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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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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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匀瑞股权投资合│ ---│ ---│ 29.27│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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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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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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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烷基糖│ 5900.45万│ 0.00│ 6095.60万│ 103.31│ 1498.48万│ 2019-03-30│
│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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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端氨基 │ 6915.55万│ 4600.00│ 5900.63万│ 85.32│ 859.68万│ 2021-08-31│
│聚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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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47.05万│ 4633.27万│ 115.66│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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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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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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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7 │交易金额(元)│1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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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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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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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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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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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控股子│
│ │公司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晨化”)增资15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近日,福州晨化取得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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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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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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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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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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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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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 │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进行增资,旨在保证淮安晨化日常经│
│ │营及保障淮安晨化“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增资完成后,│
│ │淮安晨化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 │ 近日,公司已向淮安晨化增资6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
│ │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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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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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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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申请授信事项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省内银行总计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年度的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相关合同。上述授信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2025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
(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化销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
、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担保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
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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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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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5月13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
4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
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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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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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
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
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0323股至25806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至1.20%。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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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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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
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2024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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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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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
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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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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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指定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12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
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性、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
的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低风险;(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
4、投资期限
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均为正规的金融
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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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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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控股
子公司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晨化”)增资15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近日,福州晨化取得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
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A85FXQ
2、名称: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贾正仁
5、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3日
7、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12、16、18号华建大厦5号楼605-1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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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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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398998股的发行前持股5%
以上股东杨思学(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于2024年1月1日离任)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697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95467股的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徐长胜(首发时任公司副总
经理,后于2018年12月28日离任)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42%
,其中:股东徐长胜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股东徐长俊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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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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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暨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淮安晨化”)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近日,公司已向淮安晨化增资6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211576747
2、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史永兵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4日
7、住所: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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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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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截止2024年11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499,919.
75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
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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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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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2月26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14,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11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6元/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
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25日
2、授予数量:2,914,000股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4.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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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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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晨化”)“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取得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发
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近期,淮安晨化拟对“
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相关备案内容进行调整,因此向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
换发《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近日,淮安晨化已完成相关调整,并取得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换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4〕24号(原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4〕23号作废)】,
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411-320800-07-02-271324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_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法人单位: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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