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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30056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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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64 筑博设计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59000.00│ ---│ ---│ 62500.00│ ---│ 人民币│ ├─────────┼─────┼─────┼─────┼─────┼──────┼──────┤ │其他2 │ 618.46│ ---│ ---│ 697.67│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 1.75亿│ 1752.24万│ 1.75亿│ 100.00│ ---│ 2023-11-06│ │目 │ │ │ │ │ │ │ ├─────────┼──────┼─────┼─────┼─────┼─────┼──────┤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 │ 6227.22万│ 178.80万│ 370.74万│ 5.95│ ---│ 2024-11-06│ │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技术研发中心(深圳│ 1.19亿│ 1348.99万│ 5323.92万│ 44.75│ ---│ 2024-05-05│ │)建设项目 │ │ │ │ │ │ │ ├─────────┼──────┼─────┼─────┼─────┼─────┼──────┤ │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 5055.27万│ 51.91万│ 282.14万│ 5.58│ ---│ 2024-05-05│ │设项目 │ │ │ │ │ │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6666.45万│ 49.23万│ 1960.33万│ 29.41│ ---│ 2024-11-05│ ├─────────┼──────┼─────┼─────┼─────┼─────┼──────┤ │补充流动资金 │ 3768.48万│ ---│ 3768.48万│ 100.00│ ---│ 2020-12-31│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05│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3-009)。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指派郭晋龙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晓聪 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郭晋龙先生工作变动原因,郭晋龙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侯光兰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 公司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分别为侯光兰先生、刘晓聪女士。 ──────┬────────────────────────────────── 2024-02-22│股权回购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26880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384000股变更为164115200股,注册资本将由164384 000元减少至164115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 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 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自2024年2月22日起45天内。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号码:0755-83238308 电子邮箱:zbdb@zhubo.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02-22│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筑博设计”)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应有一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并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会议选 举刘晓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晓英女士将与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 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晓英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 学院,硕士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系,研究生学历,高级建筑师。 曾就职于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1年5月至今就职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集团资深总建筑师、深圳分公司顾问总建筑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晓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间接持有公司约46.86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 职条件。 ──────┬────────────────────────────────── 2024-02-06│股权回购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4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384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票)的8.759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164384000股的0.2336%。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 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 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 (1)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 (2)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并支付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2968800.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 2024-01-26│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筑 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 63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3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 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于2023年12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020157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 项回复,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相 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 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 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作 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0-31│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杨 为众、深圳市筑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筑先投资”)、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为 投资”)、深圳市筑就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就投资”)和高级管理人员马镇炎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杨为众、筑先投资、筑为投资、筑就投资、马镇炎的《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 2023-10-24│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 失。 公司2023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4454723.7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23855941 .40元。 ──────┬────────────────────────────────── 2023-08-29│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 失。 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079,369.2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9,718 ,940.11元。 ──────┬────────────────────────────────── 2023-08-24│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3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6-21│股权回购 ──────┴──────────────────────────────────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8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264%,回购价格为7.7 3125/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金额为1608100.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4592000股减少至164384000股,注册资本由164 592000元人民币减少至164384000元人民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 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 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 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 21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剔除已回购注销的股票)的4.5296%,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164592000股的0.1264%。 3、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1)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 /股(调整后);(2)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回购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 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1608100.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4、减资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4592000股减少至164384000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 3SZAA2B0336的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已减少3名激励对象的出 资合计人民币1608100.00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8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140 0100.00元。 近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事项已经完成。 ──────┬────────────────────────────────── 2023-04-11│银行授信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 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公司与融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 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 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 2023-04-11│其他事项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筑博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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