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80 贝斯特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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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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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73160.10│ ---│ ---│ 54481.02│ ---│ 人民币│
├─────────┼─────┼─────┼─────┼─────┼──────┼──────┤
│其他2 │ 8723.33│ ---│ ---│ 9644.4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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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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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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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万件新能源 │ 5.30亿│ 6188.01万│ 5.16亿│ 97.27│ 794.46万│ 2022-03-25│
│汽车功能部件及涡轮│ │ │ │ │ │ │
│增压器零部件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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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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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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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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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
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82)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
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5438W
2、名称: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A10)-20层(经营场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西路18
号)
5、法定代表人:曹余华
6、注册资本:33956.0485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7年4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风动和电动
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气体压缩机
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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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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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被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GR202332008087
3、发证时间:2023年11月6日
4、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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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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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
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7.5
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较低与收益相对固定
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合计不超过7.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期间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7.5亿元),上述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
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
金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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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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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5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5.2070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
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000万股。33
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或不得归属,作
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607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作废15.207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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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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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1月06日。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0.8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87元/股。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1
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1月06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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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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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宇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精机”)、安徽贝斯
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宇
华精机、安徽贝斯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
计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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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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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
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
金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19200
00×(1+0.5)=2880000股;调整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2000×(1+0.5)=4080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9.2-0.4)÷(1+
0.5)=5.87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元/股调整为5.87元/股,
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920000股调整为2880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2000股调整
为408000股,共计3288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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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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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贝斯转债”赎回日:2023年7月28日
2、“贝斯转债”摘牌日:2023年8月7日
一、“贝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71号文同意注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
0000.00万元,期限6年,存续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
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债券代码“123075”。
根据相关规定,“贝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3.99元/股,根据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贝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2021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贝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23.9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贝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23.7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
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贝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23.5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
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贝斯转债”于2023年7月3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至赎回日前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19次“
贝斯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告知“贝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2023年7月27日为“贝斯转债”的赎回登记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
7月27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贝斯转债”持有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贝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3年8月2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4日为赎回款到达“贝斯转债”持有人
资金账户日。
四、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贝斯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贝斯转债”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3年8月7日起,公司发行的“贝斯转债”(债券代码:123075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
咨询联系人:陈斌、邓丽
联系电话:0510-8247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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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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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贝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71号文同意注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
0000.00万元,期限6年,存续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
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债券代码“123075”。
根据相关规定,“贝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3.99元/股,根据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贝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2021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贝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23.9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贝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23.7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
2023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贝斯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23.5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
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安排
1、“贝斯转债”于2023年7月3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至赎回日前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19次“
贝斯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告知“贝斯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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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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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紧紧围绕战略规划,按照年初既定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业绩取得大幅增
长主要原因为:
1、受益于国内经济向好及海外市场需求的提升,公司紧抓机遇,充分发挥“精密加工、
铸造产业、智能装备”三大产业互联互动的核心竞争优势,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公司深度挖掘原有业务,努力拓展优质新客户,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另一方面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持续发力,公司重点布局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结构件、高附加值
精密零部件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部件等业务取得较好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公司持续提升自动化水平,优化工艺流程,严控各项成本支出,进一步实现内部降本
增效、自主创新等工作,有效提升智能制造能力,降低单位成本,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
3、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约为2494.10万元—2736.20万
元。
4、在行业革命与产业转型的大趋势下,公司将继续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转型发展
、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路径,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维,构建紧密相连、无缝对接、齐头并
进的三梯次产业链:第一梯次产业,持续做实做强现有业务,并向增程式、混动汽车零部件拓
展,确保公司现金流和基本盘,筑牢压舱石作用,有力支撑公司转型升级发展需要;第二梯次
产业,结合先发优势,定位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核心零部件,夯实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赛道
的转型升级;第三梯次产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公司在工装夹具、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
优势和在汽车行业的生产管理体系优势,抢抓机遇,高举高打全面布局直线滚动功能部件,导
入“工业母机”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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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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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规定,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贝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
新世纪评级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
年6月16日出具了《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
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贝斯转债”评级结果
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调整。
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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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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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
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衍生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风险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衍生投资产品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合作主体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
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
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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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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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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