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1-29│ 5.16│ 7268.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09│ 8.30│ 2016.90万│
├───────────┼───────────┼───────────┼───────────┤
│增发 │ 2021-12-15│ 104.05│ 5.8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6│ 59.87│ 2756.4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8│ 41.34│ 2530.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8│ 26.89│ 2216.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7│ 17.79│ 1922.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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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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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兴齐眼视光生命│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学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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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1.81亿│ 277.24万│ 7352.85万│ 56.67│ 2.08亿│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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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 3.92亿│ 1.35亿│ 2.77亿│ 98.74│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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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5276.78万│ 7011.5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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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7亿│ 0.00│ 1.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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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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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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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0元/股。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00元/股计算,按
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793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39%;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724137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
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工作日9: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24-22503989
传真号码:024-22503987
电子邮箱:stock@sinqi.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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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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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人,代表股份114,380,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
股份110,64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4人,代表股份3,73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45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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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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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
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经统计,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10个产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
》(以下简称“国家基药目录”),其中新调入国家基药目录4个产品。该目录自2026年9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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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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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获得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00万元的股票回
购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且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
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6)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00元/股计算,
按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79311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39%;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724137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以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公司可能因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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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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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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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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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59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
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
题。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了调整,并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目前资本
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经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
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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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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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7人,代表股份85,724,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
股份76,30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6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9人,代表股份9,41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207%。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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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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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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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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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分别
为:(1)向中国工商银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范围
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2)向华夏银
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
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4)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
额度,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票据、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以及
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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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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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46429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
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
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
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95855596.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5776723.6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777051648.21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2
9934463.70元,其中股本溢价为745527247.6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6641
09031.7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35956079.6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848548863.6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46429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
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4642952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5股,不
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57322814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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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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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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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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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SQ-24071滴眼液于今日完成了“
评估SQ-24071滴眼液在健康参与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该临床试验。现将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Q-24071滴眼液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2、2.4类
剂型:滴眼液
适应症:拟用于延缓儿童及青少年的近视进展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6LP00170、2026LP00171、2026LP00172、2026LP00173
临床试验分期:I期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近视通常是眼球前后轴过长所致,也可能由角膜过度弯曲和(或)晶状体屈光能力过强造
成。当人眼处于调节放松状态时,平行光线经眼球的折光系统(角膜、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
等)聚焦于视网膜之前,使视网膜上无法清晰成像,从而表现为近视。SQ-24071滴眼液是公司
开发的一款用于延缓近视进展的药物,本次开展的I期研究为一项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
剂对照的临床试验,目的是评估SQ-24071滴眼液在健康参与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
受性,并分析评价全身暴露量,评估药物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外尚无该眼用制剂产品上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SQ-24071滴眼液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I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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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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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增强综合
竞争优势,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兴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兴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
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今日,北京兴齐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8M1UJX0
2、名称:北京兴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6年03月09日
8、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和西二路8号院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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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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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于今日
完成了“一项评估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治疗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和初步疗效的Ⅰ/Ⅱ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Ⅰ/Ⅱ期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2类
剂型:注射液
适应症:成年患者的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5LP02614
临床试验分期:Ⅰ/Ⅱ期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和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是糖尿病患者常见的微血管并发
症,这可能会给视力造成突发性损害及视力衰弱,最终会导致失明。DME是DR常见的一种表现
,也是DR患者视力丧失的主要原因。DME是由视网膜微血管变化产生的。基底膜增厚和周细胞
的数量减少会导致视网膜血管通透性增加及功能丧失。血液-视网膜屏障的这种改变导致血浆
成分渗漏到视网膜的周围,引起视网膜水肿。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是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的玻璃体注射液,适应症为治疗成年患者的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
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Ⅰ/Ⅱ期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探索SQ-129
玻璃体缓释注射液用于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方案
设计提供依据。以及探索其药代动力学特征。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国内外尚无该产品获批上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Ⅰ/Ⅱ期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正
式进入Ⅰ/Ⅱ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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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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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于今日
完成了“一项评估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用于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或中央静脉阻塞
(CRVO)引起的黄斑水肿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Ⅰ/Ⅱ期临床试验”首例受
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Ⅰ/Ⅱ期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2类
剂型:注射液
适应症:成年患者中由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或中央静脉阻塞(CRVO)引起的黄斑
水肿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5LP02615
临床试验分期:Ⅰ/Ⅱ期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视网膜静脉阻塞(RVO)作为一种严重的视网膜血管疾病,其导致的视力下降或丧失仅次
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常伴有全身性心脑血管疾病,眼部改变有黄斑水肿(ME)、视网膜缺血
,甚至新生血管(NV)形成等。ME是RVO导致视力下降的直接原因。依据静脉阻塞发生的位置
,RVO可分为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CRVO)(静脉阻塞发生在视盘后)和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
(BRVO)(静脉阻塞发生在分支血管)。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是公司研发的玻璃体注射液
,适应症为治疗成年患者中由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或中央静脉阻塞(CRVO)引起的黄
斑水肿。
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BRVO或CRVO引起的黄斑水肿Ⅰ/Ⅱ期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探索SQ-12
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用于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或中央静脉阻塞(CRVO)引起的黄斑水
肿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方案设计提供依据,以及探索其药代动力学特征。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国内外尚无该产品获批上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SQ-129玻璃体缓释注射液BRVO或CRVO引起的黄斑水肿Ⅰ/Ⅱ期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正式进入Ⅰ/Ⅱ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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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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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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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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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主要涉及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辽20150024
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分类码:AhBhCh
住所(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企业负责人:高峨
质量负责人:薛晓柏
生产负责人:许嘉宜
质量受权人:薛晓柏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0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滴眼剂,眼用凝胶剂,眼膏剂,吸入制
剂,耳用制剂[滴耳剂(无菌)],涂剂***以上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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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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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启制药”)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降低管理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注销科启制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7HYDPU00
2、名称:沈阳科启制药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研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2年02月21日
8、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6号甲3(全部)3楼319室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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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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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于今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2、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
肆仟伍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7、成立日期:1977年03月24日
8、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运河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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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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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30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1人,代表股份822430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
份76291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5951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151%。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
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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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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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将于2025年
12月22日到期。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核减生
产范围“溶液剂(眼用)、吸入制剂(101车间生产二区2线)、大容量注射剂”,新药品生产
许可证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辽20150024
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分类码:AhBhCh
住所(经营场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企业负责人:高峨
质量负责人:薛晓柏
生产负责人:许嘉宜
质量受权人:薛晓柏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0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滴眼剂,眼用凝胶剂,眼膏剂,吸入制
剂,耳用制剂[滴耳剂(无菌)],涂剂***以上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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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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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SQ-22031滴眼液于今日完成了“
一项评估SQ-22031滴眼液治疗中至重度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
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Q-22031滴眼液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剂型:滴眼液
适应症:干眼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1683、2024LP01684、2024LP01685、2024LP01686
临床试验分期:Ⅱ期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干眼(DryEye,DE)是一类多因素导致的眼表疾病,表现为泪液的质、量及流体动力学异
常引起的泪膜不稳定或眼表微环境失衡,可伴有泪液渗透压升高以及眼表组织炎性反应、损伤
、神经异常,临床出现眼部干涩、烧灼感、畏光、异物感、疼痛及视觉功能障碍等多种症状。
SQ-22031滴眼液是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干眼的药品,能促进感觉神经元和交感神经元生长和存
活,并恢复受损神经元功能,可使患者的角膜损伤迅速愈合,角膜知觉和泪液生成量均得到改
善。SQ-22031滴眼液干眼Ⅱ期研究为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目的
是评估SQ-22031滴眼液在中至重度干眼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分析评价其免疫原性和对
角膜神经密度变化的影响。
截至目前,SQ-22031滴眼液另一个适应症(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的Ⅱ期临床试验正在
开展中。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尚无同品种药品批准上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SQ-22031滴眼液干眼Ⅱ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Ⅱ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
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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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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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
保发〔2025〕33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医保
药品目录》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纳入《医保目录》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共有39个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甲类8个,乙类31个。环孢素滴
眼液(Ⅱ)、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多种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本次公司没有产品退出《国家医保目录》。
二、《医保目录》信息修订情况
本次《医保目录》备注中删除了加替沙星眼用凝胶“限二线用药”的表述,除上述调整外
,公司其他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年)》的情况与《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保持
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有助于提高公司药物的可及性,从长期看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新版《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报销细则等相关信息
,需以国家医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公示信息为准。药品未来销售情况受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市
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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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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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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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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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5年11月7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80582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归属
人数为77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7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
期。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申
请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
,不设置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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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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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
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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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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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5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相
关议案。
2025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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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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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2、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7、成立日期:1977年03月24日
8、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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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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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10805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17.79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582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
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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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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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
440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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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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