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1 美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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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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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43.24│ ---│ ---│ 15.6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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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0.92│ ---│ ---│ 0.00│ 0.3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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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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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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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500万件高性 │ 1.90亿│ 0.00│ 1.94亿│ 101.85│ 2194.42万│ 2023-12-31│
│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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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 3500.00万│ 0.00│ 3512.81万│ 100.37│ ---│ 2023-02-02│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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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764.15万│ 0.00│ 6764.1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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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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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8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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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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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AHLE公司业务有关的资产,包括厂房│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生产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合同│ │ │
│ │权利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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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Meili Germany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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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MSSC AHLE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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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2024年12月10日,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MeiliG│
│ │ermanyGmbH(以下简称“德国美力”)与MSSCAHLEGmbH(以下简称“AHLE公司”)签署《资│
│ │产购买协议》,德国美力通过竞拍方式以810万欧元的交易对价购买与AHLE公司业务有关的 │
│ │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合同权利等。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
│ │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 1、公司名称:MSSCAHLEGmbH │
│ │ 2、公司地址:Oberleppe251789Lindlar,Germ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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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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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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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浙江美力汽│ 2.00亿│人民币 │2020-01-01│2020-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车弹簧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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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绍兴美力精│ 2000.00万│人民币 │2020-01-01│2020-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密弹簧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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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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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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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
月15日、202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美力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9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9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30,010,44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
时间区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26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2,9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过
户价格为9.12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的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297.45万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7,127,440元,每股受让
价格为9.12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7,
127,440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27,127,440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27,127,440份
,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74,
5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8日以9.12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
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股。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履行相关程序后,存续期可以提前
终止或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解锁。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
4、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非交易过户情况,公司2023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的股份2,974,5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处理完成,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
在差异,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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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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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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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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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
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前提和假设
1、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6年12月末
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31.01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董事会召开日2025年3月
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值)。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
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
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10、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07468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
、利润分配、股权激励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根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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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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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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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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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
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授信金额及授信期限等以
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
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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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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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执业能力,以往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
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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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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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
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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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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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现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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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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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00万件智能悬架及1000万件电动及液压驱动弹性
元件等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共计65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
项目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定及签署相关协议与文件、项目投融资、拍地、建设、运营
等各项具体工作。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项
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0万件智能悬架及1000万件电动及液压驱动弹性元件等产业化项目(
最终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大明市工业园区
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65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程序。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6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项目基础全面动工开始计算。
7、项目建设内容:计划通过购买土地并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研发设备,同
时引进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搭建先进生产线,建设智能悬架总成、电动及液压驱动弹性
元件、智能座舱舒适性产品系列等项目研发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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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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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了公司股东长江
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长江资本计划在上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6243004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25年1月20日,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内,长江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34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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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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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美力品牌形象,保持公司
品牌在中英文语境的一致性,更精准传达美力品牌辨识信息,增强客户满意度与国际影响力,
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官方网站域名进行变更,同时对电子邮箱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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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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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10日,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MeiliGer
manyGmbH(以下简称“德国美力”)与MSSCAHLEGmbH(以下简称“AHLE公司”)签署《资产购
买协议》,德国美力通过竞拍方式以810万欧元的交易对价购买与AHLE公司业务有关的资产(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合同权利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MSSCAHLEGmbH
2、公司地址:Oberleppe251789Lindlar,Germany
3、注册号:HRB95576
4、注册资本:25000欧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业务:弹簧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贸易等
7、股东情况:MitsubishiSteelMfg.Co.Ltd.100%持股
AHLE公司成立于1904年,拥有120年的技术与研发沉淀,是变线径Miniblock弹簧的发明者
。其拥有三条先进的生产线以及完整的弹簧研发、生产制造、质量和销售体系,主要产品有汽
车悬架弹簧、制动室弹簧和复原弹簧,客户包括大众、采埃孚等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2023年
AHLE公司营收约2800万欧元,员工约140人。
因经营困难,德国科隆破产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日对AHLE公司的财产启动了破产程序。
德国美力通过竞拍方式购买与AHLE公司业务有关的资产,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存货、无形资
产、合同权利等。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为与MSSCAHLEGmbH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如下:
1、动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存货、商标、域名、专有技术等;
2、不动产;
3、相关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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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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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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