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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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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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25│ 10.57│ 2.1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7.48│ 510.1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8│ 5.69│ 1102.4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5│ 4.96│ 1445.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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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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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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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匀瑞股权投资合│ ---│ ---│ 29.27│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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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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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烷基糖│ 5900.45万│ 0.00│ 6095.60万│ 103.31│ 1498.48万│ 2019-03-30│
│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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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端氨基 │ 6915.55万│ 4600.00│ 5900.63万│ 85.32│ 859.68万│ 2021-08-31│
│聚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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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47.05万│ 4633.27万│ 115.66│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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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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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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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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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持有公司股份3407692股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6067%)的董事、副总经理董晓红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
例0.3866%);持有公司股份243011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1458%)的副总经理郝巧灵
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
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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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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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晨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
晨化”)。因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山东晨化法定代表人由“殷东平”变更为“贾正仁”,山东
晨化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由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
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C5H3E703
2、名称:山东晨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014乡道与033乡道交叉路口往南300米
5、法定代表人:贾正仁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生物基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密封件制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生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
温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防火封
堵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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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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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扬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10496687
2、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5、法定代表人:于子洲
6、注册资本:21208.72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5年05月12日
8、经营范围:甲基膦酸二甲酯、乙基膦酸二乙酯、三(β-氯乙基)磷酸酯、三(β-氯
丙基)磷酸酯、聚氨酯粘合剂、汽车门窗胶、多用粘结胶研制、生产、销售(限本公司自产产
品)。(以下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精细
化工产品、建筑化工产品、建筑密封胶、烷基糖苷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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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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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5%;(2)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鉴于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87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42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总股份数的3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回购价格为4.86元/股【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
元】,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248612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
26年6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84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10日止,公司已回
购股份874200股,扣除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174840.00元后另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42486
12.00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回购。
截至2026年6月10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1208728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
月24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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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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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0465
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51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5007980股变更为21
296148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
2046500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于子洲先生持股比例由23.83%被动增加至24.06%
,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
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
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
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7)。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占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0.9518%。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二、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2046500股回购股份注销日
期为2026年5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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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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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发生
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阻燃剂车间临时停产。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完成了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隐患排查。随后,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阻燃剂车间进行重新设计
并优化了相关生产工艺。近日,该车间已完成升级改造,正式恢复试生产。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
到日常生产经营的始终,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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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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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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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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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
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15007980元变更为212087280元,公司总股本由
215007980股变更为21208728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8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邮政编码:2258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4-82659030。
5、联系邮箱:chzq@yzch.cc。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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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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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
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
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
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综上,鉴于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对1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拟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42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总股份数的30%,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1%。鉴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办理时间较长,且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215007980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46500股后的21296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
5元(含税)。
(1)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同意,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办理前实施完成。回购价格为4.86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元】。
(2)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并于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完成之日前实施完成,回购价格为4.71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96元/股与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0.2元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
股现金红利0.15元(拟)】。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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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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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一、聚焦主业发展,做大做强公司
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氧化烯烃、脂肪醇、硅氧烷等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精细化工是当今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的新兴领域之一,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
部分。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
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本公司产品可分为表面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三大系列,
主要作为助剂使用,可以改善产品加工性能、提高产品质量,或赋予产品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
。由于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泛,被誉为“工业味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公司经营业务涉及
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
二、继续加强研发攻关,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公司一直秉承“守正创新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兴企的发展策略,在表面
活性剂、阻燃剂和硅橡胶等公司主营产品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经验和雄厚的研发能力。截至
2025年末,公司及子公司获得国家专利93件,其中发明专利50件。
公司持续主动的对产品、技术进行改进,从而推出性能更优越、成本更低的产品,并以此
吸引、引导下游客户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品技、销售、售后服务、生产部门,在获取客户的
相关需求或市场出现行业新动态后,公司研发部同步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使公司能够在第一时间同步推出相应的新产品,从而抢得市场先机。
三、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保证信披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交流等多种
方式,积极搭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公司2025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A类评级。
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不断丰富披露内容,加强对公司核心业务、技术创新及战略规划等关键信息的解读,助力投
资者更全面、深入地认知企业价值。此外,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者交流形式、拓宽沟通渠道
,全面提升沟通效率与效果,持续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持续建立健全权责清
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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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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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3.6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
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亦不发放董事绩效考核薪酬。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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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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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授信事项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省内银行总计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年度的授信主要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保函、回购贷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
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相关合同。上述授信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
(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化销售”)、上海晨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化”)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担保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
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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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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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现金管理产品
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9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
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低风险性、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
的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低风险;(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
4、投资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均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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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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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5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4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
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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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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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
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鲁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慧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
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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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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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83318.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4929255.16元(母公司口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
4013925.8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2150079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46500股后的
21296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4
4222.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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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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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换发工作,并收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编号:(苏)WH安许证字[H0014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211576747
企业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邵春明
单位地址: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范围:氨溶液[含氨>10%](7000吨/年)***
有效期:2025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7日
发证机关: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6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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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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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
.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
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
购数量为1781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
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8%。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
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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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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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晨化”)于近期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
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05929,发证时间:2025
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淮安晨化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淮安晨化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5年、2026年、2027
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淮安晨化2025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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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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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
”)因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将淮安晨化法定代表人由“史永兵”变更为“邵春明”,淮安晨化
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211576747
2、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邵春明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4日
7、住所: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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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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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截止2025年11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803261.8
2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
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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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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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经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
、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该项目达产后,公司及子公司烷基糖苷项目的产能将达
到70000吨/年。
鉴于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从项目试生产至规模化量产,产线调试、产能释放
及客户开拓仍需一段时间。在试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性能及产品质量稳定性有待持续观察
,且未来的市场变化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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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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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近期对相关涉税事项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7719151.69元。
二、补缴税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述补缴税款及滞
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
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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