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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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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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25│ 10.57│ 2.1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7.48│ 510.1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8│ 5.69│ 1102.4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5│ 4.96│ 1445.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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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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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南通匀瑞股权投资合│ ---│ ---│ 29.27│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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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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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烷基糖│ 5900.45万│ 0.00│ 6095.60万│ 103.31│ 1498.48万│ 2019-03-30│
│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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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端氨基 │ 6915.55万│ 4600.00│ 5900.63万│ 85.32│ 859.68万│ 2021-08-31│
│聚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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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47.05万│ 4633.27万│ 115.66│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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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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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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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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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
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
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
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综上,鉴于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42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总股份数的30%,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1%。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215007980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46500股后的21296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
5元(含税)。
(1)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回购价格为4.86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元】。
(2)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回购价格为4.71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元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
股现金红利0.15元(拟)】。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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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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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一、聚焦主业发展,做大做强公司
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氧化烯烃、脂肪醇、硅氧烷等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
部分。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
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本公司产品可分为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三大系列,
主要作为助剂使用,可以改善产品加工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或赋予产品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
。由于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被誉为“工业味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业务涉及
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
二、继续加强研发攻关,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公司一直秉承“守正创新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兴企的发展策略,在表面
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等公司主营产品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经验和雄厚的研发能力。截至
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国家专利93件,其中发明专利50件。
公司持续主动的对产品、技术进行改进,从而推出性能更优越、成本更低的产品,并以此
吸引、引导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品技、销售、售后服务、生产部门,在获取客户的
相关需求或市场出现行业新动态后,公司研发部同步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使公司能够在第一时间同步推出相应的新产品,从而抢得市场先机。
三、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保证信披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交流等多种
方式,积极搭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公司2025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A类评级。
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不断丰富披露内容,加强对公司核心业务、技术创新及战略规划等关键信息的解读,助力投
资者更全面、深入地认知企业价值。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者交流形式、拓宽沟通渠道
,全面提升沟通效率与效果,持续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持续建立健全权责清
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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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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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3.6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
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亦不发放董事绩效考核薪酬。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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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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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授信事项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省内银行总计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年度的授信主要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回购贷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
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相关合同。上述授信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
(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化销售”)、上海晨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化”)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担保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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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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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现金管理产品
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9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
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性、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
的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低风险;(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
4、投资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均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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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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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5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4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
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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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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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
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鲁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慧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
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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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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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83318.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4929255.16元(母公司口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
4013925.8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2150079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46500股后的
21296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4
4222.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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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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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换发工作,并收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编号:(苏)WH安许证字[H0014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211576747
企业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邵春明
单位地址: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范围:氨溶液[含氨>10%](7000吨/年)***
有效期:2025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7日
发证机关: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6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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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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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
.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
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数量为178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
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8%。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
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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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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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晨化”)于近期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05929,发证时间:2025
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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