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85 奥联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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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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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0│ 9.86│ 1.7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3│ 8.46│ 1494.88万│
├───────────┼───────────┼───────────┼───────────┤
│增发 │ 2021-08-30│ 12.96│ 1.3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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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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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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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000.00│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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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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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1075.64万│ 1.3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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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2-27 │转让比例(%)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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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6.30亿 │转让价格(元)│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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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266.67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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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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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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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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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群 3043.80万 19.02 52.34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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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43.80万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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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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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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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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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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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股东会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瑞盈”)于2026年4月24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
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瑞盈持有公司股份51,911,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符合
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1项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方式、地点、股权登记
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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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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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离职的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赖
振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赖振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赖振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赖振东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振
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赖振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对赖振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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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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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33333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
%)。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及
5%整数倍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刘军胜先生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
5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135%),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9135%降至10.0000%,权益变动
触及1%及5%的整数倍。
公司近日收到刘军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告知函》,刘军胜先生于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3570163股(占公司总股本2.0865%),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刘军胜先生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4月20日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33263股,占公司总股本3.0000%,其持股比
例从10.9135%下降至7.9135%。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
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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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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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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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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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年度,公司对于存在减值情形的资产,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496.3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说明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的预期
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
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
,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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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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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其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信用证等信用品种及项目专项贷额度授信、战略合作协
议等,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与各银行开展业务往来所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有利于公司充实资金实力,满足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
经营、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
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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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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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方案
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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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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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
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
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
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茗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6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晨晗女士,2023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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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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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控制权转让情况:2025年12月26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
)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成创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瑞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32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股
份转让对价为63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潮成创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雁女士。
2、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的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具的《
通知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潮成创新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即2025年12月26
日)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2600.00万元,截至目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自2025年12
月26日以来,瑞盈资产已多次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并足额支付款项,但潮成创新至今未
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据此,瑞盈资产向潮成创新发出《解除
通知函》,自潮成创新2026年2月11日收到函件起,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本次
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
人仍为钱明飞先生。
3、风险提示:根据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因受让方潮成创新违约,瑞盈资产已据
此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就该协议解除及控制权转让终止的
相关后续事宜,将由转让双方自行沟通依法解决。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6日,瑞盈资产与潮成创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潮成创新拟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受让瑞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32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股份转让对价为63
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亿叁仟万元整)。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
变更为潮成创新,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雁女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
二、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的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潮成创新”)签署《
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南京
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266666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潮成创新,股份转让对价
总计为人民币630000000.00元;潮成创新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2025年12月26日)
向本公司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26000000.00元,潮成创新每逾期一日应向
本公司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其中违约金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10%,如果守约方
损失超过该金额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潮成创新仍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第一期股份转
让对价。本公司自2025年12月26日至今多次当面、电话、书面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向
本公司足额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并分别于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20日向潮成创新致
送书面《催告函》。
潮成创新的行为已明确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本公司已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顺丰快递向潮成创新指定联络人寄送《解除通知函》,顺
丰单号为SF1565666******,《解除通知函》已于2026年2月11日签收。《解除通知函》要求,
自《解除通知函》送达潮成创新之日起,本公司与潮成创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解除
;潮成创新已付款项优先抵作违约金,并且潮成创新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终止。
三、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明飞先生。本次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生产经营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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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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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
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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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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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8,674,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1%
)的股东刘军胜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33,333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股东刘军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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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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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方案: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联电
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盈资产”)于2025
年12月26日与天津潮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成创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潮成创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瑞盈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326666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19.09%)。
2、控制权变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实施完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瑞盈资产变更
为潮成创新,实际控制人将由钱明飞先生变更为张雁女士。
3、股份锁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潮成创新在本次权益变动中
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潮成创新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自过户
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60个月的限制。除计划使用并购贷款而需质押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股
份,具体根据银行贷款要求进行确认外,不存在其他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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