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84 海辰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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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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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30│ 11.11│ 1.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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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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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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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12994.53│ ---│ ---│ 13144.5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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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1527.28│ ---│ ---│ 375.4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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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1000.00│ ---│ ---│ 1005.0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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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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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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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三期产能扩│ 7500.00万│ ---│ 7528.84万│ 100.38│ 1503.39万│ 2018-07-12│
│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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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4345.70万│ 492.47万│ 4556.25万│ 104.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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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变更 │ 4345.70万│ 492.47万│ 4556.25万│ 104.85│ ---│ ---│
│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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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网络建设 │ 1000.00万│ ---│ 1022.84万│ 102.28│ ---│ 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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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德瑞原料药技术│ 7000.00万│ ---│ 7051.90万│ 100.74│-1917.67万│ 2018-12-30│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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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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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2 │交易金额(元)│29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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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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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市玄武区盛世华庭凤泽苑C9幢01│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02室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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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曹于平、姜晓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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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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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盛世华庭│
│ │凤泽苑C9幢01-02室房产(评估价值2855.15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于平│
│ │先生及姜晓群女士,转让价格总计2950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收到相关款项,并办理完成房产交割及产权过户手续│
│ │,至此,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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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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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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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曹于平、姜晓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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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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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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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评估值为依据将位于南京市玄 │
│ │武区盛世华庭凤泽苑C9幢01-02室的房产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于平先生及姜 │
│ │晓群女士(曹于平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姜晓群女士在公司不担任职务,系│
│ │曹于平先生配偶),最终成交价以合同为准。 │
│ │ 2、鉴于曹于平先生及姜晓群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 │ 3、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 │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 │
│ │据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本次交易对方曹于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于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对方姜晓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曹于平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姜晓群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
│ │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曹于平,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 │
│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于平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 │份50,49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08%。 │
│ │ 姜晓群,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截至本公│
│ │告披露日,姜晓群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73,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8% │
│ │。曹于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2,465,2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 │例为52.06%。 │
│ │ 公司董事会已对曹于平先生及姜晓群女士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其│
│ │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
│ │ (三)其它关系说明 │
│ │ 除上述情况外,曹于平先生及姜晓群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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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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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3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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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2 │质押占总股本(%)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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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曹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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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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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02 │质押截止日 │2027-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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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1-05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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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2日曹于平质押了40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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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曹于平解除质押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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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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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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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6年
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海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辰”)提供额度不超过5千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预计事项的期限为一年,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基于其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
保对象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
,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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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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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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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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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
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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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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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人员信息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38人
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
3、业务信息
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9572.28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上市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92家,审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
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倩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数量为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怡丹女士,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12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倩、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怡丹,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最近三年受到监管警示1次。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定价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
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预计
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
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
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
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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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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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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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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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5年度各类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
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
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6.94万元;本年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6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
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
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
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
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3.67万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
公司本年度对已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计提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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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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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长曹于平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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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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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7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
保发〔2025〕33号),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
(50mg)续约成功,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150mg)首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情况说明
(一)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50mg)
药品分类: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是否独家品种:是
医保支付标准:维持原支付标准,168元(50mg/支)
限定支付范围:维持原限定支付范围,即限:1、手术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快速性心律失常
的紧急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窦性心动过速;2、手术后循环系统动态监护时发生的快
速性心律失常的紧急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窦性心动过速;3、心功能不全患者发生下
列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心房纤颤、心房扑动。
协议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药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150mg)
药品分类: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是否独家品种:是
医保支付标准:389.55元(150mg/支)
限定支付范围:同上
协议有效期:同上
二、产品情况说明
注射用盐酸兰地洛尔是新一代速效、超短效、高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本品具有选择性
高(其对β1受体的阻滞作用约为β2受体的255倍,对β1受体的选择性为另一个超短效β受体
阻滞药艾司洛尔的8倍)、起效迅速(给药后1至6分钟起效)、半衰期短(约为4分钟)、停药
后失效快、对心脏血流动力学影响小、无明显负性肌力作用、对呼吸道影响最小等优点。兰地
洛尔是《国家心力衰竭指南》(2023版)急性心衰发作患者的心室率控制推荐用药;同时也是
2024《急性心房颤动中国急诊管理指南》急性房颤的推荐用药,兰地洛尔是欧洲2024ESC《心
房颤动诊断和管理指南》控制心率的首选药物。
公司该产品202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3777万元,占比67.27%,为公司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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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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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0.5mg;2ml:1mg;4ml:2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生产企业: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证书编号:2025S03385;2025S03386;202
5S03384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5920;国药准字H20255921;国药准字H2025591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
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本品适应症为:抗胆碱酯酶药。用于手术结束时拮抗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肌松作用
,用于重症肌无力,手术后功能性肠胀气及尿潴留等。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由日本塩野義製
薬株式会社开发,最早于1936年在日本批准上市,商品名Vagostigminn,未进口。经查询国家
药监局网站,除公司外,目前有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河
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获批
。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获批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提升了自身的竞争能力,本次获批视
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该产品的获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获得批件后,产品销售易受到
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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