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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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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622 博士眼镜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3-02│ 9.83│ 1.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31│ 11.26│ 1362.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4-18│ 10.91│ 349.1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1│ 8.73│ 1370.6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27│ 8.73│ 130.9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 2293.95│ ---│ 68.00│ ---│ -430.2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 ---│ ---│ 51.06│ ---│ -592.98│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 1.46亿│ ---│ 1.24亿│ 85.24│ ---│ 2021-11-30│ │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72.23万│ ---│ 2471.37万│ 99.97│ ---│ 2021-08-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2-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保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12 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设1名职工代 表董事,并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戴新召先生( 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免去张笑丽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戴新召先生由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戴新召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华侨城洲 际酒店、华润凯悦国际酒店、中国电信大运项目组、酷派股份有限公司、华孚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入职本公司,先后在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拓展经理,202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门店开 发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新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5-12-2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通知内容详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2201-02单元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ALEXANDERLIU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025-12-0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 平安证券授权杨惠元、甘露担任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杨惠元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高级产品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000949)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西铜业(600362 )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新乡化纤(000949)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兴慧电子收购合众思壮(002383)财务顾问、兴 创电子收购实达集团(600734)财务顾问、白鹭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富电路(300814)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杨惠元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甘露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 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日海智能(002313)IPO、宇顺电子(002289)IPO、瑞凌股份(30 0154)IPO、方直科技(300235)IPO、兆日科技(300333)IPO、麦捷科技(300319)IPO、赢 合科技(300457)IPO、木林森(002745)IPO等IPO项目以及日海智能(002313)非公开发行 股票、木林森(002745)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安银行(000001)优先股、方 直科技(300235)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富电路(300814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甘露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姜雄健先生,遗传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曾就职于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4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及3年以上审计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奥 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特维(68851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 目、四方伟业科创板IPO项目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尽调等工作。姜雄健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傅鹏翔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或 参与了奥特维(688516)IPO、奥特维(68851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三超新材(30055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奥特维(688516)可转债等项目。傅鹏翔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梁智喻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曾参与了惠达卫浴(603385)、林华医疗等IPO项目、TCL中环(002129)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上海家化(600315)要约收购项目、中环集团混改项目、高光世纪及卓思数据新三 板挂牌项目。梁智喻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弤,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就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就职于民生 证券。曾参与华清飞扬IPO项目、星网宇达(002829)非公开项目、赢康科技IPO项目、晶禾电 子IPO项目等,张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俊灏先生,会计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产品经理,曾就职于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事业部,具有4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曾参与维尼健康创业板IPO、永耀科技新三板挂 牌及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尽调等工作。 ──────┬────────────────────────────────── 2025-11-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特定股东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道”)拟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9日-2025年11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2917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70%。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南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江南道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5-09-26│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6 月27日届满,公司对8736份(调整后)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目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合 计8736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 未发生变化。 ──────┬────────────────────────────────── 2025-09-12│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2306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莫X红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第 1091685号“DOCTOR”商标。 2、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5号第35类“DOCTOR”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1632号),决定撤销第1091685号 第35类“DOCTOR”注册商标。 3、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述决定,对该决定不服,于2024年9月23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4、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第1091685号“DOCTOR”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第三人:莫X红)(文号:商评字[2025]第0000204618号),裁定结果: 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5年8月18日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 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2306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5 3.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推销(替他人) 二、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 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 2025-08-28│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8736份(调整后),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 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17 日至2025年6月27日,行权期内已行权数量为929220份(其中,转增前已行权数量为876960份 ,转增后已行权数量为52260份),未行权数量为8736份(调整后)。因此,公司将对8736份 (调整后)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杨晓民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丁芸洁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6│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 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0966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莫X红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公司第 1091684号“博士DOCTOR”商标。 2、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1091684号第35类“博士DOCTOR”注册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1631号),决定撤销第109 1684号第35类“博士DOCTOR”注册商标。3、202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述决 定,对该决定不服,于2024年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4、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1091684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第三人:莫X红)(文号:商评字【2025】0000220590),裁定结果:维持撤销“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在第35类服务的注册。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2025年8月1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0966 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4 3.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推销(替他人) 二、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 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 2025-07-21│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 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 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 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 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 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6-04│价格调整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实施完毕,即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二)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3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 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16.14/(1+0.3)=12.42元/份(四舍五 入后保留2位小数)。 2、行权数量的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尚未行权数量共计4.6920万份,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 量。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数量Q=4.6920×(1+0.3)=6.0996万份。 ──────┬────────────────────────────────── 2025-04-29│其他事项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拓展能力,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 2025-04-29│委托理财 ──────┴──────────────────────────────────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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