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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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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99 雄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T正邦 │ 4.70│ ---│ ---│ 4.66│ -0.03│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云南年产7万吨PVC/P│ 2.92亿│ 10.72万│ 2.39亿│ 82.04│ ---│ 2024-12-31│ │PR/PE高性能高分子 │ │ │ │ │ │ │ │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 │ │ │ │ │ │ ├─────────┼──────┼─────┼─────┼─────┼─────┼──────┤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 1.09亿│ 0.00│ 920.74万│ 8.45│ ---│ 2024-12-31│ │技术研发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64.83万│ 0.00│ 9088.48万│ 100.26│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雄塑科│海南雄塑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雄塑科│江西雄塑 │ 1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雄塑科│广西雄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雄塑科│江西雄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雄塑科│河南雄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雄塑科│海南雄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雄塑科│云南雄塑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7│其他事项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因病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因病于2024年12月20 日不幸逝世。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容敏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2024-12-23│其他事项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获悉并多渠道再三确 认,公司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因病于2024年12月20日不幸逝世,享年63岁。 章明秋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定任期2022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 兼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章明秋先生德才兼备、 为人师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规范运作等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章明秋先生的不幸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明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章明秋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8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成员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治理完善、持续规 范运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在新任 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沙辉先生和陈翩女士两位独立董事履行。 ──────┬────────────────────────────────── 2024-10-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本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减值 测试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9793120.56元。 ──────┬────────────────────────────────── 2024-10-23│其他事项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资产账号:21008191 29、2100819130)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内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1年9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 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不再使用。 为规范相关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近期已办结上述结算账户的销户程序。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 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减值 测试后,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8538854.25元。 ──────┬────────────────────────────────── 2024-08-17│其他事项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近日,公司已办结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佛山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4-07-09│股权回购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 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回购 股份数量不低于51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 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 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8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 元/股,成交均价为5.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4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5、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切实反映了主要股东和管理层对 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 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 计划一致。 ──────┬────────────────────────────────── 2024-07-0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经公司招标程序最终确定,拟选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 审计机构。 2.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成立于2020年11月25 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 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拥有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2023年度,广东司农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6 2.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34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318.07万元;2023年度,广东 司农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数为28家,客户行业主要有:制造业(17家)、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1家)、房地产业(1家)、建筑业(1家)、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 家)、采矿业(1家),审计收费总额2968.20万元,同为制造业的审计客户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计提职业风险基金918.8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人民币36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自成立至今,广东司农 未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三)诚信记录 广东司农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次。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起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加入广东司农执业,现任广 东司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 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好太太、实丰文化等,具备相应的业 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2010年10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1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加入广东司 农执业,现任广东司农项目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业 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加入广东司农执业,现任广东司 农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 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独立性 广东司农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俊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健业先 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未被立案调查。 (五)审计费用 公司拟选聘广东司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15万元(含税),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项目,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未超10%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 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 2024-04-20│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 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 贸易融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二)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针对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拟提供一定担保,具体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 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到2025年度授信担保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且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 将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 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 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 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 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 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同时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 海南雄塑、云南雄塑信用整体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雄塑、江西雄塑 、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额 度。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 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确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票发 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 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 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 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等);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 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 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 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 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 他事宜。 7、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 效。 ──────┬────────────────────────────────── 2024-04-20│其他事项 ──────┴──────────────────────────────────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6793037 .3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45364.05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后,截至202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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