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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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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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匀瑞股权投资合│ ---│ ---│ 29.27│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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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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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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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烷基糖│ 5900.45万│ ---│ 6095.60万│ 103.31│ 117.29万│ 2019-03-30│
│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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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877.34万│ 4244.74万│ 106.96│ 0.00│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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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端氨基 │ 6915.55万│ 22.13万│ 5808.27万│ 83.99│ 100.86万│ 2021-08-31│
│聚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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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877.34万│ 4244.74万│ 106.96│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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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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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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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9 │交易金额(元)│2363.6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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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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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2023GG022G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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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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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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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参与了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
│ │易竞买活动,竞得编号2023GGO22G0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淮安晨化以人民币2363.69万元竞得2023GG022G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淮 │
│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
│ │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后,公司将与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 │
│ │ 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本次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 │
│ │ 1、出让方: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地块编号:2023GGO22G06 │
│ │ 3、出让年限:50年 │
│ │ 4、土地面积:84720平方米,约127.0800亩 │
│ │ 5、地块位置:工业园区淮盐路西侧、李湾路北侧 │
│ │ 6、土地用途:工业/工业用地 │
│ │ 7、规划指标:0.60≤容积率;绿化率≤6%;40%≤建筑密度 │
│ │ 8、总成交价:2363.6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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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8 │交易金额(元)│2363.6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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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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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盐路西侧地块(│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2023GG022G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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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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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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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
│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淮安晨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363.69万元购买位于江苏省淮安市 │
│ │淮盐路西侧地块(2023GG022G06),用地面积约127.08亩(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
│ │规划条件为准),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用地,解决公司基于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对于淮│
│ │安晨化拟投资的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和年产3.4万吨聚氨酯功能性助剂项目用 │
│ │地扩建的场地需求,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名称: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土地位置:工业园区淮盐路西侧、李湾路北侧; │
│ │ 2、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
│ │ 3、准入产业类型: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项目; │
│ │ 4、出让年限:50年; │
│ │ 5、出让面积:84720平方米 │
│ │ 6、容积率:≥0.60 │
│ │ 7、起始价:2363.69万元 │
│ │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与相关部门签署任何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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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8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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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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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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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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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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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
│ │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4万吨聚醚胺(│
│ │4.2万吨聚醚)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概述 │
│ │ 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 │
│ │安晨化”)进行增资,旨在保证淮安晨化日常经营及保障淮安晨化“年产4万吨聚醚胺(4.2│
│ │万吨聚醚)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增资完成后,淮安晨化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变更为500│
│ │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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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7 │交易金额(元)│1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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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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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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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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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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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为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碳”或“乙方│
│ │”)合作对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晨化”或“目标公司”)进行│
│ │增资。增资后,福州晨化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
│ │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8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上海吉碳认缴出资120万元, │
│ │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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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07 │交易金额(元)│1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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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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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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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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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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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为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碳”或“乙方│
│ │”)合作对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晨化”或“目标公司”)进行│
│ │增资。增资后,福州晨化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
│ │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8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上海吉碳认缴出资120万元, │
│ │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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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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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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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长胜(首发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于2018年12月28日离任)及
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数量10642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3435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3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
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
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徐长胜、徐长俊、徐长征;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10642867股(其中:徐长胜10204467股、徐长俊430000股、徐长征8400股;徐
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徐长胜、徐长俊、徐长征;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3435040股(其中:徐长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徐长俊本次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30000股,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4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38%。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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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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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03739
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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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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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杨思学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其原定高管任期至2025年6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思学先生自2024年1月1日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思学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顺利过渡,不会
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杨思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其
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杨思学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杨思学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后,杨思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所作的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杨思学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长期以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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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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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截止2023年11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1550412.
62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
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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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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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大楼已建设完成(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3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公告》〈2023-053〉
)并于近期投入使用。因公司总部研发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办公场所自2023年11月18日
起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原办公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原邮政编码:225803
变更后办公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
变更后邮政编码:225800
除上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均保持不变,公司
证券事务部的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上述变更后的信息。
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225800
投资者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传真:0514-82659007
电子邮箱:chzq@yzch.cc
以上变动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搬迁期间公司电话及网络可能出现无法接通的情况,由此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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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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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3252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28%;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
96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36%;史永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9541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60%;郝斌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4133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0.1335%;成宏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64%;毕继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7%。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
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
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时间已
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徐长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744267股(
其中:徐长胜10305867股、徐长俊430000股、徐长征840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
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6%;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
(其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
的4.0396%;史永兵持有公司股份1158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1%;郝斌持有公司股份113
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39%;成宏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毕
继辉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本次减持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42867股(
其中:徐长胜10204467股、徐长俊430000股、徐长征840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
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
(其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
的4.0396%;史永兵持有公司股份1158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1%;郝斌持有公司股份113
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39%;成宏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毕
继辉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
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本次减持事项与徐长胜
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
辉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
斌、成宏、毕继辉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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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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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扬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10496687
2、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5、法定代表人:于子洲
6、注册资本:21285.83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5年05月12日
8、经营范围:甲基膦酸二甲酯、乙基膦酸二乙酯、三(β-氯乙基)磷酸酯、三(β-氯
丙基)磷酸酯、聚氨酯粘合剂、汽车门窗胶、多用粘结胶研制、生产、销售(限本公司自产产
品)。(以下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精细
化工产品、建筑化工产品、建筑密封胶、烷基糖苷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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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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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的原因
因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刁仁芹、杨露离职,导致前述对象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主体资格。
2、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规定”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
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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