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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3005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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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6-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12-30│ 9.59│ 4.42亿│ ├───────────┼───────────┼───────────┼───────────┤ │可转债 │ 2020-11-02│ 100.00│ 5.9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30│ 5.87│ 457.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06│ 3.83│ 113.1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2│ 3.83│ 419.2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06│ 3.66│ 105.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2-01│ 3.66│ 546.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73160.10│ ---│ ---│ 54481.02│ ---│ 人民币│ ├─────────┼─────┼─────┼─────┼─────┼──────┼──────┤ │其他2 │ 8723.33│ ---│ ---│ 9644.4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700万件新能源 │ 5.30亿│ 8188.42万│ 5.36亿│ 101.05│ 3011.42万│ 2022-03-25│ │汽车功能部件及涡轮│ │ │ │ │ │ │ │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贝斯特│安徽贝斯特│ 2.00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精机股份有│新能源汽车│ │ │ │ │ │ │ │ │限公司 │零部件有限│ │ │ │ │ │ │ │ │ │公司、无锡│ │ │ │ │ │ │ │ │ │宇华精机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贝斯特│安徽贝斯特│ 2.00亿│人民币 │--- │--- │质押 │是 │否 │ │精机股份有│新能源汽车│ │ │ │ │ │ │ │ │限公司 │零部件有限│ │ │ │ │ │ │ │ │ │公司、无锡│ │ │ │ │ │ │ │ │ │宇华精机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无锡贝斯特│无锡宇华精│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精机股份有│机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本次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 定。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 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 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于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同时还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因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 2026-03-31│其他事项 ──────┴──────────────────────────────────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502,322,7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 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公司目前 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贝斯特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2-0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7.889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数量149.18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 28.709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54%。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12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为106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上述首 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3名重合,剔除3名激励对象重合的因素后,本次归属总人数为 120人)。 本次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66元/股。 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10日,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不设限售期。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8897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49.18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 28.7091万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11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11月0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06日 。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因本次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公司根据该原则对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尾差调整后,作废处理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949万股。综上所述,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可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77.8897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日:2026年2月10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49.1806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06人。 4、本次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日:2026年2月10日。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8.7091万股。 3、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7人。 4、本次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 2026-01-29│其他事项 ──────┴──────────────────────────────────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23名激励对象因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 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公司根据该原 则对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尾差调整后,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7.5949万股。综合上述原因,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 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6-01-29│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3.83元/股调整为3.66元/股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 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43)、《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公告。 2、公司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予以公示。 ──────┬────────────────────────────────── 2026-01-29│其他事项 ──────┴──────────────────────────────────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106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上述首次授 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7.889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数量149.18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8.709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3554%。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66元/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8897万股,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 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9.2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 2026-01-14│对外投资 ──────┴────────────────────────────────── 一、本次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情况概述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孙公司 追加投资的议案》,为积极响应海外客户需求,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新加 坡倍永华”)向泰国孙公司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国)(以下简称“泰国倍永华”)追加 投资的额度不超过4500万美元。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泰国倍永华公司日常经营支持、 二期工厂的投资建设以及购买设备设施等。 为确保上述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全权办 理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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