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82 英飞特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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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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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16│ 14.85│ 4.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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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6-22│ 13.48│ 6203.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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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7.47│ 560.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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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25│ 5.57│ 112.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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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6│ 5.57│ 46.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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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5│ 6.12│ 772.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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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25│ 6.01│ 31.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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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4│ 6.01│ 252.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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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4│ 6.01│ 46.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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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5│ 6.01│ 663.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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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5│ 6.01│ 50.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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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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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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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司朗(OSR AM)旗下│ 70440.40│ ---│ 100.00│ ---│ -10748.12│ 人民币│
│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 │ │ │ │ │ │
│产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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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精石电气科技有│ ---│ ---│ 20.00│ ---│ 130.0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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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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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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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驱动电源研 │ 6077.88万│ 46.36万│ 5763.28万│ 94.82│ ---│ 2018-12-31│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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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LED照明驱动电 │ 2.94亿│ 254.61万│ 2.11亿│ 71.65│ 3920.85万│ 2019-12-31│
│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05亿│ 0.00│ 1.05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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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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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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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森湖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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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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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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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公司”、“上市公司”) │
│ │拟与杭州森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湖控股”)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
│ │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森湖控股拟以自有 │
│ │资金出资14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
│ │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 │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 │
│ │册信息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形成战略互配的可持续发展经营策略,支持合资公司寻求与公司│
│ │主业具备产业协同效应的新业务机会,公司拟与森湖控股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
│ │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森湖控股拟以自 │
│ │有资金出资14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合资公司将结合国家先进制造发展战略 │
│ │,聚焦新质生产力领域,积极布局数据中心应用场景的电源解决方案。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公司董事应林光先生为森湖控股实际控制人,并在森湖控股担任董事职务。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森湖控股属于公司的关联法│
│ │人,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 │
│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林光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
│ │案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
│ │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
│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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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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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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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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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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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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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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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隐士音响(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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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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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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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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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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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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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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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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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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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隐士音响(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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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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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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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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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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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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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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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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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隐士音响(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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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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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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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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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森之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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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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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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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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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隐士音响(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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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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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隐士音响(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四维生态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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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GUICHAO H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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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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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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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公司”、“上市公司”)│
│ │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上市公司实│
│ │控人对本次投资承担或有回购义务的议案》。 │
│ │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英飞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股权│
│ │投资”、“杭州英飞特”或“投资人”)与青海春暖花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 │暖花开”或“标的公司”)及其现有股东浙江塞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鼎新│
│ │能源”)、杭州博瑞昊华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昊华”)、杭州│
│ │炎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彬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草生物”)、海东河湟│
│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湟实业”)和春暖花开的控股股东许丹红签署《增资│
│ │认购协议》,并与彬草生物及彬草生物的股东许丹红、高敏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
│ │《增资认购协议》的约定,英飞特股权投资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344万元,认缴春暖花开新 │
│ │增注册资本134.4万元,剩余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
│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英飞特股权投资拟以156万元的价格受让许丹红、高敏建持 │
│ │有的彬草生物的全部注册资本15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 │
│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英飞特股权投资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以及英飞特实│
│ │控人GUICHAOHUA签署《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补充约定。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特股权投资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62%的股权,并通过彬草生物 │
│ │间接持有标的公司3.04%的股权。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为把握投资机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英飞特大股东、│
│ │实控人、董事长GUICHAOHUA承诺,如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2026、2027年两年累计的实际净利│
│ │润为负数,或标的公司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6,000万元,英飞特 │
│ │股权投资有权要求GUICHAOHUA按照《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回购英飞特股权投资在│
│ │标的公司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权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没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
│ │ (三)审议情况 │
│ │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
│ │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GUICHAOHUA先生为英飞特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但其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
│ │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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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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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CHAO HUA 4694.00万 15.72 51.00 2026-07-17
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 554.35万 2.76 --- 2018-07-20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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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248.35万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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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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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0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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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65 │质押占总股本(%) │1.74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8日GUICHAOHUA质押了520.0万股给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26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32 │质押占总股本(%) │3.18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1日GUICHAOHUA质押了950.0万股给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11 │质押股数(万股) │4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6 │质押占总股本(%) │1.41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0 │质押截止日 │2027-03-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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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
│ │质押延期购回手续 │
│ │2025年03月10日GUICHAOHUA质押了42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30 │质押股数(万股) │11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60 │质押占总股本(%) │3.89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8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20.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27 │质押股数(万股) │65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12 │质押占总股本(%) │2.19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2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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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6-03 │解押股数(万股) │655.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3日GUICHAOHUA质押了655.0万股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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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03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655.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27 │质押股数(万股) │932.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13 │质押占总股本(%) │3.12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25 │解押股数(万股) │932.5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27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267.5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25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932.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质押股数(万股) │11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2 │质押占总股本(%) │3.95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28 │解押股数(万股) │1180.00 │
├────────┼──────────────┴────────┴──────────────┤
│质押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
│ │续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28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2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质押股数(万股) │14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43 │质押占总股本(%) │4.86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20 │解押股数(万股) │145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6日GUICHAOHUA质押了1450.0万股给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20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2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17 │质押股数(万股) │47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77 │质押占总股本(%) │1.60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15 │解押股数(万股) │479.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6日GUICHAOHUA质押了479.0万股给杭州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15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479.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11 │质押股数(万股) │1014.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9 │质押占总股本(%) │3.40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09日GUICHAOHUA质押了1014.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3-13 │质押股数(万股) │6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27 │质押占总股本(%) │2.11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3-10 │解押股数(万股) │63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0日GUICHAOHUA质押了63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3月10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21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13 │质押股数(万股) │63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85 │质押占总股本(%) │2.11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2 │质押截止日 │2027-03-1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2日GUICHAOHUA质押了63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年03月12日GUICHAOHUA质押了630.0万股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24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9 │质押占总股本(%) │0.50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8 │质押截止日 │2025-10-10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28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
│ │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28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1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10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9 │质押占总股本(%) │1.00 │
├────────┼──────────────┴────────┴──────────────┤
│股东名称 │GUICHAO HUA │
├────────┼──────────────────────────────────────┤
│质押方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8 │质押截止日 │2025-10-10 │
├────────┼──────────────┼────────┼──────────────┤
│实际解押日 │2024-10-23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
│ │续 │
├────────┼──────────────────────────────────────┤
│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23日GUICHAOHUA解除质押15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2.4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cs GmbH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8235.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cs GmbH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8235.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cs GmbH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7423.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1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264.98万│人民币 │2023-03-30│--- │质押 │是 │是 │
│(杭州)股│cs Gmbh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165.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是 │
│(杭州)股│cs Netherl│ │ │ │ │ │ │ │
│份有限公司│ands 下属 │ │ │ │ │ │ │ │
│子公司 │子公司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98.83万│人民币 │2023-10-06│--- │质押 │是 │是 │
│(杭州)股│cs Gmbh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46.77万│人民币 │2023-03-30│--- │质押 │否 │是 │
│(杭州)股│cs S.r.l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20.57万│人民币 │2025-05-06│--- │质押 │否 │是 │
│(杭州)股│cs Poland │ │ │ │ │ │ │ │
│份有限公司│Sp.z.o.o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Inventroni│ 18.79万│人民币 │2023-08-29│--- │质押 │是 │是 │
│(杭州)股│cs Gmbh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英飞特电子│浙江英飞特│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杭州)股│光电有限公│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7│对外投资
──────┴──────────────────────────────────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公司”、“上市公司”
)拟与杭州森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湖控股”)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
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森湖控股拟以自有资
金出资14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
信息为准,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形成战略互配的可持续发展经营策略,支持合资公司寻求与公司主
业具备产业协同效应的新业务机会,公司拟与森湖控股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
,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森湖控股拟以自有资金
出资147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合资公司将结合国家先进制造发展战略,聚焦新
质生产力领域,积极布局数据中心应用场景的电源解决方案。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董事应林光先生为森湖控股实际控制人,并在森湖控股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森湖控股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林光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2026-07-17│股权质押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6-07-10│股权质押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
2026-06-04│股权质押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6-05-26│股权质押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
026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
: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
──────┬──────────────────────────────────
2026-04-25│对外担保
──────┴──────────────────────────────────
1、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2、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服务采购及
日常经营活动履约能力增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00万欧元的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折合人民币95,29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295.25万元。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
同为准。
4、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此额度
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并共享使用该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但不限于流动资金
贷款、中长期借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保函、内保外债、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
、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
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上述综合授信及融资事项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服务采购
及日常经营活动履约能力增信提供不超过5,500万欧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
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
情形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等。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述担保总额度合
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95,29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9%。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295.25万元。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
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
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质押总额不超过4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的资产池业务,决议
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为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
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
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
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公司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
、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
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
理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享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即质押入池的总资产不超过4亿
元人民币,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为止,具体以
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
、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本公司及子公司在
票据池/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
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纳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进行管理。
5、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
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
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未到
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
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
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协议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协议银
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
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
担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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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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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申请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具体额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代理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跨境资金池具体操作方案、签
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跨境资金池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
境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便于公司的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支持公司与池内成员企业之间的
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境内外各级下属子公司拟选择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
行申请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额度以中国人民银行
最终审批为准),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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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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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适度开展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目的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较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主要原材料含铝、铜、锡等产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
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为借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方式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结
算货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和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该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进行交易,到期采用
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
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铝、铜、锡等原材料,产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品,交易规模与现货需要管
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并具备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
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三)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或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其审批的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代理人审批公司日常外汇
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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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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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
收的可能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承兑风险、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
性、商誉的减值迹象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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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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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
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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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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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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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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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2、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风险控制规定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相对稳定的中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
3、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在决议有效期
内单日委托理财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决议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受托方
公司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
的代理人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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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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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5年9月2日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74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1%,最高成交价为1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
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604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9
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512.50万股,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647460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份额为44372900
份,剩余12101700份为预留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份额为38642500份,
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总金额为386425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在实际
认购过程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或部分认购获授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认购资金实际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75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12.5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1日通过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过户价格为7.54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
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
分别为6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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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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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许可的情况概述
2022年6月14日,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
与OSRAMGmbH、OSRAMS.p.A.签署了《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通过现金方式购买其数字系统事
业部(以下称“DS-E业务”或“标的资产”)。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3月29日经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9月1日实施完成(以下称“本次交易”
)(公告编号:2023-111)。
根据《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与本次交易安排,OSRAMGmbH与OPTOTRONICGmbH(公司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一,后更名为“InventronicsGmbH”,以下称“德国子公司”)于
2023年4月3日签署了《OSRAMBrandLicenseAgreement》(以下“品牌许可协议”),授权许可
德国子公司在DS-E业务领域内使用“OSRAM”文字或图形商标,该许可为非独家、不可转让、
不可再许可(但再许可给“英飞特”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除外)、全额付清且免版税的许可
,许可期限为自本次交易首次交割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前述品牌许可协议的许可期限至2026年4月3日届满不再续期,标的资产产品线全面切换使
用公司自有品牌标识“”。
二、许可期限届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品牌许可期限届满,不会改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商品
销售和市场开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系LED驱动电源及各类LED模组、LED控制系统等照明组件,相应直接
客户群体以专业灯具厂商为主。客户更注重供应商的研发创新能力、质量管控能力、供应安全
与交付能力以及全球化运营经验与服务能力。对产品的商标或品牌的敏感度和关注度较低。
2、上市公司自主品牌“INVENTRONICS”为行业领先的知名品牌,根据MaiaResearchAnaly
sis于2022年发布的《全球LED驱动电源市场报告(2017-2028)》,公司与标的资产均位居202
1年全球前五大LED驱动电源供应商行列。上市公司产品在标的资产主要客户中具备较强的产品
影响力且上市公司已取得主要客户所在国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海外照明厂商对公司自主品牌
认同感较高。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进行了全面整合,并实施
了切实有效的品牌过渡方案,在原自主品牌标识“INVENTRONICS”基础上升级形成新的品牌标
识“”,全面应用于公司LED照明业务板块。截至目前,公司投后品牌切换已完成,下游客户
普遍认可,客户关系稳定,形成了统一的品牌体系。
公司同时加速推进全球化战略,聚焦价值创造,从单一硬件供应商向照明系统解决方案提
供商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以统一的品牌“”承载公司在LED照
明业务板块的竞争优势。因此,本次品牌授权期限届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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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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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公司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誉恒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5日至2026
年5月24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92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1068%)。
近日,公司收到誉恒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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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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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延期
购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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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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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阶段性承压,整体处于投后整合、管理及战略升级的关键过渡期
,为下一阶段的业绩回升和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基础。具体情况及应对举措如下:
1、2025年度,LED照明行业竞争加剧,且整体市场需求承压、增速放缓,行业内部结构分
化显著,向高端化、智能化加速转型。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战略性调整销售策
略,部分产品销售额下滑,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毛利有所下滑。同时,结合市
场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利润。
2、受持续地缘政治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并购的欧司朗数字系统欧亚业务资产组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金额预计人民币8000万元至11000万元,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3、报告期内,公司把握行业调整和市场波动的战略契机,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全球化业
务布局,主动优化组织架构,进一步调整人才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期间发生的相关一次
性管理费用等大幅增加,短期拖累本报告期业绩表现,但长期为公司人效提升与业务升级奠定
了可持续发展基础。
2025年,公司所处行业经历发展“阵痛”,但也为公司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报告期内
,公司加速推进全球化战略,聚焦价值创造,从单一硬件供应商向照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
型升级,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依托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完整丰富的产品组合
,全球协同的供应链布局,在高端细分市场和智能化解决方案上建立优势,为盈利能力提升和
高质量发展注入较强动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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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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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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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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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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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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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HUA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205
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2.89%)。
近日公司收到GUICHAOHUA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其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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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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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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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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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周五)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
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3人,代表股份105
95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止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至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7490000股,下同)的36.4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4687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69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262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8人,代表股
份614303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8
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262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9%。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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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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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上市公司实控人
对本次投资承担或有回购义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英飞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股权投
资”、“杭州英飞特”或“投资人”)与青海春暖花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暖花
开”或“标的公司”)及其现有股东浙江塞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鼎新能源”
)、杭州博瑞昊华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昊华”)、杭州炎虫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彬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彬草生物”)、海东河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湟实业”)和春暖花开的控股股东许丹红签署《增资认购协议》,
并与彬草生物及彬草生物的股东许丹红、高敏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增资认购协议
》的约定,英飞特股权投资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344万元,认缴春暖花开新增注册资本134.4万
元,剩余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英飞特股权投资拟以156万元的价格受让许丹红、高敏建持有的彬草生物的全部注册
资本15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
英飞特股权投资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东以及英飞特实控人GUICHAOHUA签署《增资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特股权投资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62%的股权,并通过彬草生物间
接持有标的公司3.04%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为把握投资机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英飞特大股东、实
控人、董事长GUICHAOHUA承诺,如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
2026、2027年两年累计的实际净利润为负数,或标的公司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合计实
际净利润未达到6000万元,英飞特股权投资有权要求GUICHAOHUA按照《增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回购英飞特股权投资在标的公司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权益。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没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三)审议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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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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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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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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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
收的可能性、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承兑风险、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
性、商誉的减值迹象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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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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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GUICHAOHUA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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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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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情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熊代
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熊代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熊代富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熊代富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2月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熊代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熊代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林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镜女士因工作调整,
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前述职务后,林
镜女士继续担任公司顾问及子公司杭州英飞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林镜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7年2月5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林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5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林镜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熊代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熊代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熊代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熊代富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力电子
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9年在伊博电源(杭州)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
师、产品经理和研发副经理。2009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
智能产品中心总监、研发副总(事业部级)、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
现任职工代表董事兼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
熊代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股,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熊代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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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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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1、2025-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2、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
、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6、2025-041、2025-042、2025-045)、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74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1%,最高成交价为1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60465.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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