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53 集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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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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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8000.00│ ---│ ---│ 8178.0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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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500.00│ ---│ ---│ 2008.6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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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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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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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2亿│ 3.02亿│ 3.02亿│ 100.04│ 0.00│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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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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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5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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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6亿 │转让价格(元)│2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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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05.6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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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楼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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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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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6 │转让比例(%)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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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6亿 │转让价格(元)│2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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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406.67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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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楼荣伟、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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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赵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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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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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6 │交易金额(元)│1.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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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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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4,066,66│标的类型 │股权 │
│ │8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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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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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楼荣伟、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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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楼荣伟先生│
│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赵杨│
│ │;同时,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63,186股(占公司总股本3.16%)及│
│ │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
│ │503,482股(占公司总股本1.85%)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赵磊。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赵杨先生│
│ │将持有公司股份4,0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0%;赵磊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4,066,668 │
│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 │
│ │ 《股份协议转让》1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甲方):楼荣伟 │
│ │ 受让方(乙方):赵杨 │
│ │ 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集智股份4,05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集智股 │
│ │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标的股份”)。 │
│ │ 经各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8.47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115,474,320.00│
│ │元。 │
│ │ 《股份协议转让》2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甲方1):楼荣伟 │
│ │ (甲方2):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乙方):赵磊 │
│ │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合计持有的集智股份4,066,66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
│ │集智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01%(“标的股份”)。其中,甲方1拟将2,563,186股股份转让 │
│ │给乙方,甲方2拟将1,503,482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
│ │ 3.经各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8.47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115,778,038.│
│ │00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72,973,905.00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42,804,133.00元。│
│ │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
│ │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
│ │件,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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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5 │交易金额(元)│1.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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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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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4,056,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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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赵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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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楼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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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楼荣伟先生│
│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赵杨│
│ │;同时,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63,186股(占公司总股本3.16%)及│
│ │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
│ │503,482股(占公司总股本1.85%)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赵磊。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赵杨先生│
│ │将持有公司股份4,0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0%;赵磊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4,066,668 │
│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 │
│ │ 《股份协议转让》1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甲方):楼荣伟 │
│ │ 受让方(乙方):赵杨 │
│ │ 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集智股份4,05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集智股 │
│ │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标的股份”)。 │
│ │ 经各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8.47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115,474,320.00│
│ │元。 │
│ │ 《股份协议转让》2的主要内容 │
│ │ 转让方(甲方1):楼荣伟 │
│ │ (甲方2):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乙方):赵磊 │
│ │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合计持有的集智股份4,066,66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
│ │集智股份当前股份总数的5.01%(“标的股份”)。其中,甲方1拟将2,563,186股股份转让 │
│ │给乙方,甲方2拟将1,503,482股股份转让给乙方。 │
│ │ 3.经各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8.47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115,778,038.│
│ │00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72,973,905.00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42,804,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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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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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399.86万 4.93 66.49 2024-01-08
楼荣伟 113.76万 1.40 4.30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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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3.61万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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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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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1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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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30 │质押占总股本(%)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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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楼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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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方东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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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4-01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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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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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
│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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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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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8 │质押股数(万股) │3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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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6.49 │质押占总股本(%) │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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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方东晖 │
├────────┼──────────────┬────────┬──────────────┤
│质押起始日 │2022-04-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
│ │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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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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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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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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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
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石小英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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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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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2733878.0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112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678400.00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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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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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银行新增申请总
额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
二、审批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
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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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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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允反映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末对各类资产进
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
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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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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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
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董事会将与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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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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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4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宝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
李宝娟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附件:
李宝娟女士,199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4年7月加入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部工程师。2024年4月起任第五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宝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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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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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投资”)向自然人赵磊先生协议转
让其持有的集智股份合计4066668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于2023年12月23日与自然人赵
磊先生签订了《股份协议转让协议》,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63186股
(占公司总股本3.16%)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34
82股(占公司总股本1.85%)协议转让给赵磊先生。协议转让完成后,赵磊先生将持有公司股
份4066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集智投资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已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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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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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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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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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楼荣
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赵
杨;同时,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63186股(占公司总股本3.16%)及其
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348
2股(占公司总股本1.85%)协议转让给自然人赵磊。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赵杨先生将持有公
司股份40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0%;赵磊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406666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5.01%。
2、上述协议转让,转让方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出售公司股份,上述协议转让行为不涉
及二级市场减持;
3、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楼荣伟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协议转让股
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发生变化;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将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
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分别
和自然人赵杨先生、赵磊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协议转让给
赵杨先生;同时,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63186股(占公司总股本3.16%
)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3482股(占公司总股本1
.85%)协议转让给赵磊先生。
协议转让完成后,赵杨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40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0%;赵磊先生
将持有公司股份4066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1%。
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赵杨先生和赵磊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增减持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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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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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杭州合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合慧”或“子公司”)自动化业务的
发展,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借款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借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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