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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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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温州兴齐眼视光生命│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学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1.81亿│ 3266.50万│ 6776.37万│ 52.22│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 3.92亿│ 1563.19万│ 7392.98万│ 26.36│ ---│ ---│ │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7亿│ 0.00│ 1.7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0 │ ├──────┼────────────────────────────────────────┤ │关联方 │北京华音文化发展基金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为其理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于2022年6月向北京华音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华音文化基金会”)捐赠│ │ │8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其原始捐赠资金。华音文化基金会由于其工作人员内部沟通及材料提交 │ │ │失误,误将刘继东先生登记为理事,但实际刘继东先生自始不曾担任华音文化基金会理事,│ │ │且未作为理事成员身份履行过理事职责。2022年9月,华音文化基金会已就上述错误登记事 │ │ │项进行了修正,刘继东先生被登记的理事职务已被移除并纠正。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审慎角度,公司追认华音│ │ │文化基金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追认该笔对外捐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 │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刘继东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等规定,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暨受赠方基本情况 │ │ │ 基金会名称;北京华音文化发展基金会 │ │ │ 法定代表人:丁懿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MJ0172135F │ │ │ 注册资金:8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4日 │ │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8号院F座G层101室业务范围:资助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研│ │ │究、创作、普及推广、交流及作品展览展示的公益项目 │ │ │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华音文化发展基金会净资产合计794.52万元。2022年度捐赠│ │ │收入为11.11万元,其中:捐赠收入10.00万元,利息收入1.11万元;业务活动成本为14.64 │ │ │万元,用于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推广交流项目。此外,2022年度费用合计16.59万元,其中包 │ │ │括行政管理人员费用、行政管理事务物品耗费和开支、行政管理事务所用资产折旧(摊销)│ │ │及运行维护费用。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继东先生曾在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9月26日期间被误│ │ │登记为华音文化基金会理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从│ │ │审慎角度,公司追认华音文化基金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追认该笔对外捐赠事项构成关联交│ │ │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继东 353.00万 3.99 13.94 2023-08-11 ───────────────────────────────────────────────── 合计 353.00万 3.99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179086.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5987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 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新药研发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 资总额,同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一)拟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9111.00万元。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98423.20万元,增加69312.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未来研发产品的需求,同时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新地点实际情况的考虑,公司拟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36047.1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609045.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614384119.30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9 1009098.60元,其中股本溢价为786876349.7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4588 14766.6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97030714.54元,其中股本溢价为889897965.7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拟以现有总股本124589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元(含税),合 计派发股利37376758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4424871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超 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 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 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 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4-04-19│银行授信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 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5家。 ──────┬────────────────────────────────── 2024-04-17│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齐眼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由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 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DW6Y9Y 2、名称: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黎春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6日 8、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1、2门 ──────┬────────────────────────────────── 2024-03-07│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 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 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 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初心,聚焦主业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眼科药物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创立以来,公 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经营健康、缔造光明”的使命,以“做具有全球 竞争力的眼科药物研究和制造企业”为愿景,持续为眼科领域提供高质量产品。公司产品包括 眼用抗菌、抗炎、抗感染药、人工泪液、干眼治疗药、角膜修复药、手术眼内冲洗液等,覆盖 十余个眼科药物细分类别。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与各地主要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产品覆 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拥有学术能力强的专业眼科营销团队。 2020-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89亿元、10.28亿元、12.50亿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0.88亿元、1.95亿元、2.12亿元,近三年(2020年-2022年)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55.12%。2023年前三季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2亿元。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通过强化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方式,助力公司 高质量发展。 ──────┬────────────────────────────────── 2024-01-18│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今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988209 2、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伍拾捌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元整 7、成立日期:1977年03月24日 8、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 2023-12-22│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5月11 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徐志敏先生、戴文捷女士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徐志敏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冯蕾女士接替 徐志敏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完成相关审计 工作。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冯蕾女士、戴文捷女士。 ──────┬────────────────────────────────── 2023-12-21│其他事项 ──────┴────────────────────────────────── 鉴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 运作,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会议选 举戢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戢飞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 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戢飞女士 戢飞女士,199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财贸学院,艺术 设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二级企业人力资源师、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2015年加入公司,现 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 截止本公告日,戢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规定之情形。 ──────┬────────────────────────────────── 2023-12-14│其他事项 ──────┴──────────────────────────────────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沈阳兴齐 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纳入《医保目录》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共有33个产品继续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甲类8个,乙类25个。 环孢素滴眼液(Ⅱ)、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多种产品继续纳入《国家 医保目录》,本次公司没有产品退出《国家医保目录》。 ──────┬────────────────────────────────── 2023-11-07│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 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联采办发 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产品地夸磷索钠滴眼液拟中选。 ──────┬────────────────────────────────── 2023-10-31│其他事项 ──────┴──────────────────────────────────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3年11月1日。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1208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937%,归属 人数为87人。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 期。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申请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2023-10-24│其他事项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齐眼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于今日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DW6Y9Y 2、名称: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黎春华 5、经营范围:眼科医院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销售;经营电信业务;验光配 镜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6日 8、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1、2门 ──────┬────────────────────────────────── 2023-09-25│价格调整 ──────┴────────────────────────────────── 1、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88555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2、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88555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9月22 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 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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