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97 吉大通信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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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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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12│ 5.53│ 2.73亿│
├───────────┼───────────┼───────────┼───────────┤
│增发 │ 2022-11-01│ 6.55│ 2.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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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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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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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 800.00│ ---│ 80.00│ ---│ -68.21│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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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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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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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 9675.33万│ 49.30万│ 3156.13万│ 32.62│ 0.00│ 2025-11-2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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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食堂”产业化│ 7246.80万│ 4.55万│ 4093.37万│ 56.49│ 0.00│ 2025-11-2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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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 3149.75万│ 10.32万│ 1550.59万│ 49.23│ 0.00│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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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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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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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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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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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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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
│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慧联”)拟与吉林大学签订《共建人工智能联合实验│
│ │室合作研发协议--暨联合实验室课题开发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共同│
│ │成立“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相关的前瞻性技术研究,并进│
│ │行产学研合作。公司将自《协议》生效起五年内,向实验室提供1,000万元的经费。 │
│ │ 吉林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吉林大学│
│ │共建实验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
│ │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正乐、丁志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吉林大学 │
│ │ 吉林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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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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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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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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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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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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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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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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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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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合作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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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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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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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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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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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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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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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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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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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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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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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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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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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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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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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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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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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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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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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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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合作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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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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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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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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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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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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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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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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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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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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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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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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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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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慧联”)拟与吉林大学签订《共建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合
作研发协议--暨联合实验室课题开发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共同成立“
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相关的前瞻性技术研究,并进行产学研
合作。公司将自《协议》生效起五年内,向实验室提供1000万元的经费。
吉林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吉林大学共建
实验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大
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正乐、丁志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
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吉林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32040648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156847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
,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
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
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
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
本科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
、医学类、管理学类学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
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科技法律政策咨询。
吉林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核查,吉林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吉林大学共同成立实验室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
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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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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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9栋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股东。为提高会
议效率、便于计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选择以网络形式投票,故本
次会议无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2726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00%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336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152%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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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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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2025年7月18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新《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03238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9幢701室
5.法定代表人:周伟
6.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贰佰伍拾柒万零叁拾元整
7.成立日期:1985年4月1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农业管理;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
统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通讯设备销售;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光纤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
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移动终
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
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
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
展;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
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仪器仪表销售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
务;建设工程勘察;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
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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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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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9栋7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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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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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1、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
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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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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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
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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