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01 康泰生物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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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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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15514.30│ ---│ ---│ 63572.3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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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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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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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 20.85亿│ 1.48亿│ 22.12亿│ 106.05│ 0.00│ 2024-06-30│
│际化产业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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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亿│ 0.00│ 9.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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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旺信应急工程建设│ 13.57亿│ 1672.11万│ 9.36亿│ 96.25│ -935.66万│ 2022-10-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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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 6.33亿│ 734.42万│ 3.09亿│ 86.51│ 0.00│ 2021-08-31│
│车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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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0.00│ 0.00│ 6.6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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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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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伟民 4153.00万 3.72 14.58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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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53.00万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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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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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质押股数(万股) │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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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83 │质押占总股本(%)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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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5 │质押截止日 │2026-01-1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5日杜伟民质押了280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2-04 │质押股数(万股) │13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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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75 │质押占总股本(%) │1.21 │
├────────┼──────────────┴────────┴──────────────┤
│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02 │质押截止日 │2025-12-0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2日杜伟民质押了1353.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2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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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77 │质押占总股本(%) │0.20 │
├────────┼──────────────┴────────┴──────────────┤
│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3 │质押截止日 │2025-10-21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03 │解押股数(万股) │219.24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3日杜伟民质押了219.2377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3日杜伟民解除质押219.2377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17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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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61 │质押占总股本(%) │0.16 │
├────────┼──────────────┴────────┴──────────────┤
│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3 │质押截止日 │2025-07-10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6 │解押股数(万股) │174.23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3日杜伟民质押了174.2287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6日杜伟民解除质押174.2287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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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05 │质押股数(万股) │4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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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43 │质押占总股本(%) │0.36 │
├────────┼──────────────┴────────┴──────────────┤
│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03 │质押截止日 │2025-04-0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6 │解押股数(万股) │406.53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03日杜伟民质押了406.5336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6日杜伟民解除质押406.533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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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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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20 │质押占总股本(%)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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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10-21 │
├────────┼──────────────┼────────┼──────────────┤
│实际解押日 │2024-12-03 │解押股数(万股) │58.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杜伟民质押了58.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2月03日杜伟民解除质押58.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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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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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56 │质押占总股本(%)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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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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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16 │解押股数(万股) │16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杜伟民质押了160.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6日杜伟民解除质押16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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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8 │质押股数(万股) │3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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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8 │质押占总股本(%) │0.33 │
├────────┼──────────────┴────────┴──────────────┤
│股东名称 │杜伟民 │
├────────┼──────────────────────────────────────┤
│质押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04-0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16 │解押股数(万股) │365.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杜伟民质押了365.0万股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16日杜伟民解除质押36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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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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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康泰生│鑫泰康 │ 1160.0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物制品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康泰生│民海生物 │ 281.12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物制品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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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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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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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
ro细胞)于2020年9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20L
00041,注册分类:预防用生物制品第1.1类。公司获得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临
床试验批件后,针对该疫苗的临床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该产品于2021年5月在国内获批
紧急使用,2021年6月在国内上市销售,2022年2月在国内获批作为同源加强免疫接种,2022年
10月获得Ⅲ期临床试验关键性数据。
一、终止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研发的原因
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用于预防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流行性疾病。该
疫苗主要针对新冠病毒原始株进行抗原设计和研发,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演变情况及国内外新冠
疫苗市场环境的变化,继续研发该疫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降低。另外,公司布局了丰富
的在研管线,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在研项目近30项,进入注册程序的项目有17项,布局的在研
品种包括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
疫苗、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20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麻腮风
联合减毒活疫苗、四价肠道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等多联多价疫苗,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
全力推进重点产品的研发进程。
综上所述,经过公司审慎考量,为合理配置公司研发资源,聚焦研发优势项目,决定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研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研发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在研项目的正常推进
,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年度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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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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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尹爱萍女士、项巧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尹爱萍女士、项巧明女士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1、尹爱萍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2014年加入民海生物,现任公司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员、工会干事、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尹爱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爱萍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项巧明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加入公司,现
任公司审计合规部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项巧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巧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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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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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
伟民先生通知,获悉杜伟民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
提前购回业务,对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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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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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新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建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东先先生近三
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标准以及审计服务
需投入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在遵循公允合理定价基础上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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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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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
制性股票事项。同时,与之配套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
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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