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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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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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匀瑞股权投资合│ ---│ ---│ 29.27│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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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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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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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烷基糖│ 5900.45万│ ---│ 6095.60万│ 103.31│ 750.09万│ 2019-03-30│
│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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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端氨基 │ 6915.55万│ 4600.00│ 5900.63万│ 85.32│ 485.42万│ 2021-08-31│
│聚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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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47.05万│ 4633.27万│ 115.66│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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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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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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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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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截止2024年11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499,919.
75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
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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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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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2月26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14,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11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6元/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
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25日
2、授予数量:2,914,000股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4.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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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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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晨化”)“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取得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发
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近期,淮安晨化拟对“
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相关备案内容进行调整,因此向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
换发《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近日,淮安晨化已完成相关调整,并取得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换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4〕24号(原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4〕23号作废)】,
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411-320800-07-02-271324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_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法人单位: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其他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5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厂区内预留地块,建设一栋烷基糖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117
.5平方米,购置反应釜、蒸发器、真空机组、冷水机组、变频螺杆空压机、DCS系统等生产及
辅助设备,并利用现有消防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
形成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的生产能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消防“三同时”原则,
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法人单位承诺: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如有违规情况,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要求: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
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
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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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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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尚处于
前期备案阶段,本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进行投
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政府部门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受国家政策法规、政
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及公司审批流程等多种因素影响,本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具体
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未来可能存在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判或不可抗力等不确定因素及一定的管理风险,
从而影响本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收益等情况。
一、投资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近日,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收到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4〕23号】,具体内容如下:项目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411-320800-07-02-271324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_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法人单位: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其他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5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厂区内预留地块,建设一栋烷基糖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117
.5平方米,购置反应釜、蒸发器、真空机组、冷水机组、变频螺杆空压机、DCS系统、RCO系统
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利用现有消防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
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的生产能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消防“三同时
”原则,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法人单位承诺: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如有违规情况,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要求: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
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
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二、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
结合公司在烷基糖苷领域设计、研发、生产优势和经验,设立淮安晨化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
扩建项目。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经审批
通过后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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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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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6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激励资格
及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由111人调整为110人,授予数量由292.4万股调整为291.4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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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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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25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1.4万股股权激励方式: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6元/股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以4.96元/股的价
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9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计划概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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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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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18时28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宝应
县曹甸镇的阻燃剂车间厂房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小组,迅速疏散人群,全力配合当地
应急、生态环境、公安、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现场的灭火工作。火势于当日20时09分完全
扑灭。厂房面积300平方米,本次过火面积约180平方米。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没有有毒有
害化学品泄漏,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次生灾害。目前,事故的认定及具体原因正在调查核
实中,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阻燃剂车间现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公司正有序开展维修及隐患排查工作。本次事故未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现场厂房、设备、存货一定程度受损,预计直接经济损失不超20万元。该
阻燃剂车间产能为1.48万吨/年,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事故车间整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恢复生产,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2024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通过后续的生产调整,
将本次事故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
目前,公司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
教训,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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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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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梁永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梁永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1日召
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永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永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在国营宝应葡萄糖厂财务科工作;曾任宝应苏瑞会计师
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宝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中航宝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宝应分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证券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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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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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晨化”),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决定,同意根据淮安晨化2023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人民币5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淮安晨化现金分红款人民币5000万元。
淮安晨化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上述利润分配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无影响,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
不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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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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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扬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410496687
2、名称: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
5、法定代表人:于子洲
6、注册资本:21209.398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5年05月12日
8、经营范围:甲基膦酸二甲酯、乙基膦酸二乙酯、三(β-氯乙基)磷酸酯、三(β-氯
丙基)磷酸酯、聚氨酯粘合剂、汽车门窗胶、多用粘结胶研制、生产、销售(限本公司自产产
品)。(以下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精细
化工产品、建筑化工产品、建筑密封胶、烷基糖苷及其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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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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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94名,回购注销股票数量764,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5.25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12,858,380股调整为212,093,980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1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3、2021年4月7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年4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6、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刁仁芹、杨露因个人原因离职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18,62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212,877,000股减少至212,858,38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2,877,000元变
更为人民币212,858,380元。
8、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9、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
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限制
性股票76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2,858,380股减少至
212,093,98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12,858,380元变更为人民币212,093,98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062号
《验资报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12,858,380股调整为212,093,980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
月29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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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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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07,692股的副总经理董
晓红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5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的发行前持股5%
以上股东杨思学(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后于2024年1月1日离任)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计划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9,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394%,其中:股东杨思学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股东杨
思杰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687股)。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董晓红,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红持有公司股份3,307,69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539%;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其中:杨思学8,
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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