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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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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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3-02│ 9.83│ 1.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31│ 11.26│ 1362.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4-18│ 10.91│ 349.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1│ 8.73│ 1370.6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27│ 8.73│ 130.95万│
├───────────┼───────────┼───────────┼───────────┤
│可转债 │ 2026-03-18│ 100.00│ 3.6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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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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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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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 2293.95│ ---│ 68.00│ ---│ -430.2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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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 ---│ ---│ 51.06│ ---│ -592.98│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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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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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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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 1.46亿│ ---│ 1.24亿│ 85.24│ ---│ 2021-11-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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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72.23万│ ---│ 2471.37万│ 99.97│ ---│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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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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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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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博士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4
号文同意注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简称为“博士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7,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750,000张,
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7,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3月18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博士转债共计2,935,892张,即293,589,2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29%。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3月20日(T+2日)结束。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
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
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801,390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80,139,0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2,710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2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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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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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博士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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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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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博士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3月2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
足375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75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25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
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
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博士眼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7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
已于2026年3月18日(T日)结束。
根据2026年3月16日(T-2日)公布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
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博士转债本次发行37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共计3750
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8日(T日)
。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博士转债为293589
200.00元(2935892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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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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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7
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6〕8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即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博士眼镜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3月17日(周二)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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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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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和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
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或“博士转债”)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8日(T日),网上申
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3月18日
(T日)优先配售申购时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其优先配售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
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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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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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301026
名称: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ALEXANDERLIU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85.416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眼镜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验光配镜(取得
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
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日用杂品综合
零售及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及批发,健康咨
询(不含医疗行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养
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眼镜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消毒
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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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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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保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12
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设1名职工代
表董事,并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戴新召先生(
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免去张笑丽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戴新召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戴新召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华侨城洲
际酒店、华润凯悦国际酒店、中国电信大运项目组、酷派股份有限公司、华孚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入职本公司,先后在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拓展经理,202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门店开
发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新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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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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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通知内容详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ALEXANDERLIU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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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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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
平安证券授权杨惠元、甘露担任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杨惠元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高级产品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000949)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西铜业(600362
)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新乡化纤(000949)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兴慧电子收购合众思壮(002383)财务顾问、兴
创电子收购实达集团(600734)财务顾问、白鹭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富电路(300814)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杨惠元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甘露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
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日海智能(002313)IPO、宇顺电子(002289)IPO、瑞凌股份(30
0154)IPO、方直科技(300235)IPO、兆日科技(300333)IPO、麦捷科技(300319)IPO、赢
合科技(300457)IPO、木林森(002745)IPO等IPO项目以及日海智能(002313)非公开发行
股票、木林森(002745)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银行(000001)优先股、方
直科技(300235)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富电路(300814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甘露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姜雄健先生,遗传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曾就职于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4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及3年以上审计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奥
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特维(68851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四方伟业科创板IPO项目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尽调等工作。姜雄健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傅鹏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或
参与了奥特维(688516)IPO、奥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超新材(30055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特维(688516)可转债等项目。傅鹏翔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梁智喻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曾参与了惠达卫浴(603385)、林华医疗等IPO项目、TCL中环(002129)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上海家化(600315)要约收购项目、中环集团混改项目、高光世纪及卓思数据新三
板挂牌项目。梁智喻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弤,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就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就职于民生
证券。曾参与华清飞扬IPO项目、星网宇达(002829)非公开项目、赢康科技IPO项目、晶禾电
子IPO项目等,张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俊灏先生,会计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产品经理,曾就职于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事业部,具有4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曾参与维尼健康创业板IPO、永耀科技新三板挂
牌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尽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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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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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特定股东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道”)拟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2917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70%。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南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南道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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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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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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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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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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