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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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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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20106.53│ ---│ ---│ 23231.2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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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3155.03│ ---│ ---│ 196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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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10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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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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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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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网融合的广电│ 1.60亿│ 0.00│ 1.63亿│ 101.61│ 68.40万│ 2017-03-01│
│网络宽带接入设备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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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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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H通信光纤到户系│ 9435.53万│ 0.00│ 9651.34万│ 102.29│ 49.39万│ 2017-03-01│
│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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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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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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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转让比例(%)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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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50亿 │转让价格(元)│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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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87.5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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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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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吴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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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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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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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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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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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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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技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7年12月3│
│ │1日,资助方式为借款。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 │
│ │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
│ │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 │
│ │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控股子 │
│ │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
│ │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路通物联提│
│ │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
│ │ 2、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0 │
│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 │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
│ │余利息。 │
│ │ 3、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
│ │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 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
│ │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
│ │ 4、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 │
│ │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为支持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
│ │最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 │
│ │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
│ │并结清剩余利息。 │
│ │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
│ │有关规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名称: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4302271455G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2号 │
│ │ 法定代表人:蓝宇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
│ │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6日 │
│ │ 营业期限:2014年06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持有路通物联51%的股权,路通物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 │
│ │第二大股东赖一松为路通物联的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
│ │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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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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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 1487.51万 7.44 59.26 2024-11-18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刘毅 788.00万 3.94 68.05 2020-03-04
顾纪明 581.00万 2.91 55.55 2020-01-16
尹冠民 308.00万 1.54 --- 2018-10-15
仇一兵 126.00万 0.63 11.89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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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90.51万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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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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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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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同意选举黄远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截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黄远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黄远征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黄远征先生的通知,黄远征先生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
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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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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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无锡路通
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特定股东仇一兵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313116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5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仇一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仇一兵
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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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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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
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持有的14875071股股份已于近日被司法拍
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吴世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7
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7.4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
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表决权委托的形式,华晟云城接受了其一致行动人贾
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550600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占公司总股本6.28%。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将于2025年3月17日10时至2025年3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
公司控股股东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4875071股股份进行拍卖。2025年3月19日,公司
控股股东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4875071股股份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成功拍
出,竞买人为吴世春,成交金额为150304350元。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吴世春先生出具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211执5276号之三
《执行裁定书》以及华晟云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华晟云城持有的
公司股份共计14875071股归买受人吴世春所有。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年3月1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以及2025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华晟云城被司法拍卖的14875071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3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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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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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邱京卫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治理结构完善
的需要,邱京卫先生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邱京卫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邱京卫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所作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辞去总经理职务后,邱京卫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在董事会秘书
空缺期间,将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中的相关要求及承诺。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忠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
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顾忠辉先生个人简历
顾忠辉,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国传媒大学数字通信专业硕士、中国人民
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级工程师。曾任香港力取科技公司北京代表处产品经
理;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智为视媒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25年1月至
今任公司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忠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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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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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2025年3月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所持公司股
份已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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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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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11424288.3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
诉讼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网络”)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闽02民初70号之
一、收到撤诉裁定的基本情况
因原告张继荣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25年3月10日,路通视信及路通
网络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闽02民初70号之二、(
2025)闽02民初70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继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继荣负担。
解除对被申请人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
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张继荣负担。
二、涉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0日,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张继荣以未签署的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
全,冻结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部分账户,该案已于2025年2月24日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继荣
被告一: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本金83841581元及利息8360929.76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万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由二被
告承担。
(三)案件事实及理由
根据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陈述,被告一应对债务人尚欠原告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向原告偿还债务人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
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
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若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应对被告一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公司答辩
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文件未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
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文件未成立、未生效。综上,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为未签署的无效文
件,原告无权依据该文件向被告提出任何主张,相关文件对被告不发生效力,被告不承担任何
责任。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张继荣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25年1月1
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路通网络、路通视信相当于111424288.3元
的财产。截至2025年3月11日,上述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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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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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付新悦先生代行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将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暂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
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邱京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号码:0510-85168153
电子邮箱:lootom@looto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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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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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杨
慧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慧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
后,杨慧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慧君女
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慧君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覃培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覃培源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覃培源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项目管
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珠海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普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
部高级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培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覃培源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号码:0510-85168153
电子邮箱:lootom@looto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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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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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
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坏
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第四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共计5370
23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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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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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路通网络”)的通知,路通网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91981019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100号9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付新悦
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器材及设备
、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其工程设计、安装、销售、技术服务;电子
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电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智能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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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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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7年12月3
1日,资助方式为借款。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
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
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
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
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路通物联提供最
长不超过12个月、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0万元
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
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3、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
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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