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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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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3-02│ 9.83│ 1.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31│ 11.26│ 1362.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4-18│ 10.91│ 349.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1│ 8.73│ 1370.6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27│ 8.73│ 130.95万│ ├───────────┼───────────┼───────────┼───────────┤ │可转债 │ 2026-03-18│ 100.00│ 3.6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 2293.95│ ---│ 68.00│ ---│ -430.2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 ---│ ---│ 51.06│ ---│ -592.98│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 1.46亿│ ---│ 1.24亿│ 85.24│ ---│ 2021-11-30│ │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72.23万│ ---│ 2471.37万│ 99.97│ ---│ 2021-08-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31│收购兼并 ──────┴────────────────────────────────── 1、本次共同投资事项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 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较长,且投资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 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 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投资情况概述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与北京琨山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琨山”)、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诚”)分 别签署了《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北京琨山、安徽安诚分别持有的安徽琨 山罗曼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琨山罗曼”“合伙企业”或“基金” )的份额,对应认缴出资分别为1000万元(均已实缴),受让款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合计20 00万元,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琨山共同签署了《安徽琨山罗曼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 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受让的合伙企业份额2000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9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2026-06-05│其他事项 ──────┴──────────────────────────────────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 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301026 名称: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ALEXANDERLIU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85.416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眼镜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验光配镜(取得 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 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日用杂品综合 零售及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及批发,健康咨 询(不含医疗行为);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眼镜制造;光学玻璃销 售;光学仪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 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6-05-1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通知内容详见2026年4月2 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ALEXANDERLIU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 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拟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的预期等因素,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董事 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 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要求, 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 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 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 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 (9)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 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 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 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任鑫,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丽,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汪玲,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审 计费用为95万元。公司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与2025年度基本持平。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审计 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经验以及 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 具体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 (三)审计服务期限及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政旦志远的审计服务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6-04-28│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 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交易。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 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进行核销,对已经对外出售的商品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 公司202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减值情况如下表: (一)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6)金融工具减值”、“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3、应收账款”。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 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 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在深耕主业的同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分红频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公司 会议室。 ──────┬────────────────────────────────── 2026-03-24│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博士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4 号文同意注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简称为“博士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7,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750,000张, 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7,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3月18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博士转债共计2,935,892张,即293,589,2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29%。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3月20日(T+2日)结束。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 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801,39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80,139,0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2,71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271,000.00 ──────┬────────────────────────────────── 2026-03-20│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博士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 2026-03-19│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博士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3月2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375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75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2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 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 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博士眼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 已于2026年3月18日(T日)结束。 根据2026年3月16日(T-2日)公布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 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博士转债本次发行37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共计3750 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8日(T日) 。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博士转债为293589 200.00元(2935892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29%。 ──────┬────────────────────────────────── 2026-03-16│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7 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6〕8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即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博士眼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3月17日(周二)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 2026-03-1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博士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8日(T日),网上申 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3月18日 (T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 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2026-01-07│其他事项 ──────┴──────────────────────────────────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301026 名称: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ALEXANDERLIU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85.416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眼镜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验光配镜(取得 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 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日用杂品综合 零售及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及批发,健康咨 询(不含医疗行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养 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眼镜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 2025-12-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保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12 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设1名职工代 表董事,并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戴新召先生( 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免去张笑丽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戴新召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戴新召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华侨城洲 际酒店、华润凯悦国际酒店、中国电信大运项目组、酷派股份有限公司、华孚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入职本公司,先后在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拓展经理,202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门店开 发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新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5-12-2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通知内容详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ALEXANDERLIU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5-12-0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 平安证券授权杨惠元、甘露担任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杨惠元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高级产品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000949)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西铜业(600362 )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新乡化纤(000949)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兴慧电子收购合众思壮(002383)财务顾问、兴 创电子收购实达集团(600734)财务顾问、白鹭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富电路(300814)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杨惠元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甘露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 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日海智能(002313)IPO、宇顺电子(002289)IPO、瑞凌股份(30 0154)IPO、方直科技(300235)IPO、兆日科技(300333)IPO、麦捷科技(300319)IPO、赢 合科技(300457)IPO、木林森(002745)IPO等IPO项目以及日海智能(002313)非公开发行 股票、木林森(002745)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银行(000001)优先股、方 直科技(300235)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富电路(300814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甘露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姜雄健先生,遗传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曾就职于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4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及3年以上审计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奥 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特维(68851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四方伟业科创板IPO项目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尽调等工作。姜雄健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傅鹏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或 参与了奥特维(688516)IPO、奥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超新材(30055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特维(688516)可转债等项目。傅鹏翔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梁智喻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曾参与了惠达卫浴(603385)、林华医疗等IPO项目、TCL中环(002129)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上海家化(600315)要约收购项目、中环集团混改项目、高光世纪及卓思数据新三 板挂牌项目。梁智喻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弤,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就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就职于民生 证券。曾参与华清飞扬IPO项目、星网宇达(002829)非公开项目、赢康科技IPO项目、晶禾电 子IPO项目等,张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俊灏先生,会计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产品经理,曾就职于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事业部,具有4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曾参与维尼健康创业板IPO、永耀科技新三板挂 牌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尽调等工作。 ──────┬────────────────────────────────── 2025-11-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特定股东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道”)拟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2917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70%。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南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南道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5-09-26│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6 月27日届满,公司对8736份(调整后)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目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合 计8736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 未发生变化。 ──────┬────────────────────────────────── 2025-09-1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2306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莫X红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第 1091685号“DOCTOR”商标。 2、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5号第35类“DOCTOR”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1632号),决定撤销第1091685号 第35类“DOCTOR”注册商标。 3、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述决定,对该决定不服,于2024年9月23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4、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第三人:莫X红)(文号:商评字[2025]第0000204618号),裁定结果: 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5年8月18日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 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2306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5 3.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推销(替他人) 二、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 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 2025-08-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8736份(调整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 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7 日至2025年6月27日,行权期内已行权数量为929220份(其中,转增前已行权数量为876960份 ,转增后已行权数量为52260份),未行权数量为8736份(调整后)。因此,公司将对8736份 (调整后)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杨晓民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丁芸洁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6│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0966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莫X红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第 1091684号“博士DOCTOR”商标。 2、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4号第35类“博士DOCTOR”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1631号),决定撤销第109 1684号第35类“博士DOCTOR”注册商标。3、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述决 定,对该决定不服,于2024年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4、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1091684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第三人:莫X红)(文号:商评字【2025】0000220590),裁定结果:维持撤销“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在第35类服务的注册。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5年8月1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0966 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推销(替他人) 二、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 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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