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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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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05│ 8.21│ 1.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29│ 23.29│ 2425.6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 15680.00│ ---│ 49.00│ ---│ 1203.5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 4461.05万│ 689.15万│ 3614.15万│ 81.02│ 301.26万│ 2019-08-31│ │务体系研发项目 │ │ │ │ │ │ │ ├─────────┼──────┼─────┼─────┼─────┼─────┼──────┤ │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 3492.00万│ ---│ 2884.44万│ 82.60│ 1164.80万│ 2018-08-31│ │目 │ │ │ │ │ │ │ ├─────────┼──────┼─────┼─────┼─────┼─────┼──────┤ │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 4398.00万│ ---│ 3603.01万│ 81.92│ 486.75万│ 2018-08-31│ │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 │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 3236.00万│ ---│ 2682.07万│ 82.88│ 668.81万│ 2018-08-31│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846.90万│ 2803.38万│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22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标的类型 │股权 │ │ │628%股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昊阳、毕菱志、济南建华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翟桂琴、傅媛芳、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刘虹、杨宁、焦立涛、姜杰华、周志宏、李强、王亚、胡云鹏 │ ├──────┼────────────────────────────────────────┤ │卖方 │周昊阳、毕菱志、济南建华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 │ │限公司、翟桂琴、傅媛芳、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刘虹、杨宁、焦立涛、姜│ │ │杰华、周志宏、李强、王亚、胡云鹏、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周昊阳、毕菱志、济南│ │ │建华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翟桂琴、傅媛│ │ │芳、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刘虹、杨宁、焦立涛、姜杰华、周志宏、李强、│ │ │王亚、胡云鹏持有的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康路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 │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 │ │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 │ │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康路先生 │ │ │拟为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 │ │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 │ │年。 │ │ │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 │ │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 │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 │ │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 │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 │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 │ │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康 │ │ │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 │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 │易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 │ │联董事康路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 │ │将回避表决。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康路先生持有公司12.16%的股份。 │ └──────┴────────────────────────────────────────┘ ┌──────┬────────────────────────────────────────┐ │公告日期 │2024-11-28 │ ├──────┼────────────────────────────────────────┤ │关联方 │康路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 │ │情况如下: │ │ │ 1、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授│ │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 │ │ │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授│ │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 │ │ │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00万元 │ │ │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 │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4、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授 │ │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 │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5、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授 │ │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 │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6、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授 │ │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 │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7、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0万 │ │ │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 │ │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 │ 8、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授信 │ │ │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9、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0│ │ │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 │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 │ │壹年。 │ │ │ 10、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 │ │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 │ │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 │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康路先生持有公司约12.50%的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张燕生 502.00万 1.68 16.94 2024-12-18 ───────────────────────────────────────────────── 合计 502.00万 1.6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18 │质押股数(万股) │50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94 │质押占总股本(%) │1.68 │ ├────────┼──────────────┴────────┴──────────────┤ │股东名称 │张燕生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6 │质押截止日 │2025-12-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6日张燕生质押了502.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10 │质押股数(万股) │310.1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4 │质押占总股本(%) │1.03 │ ├────────┼──────────────┴────────┴──────────────┤ │股东名称 │张燕生 │ ├────────┼──────────────────────────────────────┤ │质押方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08 │质押截止日 │2023-11-06 │ ├────────┼──────────────┼────────┼──────────────┤ │实际解押日 │2023-10-20 │解押股数(万股) │310.1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08日张燕生质押了310.1万股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3年10月20日张燕生解除质押310.1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晨科技股│江苏新晨信│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息科技发展│ │ │ │ │保证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晨科技股│上海新晨信│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息集成系统│ │ │ │ │保证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晨科技股│上海新晨信│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息集成系统│ │ │ │ │保证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晨科技股│上海新晨信│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息集成系统│ │ │ │ │保证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晨科技股│上海新晨信│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息集成系统│ │ │ │ │保证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24│其他事项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完 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 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连续、稳定、科学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一)利润分配 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现金股利政策 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 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2025-04-26│对外担保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生 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 路先生持有公司12.16%的股份。 (一)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 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 之日起壹年。 (二)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 年。 (三)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 年。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 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 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5-04-26│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 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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