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97 吉大通信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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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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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12│ 5.53│ 2.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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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11-01│ 6.55│ 2.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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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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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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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 800.00│ ---│ 80.00│ ---│ -68.21│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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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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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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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 9675.33万│ 56.03万│ 3162.86万│ 32.69│ ---│ 2027-11-2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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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食堂”产业化│ 7246.80万│ 43.75万│ 4132.57万│ 57.03│-2228.05万│ 2025-11-2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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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 3149.75万│ 271.16万│ 1811.43万│ 57.51│ ---│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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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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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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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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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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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吉林大学合作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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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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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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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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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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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吉林大学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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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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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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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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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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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吉林大学销售设备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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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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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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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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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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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吉林大学提供工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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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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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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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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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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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吉林大学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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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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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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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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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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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吉林大学提供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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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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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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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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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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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吉林大学销售设备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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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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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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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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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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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吉林大学提供工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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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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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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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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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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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吉林大学合作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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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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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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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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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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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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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浦慧联信息科│
│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浦慧联”)拟与吉林大学签订《共建人工智能联合实验│
│ │室合作研发协议--暨联合实验室课题开发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协议》”),共同│
│ │成立“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展相关的前瞻性技术研究,并进│
│ │行产学研合作。公司将自《协议》生效起五年内,向实验室提供1,000万元的经费。 │
│ │ 吉林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吉林大学│
│ │共建实验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
│ │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正乐、丁志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吉林大学 │
│ │ 吉林大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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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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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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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现将该行动方案的具体
举措汇报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通信及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做通信与信息数字技术综合服务专家,做
通信网络、数字社会、绿色低碳生活的卓越建设者”为总体战略目标,围绕“四轮驱动”业务
格局积极进行经营开拓。公司面向国内外通信运营商、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通信技术服
务与信息化产品集成运营,同时开展国际业务及投资业务,并在政企数智化、智慧食堂、能源
数智化等领域持续培育新增长点。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紧扣国家“十五五”规划数智化发展部署
,从传统通信技术服务向全社会数智化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以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为支撑,在通信网络建设、行业数智化转型、民生智能化等赛道为客户提
供高品质服务,为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未来,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业务,在巩固通信技术服务基本盘的同时,加
快推进政企数智化、能源数智化及“人工智能+民生”等新兴业务商业化落地,通过持续技术
创新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的竞争优势,同时加强成本管控、应收账款管理与国际业务运营效能
,积极进行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
投资者。
二、坚持研发创新,构建数智化服务能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科技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致力于保持通
信及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技术领先。近年来,重点围绕AI智慧食堂及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以
及5G网络、算力网络、低空经济网络的应用技术,赋能通信与信息技术服务主业,取得了多项
自主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取得专利113项、软件著作权224项,参与编制
且已发布的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10项及企业标准7项。公司积极承担省部级课题研发工作
,报告期内承担省部级课题4项,并与吉林大学共建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围绕通信技术、“
人工智能+”及智慧食堂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措并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产学研协同
创新,依托与吉林大学共建的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聚焦民生与产业领域,研发前瞻性AI技术
。公司将充分发挥以通信技术为基础、以人工智能为赋能工具的核心能力优势,积极推动AI技
术在智慧食堂、健康服务、体育赛事、城市治理、文旅融合等场景的规模化落地与深度应用,
加快前瞻技术成果转化,形成远期的技术储备力量,以研发创新支撑业务运营,以科技创新驱
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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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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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
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
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大华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
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
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
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
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
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祝冬梅,202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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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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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
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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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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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
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
任险”)。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
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
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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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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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2026年,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0亿元。该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授权期限自议案经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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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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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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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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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会
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
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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