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9│ 15.40│ 2.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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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20106.53│ ---│ ---│ 23231.24│ ---│ 人民币│
├─────────┼─────┼─────┼─────┼─────┼──────┼──────┤
│其他3 │ 3155.03│ ---│ ---│ 1966.00│ ---│ 人民币│
├─────────┼─────┼─────┼─────┼─────┼──────┼──────┤
│其他2 │ 10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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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三网融合的广电│ 1.60亿│ 0.00│ 1.63亿│ 101.61│ 68.40万│ 2017-03-01│
│网络宽带接入设备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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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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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H通信光纤到户系│ 9435.53万│ 0.00│ 9651.34万│ 102.29│ 49.39万│ 2017-03-01│
│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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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4-01 │转让比例(%)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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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0亿 │转让价格(元)│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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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87.5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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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吴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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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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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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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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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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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
│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 │联方(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14,710.64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869.36 │
│ │万元,前述资金占用仍未全部解决。 │
│ │ 鉴于资金占用方目前尚未履行还款义务,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与中小股东权益,│
│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10.46%股份的股东吴世春发来的《关于自愿代偿资金占│
│ │用款项的承诺函》,其承诺自愿以自有资金代资金占用方全额偿还资金占用本金869.36万元│
│ │及相应利息,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自愿代偿款项分次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偿还款│
│ │项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之日起,吴世春因自愿代偿行为而对资金占用方所依法享有的全部追│
│ │偿权无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2025年12│
│ │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谈文舒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
│ │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并就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授│
│ │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日,吴世春持有公司20,926,47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为公司第│
│ │一大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吴世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 │具备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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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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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春 1569.49万 7.85 75.00 2025-10-24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 1487.51万 7.44 59.26 2024-11-18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刘毅 788.00万 3.94 68.05 2020-03-04
顾纪明 581.00万 2.91 55.55 2020-01-16
尹冠民 308.00万 1.54 --- 2018-10-15
仇一兵 126.00万 0.63 11.89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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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59.99万 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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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0-24 │质押股数(万股) │15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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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00 │质押占总股本(%) │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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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世春 │
├────────┼──────────────────────────────────────┤
│质押方 │家家乐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0-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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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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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22日吴世春质押了1569.4853万股给家家乐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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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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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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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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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路通物联”)的通知,路通物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等发生变化,并于
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名称: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4302271455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2号
5、法定代表人:赖一松
6、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
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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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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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其中议案五《关于补选陈少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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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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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14710.64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869.36万元,前述资
金占用仍未全部解决。
鉴于资金占用方目前尚未履行还款义务,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与中小股东权益,20
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10.46%股份的股东吴世春发来的《关于自愿代偿资金占用款
项的承诺函》,其承诺自愿以自有资金代资金占用方全额偿还资金占用本金869.36万元及相应
利息,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自愿代偿款项分次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偿还款项支付至
上市公司账户之日起,吴世春因自愿代偿行为而对资金占用方所依法享有的全部追偿权无偿转
让给上市公司。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吴世春代偿资金占用款项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谈文舒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
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并就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授权期限至
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吴世春持有公司2092647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吴世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
约能力。
(二)追偿权无偿转让
1、自承诺人将偿还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账户之日起,承诺人因自愿代偿行为而对资金占
用方所依法享有的全部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实现债
权之费用等),无偿、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上市公司;2、上市公司自代偿完成之日起,有权以
自身名义独立、完整地向资金占用方主张全部追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财产
保全、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和解或调解、接收清偿款项等。追偿所得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等
)100%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人不得主张任何分成或返还;3、承诺人承诺,将无条件、无偿
地提供与代偿及追偿相关的一切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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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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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公司本次股东会仅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议案4与议案5为互斥议案,股东或其代
理人不得对议案4与议案5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4与议案5同时投同意票的,对
议案4与议案5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爱军提交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提名函》,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关于补选陈少康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
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
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5楼555会议室。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于涛先生简历
于涛,男,汉族,1981年12月20日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无锡
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智城谱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涛未持有路通视信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路通视信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陈少康先生简历
陈少康,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经济学。2018年8月至今,北
京屹唐长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北京亦庄国际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海外并购高级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
公司,任项目管理部总监;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
08年1月至2014年3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研发经理;2000年4月
至2007年12月,北京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任生产主管、项目经理;1998年8月至2000年4
月,信息产业部电子第12研究所,任工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少康未持有路通视信股份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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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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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5楼55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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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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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亚太”)。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对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董事王晓
芳女士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
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
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
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
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
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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