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假设公司2023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系根据2023年1-9月已实现净利润年化测
算;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情景1: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
年度持平;
(2)情景2: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10%;
(3)情景3: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下降10%。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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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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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
合融资环境及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及公司所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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