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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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9-05│ 8.21│ 1.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29│ 23.29│ 2425.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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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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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 15680.00│ ---│ 49.00│ ---│ 1203.5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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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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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管数据信息服│ 4461.05万│ 689.15万│ 3614.15万│ 81.02│ 301.26万│ 2019-08-31│
│务体系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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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整合平台研发项│ 3492.00万│ ---│ 2884.44万│ 82.60│ 1164.80万│ 2018-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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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贸易融资结算│ 4398.00万│ ---│ 3603.01万│ 81.92│ 486.75万│ 2018-08-31│
│系统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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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交换平台研发│ 3236.00万│ ---│ 2682.07万│ 82.88│ 668.81万│ 2018-08-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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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846.90万│ 2803.38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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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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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2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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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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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标的类型 │股权 │
│ │628%股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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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昊阳、毕菱志、济南建华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翟桂琴、傅媛芳、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刘虹、杨宁、焦立涛、姜杰华、周志宏、李强、王亚、胡云鹏 │
├──────┼────────────────────────────────────────┤
│卖方 │周昊阳、毕菱志、济南建华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
│ │限公司、翟桂琴、傅媛芳、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刘虹、杨宁、焦立涛、姜│
│ │杰华、周志宏、李强、王亚、胡云鹏、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周昊阳、毕菱志、济南│
│ │建华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翟桂琴、傅媛│
│ │芳、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刘虹、杨宁、焦立涛、姜杰华、周志宏、李强、│
│ │王亚、胡云鹏持有的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9628%股权。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 │
│ │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
│ │次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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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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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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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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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
│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
│ │情况如下: │
│ │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
│ │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康路先生 │
│ │拟为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
│ │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
│ │年。 │
│ │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
│ │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 │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
│ │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 │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
│ │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 │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
│ │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康 │
│ │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 │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 │易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
│ │联董事康路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
│ │将回避表决。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康路先生持有公司12.16%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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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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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502.00万 1.68 16.94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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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2.00万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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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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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8 │质押股数(万股) │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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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94 │质押占总股本(%)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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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张燕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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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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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16 │质押截止日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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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6日张燕生质押了502.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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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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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上海新晨信│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息集成系统│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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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上海新晨信│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息集成系统│ │ │ │ │担保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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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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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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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
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
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珊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4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
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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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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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
年11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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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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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连平先生计划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股。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徐连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
徐连平先生于2025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盘后定价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500000股。
本次减持后,徐连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27298050股减少至267980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由9.1432%减少至8.975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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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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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
4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计划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康路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康
路先生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盘
后定价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70700股。
本次减持后,康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6309150股减少至353384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由12.1614%减少至11.8363%,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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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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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得音”)因业务开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
书面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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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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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得音”)拟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算力平台实施交付项目合同,合
同总金额2.01亿元,公司拟就合同约定的瑞得音相关履约责任为其提供履约担保。该担保事项
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该担保事项不涉及关
联担保,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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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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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为完
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
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连续、稳定、科学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一)利润分配
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现金股利政策
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
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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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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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生
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
路先生持有公司12.16%的股份。
(一)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
元,康路先生拟为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
之日起壹年。
(二)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
年。
(三)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
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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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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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
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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