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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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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47 川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1│ 22.07│ 3.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11│ 28.81│ 4537.5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12│ 28.06│ 1094.3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众泰汽车 │ 36.47│ ---│ ---│ 13.75│ 6.62│ 人民币│ ├─────────┼─────┼─────┼─────┼─────┼──────┼──────┤ │力帆科技 │ 27.96│ ---│ ---│ 21.29│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用流体软管扩建项│ 1.84亿│ 3548.61万│ 1.85亿│ 100.15│ 3775.65万│ 2018-10-31│ │目 │ │ │ │ │ │ │ ├─────────┼──────┼─────┼─────┼─────┼─────┼──────┤ │车用涡轮增压胶管 │ 7778.51万│ 2115.79万│ 6630.64万│ 85.24│ 970.78万│ 2018-10-31│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4113.75万│ 249.95万│ 1288.96万│ 31.33│ ---│ 2018-10-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08 │ ├──────┼────────────────────────────────────────┤ │关联方 │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根据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或“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参股公│ │ │司的实际运作情况,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决定清算注销参股公司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德尚)。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 │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川环德尚于2022年7月,由川环科技、文琦超、文建树、唐宏共同出资成立。(详见公 │ │ │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文琦超持有川环德尚35%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 │ │ │际控制人文建树持有川环德尚35%股份,自然人唐宏持有川环德尚20%股份,公司持有川环德│ │ │尚10%股份。 │ │ │ 2026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琦超已回避表决。公司│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 │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拟注销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 │ 1、名称: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MABWYE27XU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4、住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路6号 │ │ │ 5、法定代表人:文琦超 │ │ │ 6、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 │ │ 7、成立日期:2022年08月04日 │ │ │ 8、营业期限:2022年08月04日至长期 │ │ │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 │ │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 │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 │经营活动)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 350.00万 5.85 --- 2017-05-15 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350.00万 5.8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9│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政治形 势复杂、国际贸易争端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越南公司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 、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对外投资采用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优化全球产业 布局,提升公司在东南亚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服务能力,拟以自有资金在越南投资 设立全资孙公司,暂定名为“川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越南当地登记机关核 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拟由川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越南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设立境外公司尚需完成中国境内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 的备案/登记手续,以及越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 二、拟设立越南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川环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贤华 5、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出资 6、经营范围:橡胶软管及总成、橡胶密封件、橡塑接头、橡塑制品、橡胶 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货物贸易;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生 产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越南 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7、注册地址:越南(具体地址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8、股权结构:拟由川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上述信息最终以越南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对外投资,可以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与应对海外客户的需求,提升服务客户 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布局,拓展公司国际业务,并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全球宏 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 规模、行业竞争力和海外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 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张寿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 寿军先生将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寿军先生当 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张寿军先生简历: 张寿军: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5月至20 09年12月,任本公司办公室办事员,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1 月至2022年12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2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拟任本公司 职工董事。 截至目前,张寿军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报告的审计 工作,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 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 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 公司付予信永中和的年度审计报酬为7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茂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拟于2026年5月20日召 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工业园区科技路1号公司2楼会议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1、本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 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中长期回报规划,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6年度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 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按月支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 同价格认购,符合该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发行价格预计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 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3、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相关 的议案,符合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要求。 4、本次证券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该条“非公开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5、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 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规定,具体查证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二)本次证券发行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关于融资规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的理解与适用”之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 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22654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第四条适用意 见。 2、关于时间间隔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的理解与适用”之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 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发行人前次首发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4.65万元,已于2016年9月27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 /2016CDA50245)。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因此,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18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时间间隔的第四 条适用意见。3、关于募集资金投向《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 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第一款规定:“通过配股 、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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