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64 筑博设计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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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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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30│ 22.69│ 5.1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1│ 12.37│ 3624.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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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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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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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59000.00│ ---│ ---│ 62500.00│ ---│ 人民币│
├─────────┼─────┼─────┼─────┼─────┼──────┼──────┤
│其他2 │ 618.46│ ---│ ---│ 697.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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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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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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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 1.75亿│ 0.00│ 1.75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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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4732.13万│ 4732.13万│ 4732.13万│ 100.00│ 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4656.47万│ 4656.47万│ 4656.47万│ 100.00│ 0.00│ ---│
├─────────┼──────┼─────┼─────┼─────┼─────┼──────┤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 │ 6227.22万│ 1706.55万│ 2467.78万│ 39.63│ ---│ 2025-12-31│
│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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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深圳│ 1.19亿│ 958.41万│ 7118.44万│ 59.83│ ---│ 2025-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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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 5055.27万│ 17.94万│ 323.14万│ 6.3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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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6666.45万│ 18.26万│ 2009.98万│ 30.15│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768.48万│ 0.00│ 3768.48万│ 100.00│ ---│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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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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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0 │交易金额(元)│8643.5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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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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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的房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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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钱俊杰、汪丹云等6名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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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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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计划将坐落于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的房产出售给钱俊杰、汪丹云等6名自然人,该房产总 │
│ │建筑面积为2286.65平方米。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价值总计为人民 │
│ │币8591.86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8643.537万元 │
│ │进行出售。 │
│ │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并重新审议公司出售房产事项。2024年7月19日,公 │
│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重新审议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 │。公司拟于近日与原买受方签署《房地产买卖确认书终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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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0 │交易金额(元)│9146.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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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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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共26处房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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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缪世华、牛世杰等5名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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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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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标的房产概况 │
│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共26 │
│ │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286.6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时间为201│
│ │3年8月,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价格为7395.40万元,目前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 │
│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
│ │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
│ │ 2、标的房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
│ │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述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7395.40万元,已计提的折旧3,717.73万│
│ │元,账面净值3677.67万元。 │
│ │ 3、根据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处 │
│ │置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的俞泾港路11号办公楼房地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
│ │评报字SHOYXFC[2024]0122ZJSC),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评估│
│ │结论为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的俞泾港路11号办公楼房地产市场价值为8591.86万元 │
│ │(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
│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买受方缪世华、牛世杰等5名自然人(以下统称“乙方”)自愿按照本确认书约定条件 │
│ │购买出售方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房地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 │如下条款。 │
│ │ 1、交易价格 │
│ │ 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总价(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人民币玖仟壹佰肆│
│ │拾陆万陆仟元整(RMB9146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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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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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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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5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
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
回购注销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2800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768000股减少至161315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
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
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起45天内。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号码:0755-83238308
电子邮箱:zbdb@zhubo.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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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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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51名激励对象
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528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
20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及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
回购注销5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33600
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5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
52800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条件\(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及“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1)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并支付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11231960.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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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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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
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公司与融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
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
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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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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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
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
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
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
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
失。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925,547.7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46,138,574
.60元。
2、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经公司管理层谨慎评估,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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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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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
失。
公司2025年1-3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66,998.8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4,941,56
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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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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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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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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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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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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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33)。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拟变更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会计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指派侯光兰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吴益羽
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吴益羽先生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程健先
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签字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侯光兰先生、程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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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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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镇炎持有公司股份265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1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77%),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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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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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为众持有公司股份137496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1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0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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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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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了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
藏0103财保6号之一),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变更冻结公司名下其他
银行账户等额资金。
为消除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不便影响,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向西
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使用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以等额资金置换被冻结资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藏0103财保6号之一)解
除冻结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1288450.07元,变更冻结公司其他一般银行账户资金1288450.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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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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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银行基本账
户内部分资金1288450.07元被冻结。
经了解,本次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系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因合同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依据(2025)藏0103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账户部分金额1
288450.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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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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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
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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