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97 吉大通信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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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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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 800.00│ ---│ 80.00│ ---│ -68.21│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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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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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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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 9675.33万│ 624.59万│ 2563.44万│ 26.49│ ---│ 2025-11-2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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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食堂”产业化│ 7246.80万│ 541.32万│ 3685.62万│ 50.86│ ---│ 2025-11-2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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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 3149.75万│ 307.33万│ 1425.85万│ 45.27│ ---│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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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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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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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9元/股,回购金额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截至2
024年11月7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14日、7月2日、7月18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2024年11月7日,在本次回购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7437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最高成交价为9.14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6.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683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前次实施股份回购时共回购公司股份5319900股,因此截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27577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4.68%。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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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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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
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回购专项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
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止,在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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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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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先生
杨春强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山东胜利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吉
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丽女士
李艳丽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先生
冯发明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
市场价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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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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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9元/股,回购金额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5290
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为6.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30338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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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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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
5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2024年5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
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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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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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有效保证公司长足发展,建立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规则具体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7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的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
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0万元,不超过6000.00万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0.7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556.0
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0.79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278.0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回购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
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2725700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且不低
于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9元/股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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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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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3年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3576
1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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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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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3758238.6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676739.07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3736686.64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
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736686.64元。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5319900
股后的股本267250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公司本次
合计派发股利1069000.52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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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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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2024年,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期限为1年(最终以银行审批期限为准)。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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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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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照有关规
定用于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1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
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人民币7543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
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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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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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
工持股计划,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且
不低于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71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00万元和回购
价格上限12.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472.0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3%;按回
购金额下限30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2.7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236.03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3、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
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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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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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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