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9 横河精密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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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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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 1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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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 6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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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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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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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500万件汽 │ 1.34亿│ 0.00│ 1.34亿│ 100.37│ -275.52万│ ---│
│车功能件、汽车照明│ │ │ │ │ │ │
│、汽车高端内饰件、│ │ │ │ │ │ │
│汽车高端外饰件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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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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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7 │交易金额(元)│194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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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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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441923008002GB00829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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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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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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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已与东莞市谢岗│
│ │镇人民政府签署《谢岗镇横河集团华南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
│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方式出资购买坐落于谢岗镇稔子园村、赵林村的土地使│
│ │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轻量化零部件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 │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
│ │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
│ │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情形。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已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将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权证。 │
│ │ 三、合同主要内容 │
│ │ 出让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 │ 受让人: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 │ 宗地编号:441923008002GB00829 │
│ │ 宗地位置:谢岗镇稔子园村、赵林村 │
│ │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用地面积:18479.60平方米 │
│ │ 容积率:2≤容积率≤3.5 │
│ │ 建筑密度:≤50% │
│ │ 出让年期:50年 │
│ │ 成交价格:19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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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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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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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
表审议,选举李建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李建华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建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自2005年起任宁波
横河模具有限公司配件仓库主管,现任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仓
库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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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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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吴锐先生的副总
经理职务,解聘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吴锐先生原定任期为第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6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解聘上
述职务后,吴锐先生所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也将继续履行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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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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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赞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
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27日在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出席及表决方式。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胡赞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胡建锋先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和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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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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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兑付数量:360,424张
2、到期兑付总金额:39,646,64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4、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号)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亿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18]367号”文同意,公司1.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深交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
自2024年7月24日起,“横河转债”停止交易。自2024年7月29日起,“横河转债”停止转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可转债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本次可转
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横河转
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横河转债”自2019年2月1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7月26日(到期日)共有1,039,5
76张已转为公司股票,累积转股数为11,237,200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横河转债”张数
为360,424张,到期兑付金额为39,646,64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已于2024年7月29日
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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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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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河转债”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2、“横河转债”兑付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3、“横河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4、“横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5、“横河转债”摘牌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号)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亿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367号”文同意,公司1.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
年8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横河转债”到期摘牌事
项公告如下:
一、“横河转债”到期日
“横河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7月26日。
二、“横河转债”摘牌日
“横河转债”摘牌日为2024年7月29日。自2024年7月29日起,“横河转债”将停止转股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横河转债”转股价格
“横河转债”转股价格为8.80元/股。
四、兑付方案及资金兑付事项
1、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本次可转
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横河转
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2、兑付登记日
“横河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7月26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6日,到期兑付对象
为截至2024年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横河转债”全体持有人。
3、到期兑付价格及资金发放日
“横河转债”到期兑付价格为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
24年7月29日。
4、兑付方法
“横河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证
券机构划入“横河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254939
联系传真:0574-6326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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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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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横河转债”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2、“横河转债”兑付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3、“横河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4、“横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5、“横河转债”摘牌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6号)核准,“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亿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18]367号”文同意,公司1.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0日起在深交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横河转债”,债券代码“12301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横河转债”到期兑付摘
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本次可转
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横河转
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横河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7月26日,兑付债券登记日为2024年7月26日,到期兑付对象
为截至2024年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横河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横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
24年7月29日。
四、兑付方法
“横河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
托管券商划入“横河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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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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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于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14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且获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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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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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2024年3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082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含税
)。该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首次授予部分:
P=P0-V1=3.183726元-0.08元=3.103726元
预留部分:
P=P0-V1=3.230092元-0.08元=3.15009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为2023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3.103726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3.150
09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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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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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
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六)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21元
/股调整为4.13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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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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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
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
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六)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4.21元/股-0.08元/股=4.1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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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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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
式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征集人曹惠民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曹惠民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曹惠民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上海立信会计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汉得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际港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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