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0 光库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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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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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 9875.54│ ---│ 52.00│ ---│ 446.94│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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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泰国有限责任公│ ---│ ---│ 100.00│ ---│ -21.8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光库米兰有限责任公│ ---│ ---│ 100.00│ ---│ -3420.25│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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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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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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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 5.40亿│ 1504.65万│ 3.57亿│ 66.02│ -217.37万│ 2024-11-30│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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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1.57亿│ ---│ 1.57亿│ 100.00│ ---│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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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 1.26亿│ 4425.97万│ 4425.97万│ 35.10│ ---│ 2025-03-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4921.42万│ 4921.42万│ 4921.42万│ 100.00│ ---│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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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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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交易金额(元)│1.5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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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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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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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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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涛、陈兵、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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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与张涛、陈兵、上海│
│ │鑫硐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鑫│
│ │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安实业”或“标的公司”│
│ │)于2024年1月26日签署的《关于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
│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600万元收购张涛、陈兵、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拜安实业52%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
│ │拜安实业52%股权,成为拜安实业的控股股东。 │
│ │ 公司收购拜安实业52%股权事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完成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并取得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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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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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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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成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刘成昆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刘成昆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书(刘成
昆)》。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刘成昆先生的通知,刘成昆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
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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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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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议案涉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
章程》备案事项已经工商核准登记完成,并取得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核发的《登记通知书
》。新的工商登记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5466481C
名称: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郭瑾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09日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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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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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
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4、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
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
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致同所近三年从业人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有30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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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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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1535号《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3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
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暂
缓授予1名高管)的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61884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1.30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699.2892万元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1日出具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100000020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6188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注销后就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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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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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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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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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议案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备案和注册资本的变更以
及《公司章程》备案事项已经工商核准登记完成,并取得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核发的《登
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新的工商登记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54
66481C
名称: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郭瑾
注册资本:24979.93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09日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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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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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
整:公司因业绩不达标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7名(含暂缓授予1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2560股调整为618840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9799385股减少至2491805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249799385.00元减少至249180545.0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实施。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
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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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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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数
量进行调整:公司因业绩不达标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7名(含暂缓授予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2560股调整为618840股。
2、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情况
调整公式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公司因业绩不达标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7名(含暂缓授予1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1+n)=412560×(1+0.5)=61884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
3、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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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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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HEZAIXIN先生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HEZAIX
IN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HEZAIXIN:
经查,你担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光库科技股票10000股,你未按规定在
股票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
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HEZAIXIN先生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就此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
深刻反省,今后其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
的管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EZAIXIN先生已经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并按照整改承诺购回了此次违规减持的10000股公司股票,违规减持与回购股份的差额部分
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今后公司将引以为
戒,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防止类
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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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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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定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XLLaser(HK)Limited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
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日,XLLaser(HK)Limited持有公司股票11597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4%,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
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度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
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399号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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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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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角度考虑,XLLaser(HK)Limited提请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临时提案内容
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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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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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人民币15600万元收购张涛、陈兵、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上海
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安实业”)52%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拜安实业52%股权,成为拜安实业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购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进展情况
公司收购拜安实业52%股权事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完成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拜安实业目前的股权结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2.0000%;上海鑫硐信
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8.8462%;张涛持股比例为16.9576%;陈兵持股比例
为2.1962%。
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持有拜安实业52%股权,拜安实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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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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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
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1535号《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获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3年度的业绩未达到
公司层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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