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76 容大感光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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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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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奇新材料有限│ ---│ ---│ 51.00│ ---│ 5.2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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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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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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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 4.70亿│ 2.20亿│ 2.20亿│ 80.43│ 0.00│ 2024-12-31│
│品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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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8063.57万│ 8063.57万│ 68.9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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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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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03 │交易金额(元)│2.7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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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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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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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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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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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
│ │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 │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300.│
│ │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容大”)进行增资,相│
│ │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新建项目”的实施│
│ │。增资完成后,珠海容大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0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
│ │权。 │
│ │ 近日,珠海容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
│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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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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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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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牛国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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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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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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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高仕电│
│ │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仕电研”)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
│ │约定,对高仕电研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进行业绩奖励,具体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高仕电研总│
│ │经理拟定。本次奖励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牛国春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牛│
│ │国春先生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
│ │ 2020年12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
│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牛国春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 │批复》(证监许可〔2020〕3240号),同意公司向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共4人(以 │
│ │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高仕│
│ │电研100%股权。高仕电研100%股权已登记过户至公司名下,自2020年12月28日起高仕电研纳│
│ │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二)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
│ │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和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高仕电研2020年、20│
│ │21年和2022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1,750.00万元及2,000.00万元。业绩补│
│ │偿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满后,由公司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
│ │标的公司的《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数进行审计确认。业绩承诺期│
│ │满后,若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三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公司同意将超额部分的60│
│ │%(上限为高仕电研100%股权交易价格总额的20%)奖励给业绩承诺期满时还继续在高仕电研│
│ │留任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具体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高仕电研总经理拟定,超额奖励相关│
│ │的纳税义务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
│ │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牛国春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042119********1X,现任公司董事、高仕电研总│
│ │经理,持有公司1.93%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
│ │关联自然人。经查询,牛国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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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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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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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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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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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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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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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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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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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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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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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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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望 1089.00万 4.42 35.35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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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89.00万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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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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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7 │质押股数(万股) │2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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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07 │质押占总股本(%) │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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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海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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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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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0-2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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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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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6日林海望质押了217.8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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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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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3 │质押股数(万股) │87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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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28 │质押占总股本(%)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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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海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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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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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2 │质押截止日 │202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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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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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
│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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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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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10-19 │质押股数(万股)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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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07 │质押占总股本(%) │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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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海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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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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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10-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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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10-26 │解押股数(万股) │2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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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
│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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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10月26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17.8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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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9-30 │质押股数(万股) │3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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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14 │质押占总股本(%)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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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林海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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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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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9-29 │质押截止日 │202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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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3-09-28 │解押股数(万股) │4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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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
│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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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3年09月28日林海望解除质押435.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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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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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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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大感光”)于2024年4月8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各类存货
、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能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
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
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
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
年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99745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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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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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0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23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17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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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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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575650.26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18085229
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1330724.7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597732050.37元。如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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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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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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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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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0年1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63名激励对象1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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