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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航空(30058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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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81 晨曦航空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2.44亿│ 1965.57万│ 1.04亿│ 42.41│ 0.00│ 2028-09-27│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8-14 │交易金额(元)│1.6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1号的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房产 │ │ │ ├──────┼────────────────┴──────┴────────────────┤ │买方 │陕西中巨嘉恒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曦航空”)于2024年8月12日召 │ │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 │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同时基于公司│ │ │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将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1号的房产 │ │ │出售给陕西中巨嘉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嘉恒”),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350.00│ │ │万元(不含税),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7639.08万元。 │ │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资│ │ │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 │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要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 │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2 │ ├──────┼────────────────────────────────────────┤ │关联方 │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航空”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安汇│ │ │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聚科技”)申请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具体情况│ │ │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汇聚科技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 │ │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议案后、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在借款期│ │ │限内,公司根据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可随时向汇聚科技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汇聚科技│ │ │应自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提供申请金额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根据《借款协议》提供首笔│ │ │借款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从实际拆借日 │ │ │开始计息。公司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向公司控股股东汇聚科技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 │ │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 │ │或者担保。 │ │ │ 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共持有公司302,616,940股股 │ │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其中汇聚科技持有公司218,491,7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 │ │9.72%;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125,2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 │ │汇聚科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 │)》的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 │ │董事吴坚先生、吴星宇先生及赵战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吉连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 │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 │ │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共持有公司302,616,940股股 │ │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其中汇聚科技持有公司218,491,7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 │ │9.72%;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125,2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 │ │汇聚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 │)》的有关规定,汇聚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截至20 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全面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确定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2024-10-14│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 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职工大会, 经与会职工民主选举韩笑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韩笑女士将与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中有关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韩笑女士,1997年出生,籍贯陕西省西安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专业。2020年-2022年就职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2022年9月至 今任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目前,韩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韩笑女士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4-10-14│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航空”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 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郝琳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 此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郝琳娜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郝琳娜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冬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 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2024-08-28│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全资 子公司湖南科泰威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泰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 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本次注销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科泰威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R4ALR2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安子庭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E7栋101号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航空器零件、航空器用发动机、机电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 制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 2024-08-28│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 失为基础,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全面清查,判 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2024-08-14│资产出售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曦航空”)于2024年8月1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同时基于公司战 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将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1号的房产出售 给陕西中巨嘉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嘉恒”),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350.00万元( 不含税),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7639.08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资产事 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4-04-24│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 提了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额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6274238.13元。 ──────┬────────────────────────────────── 2024-04-22│企业借贷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航空”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安 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聚科技”)申请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汇聚科技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借 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议案后、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在借款期限内 ,公司根据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可随时向汇聚科技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汇聚科技应自申 请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提供申请金额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根据《借款协议》提供首笔借款当日 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公司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向公司控股股东汇聚科技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者担保。 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共持有公司30261694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其中汇聚科技持有公司2184917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 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1252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汇聚科技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本 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吴坚先生、吴星宇先生及赵战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吉连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将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04-13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高科大厦9层902室法定代表人:安平 注册资本:94.58718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6289421T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范围:电子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 限制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与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主要股 东:吴坚持股比例71.3627%;赵战平持股比例5.7275%;吉连持股比例5.7275%;王颖毅持股比 例5.7275%;惠鹏洲持股比例5.7275%;葛敏持股比例5.7275%。 2、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末,汇聚科技资产总额为143913910.10元,净资产为115608790.88元,净利润 -2132899.8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汇聚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共持有公司30261694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其中汇聚科技持有公司2184917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 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1252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汇聚科技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汇聚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汇聚科技诚信状态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汇聚科技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借 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议案后、双方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在借款期限内 ,公司根据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可随时向汇聚科技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汇聚科技应自申 请之日起五日内向公司提供申请金额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根据《借款协议》提供首笔借款当日 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 公司在借款期限到期时向公司控股股东汇聚科技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者担保。 ──────┬────────────────────────────────── 2024-04-22│其他事项 ──────┴──────────────────────────────────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 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 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 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 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 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 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 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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