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9│ 15.40│ 2.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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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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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20106.53│ ---│ ---│ 23231.24│ ---│ 人民币│
├─────────┼─────┼─────┼─────┼─────┼──────┼──────┤
│其他3 │ 3155.03│ ---│ ---│ 1966.00│ ---│ 人民币│
├─────────┼─────┼─────┼─────┼─────┼──────┼──────┤
│其他2 │ 10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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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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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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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网融合的广电│ 1.60亿│ 0.00│ 1.63亿│ 101.61│ 68.40万│ 2017-03-01│
│网络宽带接入设备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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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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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H通信光纤到户系│ 9435.53万│ 0.00│ 9651.34万│ 102.29│ 49.39万│ 2017-03-01│
│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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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7-11 │转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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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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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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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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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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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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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世春 │
├──────┼────────────────────────────────────────┤
│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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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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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
│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 │联方(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14,710.64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869.36 │
│ │万元,前述资金占用仍未全部解决。 │
│ │ 鉴于资金占用方目前尚未履行还款义务,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与中小股东权益,│
│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10.46%股份的股东吴世春发来的《关于自愿代偿资金占│
│ │用款项的承诺函》,其承诺自愿以自有资金代资金占用方全额偿还资金占用本金869.36万元│
│ │及相应利息,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自愿代偿款项分次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偿还款│
│ │项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之日起,吴世春因自愿代偿行为而对资金占用方所依法享有的全部追│
│ │偿权无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2025年12│
│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谈文舒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
│ │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并就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授│
│ │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日,吴世春持有公司20,926,47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为公司第│
│ │一大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吴世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 │具备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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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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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春 1569.49万 7.85 75.00 2025-10-24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 1487.51万 7.44 59.26 2024-11-18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刘毅 788.00万 3.94 68.05 2020-03-04
顾纪明 581.00万 2.91 55.55 2020-01-16
尹冠民 308.00万 1.54 --- 2018-10-15
仇一兵 126.00万 0.63 11.89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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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59.99万 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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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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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4 │质押股数(万股) │15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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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00 │质押占总股本(%) │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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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世春 │
├────────┼──────────────────────────────────────┤
│质押方 │家家乐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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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0-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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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22日吴世春质押了1569.4853万股给家家乐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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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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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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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
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共计47864005.16元,
明细表如下:
本次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无法
收回的小额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388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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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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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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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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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
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
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
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
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
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
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如发生年度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
事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
况,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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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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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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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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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
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计划累计投资总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购买额度
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即4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投资产品必须以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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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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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述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网络”)进行减资,路
通网络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减少至297万元。减资后公司对路通网络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600
0万元减少至297万元,减资前后公司对路通网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其唯一股东,持有
100%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减资事项尚需
履行减资相关法定程序,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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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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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公司股份39147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的特定股东顾纪明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1112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6%)的特定股东尹冠民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12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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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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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本次
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或裁定,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号为(2026)苏0211民初2285号,法院受理了林由帅、
蔡伟国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开庭传票,现相关诉讼具
体情况如下: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1:林由帅
原告2:蔡伟国
被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5年11月7日
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其召集及召开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公司尚未收到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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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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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
,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路通数维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以工商核
准为准,以下简称“路通数维”),拟定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
次投资相关事宜。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路通数维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
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安装、维护及租赁(不含融资租
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自动化监控
设备的销售、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
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的技术开发、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路通数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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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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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F555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1至议案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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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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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吴世春先生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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