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6-02-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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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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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30│ 9.59│ 4.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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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11-02│ 100.00│ 5.9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30│ 5.87│ 457.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06│ 3.83│ 113.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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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2│ 3.83│ 419.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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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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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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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73160.10│ ---│ ---│ 54481.0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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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8723.33│ ---│ ---│ 9644.4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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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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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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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万件新能源 │ 5.30亿│ 8188.42万│ 5.36亿│ 101.05│ 3011.42万│ 2022-03-25│
│汽车功能部件及涡轮│ │ │ │ │ │ │
│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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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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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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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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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安徽贝斯特│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精机股份有│新能源汽车│ │ │ │ │ │ │ │
│限公司 │零部件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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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无锡宇华精│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精机股份有│机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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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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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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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23名激励对象因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
全归属或不得归属;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公司根据该原
则对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尾差调整后,作废处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7.5949万股。综合上述原因,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
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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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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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3.83元/股调整为3.66元/股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
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43)、《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等相关公告。
2、公司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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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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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106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上述首次授
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7.889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数量149.18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8.709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3554%。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3.66元/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8897万股,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
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前):9.2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
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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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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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泰国孙公司追加投资的情况概述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孙公司
追加投资的议案》,为积极响应海外客户需求,把握市场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新加
坡倍永华”)向泰国孙公司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国)(以下简称“泰国倍永华”)追加
投资的额度不超过4500万美元。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将用于泰国倍永华公司日常经营支持、
二期工厂的投资建设以及购买设备设施等。
为确保上述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全权办
理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泰国倍永华追加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尚需履行无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获
批的额度和实施的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追加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倍永华新技术有限公司(泰国)
2、注册登记编号:010556709325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金:60000万泰铢
5、注册地址:700/12Moo10,NongIrunSubdistrict,BanBuengDistrict,ChonBuriProvince
,20220Thailand
6、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金属结构及
金属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倍永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持有泰国倍永
华公司99.99%;自然人MR.LI.GONG持有泰国倍永华公司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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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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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较低与收益相对固定
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期限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以自
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
、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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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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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改革,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监事华刚先生、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因公司治
理结构调整,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监事后,华刚先生、唐美红女士、
尤佳怡女士仍在本公司任职。监事华刚先生、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4月13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美红女士、尤佳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华刚先生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1.3438万股公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6%,其监事职务自然解除后,华刚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郭俊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俊新先生因公司治
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易
通轻量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郭俊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6年4月13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俊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
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俊新先生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2.9
97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9%,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去董事
后,郭俊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管
理。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通
过,选举华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华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华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华刚先生简历
华刚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于1999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无锡县柴油机厂,于2001年1月起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设备设施部总监、安环部部
长;同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监事。
华刚先生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1.3438万股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0.082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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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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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
区4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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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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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于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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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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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宇华精机”)、安徽贝斯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贝斯特”)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宇
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
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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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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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
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
关事宜。
2、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468688.1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67161053.79元,截至
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16670983.7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为139
9792044.5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9826680.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
为1433110574.8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
供分配利润为1399792044.5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
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2024年度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总股本50054386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16315.95元(含税)。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
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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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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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于公
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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