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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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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93 新雷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 26000.00│ ---│ 52.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特种电源扩产项目 │ 7.85亿│ 5671.14万│ 1.86亿│ 24.41│ 0.00│ 2024-10-01│ ├─────────┼──────┼─────┼─────┼─────┼─────┼──────┤ │高可靠性SiP功率微 │ 1.45亿│ 895.60万│ 3060.85万│ 21.10│ 0.00│ 2024-10-01│ │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 │ │ │ │ │ │ ├─────────┼──────┼─────┼─────┼─────┼─────┼──────┤ │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 9370.05万│ 1544.28万│ 4615.15万│ 49.25│ 0.00│ 2023-10-01│ │扩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714.72万│ 456.04万│ 999.87万│ 11.47│ 0.00│ 2025-10-01│ ├─────────┼──────┼─────┼─────┼─────┼─────┼──────┤ │补充流动资金 │ 4.70亿│ 0.00│ 4.52亿│ 98.33│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彬 280.00万 0.52 2.67 2024-02-06 ───────────────────────────────────────────────── 合计 280.00万 0.5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2-06 │质押股数(万股) │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76 │质押占总股本(%) │0.15 │ ├────────┼──────────────┴────────┴──────────────┤ │股东名称 │王彬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王彬质押了8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1-31 │质押股数(万股) │4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38 │质押占总股本(%) │0.07 │ ├────────┼──────────────┴────────┴──────────────┤ │股东名称 │王彬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1-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30日王彬质押了4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28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2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 │股东名称 │王彬 │ ├────────┼──────────────────────────────────────┤ │质押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24 │质押截止日 │2026-08-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4日王彬质押了160.0万股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新雷能│深圳市雷能│ 2400.00万│人民币 │2023-05-19│---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混合集成电│ │ │ │ │担保 │ │ │ │限公司 │路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新雷能│深圳市雷能│ 1600.00万│人民币 │2023-05-19│---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混合集成电│ │ │ │ │担保 │ │ │ │限公司 │路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新雷能│深圳市雷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混合集成电│ │ │ │ │担保 │ │ │ │限公司 │路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新雷能│深圳市雷能│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股份有│混合集成电│ │ │ │ │担保 │ │ │ │限公司 │路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06│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 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2024年2月5日办理相关补充质押登记手续。 ──────┬────────────────────────────────── 2024-01-31│股权质押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 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2024年1月30日办理相关补充质押登记手续。 ──────┬────────────────────────────────── 2023-12-09│其他事项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25 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对职工监事候选人选举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名推荐 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在征询相关职工及候选人本人意见后,选举骆智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骆智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 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直至第六届监事会期满。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骆智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专业。20 04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开发工程师、项目组主管,模块电源开发部副经理、定制电源开 发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定制电源产品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 2023-12-09│其他事项 ──────┴──────────────────────────────────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1449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及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144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或部分不得归属: 鉴于0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到优秀,其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或部分不得归属,合计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449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3-12-09│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42名,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235名,第二类激励 对象7名 2、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19.3687万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402 .3335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7.0352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 ”)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5名第一类激 励对象办理402.33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及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17.0352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设定的第三个归 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3日进入第一类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设定的第二个归 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3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3日进入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 2023-10-24│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董事长王彬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2、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进而维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且不高于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 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 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且不高于6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0000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45%;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000股,约占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 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3-10-24│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的项目金额、整体进度等均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 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等协议或文件。 2.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本次投资项目的合作方式需待后续各方 协商确认,具体合作方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因金额较大,可能会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 部项目的议案》,同意以新雷能拟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为主体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部项目,项目拟投资金额约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产能,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成都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 部项目,公司拟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2.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功率半导体研发及结算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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