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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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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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20106.53│ ---│ ---│ 23231.24│ ---│ 人民币│
├─────────┼─────┼─────┼─────┼─────┼──────┼──────┤
│其他3 │ 3155.03│ ---│ ---│ 196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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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10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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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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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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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网融合的广电│ 1.60亿│ 0.00│ 1.63亿│ 101.61│ 68.40万│ 2017-03-01│
│网络宽带接入设备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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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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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TH通信光纤到户系│ 9435.53万│ 0.00│ 9651.34万│ 102.29│ 49.39万│ 2017-03-01│
│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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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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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 1487.51万 7.44 59.26 2024-11-18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刘毅 788.00万 3.94 68.05 2020-03-04
顾纪明 581.00万 2.91 55.55 2020-01-16
尹冠民 308.00万 1.54 --- 2018-10-15
仇一兵 126.00万 0.63 11.89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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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90.51万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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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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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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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
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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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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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
审计):69445.2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
入(经审计):29778.8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
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中审亚太的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
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冯建江,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
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
负责中牧股份、中水渔业、农发种业、西水股份、鑫茂科技和百利电气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玮,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参与过多家
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在中审
亚太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
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2份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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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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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
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坏
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第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共计6536
93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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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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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定任期已于2024年
8月13日届满,由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未完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应顺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
选举刘延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延成先生将与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
致。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延成,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军队财务专业。曾服役中国人民解放军57003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设计研究总院,
转业地方任职于北京世纪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华晟基金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9月起任公司行政总监、2024年1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2024年5月起
任公司总经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延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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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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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
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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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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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均不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并结
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次月起执行。
(二)监事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监事均不领取监事津贴。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其薪酬将依据公司盈利水平以及自身职责履行情况并结
合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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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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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份2903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5%)的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
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庄小正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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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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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
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
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
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
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计划累计投资总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购买额
度需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即15,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投资
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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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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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
真、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茂钦先生召集和
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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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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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
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主要为坏账
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共计11601157
.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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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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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路通网络”)的通知,路通网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91981019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100号9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于涛
注册资本: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器材及设备
、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其工程设计、安装、销售、技术服务;电子
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电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智能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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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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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本息合计78435144.72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24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
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
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确定。
5、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月以资金占用方为被告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资金占用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相关案件已于公告日
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或正在立案审查中。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通视信”)于近日获悉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民事起诉状》并下发了《应诉通知书》【(2024)粤0104民诉前调15
382号】等相关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以损
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财务总监提
起民事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林竹
被告二:蓝宇
被告三:黄茂钦
被告四:马海钦
被告五:王迪
第三人一: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城人工”)
第三人二: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宏晟”)
第三人三: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信晟”)
第三人四: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昌晟”)
第三人五: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云晟”)
第三人六: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理由及请求
起诉状中列明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原告系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投保机构,以“
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为主要职责之一。原告现持有路
通视信250股股票,系路通视信的股东。
2022年12月30日,路通视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林竹、蓝宇、黄茂钦、马海钦、
王迪为责任人员。
针对被告及第三人一至五损害路通视信利益事宜,原告于2024年1月10日向路通视信及其
董事会、监事会发送了《股东质询请求函》(投服中心函(2024)9号,以下简称《质询请求
函》),依法请求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就公司资金被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案中,被告林竹、蓝宇、马海钦、黄茂钦、王迪
具体实施和参与了资金占用,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起诉之日,第三人云城人工、余姚宏晟、余姚信晟、余姚昌晟、广州云晟未归还占用
的资金分别为4176.20万元、1180.00万元、1500.00万元、300.00万元、107.80万元,但监事
会仍未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和《证券法》第94条的规定,原告作为公
司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
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金7264万元及利息(利
息应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标准,自资金占用之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5月24日利息共计5795144.72
元);
(2)依法判令被告蓝宇、马海钦、黄茂钦、王迪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本金及利息承担全
部的连带赔偿责任;
(3)依法判令第三人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偿还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4176.20万元及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资金占用之日计算至实
际返还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依法判令第三人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1180.00万元及
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标准,自资金占用之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5)依法判令第三人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1500.00万元及
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标准,自资金占用之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6)依法判令第三人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本金300.00万元及
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的标准,自资金占用之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依法判令第三人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中
本金107.80万元及利息(以每笔占用的资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资金占用之日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
任;
(8)判令被告、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由第三人无锡路通视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以上所有款项暂计人民币78435144.72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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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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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综合运营水平及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无锡路通视
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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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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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付新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辞任后
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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