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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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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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29│ 5.16│ 7268.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09│ 8.30│ 2016.90万│
├───────────┼───────────┼───────────┼───────────┤
│增发 │ 2021-12-15│ 104.05│ 5.8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6│ 59.87│ 2756.4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8│ 41.34│ 2530.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8│ 26.89│ 2216.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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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17│ 17.79│ 1922.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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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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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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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兴齐眼视光生命│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学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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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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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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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1.81亿│ 6.20万│ 7081.82万│ 54.58│ 3213.98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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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 3.92亿│ 2616.60万│ 1.68亿│ 59.88│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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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5276.78万│ 7011.5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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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7亿│ ---│ 1.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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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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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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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5年11月7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80582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归属
人数为77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7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
期。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申
请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
,不设置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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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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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
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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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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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5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相
关议案。
2025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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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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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2、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伍元整
7、成立日期:1977年03月24日
8、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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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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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10805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17.79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582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
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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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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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
440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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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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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26.89元/股调整
为17.79元/股,授予数量由4341400股调整为607796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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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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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将设职工代表董
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
选举杨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杨强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
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杨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强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制
剂专业,博士学位,2021年获得辽宁省总工会颁发的“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杨强先生2012年
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中心工艺研究室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
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强先生持有公司308,974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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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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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
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后),具体由独立董事
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协议约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以及上述原则综合确定领取薪酬。
薪酬发放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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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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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曲晓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
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曲晓禹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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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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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453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
.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174426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
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
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34826054.80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95445896.2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6
23356508.2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511112605.7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453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
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174426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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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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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费哲君、郎亦炜担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费哲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安瑞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重庆重交再生资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郎亦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了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晶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顾勍力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顾勍力:本项目协办人,硕士研究生。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浙江
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晶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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