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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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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85 奥联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1000.00│ ---│ ---│ 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1075.64万│ 1.35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爱群 3043.80万 19.02 52.34 2020-02-10 ───────────────────────────────────────────────── 合计 3043.80万 19.02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06│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 奥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国际”)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联技术”),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 月2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0)。其中,奥联技术的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 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近日,公司收到江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101150903)登字[2 024]第11010198号),对奥联国际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奥联国际的注销 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完成后,奥联国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10-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自聘任 中天运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 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 24年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中天运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 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 01-704。首席合伙人:王文清女士。2023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317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3186.8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4529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 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个 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 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 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9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累计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年限未超过5年);近三年签署了1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5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莹,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4年10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贾丽娜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1次,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贾丽娜、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综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根据《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 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要求,2024年增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实际业务情况及上述定价原则,与中天运协商 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2024-08-27│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何晓云女士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6)。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蔡雪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蔡雪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雪辉,男,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 师。 曾任南京审计学院财务管理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社 会审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党委书记。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兼任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 家,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江苏省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永鼎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雪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4-08-27│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 奥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技术”),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近日,公司收到江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101150904-2)登字 [2024]第07220018号),对奥联技术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奥联技术的注 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另,南京奥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次注销完成后,奥联技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08-27│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于存在减值情形的资产,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84.16万元 。 ──────┬────────────────────────────────── 2024-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 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志强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4-04-24│银行授信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其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业务、信用证等信用品种及项目专项贷额度授信、战略合作协 议等,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有利于公司充实资金实力,满足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 经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一、注销事项概述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降低运营成本,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奥联国际”)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技术”),同时授权 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奥联国际和奥联技术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 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4-04-24│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资产的减值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在2023年报告期,公司对于存在减值情形的资产,本年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59.75万元 。 ──────┬────────────────────────────────── 2024-04-24│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90 109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4158.46元,母公司净利润16195 49.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1319543.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198576171.0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比例,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8576171.0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111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1.11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 2024-04-08│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30 01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1020230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4年 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收到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当事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住所:南京市江 宁区谷里街道东善桥工业集中区。 陈光水,男,1966年9月出生,奥联电子时任董事长,住址:福建省南平市。 胥明军,男,1975年9月出生,奥联电子子公司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联光能)时任总经理,住址:陕西省三原县。 薛娟华,女,1983年2月出生,奥联电子时任董事会秘书,住址:江苏省盐城市。 傅宗朝,男,1962年12月出生,奥联电子时任总经理,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蒋飚,男,1978年12月出生,奥联电子时任副总经理,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奥联电子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审理终结。 经查明,奥联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 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 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 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 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 复》)。 ──────┬────────────────────────────────── 2024-02-08│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30 01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10202306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4年 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号)。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光水先生、胥明军先生、薛娟华女士、傅宗朝 先生、蒋飚先生: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 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 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 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 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 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 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 ──────┬────────────────────────────────── 2023-11-28│其他事项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自聘 任中天运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 真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 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2年末,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 9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273.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5735.76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3450.33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544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 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9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翔,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陈晓龙,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 8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3年5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 署了1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贾丽娜、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龙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工作量较上期有所增加,根据本期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 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较上期增长未超过20%。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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