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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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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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 2293.95│ ---│ 68.00│ ---│ -430.2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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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 ---│ ---│ 51.06│ ---│ -592.98│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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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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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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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 1.46亿│ ---│ 1.24亿│ 85.24│ ---│ 2021-11-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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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72.23万│ ---│ 2471.37万│ 99.97│ ---│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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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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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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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73行初5610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于X
(三)本次诉讼背景
2021年11月5日,于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
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以下
简称“诉争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2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
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4891号),驳回于X的撤销申请。
2022年7月15日,于X对不予撤销诉争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诉争商
标的复审申请。
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及图”商标撤
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3】第0000267102号),决定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予以
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
上述事项经过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原告所提交的使用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对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
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诉争商标在核定服务上应予以维持注册
。被诉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
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二、判决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4)京73行初5610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
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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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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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总股本1724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
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5日实施完毕,即以公
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
(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
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根据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P=P0-V=17.81-0.50-0.30-0.60-0.16=16.25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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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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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
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
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即以总股本1724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
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于2024年10月15日实施完毕,即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回购价格为P=P0-V=8.73-0.5
0-0.30-0.60-0.16=7.1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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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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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限
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仅达到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
少7200元,总股本相应减少72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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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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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来函告知,因发展需要,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名称已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为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
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建栋。
更名后,原“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政
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
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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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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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84653.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247379.78元。根据利润分配
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79087.96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
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74283571股,以此计算2024
年半年度拟分配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7885371.36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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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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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6
月27日届满,公司对477580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4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到行权条件或达到部分行权条件,公司对上述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111120份进行注销。综上所述,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5887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截至目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合
计5887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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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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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总股本1724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
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根据公司于20
22年7月2日公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2-033),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17.81元/份调整为17.31元/份;公司于
2023年6月14日公告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2023-030),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17.31元/份调整为17.01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7.81-0.50-0.30-0.60=16.41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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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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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1、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
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进行注销。公司拟对上述2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8400
份进行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鉴于获授股票期权4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行权条件或达到部分
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720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计111120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董事会已取得20
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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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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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
以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4
日至2024年6月27日,行权期内已行权数量为454160份,未行权数量为477580份。因此,公司
将对477580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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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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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373800股。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内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7月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
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
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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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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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共26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3880份,行权价格为16.41元/份(调整后)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621.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093.1597万股的3.64%。其中,首次授予556.60万股(包括: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157.00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99.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5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093.1597万股的3.26%;预留65.00万股(包
括: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5.00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5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10.4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7093.1597万股的0.38%。
(4)激励对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5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18.16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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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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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
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0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
易行为。
4、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21年6月30日。同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8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396.10万份股票期
权,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
6、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
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
部分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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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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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
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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