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73 兴齐眼药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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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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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29│ 5.16│ 7268.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09│ 8.30│ 2016.90万│
├───────────┼───────────┼───────────┼───────────┤
│增发 │ 2021-12-15│ 104.05│ 5.8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16│ 59.87│ 2756.4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8│ 41.34│ 2530.3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8│ 26.89│ 2216.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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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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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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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兴齐眼视光生命│ 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科学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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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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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1.81亿│ 6.20万│ 7081.82万│ 54.58│ 3213.98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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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 3.92亿│ 2616.60万│ 1.68亿│ 59.88│ ---│ ---│
│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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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5276.78万│ 7011.5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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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7亿│ ---│ 1.7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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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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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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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10805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17.79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1080582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5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98%,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61.02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
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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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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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8
440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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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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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26.89元/股调整
为17.79元/股,授予数量由4341400股调整为607796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在官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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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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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将设职工代表董
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
选举杨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杨强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
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杨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强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制
剂专业,博士学位,2021年获得辽宁省总工会颁发的“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杨强先生2012年
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中心工艺研究室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
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强先生持有公司308,974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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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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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
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后),具体由独立董事
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协议约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根据每年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经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以及上述原则综合确定领取薪酬。
薪酬发放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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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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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曲晓禹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
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曲晓禹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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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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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453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
.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174426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
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
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34826054.80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395445896.2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6
23356508.2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511112605.7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453489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
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174426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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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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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费哲君、郎亦炜担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费哲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安瑞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重庆重交再生资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郎亦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了浙江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晶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顾勍力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顾勍力:本项目协办人,硕士研究生。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浙江
鸿盛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江苏晶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邓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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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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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5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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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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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伏立康唑滴眼液于今日完成了首
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伏立康唑滴眼液
剂型:滴眼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2类
适应症:真菌性角膜炎
临床试验分期:Ⅱ期
申办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真菌性角膜炎是我国常见的致盲性眼病,发病率高,临床诊断困难,且治疗周期长,容易
复发,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伏立康唑是新一代三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毒性低及
抗菌效力强的特点。
伏立康唑滴眼液Ⅱ期临床试验研究为一项随机、阳性对照、多中心探索性试验,以期初步
探索伏立康唑滴眼液在真菌性角膜炎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Ⅲ期临床试验探索安全、
有效的药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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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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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SQ-22031滴眼液于今日完成了“
评估SQ-22031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K)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Ⅱ期
临床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SQ-22031滴眼液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剂型:眼用制剂
适应症: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1687、2024LP01688、2024LP01689、2024LP01690
临床试验分期:Ⅱ期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神经营养性角膜炎(NeurotrophicKeratitis,NK)是由三叉神经损伤引起的角膜退行性
疾病。本病特征是角膜知觉减退或缺失,出现干眼、角膜上皮缺损和角膜溃疡,最终引起角膜
基质融解和穿孔,成为临床难治的角膜疾病,致盲率较高。SQ-22031滴眼液是公司开发的用于
治疗NK的药品,能促进感觉神经元和交感神经元生长和存活,并恢复受损神经元功能,可使患
者的角膜损伤迅速愈合,角膜知觉和泪液生成量均得到改善。
SQ-22031滴眼液Ⅱ期研究为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评估SQ-22031滴眼
液在NK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分析评价其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尚无同品种药品批准上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SQ-22031滴眼液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Ⅱ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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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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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于今日完
成了“评价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用于眼表麻醉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
对照、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现将
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剂型:眼用制剂(眼用凝胶剂)
适应症:适用于眼科操作中的眼表麻醉
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编号:2024LP02584
临床试验分期:Ⅲ期
二、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盐酸利多卡因是一种酰胺类局部麻醉药,被广泛用于浸润麻醉、硬膜外麻醉、表面麻醉及
神经传导阻滞。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可延长药物与眼表面接触时间,改善麻醉效果。
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Ⅲ期临床试验为一项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安慰剂平行对
照、多中心临床试验,以评价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用于眼表麻醉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同类药品的情况
本次公告的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是以盐酸利多卡因为活性成份的眼用凝胶制剂,适应症
为适用于眼科操作中的眼表麻醉。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仅有四川禾亿制药有限公
司的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获批上市(国药准字H20223153)。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盐酸利多卡因眼用凝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正式进入Ⅲ期临床试验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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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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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
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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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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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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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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