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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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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温州兴齐眼视光生命│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学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1.81亿│ 146.51万│ 6922.88万│ 53.36│ ---│ 2024-12-31│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 3.92亿│ 2748.95万│ 1.01亿│ 36.17│ ---│ 2027-12-31│ │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7亿│ 0.00│ 1.7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29│其他事项 ──────┴────────────────────────────────── 2024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沈阳兴齐 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纳入《医保目录》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共有37个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甲类8个,乙类29个。 环孢素滴眼液(Ⅱ)、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多种产品继续纳入《国家 医保目录》;本次公司没有产品退出《国家医保目录》。 ──────┬────────────────────────────────── 2024-11-20│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年5月13日, 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冯蕾女士、戴文捷女士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戴文捷女士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程人坚先生接替戴 文捷女士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继续为公司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冯蕾女士、程人坚先生。 ──────┬────────────────────────────────── 2024-11-06│其他事项 ──────┴──────────────────────────────────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4年11月11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24376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7%,归属人 数为80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1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 售期。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近日,公司申请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2024-10-30│其他事项 ──────┴────────────────────────────────── 近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公司撤回马来酸噻吗洛 尔滴眼液的注册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药品名称: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受理号:CYHS2300927 通知书编号:2024L00407 审查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 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仿制药上市注册申请 并获受理,申报适应症为:用于高眼压或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升高的治疗。受政策法规变更 等因素影响,需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次补充申请。 该药品注册申请的主动撤回并终止对已上市产品及公司研发工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当期及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22│其他事项 ──────┴────────────────────────────────── 近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公司撤回盐酸丙美卡因 滴眼液的注册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药品名称:盐酸丙美卡因滴眼液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受理号:CYHS2303373 通知书编号:2024L00402 审查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 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盐酸丙美卡因滴眼液仿制药上市注册申请并 获受理,申报适应症为:用于眼科局部麻醉。受政策法规变更等因素影响,结合市场注册申报 情况及公司研发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主动撤回该注册申请。 该药品注册申请的主动撤回并终止对公司研发工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16│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974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4-10-16│价格调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授 予价格由41.34元/股调整为26.89元/股,授予数量由3227000股调整为4517800股。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99名调整为95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50万股调整为238.50万股。同时,认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 8.50万股,授予价格为61.02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1.02元/股调整为59.87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91名激励对象办理460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就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56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其中包括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作废的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各批次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以及其他4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到“良好及以上”而作废的第一个归属期获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宜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9.87元/股调整 为41.34元/股,授予数量由2335000股注1调整为3269000股;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办理612080股(调 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就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66920股(调整后)限 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4-10-16│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8243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26.89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 励对象办理82437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 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2024-09-04│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SQ-22031滴眼液于近日完成了“ 评估SQ-22031滴眼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中心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期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该临床试验。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Q-22031滴眼液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剂型:滴眼剂 适应症: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1687、2024LP01688、2024LP01689、2024LP01690 临床试验分期:Ⅰ期 申办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eurotrophicKeratitis,NK)是由三叉神经损伤引起的角膜退行性 疾病。本病特征是角膜知觉减退或缺失,出现干眼、角膜上皮缺损和角膜溃疡,最终引起角膜 基质融解和穿孔,成为临床难治的角膜疾病,致盲率较高。SQ-22031滴眼液是公司开发的用于 治疗NK的药品,能促进感觉神经元和交感神经元生长和存活,并恢复受损神经元功能,可使患 者的角膜损伤迅速愈合,角膜知觉和泪液生成量均得到改善。 SQ-22031滴眼液I期研究为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单次/多次给药试验,评估SQ-2 2031滴眼液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并分析评价其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尚无同品种药品批准上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SQ-22031滴眼液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Ⅰ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 2024-08-29│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69320445.67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153093048.9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4 09936982.9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238140233.67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74424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7212435.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 2024-08-29│银行授信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向中国工商银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新增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上述两家 银行的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 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2024-08-23│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齐眼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由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 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DW6Y9Y 2、名称: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黎春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品 销售;日用家电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灯具销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可穿 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6日 8、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1、2门 ──────┬────────────────────────────────── 2024-08-02│其他事项 ──────┴────────────────────────────────── 近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公司撤回溶菌酶滴眼液 的注册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药品名称:溶菌酶滴眼液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3.1类 受理号:CYHB2302327 通知书编号:2024L05569 审查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以及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册 申请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溶菌酶滴眼液适应症为:适用于慢性结膜炎。本次注册申请是在公司已上市溶菌酶滴眼液 (国药准字H20190023)基础上进行的补充申请:增加规格等变更,公司于2023年10月向国家 药监局递交该补充申请并获受理。经审慎研究,结合研发策略,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次补充申 请。 该药品注册申请的主动撤回并终止对已上市产品及公司研发工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 司当期及未来生产经营与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5-23│股权质押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 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179086.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5987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 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新药研发项目 ”已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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