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43 朗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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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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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 1.20亿│ 211.20万│ 9796.25万│ 81.64│ 0.00│ 2025-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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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 1.20亿│ 3016.21万│ 5943.33万│ 49.53│ 0.00│ 2024-12-31│
│项目—电机及控制系│ │ │ │ │ │ │
│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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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 1.20亿│ 211.20万│ 9796.25万│ 81.64│ 0.00│ 2025-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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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 5000.00万│ 243.55万│ 1993.53万│ 39.87│ 0.00│ 2025-06-30│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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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 1.20亿│ 3016.21万│ 5943.33万│ 49.53│ 0.00│ 2024-12-31│
│项目—电机及控制系│ │ │ │ │ │ │
│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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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8290.96万│ 100.00│ 0.00│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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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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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广东朗科智│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智能电气股│能电气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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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浙江朗科智│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智能电气股│能电气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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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合肥市朗鹏│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智能电气股│信息技术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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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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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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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公告,因公司终止“朗科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触发“朗科转债”回售条件。具体而言,公司决定终止“朗科转债”募投项目中的
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005.0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惯导技术成熟的民用方案相对较少,替代成本较高,客户开拓周期较长
,可应用的领域亦相对有限,短期内难以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直接经济贡献;另一方面,若按
照原计划继续建设该项目,公司预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将超过初始预算。
中证鹏元认为,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
司降低短期资本开支压力并增加流动性,此外,虽然触发回售条款,但当前朗科转债回售价低
于市场价,预计公司回售压力不大,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综
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朗科
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朗科转债”存续期。中证
鹏元将密切关注“朗科转债”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各募投项目建设、投产进度情况和回售进展
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朗科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
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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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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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价格:100.995元/张
2.回售申报期: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10月17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10月18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21日
6.回售有效申报期申报数量:10张
7.回售金额:1009.95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4年1
0月8日以及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朗科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关于“朗科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朗科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提示“朗科转债”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将其持有的“朗科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995元/张。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朗科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10月14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朗科转债”本
次回售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9.95元(含息、税)。
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指定账户,本次回售的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1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10
月18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年10月21日。
本次“朗科转债”回售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朗科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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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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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来函,主要内容为:“因业务发展需要,本所名称由“深圳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深圳市财政局已批准本所的名称变更备案申请,并为本所换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变更完成后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启用。本次名称变更,
本所主体未发生变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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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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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一般事项
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
可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
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
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朗科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就“朗科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朗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00)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2)受托管理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
发中心1栋1701公司会议室。
9、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将会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2个交易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券的
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结构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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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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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末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进行了
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
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可
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现就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
产减值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725950.11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481
48.00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9718.09元,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29403.58元,转回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0000.00元,综合考虑上述计提及转回后,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234
976.44元。
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248170.96元,当期结转存货跌价准备14174359.12元,结
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抵当期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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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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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15:00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褚青松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如实、全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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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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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广东朗科最近
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95.39%,公司为广东朗科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浙
江朗科最新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9.64%,公司为浙江朗科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元人
民币;合肥朗鹏最新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8.43%,公司为合肥朗鹏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60
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08%。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科”)、浙江
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朗科”)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市朗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朗鹏”)拟扩大业务规模,加快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随之增加,故公
司拟为广东朗科、浙江朗科、合肥朗鹏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授权担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的1年,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为广东朗科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总额度
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为浙江朗科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为合肥朗鹏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业务内容。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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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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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58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7417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含税)人民币1685800.00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425422.63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909622.6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17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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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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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智能”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部分
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由于独立董事赵亚娟女士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
司章程》约定人数,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独立董事一名,并调
整董事会下设有关专业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部分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
会提名刘长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刘长兴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长兴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经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任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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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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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加入深圳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
聘请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
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张建
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
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3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大华国际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
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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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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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产品类型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
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
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余额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
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
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
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
活滚动使用,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
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防范和规避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适度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使公司更加
聚焦主业经营,以更强的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
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
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的开展上述业务,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余额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
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
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
、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投资期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
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任意时点累计余额不超过30000万港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同
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系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
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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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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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智能”)于2024年4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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