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76 容大感光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07│ 8.24│ 1.40亿│
├───────────┼───────────┼───────────┼───────────┤
│增发 │ 2020-12-28│ 27.61│ 208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24.13│ 1219.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6│ 21.90│ 1221.43万│
├───────────┼───────────┼───────────┼───────────┤
│增发 │ 2023-06-19│ 36.33│ 3.90亿│
├───────────┼───────────┼───────────┼───────────┤
│增发 │ 2024-09-19│ 26.97│ 2.3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1│ 13.85│ 914.9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21│ 12.52│ 856.42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正奇新材料有限│ ---│ ---│ 51.00│ ---│ 5.2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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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 1.24亿│ 6805.90万│ 6805.90万│ 55.01│ 0.00│ 2027-06-30│
│刻胶建设项目 │ │ │ │ │ │ │
├─────────┼──────┼─────┼─────┼─────┼─────┼──────┤
│IC载板阻焊干膜光刻│ 9695.00万│ 4836.35万│ 4836.35万│ 49.88│ 0.00│ 2027-06-30│
│胶及半导体光刻胶研│ │ │ │ │ │ │
│发能力提升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32.00万│ 1673.76万│ 1673.76万│ 100.93│ 0.00│ 2027-06-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林海望 1786.05万 4.88 40.49 2026-06-09
─────────────────────────────────────────────────
合计 1786.05万 4.8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10 │质押股数(万股) │407.75 │
├────────┼──────────────┼────────┼──────────────┤
│质押占所持股(%) │9.24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8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09日林海望解除质押58.25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03 │质押股数(万股) │72.3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4 │质押占总股本(%) │0.20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02 │质押截止日 │2030-05-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02日林海望质押了72.2962万股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9 │质押股数(万股) │46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56 │质押占总股本(%) │1.27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8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09 │解押股数(万股) │466.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8日林海望质押了466.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09日林海望解除质押58.2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09 │质押股数(万股) │61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96 │质押占总股本(%) │1.68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3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3日林海望质押了616.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9 │质押股数(万股) │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57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11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09 │解押股数(万股) │2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11日林海望质押了25.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09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09 │质押股数(万股) │19.60 │
├────────┼──────────────┼────────┼──────────────┤
│质押占所持股(%) │0.44 │质押占总股本(%) │0.05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8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8日林海望质押了19.6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01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9 │质押占总股本(%) │0.60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8 │质押截止日 │2026-11-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8日林海望质押了22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12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99 │质押占总股本(%) │0.60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1 │质押截止日 │2026-11-1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1日林海望质押了22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3-19 │质押股数(万股) │230.40 │
├────────┼──────────────┼────────┼──────────────┤
│质押占所持股(%) │5.22 │质押占总股本(%) │0.63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8 │质押截止日 │2027-01-0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8日林海望质押了192.0万股给海通证券 │
│ │2025年03月18日林海望质押了192.0万股给海通证券 │
│ │2025年03月18日林海望质押了250.0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2-12 │质押股数(万股) │71.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3 │质押占总股本(%) │0.23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11 │质押截止日 │2026-02-11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8 │解押股数(万股) │85.8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11日林海望质押了71.5万股给海通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8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14 │质押股数(万股) │5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4 │质押占总股本(%) │1.79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3 │质押截止日 │2026-01-13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8 │解押股数(万股) │636.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3日林海望质押了530.0万股给海通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8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10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82 │质押占总股本(%) │1.35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海通证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8 │质押截止日 │2026-01-08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8 │解押股数(万股) │48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8日林海望质押了400.0万股给海通证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8日林海望解除质押14.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10 │质押股数(万股) │59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10 │质押占总股本(%) │2.01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4-29 │质押截止日 │2025-04-28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4 │解押股数(万股) │59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9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09.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4日林海望解除质押59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18 │质押股数(万股) │224.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6 │质押占总股本(%) │0.76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4 │质押截止日 │2025-09-04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09 │解押股数(万股) │224.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
│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09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24.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09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1 │质押占总股本(%) │0.68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6 │质押截止日 │2025-12-06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10 │解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6日林海望质押了2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10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4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05 │质押股数(万股) │44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09 │质押占总股本(%) │1.51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4 │质押截止日 │2025-09-04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17 │解押股数(万股) │447.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
│ │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17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2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2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1 │质押占总股本(%) │0.68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19 │质押截止日 │2025-11-19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20 │解押股数(万股) │24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19日林海望质押了20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20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4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05 │质押股数(万股) │7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02 │质押占总股本(%) │2.50 │
├────────┼──────────────┴────────┴──────────────┤
│股东名称 │林海望 │
├────────┼──────────────────────────────────────┤
│质押方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4 │质押截止日 │2025-09-04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04 │解押股数(万股) │74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4日林海望质押了740.0万股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4日林海望解除质押293.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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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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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
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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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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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
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
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发
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2
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636
7572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
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
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0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91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
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7.13万元。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度持平
;②较2025年度同比增长10%;③较2025年度同比减少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
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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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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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
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容大
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2号),具体内容及整改措施如
下:
1、具体内容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授权到期后
,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及时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第1.3条、
第6.3.6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函涉及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对于上述授权期限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为防范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公司进一步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在程序控制方面,优化升级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内部审批流程,明确授权额度、授权期限等关键信息要素,并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在人员管理
方面,将持续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合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确保后续严格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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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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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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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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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
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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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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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6年06月2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84044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4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
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
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42.3916万股的1.03%。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13元/股。
4、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9人,包括公司干膜光刻胶业务板
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干膜光刻胶
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①干膜光刻胶业务板块激励对象
干膜光刻胶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之一,为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对干膜
光刻胶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设置了如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4-2026年公司干膜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设定为4500.00万元、6000.00万元
及12000.00万元,较2023年年化平均复合增长率达43%。②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
板块激励对象
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也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
为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对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板块的
激励对象设置了如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4-2026年公司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业务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设定为3500.00万
元、4500.00万元及6000.00万元,较2023年年化平均复合增长率达3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
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
属,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
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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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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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85元/股调整为12.52元/股;授
予数量由358.56万股调整为394.4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85-0.07)÷(1+0.1)=12.52元/
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358.56×(1+0.1)=394.4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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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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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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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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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8.4044万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12.52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642.3916万股的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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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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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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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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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林海望持有公司股份44111777股,杨遇春持有公司股份40680223股
,黄勇持有公司股份40397052股,刘启升持有公司股份3068403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873
089股,占公司总股本42.55%。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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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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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仕电
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仕电研”)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具体内容如
下:
高仕电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根据高仕电
研《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具体分配方案为: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高仕电研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5371186.63元。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高仕电研股东决定对其中30000000.00元人民币未
分配利润派发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高仕电研的现金分红款300000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将
增加公司2026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
响2026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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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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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
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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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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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
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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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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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
现净利润人民币118031211.0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132213.85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1284489.7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1128448.98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156040.80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9700646.88元,资本公
积金余额748541540.57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36757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645730.04元,送
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36636757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3004329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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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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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2026年度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25年费用标准,与审计
机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52人。
2025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9,609.1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2,735.66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
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15,574.53万元。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
,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
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
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树,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201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5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0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彦琴,2023年重新注
册申请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
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
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审计费用为8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变动比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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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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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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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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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子公司管理效率、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大感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正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奇新材”)近日已完成注销,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
事宜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注销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关于正奇新材注销情况如下:
一、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正奇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55YFTE6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拾围上围立凯工业园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平
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经营范围: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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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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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林海望持有公司股份44111777股,杨遇春持有公司股份40680223股
,黄勇持有公司股份40397052股,刘启升持有公司股份3068403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873
089股,占公司总股本42.55%。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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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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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
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于2024年12月20日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限自2021年12月
21日起至48个月届满之日止,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12月20日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书之补充协议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海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11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杨遇
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80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39705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刘启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84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四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873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5%。
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书》、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
21日、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书>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相关方于2025年12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继续采取
一致行动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并巩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截至本补充协议(二)签署日,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且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各方已于2021年12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限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
48个月届满之日止。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
经营、决策的效率,增强各方的相互合作,各方同意继续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并
巩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利益。
1.经友好协商,各方对《一致行动协议书》中的第10.1条修改如下:“10.1本协议自各方
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60个月届满之日止。”
2.本补充协议(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补充协议(二)的任何修改均需要经各
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
3.本补充协议(二)与《一致行动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涉及的,仍按《一致行动协议书》执行。
4.本补充协议(二)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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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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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林海望持有公司股份44111777股,杨遇春持有公司股份40680223股
,黄勇持有公司股份40397052股,刘启升持有公司股份3068403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5873
089股,占公司总股本42.55%。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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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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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法》所规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
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6)及《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7)。
近日,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
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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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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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
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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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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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
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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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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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
、杨遇春、黄勇、刘启升。截至2025年11月11日,林海望持有公司股份44111777股,杨遇春持
有公司股份40680223股,黄勇持有公司股份40397052股,刘启升持有公司股份31228137股,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156417189股,占公司总股本42.69%。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一林海望先生通知,获悉林海望先生将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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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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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经综合
考虑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
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
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由立信担任,立信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
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5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
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
配合工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树,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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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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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实际授信额度可在各公司之间相互调剂,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授信额度和授
信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黄勇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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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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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
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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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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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林海望先生、杨遇春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
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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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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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
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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