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0 光库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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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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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 9875.54│ ---│ 52.00│ ---│ 967.45│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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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米兰有限责任公│ ---│ ---│ 100.00│ ---│ -5638.4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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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泰国有限责任公│ ---│ ---│ 100.00│ ---│ -537.74│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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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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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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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 5.40亿│ 1770.45万│ 3.59亿│ 66.51│ -323.86万│ 2026-11-30│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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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1.57亿│ ---│ 1.57亿│ 100.00│ 0.00│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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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光库生产基地项│ 1.26亿│ 6201.75万│ 6201.75万│ 49.18│ 0.00│ 2026-03-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4921.42万│ 4921.42万│ 4921.42万│ 100.00│ 0.00│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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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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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8 │交易金额(元)│1.5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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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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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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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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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涛、陈兵、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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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与张涛、陈兵、上海│
│ │鑫硐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鑫│
│ │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安实业”或“标的公司”│
│ │)于2024年1月26日签署的《关于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
│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600万元收购张涛、陈兵、马云、扬州临芯光电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 │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拜安实业52%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
│ │拜安实业52%股权,成为拜安实业的控股股东。 │
│ │ 公司收购拜安实业52%股权事项已于2024年4月3日完成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并取得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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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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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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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信
用证、票据贴现等,其中票据贴现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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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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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
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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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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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并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需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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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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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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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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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497993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授予
价格作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P=P0-V=8.31-0.1=8.21元/股。
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4万股不得归属并予以作废
失效;
3、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442A005623号《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4年度
的业绩未达到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归属期127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85.815万股。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2.655万股,截
至本公告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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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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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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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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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04.97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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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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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其中票据贴现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具体授
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董
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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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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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副总经理吴国勤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国勤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辞
职生效后,吴国勤先生将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不会对公司的运营及业务造成影响。
吴国勤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3月28日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国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吴国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9906股,其离职后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吴国勤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
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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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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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19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复
的公告》。
5、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黄翊
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取消拟向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7.2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36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
益总数由491.50万股调整为484.30万股;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136名
激励对象授予484.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7.2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36人,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491.50万股调整为484.30万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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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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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1月25日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48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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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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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成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刘成昆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刘成昆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书(刘成
昆)》。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刘成昆先生的通知,刘成昆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
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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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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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议案涉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
章程》备案事项已经工商核准登记完成,并取得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核发的《登记通知书
》。新的工商登记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5466481C
名称: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郭瑾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09日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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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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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
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4、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
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
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
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
.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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