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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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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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 2293.95│ ---│ 68.00│ ---│ -430.2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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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 ---│ ---│ 51.06│ ---│ -592.98│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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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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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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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 1.46亿│ ---│ 1.24亿│ 85.24│ ---│ 2021-11-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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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72.23万│ ---│ 2471.37万│ 99.97│ ---│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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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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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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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该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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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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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
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28433.5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665480.6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7566548.07元后,并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561401.19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
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175232231股,合计转增5256966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22780190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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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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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
以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4年4
月22日至2025年2月24日,行权期内已行权数量为152400份,未行权数量为9000份。因此,公
司将对9000份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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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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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全部未转股。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8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
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62.84万元和8847.60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5303931股为基数,
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根据上述假
设转股价格测算,前述假设202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7090187股
,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82394118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估计值,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和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
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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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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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其中,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2、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月
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此外,监事会主席每月领取2000元的监事津贴,监事和职工监事每人每月领取1000元的监事
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年度绩效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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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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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
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进行核销,对已经对外出售的商品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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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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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
7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注】的0.0460%。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由175303931股减少至175223231股。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注:本公告所指“总股本”指2025年3月27日的股份数量175303931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处于行权期
,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
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500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元/股;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3元/股。
截至2025年4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2名
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对上述
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仅达到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807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
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
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
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即以总股本1724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
2、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
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5日实施完毕,即公
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限制性回购价格为P=P0-V=8.73-0.50-0.30-0.60-0.16=7.1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回购数量为80700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578619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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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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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ALEXANDERLIU先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LOUISAFAN女士合计持有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739126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42.1604%)。其中,ALEXANDERLIU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491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20.2448%),LOUISAFAN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4209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9156%)。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47184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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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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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全部未转股。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8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
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806.48万元和11645.46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75260670股为基数,
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根据上述假
设转股价格测算,前述假设202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7373794股
,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82634464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估计值,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和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
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
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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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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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博士眼镜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营,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
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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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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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
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
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而做出的利润分配的制度性安排,以此来保证股利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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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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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484416.4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602448.21元。根据利润分配
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3390056.39元。
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24]10号)等文件的号召,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广大投资者
共享公司高质量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
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75303931股,以此计算本次拟分配现金总额为
人民币19283432.41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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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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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于2022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总股本17241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包含
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5日实施完毕,即以公
司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
(含税)。
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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